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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0章

文献通考1-第70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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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户不与;其後也,上户巧为规避而中户不得免。乾道二年,每物力户二十一千
敷和买一匹,至淳熙七年,十五千敷一匹,数年後可知也。其皆由不以田亩均
敷,其害至此,惟平江一郡和买皆亩均,故民之诡名少。望先自浙东西行以亩均
敷之法,则民不偏受其害。”
    汪义端言:“若和买用亩头均敷,则上户顿减而下户顿增。盖下五等人户元
不预和买,但每丁有丁绢,有丁绵,有丁盐钱,今又以亩头均受上户和买,则是
以一小民之身,些小薄瘠之产,而纳数项之税赋。合将逐县浮财物力,只照旧例
均敷於四等以上为是。”
    光宗绍熙元年,臣僚言:“广德军两县物力不多,而和、预买绢乃二万六千
馀匹,视他郡十倍其数,民何以堪?户部看详,绍兴三年已减一万一千一百馀匹,
後因守臣胡彦国於经界时妄复元数,民不胜困,於是江东运副林岍奏,增复之数
姑减一半,漕司通融,代纳三分之一,馀二分倚阁。今本部更与抱认一分,馀一
分令本军措置。”从之。
    三年,臣僚言:“今日取民已重,未能蠲除,使之均平,民亦无怨。然有甚
不均者,夏税和买之有折帛,官户则多纳本色;秋米之有加耗,官户则止纳正数,
和籴非正赋,不得已而取之,乃止敷民户而不及官户。夫有官君子,居位食禄,
正宜率先乡里,以应公上之需,乃恃势自私如此,不均孰甚焉!望申严诸州县,
应折变、加耗、科敷之类,官民户并一概输纳,违许内外台劾奏。”从之。
    秘书郎孙逢吉言:“和买为民白著之赋,虽正月给散本钱之法尚载令甲,
而人户钞旁亦有见钱请给之文,然上下皆知其为文具也。中兴之初,绢价暴增,
匹至十贯,高宗念下户重困,乃令上户输绢,下户输钱,於是有折帛之名,匹折
六贯或七贯。和议既定,物帛梢贱又令输绸者以八分折钱,输绢者以三分折钱,
馀输本色,遂为定制。朝廷以经费之故,未能裁损,州县又於此外苛取,民力安
得不重困哉!”
    侍御史林大中论江、浙四路和买之,略谓:“今日东南所入之数,较之祖
宗时已不啻数倍,掌计之人倘循中制取之,一岁之入自足以给一岁之用。苟为国
敛怨,所得少而所失多矣。”
    时东南诸路岁起绸三十九万匹(浙东上供八万,淮衣、福衣八千。浙西上供
九万二千,淮衣万六千。江东上供九万,淮、福衣二万七千。江西上供五万二千,
淮、福衣万五千。湖北上供三百。皆有奇),绢二百六十六万匹(浙东上供四十
三万六千,淮、福衣五万三千,天申大礼八千。浙西上供三十八万一千,淮、福
衣十三万八千,天申大礼万匹。江东上供四十万六千,淮、福衣十三万九千,天
申大礼八千。江西上供三十万四千,淮、福衣六万七千,天申大礼八千已上。皆
有奇。淮东天申大礼五万九百五十,淮西大礼三千七百,湖南天申大礼四百,广
东天申大礼四千六百,广西天申大礼六千五百),绫罗纟三万馀匹(浙西绫八
千七百,婺州罗二万,湖南平纟三千)。其淮、福衣及天申大礼与绫罗绸总五
十二万匹有奇,皆起正色。其绸绢二百五十六万馀匹,约折钱一千七百馀缗,而
绵不与焉。
    叶应诏条奏言:“何谓和买之患也?自州县而後至於民,民犹怨州县而後
又於朝廷,和买则正取之民而已。固以二税为常赋也,岂宜使经用有不足,於二
税之内而复有所求哉?经用不足,则大正其名实可也。承平已前,和买之患尚少,
民有以乏钱而须卖,官有以先期而便民。今也举昔日和买之数委之於民,使与夏
税并输,民自家力钱之外,浮财营运,生生之具悉从折计。且若此者,上下皆明
知其不义,独困於无策而莫之敢蠲耳!陛下断然出命以号天下,曰:‘自今并罢
和买之为上供者所用绸绢,惟军衣未可裁损,其他宫禁、官吏时节支赐,格令之
所应与者,一切不行可也。’和买既罢,取民之名正,义声畅於海内矣。”
    又曰:“何谓折帛之患?支移、折变,昔者之事固多矣,而今莫甚於折帛。
折帛之始,以军兴,绢价大踊至十馀千,而朝廷又方乏用,於是计臣始创为折帛,
其说曰‘宽民而利公’。其後绢价即平,而民之所纳折帛钱乃三倍於本色,既有
夏税折帛、又有和买折帛。且本以有所不足於夏税,而和买以足之,今乃使二者
均折,於事何名而取何义乎?其事无名,其取无义,平居自治其国且不可,而况
欲大有为於天下乎!虽然,折帛之为钱多矣,所资此以待用者广矣,陛下必钩考
其凡目,而後可以有所是正。若经、总制钱不减,和买、折帛不罢,舍目睫之近
而游视於八荒,此方、召不能为将,良、平不能为谋者也。”
    宁宗嘉泰二年,判建康府吴琚奏:“本府在城、上元、江宁两县,昨因兵火,
遂将营运和买绵绢数,在外三县内句容除元额外,增绢二千一十九匹、绵二万一
百六十两。继尝请减於朝,而时相无田土在句容(谓秦桧),独不与减。今欲与
尽减续增之绵,永除下邑偏重之害,本府自行承认减数。”并可。
    嘉定十一年夏五月,臣僚言:“鄱阳为邑,经界之初,税钱额管八千六百四
十二贯有奇,每税钱一百文,敷和买六尺四寸八分有畸,吏缘为奸,有增益积,
至嘉定九年,遂及七尺五寸六分。又且见寸收尺,谓之‘合零就整’,去年复顿
增三寸。以最小崇德一乡言之,嘉定九年,分额管五百贯文有奇,敷和买绢九百
三十馀匹,去年只管九百四十贯有奇,乃增至九百五十五匹,可知其他。乞明诏
有司,痛为革绝。”从之。
    市舶互市 宋初,承周制,与江南通市。乾德二年,不许商旅涉江,於建阳、
汉阳、蕲口置三榷署,通其交市。开宝三年,徙建安榷署於扬州。及江南平,榷
署仍旧置,专掌茶货。
    互市者,自汉初与南粤通关市,其後匈奴和亲,亦与通市。後汉与乌桓、北
单于、鲜卑通交易。後魏之宅中夏,亦於南陲立互市。隋、唐之际,常交戎夷,
通其贸易。开元定令,载其条目。後唐复通北戎互市。此外,高丽、回鹘、黑水
诸国,亦以风土所产与中国交易。
    右宋《三朝国史·食货志》略言历代互市之概,今录於此。
    开宝四年,置市舶司於广州,以知州兼使,通判兼判官。
    止斋陈氏曰:“是时,市舶虽始置司,而不以为利。淳化二年,始立抽解二
分,然利殊薄。元丰始委漕臣觉察拘拦,已而又置官望舶,而泉、杭、密州皆置
司。崇宁置提举,九年之,收置一千万矣。政和四年,施述奏:‘市舶之设,
元符以前虽有,而所收物货十二年至五百万。崇宁经画详备,九年之内收至一
千万。’其後废置不常,今惟泉、广州提举官如故。”
    北蕃在太祖时,虽听缘边市易,而未有官署。太平兴国二年,始令镇、易、
雄、霸、沧州各置榷务,命常参官与内侍同掌,辇香药、犀象及茶与交市。後有
范阳之师,乃罢不与通。
    端拱元年,复诏许互市。二年,复禁之。
    淳化二年,置榷如旧制,寻复罢。
    景德初,通好北戎,乃复於雄霸州、安肃军置三榷场。
    凡官鬻物如旧,而增绵、漆器、粳糯,所入有钱、银、布、羊、马、橐驼,
岁获四十馀万。东夷、西戎、南蛮溪洞,皆听与边人市易。
    景德四年,夏州纳款,於保安军置榷场,以缯帛、罗绮易羊、马、牛、驼、
玉、毡毯、甘草,以香药、瓷漆器、姜桂等物易蜜蜡、麝脐、毛褐、羚羊角、
砂、柴胡、苁蓉、红花、翎毛,非官市者听与民交易。
    仁宗时,诏杭、明、广三州置市舶司,海舶至者,视所载十算其一而市其三。
海舶岁入象犀、珠玉、香药之类,皇中,总其数五十三万有馀。陕西榷场二,
天圣中,并代路亦请置场和市,许之。及元昊反,即诏陕西、河东绝其互市,废
保安军榷场。後又禁陕西并边主兵官与属羌交易。久之,元昊请臣,数遣使求复
互市。庆历六年,从其请,复为置场於保安、镇戎二军,岁售马二千匹、羊万口。
继言驱羊马至,无放牧之地,为徙保安军场於顺宁寨。既而番商卒无至者,朝廷
亦不诘。
    英宗治平四年,河东经略司言夏人丐通和市。初,夏人攻庆州大顺城,诏罢
岁赐,禁边民毋得私贸易。至是,上章谢罪,复许之。
    神宗熙宁八年,市易司请假奉宸库象、犀、珠直二十万缗,於榷场贸易,至
明年终偿其直,从之。
    九年,诏立与化外人私相贸易罪赏法,河北漕司请也。
    河北四榷场,自治平四年,其物货专掌於三司之催辖司,而度支赏给案判官
置簿督之。至是,以私贩者众,故有是命。
    哲宗元元年,杭、明、广三州市舶,是年收钱、粮、银、香、药等五十四
万一百七十三缗、匹、斤、两、段、条、个、颗、脐、只、粒,支二十三万八千
五十六缗、匹、斤、两、段、条、个、颗、脐、只、粒。
    五年,刑部言贾人由海道往外蕃,请令以贾物名数并所诣之地,报所在州召
保,得参带兵器或违禁及可造兵器物,官给以文凭。若擅乘船由海入界河及住
高丽、新罗、登州境者,罪以徒,住北界者加等。
    宣和七年,以度僧牒给舶司为折博本,广南、福建、两浙五百至三百各有差。
    高宗绍兴二年,邕州守臣言大理请入贡。上谕大臣,令卖马可也,进奉可勿
许。
    臣僚言:“邕、钦、廉三州与交趾海道相连,亡赖之徒掠卖人口贩入其国,
贸易金香以小平钱为约。”诏监司、守ヘ巡捕觉察。
    四年,诏川陕即永康军、威茂州置博易场,移广西买马司於邕管,岁捐金帛,
倍酬其直。然言语不通,一听译者高下其手,吏因缘为奸,非守ヘ廉明则幸滋
甚。凡蛮人将以春二月市马,必先遣数十骑至寨,谓之“小队”,如先失其心,
则马不至矣。言者谓当厚其缯采,待以恩礼。
    十二年,盱眙军建榷场,置官监,准平搭息不得过三分,兑卖入官别搭息;
与北官博易,应造军器之物及犬马等并禁。其淮西、京西、陕西榷场如之。於是,
沿淮上下,东自扬、楚,西际光、寿,禁止私渡,凡南客贩到草末茶,止许本场
折博,不得令南北客相见,北使所过有博易者,许接送伴使应副。
    十九年,罢国信所博易。
    二十四年,诏四川茶马复置黎州在城,及雅州碉门、灵门两寨博易场(详见
《茶考》)。
    二十九年,诏存盱眙军榷场外,馀并罢。
    建炎元年六月,诏:“市舶多以无用之物枉费国用,取悦权近。自今有以笃
褥香指环、玛瑙、猫儿眼睛之类博买前来,及有亏蕃商者,皆重其罪,今提举
按察。惟宣赐臣僚象笏、犀带,取材舶司,每令拣选堪用者起发。”凡舶舟之来,
最大者为独樯舶,能载一千婆兰,胡人谓三百斤为一婆兰也。次曰牛头舶,比独
樯得三之一。次三木舶,次料河舶,递得三之一也。
    绍兴十七年十一月,诏三路舶司,蕃商贩到龙脑、沈香、丁香、白豆蔻四色,
并抽解一分,馀数依旧法。先是,十四年抽解四分,蕃商诉其太重故也。
    上因问御史台检法张阐:“舶岁入几何?”阐奏:“抽解与和买,岁计之约
得二百万缗。”上云:“即此即三路所入,皆常赋之外,未知户部如何收附,如
何支使。”令辅臣取实数以闻。
    隆兴二年,臣僚言:“熙宁初,创立市舶以通货物。旧法抽解有定数,而取
之不苛,纳税宽其期,而使之待价,怀远之意实寓焉。迩来抽解名色既多,兼迫
其输纳,使之货滞而价减,所得无几,恐商旅不行,乞下市舶司约束。”从之。
既而市舶司条具利害,谓:“抽解旧法十五取一,其後十取其一。又後,择其良
者,如犀、牙十分抽二,又博买四分;真珠十分抽一,又博买六分。舶户惧抽买
数多,所贩止是粗色杂物。照得象牙、珠犀比他货至重,乞十分抽一之外,更不
博买。且三路舶船,各有司存,旧法召保给据起发,回日各於发舶处抽解,近缘
两浙舶司申请随便住舶变卖,遂坏成法,乞下三路照旧法施行。兼商贾由海道兴
贩,其或有盗贼、风波、逃亡者,回期难以程限,乞令召物力户充保,自给公
凭日为始,若在五月内回舶,与优饶抽税;如满一年内,不在饶税之限;满一年
之上,许从本司根究,责罚施行;若有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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