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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章

解密北京大案-第2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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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伪造“判决”漏洞百出
  王云峰揣着赵德世给他的《民事判决书》回了家,赵德瑾看到判决也有些兴奋,她根本没有想到弟弟会骗她,这一下有了法院判决,她心里就更踏实了。但王云峰还有些不放心,毕竟两年多了,60多万元如同水被泼出去般无踪影。现在只拿回这么一份判决来,毕竟还要等法院把钱要回一份刑事判决书。法庭审理、刑事制裁都没有使他悔过自新,却成为了他编造谎言的“素材”。于是,赵德世欺骗姐姐说正在打官司,法院已经判决赔偿他200万元。后来赵德世看姐夫逼得紧,怕他不相信,便利用自已当初的刑事裁判文书为范本,伪造了法院的民事判决。他编造了一个工商银行为飞亚达公司办理汇款业务时严重失职,给该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案件事实”,“判决”工商银行赔偿飞亚达公司200万元。
  这些内容和赔偿数额不过是赵德世凭空想象、胡编乱造出来的。编好了判决,赵德世在街头的一家复印店里打印了出来,再与原来的刑事判决书进行剪接、复制、粘贴,一份工商银行赔偿200万元的民事判决书就这样伪造出来了。因为赵德世不了解法官工作的区别,便使用了审判他的刑庭吴法官的名字落款,判决日期自然也就是当初他被判刑的日期。
  赵德世正是利用了亲情才让自已并不高明的骗术得逞。但善良的二姐强忍着内心的痛楚来到法院,恳求法官不要再追究下去,她只想让一家人平平安安过下去,哪怕弟弟不还欠款也没什么,她不愿自己的亲弟弟再走进高墙。
  但是,姐姐的亲情无法抗拒法律的制裁。2005年5月23日,伴随着清脆的法槌声,石景山法院刑庭的法官对再次站在被告席上的赵德世进行宣判:赵德世因犯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决定撤销缓刑判决,与前项贪污罪合并执行有期徒刑2年6个月。
  在法庭上接受判决的赵德世,虽然只有51岁,但头发已经斑白,清晰的皱纹如刀刻般写在脸上,在接受判决时他老泪纵横地说:“我罪有应得,我伤害了至亲至爱的姐姐。我恨的是自己愚昧无知,自作聪明亲手断绝了自已和家人的幸福。利用亲情欺骗姐姐,是我这辈子最后悔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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