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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4章

文献通考1-第5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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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州、威胜、岢岚、火山、平定、宁化、保德军,许商人贩卖,如川峡之制。凡
颗、末盐,皆以五斤为斗。颗盐卖价,每斤自四十四至三十四钱,有三等;末盐
卖价,每斤自四十七至八钱,有二十一等(开宝初,尝诏诸州卖盐斤六十钱者减
为五十,四十者为三十,後颗盐减至四十四。九年,又减四钱。太平兴国初,新
禁榷之地以转送回远,又有增颗盐至五十、末盐至四十钱处。至道二年,杨允恭
等复请定和州、无为军斤三十六,舒、庐州加二钱,蕲、黄、濠、寿州又加二钱,
安、复州又加二钱,止於四十四钱)。至道末,卖颗盐钱七十二万八千馀贯末盐
一百六十三万三千馀贯。凡禁榷之地,官立标识,候望以晓民。其颗盐通商之地,
京西则蔡、襄、邓、随、唐、金、房、均、郢州、光化、信阳军,陕西则京兆、
凤翔府、同、华、耀、乾、商、泾、原、、宁、仪、渭、、坊、丹、延、环、
庆、秦、陇、凤、阶、成州、保安、镇戎军(旧缘边诸州兼食乌、白池之青、白
盐。淳化三年,陕西转运郑文宝以李继迁叛逆,请禁止之,许商人贩解池盐,可
以资国计,诏可,自陕以西收私市者抵死。其後戎人乏食,复商贩。解盐利薄,
多取他径趣唐、邓,以邀善价,吏不能禁,关陇民无盐食。四年八月,除其禁。
咸平中,有请官运解盐,就边州置吏鬻之,命度支使梁鼎驰往经画。度支员外郎
李士衡上言:“辇运劳民非便,请行解盐通商。”从之,而以旧榷年额钱分配诸
州,随税输纳。景德三年,士衡又言京兆、同、华、耀钱额多,请减十之二,诏
悉除之),及澶州诸县之在河北者(蔡、襄等州及安、复、商州旧通商,太平兴
国初,令商、蔡食解盐,馀食海盐,并官卖。後以运路不通,复许通商,唯安、
复则禁之)。末盐运商之地,京东则登、莱州,河北则大名真定府、贝、冀、相、
卫、邢、、深、赵、沧、磁、德、博、棣、祁、定、保、瀛、莫、雄、霸州、
德清、通利、永静、乾宁、定远、保定、广信、安肃、永定军(河北旧禁盐,建
隆四年,始令邢、、磁、镇、冀、赵六州城外二十里通行盐商。开宝三年,悉
罢榷,官收其算,斤一钱,往卖者倍之。旧榷利钱均赋城郭居民,及门户形要户,
随夏税输之,亦差减旧数)。
    五代时,盐法太峻。建隆二年,始定官盐阑入禁地法,贸易至十斤、煮硷至
三斤乃坐死,民所受蚕盐以入城市三十斤以上,上请。三年,增阑入三十斤、煮
硷至十斤坐死,蚕盐入城市百斤以上,奏裁。自後每诏优宽,至太平兴国二年,
乃诏阑入至二百斤以上,煮硷及主吏盗贩至百斤以上,蚕盐入城市五百斤以上,
并黥面送阙下。
    止斋陈氏曰:“国初,盐荚只听州县给卖,岁以所入课利申省,而转运司操
其赢,以佐一路之费,初未有客钞也。雍熙二年三月,令河东,北商人如要折博
茶盐,令所在纳银,赴京请领交引。盖边郡入纳算请,始见於此。端拱二年十月,
置折中仓,令商人入中斛斗,给茶盐钞。盖在京入中斛斗算请,始见於此。天圣
七年,令商人於在京榷货务入纳钱银,算请末盐。盖在京入纳见钱算请,始见於
此。而解盐算请,始天圣八年;福建、广东盐算请,始景二年。京师岁入见钱
至二百二十万,诸路斛斗至十万石(见是年八月淮南、江、浙、荆湖、福建等路
提举盐事朱某奏)。祖宗之意,虑客钞行而州县之盐不足,则为之限制(至道二
年二月,敕江、浙、淮南官卖盐,并赴永丰、盐城监般请,其海陵监应副客人;
至解盐则以唐、邓、商、均等十一州为在京入纳金银交引地分,永兴、凤翔等二
十五州为陕西入纳粮草交引地分。可谓详密矣),熙、丰新法,增长盐价(福建
路祖额卖盐收到二十七万三百馀贯,自推行盐法,於元丰二年收到四十六万五千
三百馀贯,三年收六十万馀贯,见转运司贾青奏。河北路自元丰七年正月推行盐
法,至十一月终,收盐息钱二十六万五千贯,充便籴司籴本,见元丰八年四月六
日敕。可以略见当时盐课)。於是河北复官盐,而广盐亦通入江、湖,置便籴司,
以所封椿诸路增剩盐利钱充籴本。元裁损剩数,且罢封椿。三年,令任公裕裁
定增损九路盐价,未几,复新法。绍圣三年二月,江、湖、淮、浙六路,通算钞
引见钱充足。元八年,年额外有增收到五分入朝廷封桩,五分转运司。元符元
年九月,令福建准此。崇宁元年二月,敕盐钞每一百贯於在京入纳九十五贯,於
请盐处纳充盐本,其绍圣三年五分指挥不行。自二年十二月行法,至三年十一月,
在京已及一千二百馀万贯,遂尽罢,诸路官以盐钞每百贯拨一贯与转运司。於是
东南官卖与西北折博之利尽归京师,而州县之横敛起矣。”
    开宝七年,诏三司校诸州盐、麴、市征、地课而殿最之。
    令诸州知州通判官、兵马都监、县令所掌盐、麴及市征、地课等,并亲临之,
月具籍供三司,秩满较其殿最,欺隐者置於法。募告者,赏钱三十万。
    止斋陈氏曰:“太平兴国以後,虽有比较岁入增亏酬奖之法,而累朝多不果
行。至景德以後,且有诸盐场监受课出剩不得理为劳绩。嘉赦文,又申严希求
恩赏,苛阻商旅之禁。至熙宁五年,始令逐年转运司每岁比较州县盐酒课利最多
最少者两处,开坐增亏及知、通、令、尉名衔闻奏,当行赏罚,合黜者不以去官
赦降原减。”
    雍熙四年,禁代州宝兴军等处民私市北虏骨堆渡及桃山盐,犯者论罪有差。
    雍熙後,以用兵乏馈饷,令商人输刍粟塞下,增其直,令江、淮、荆湖给以
颗、末盐。
    端拱二年,置折中仓,听商人输粟京师,优其直,给江、淮茶盐。
    咸平四年十月,秘书丞、直史馆孙冕上言曰:“茶盐之制,利害相须。若或
江南、荆湖通商卖盐,缘边折中粮草,在京纳金银钱帛,则公私皆便,为利实多。
今若便放行,即南中州军且令官卖。商人既已入中,候其换易交引,往至亭场,
川路遐,风波阻滞,计须二年以上,方到江、潭。未即,官卖盐课已倍获利
入,纵其坌集,稍侵官卖之额,然以增补亏,於官无损,缘边入中又委输愈多。
况三路官卖旧额止百三十万贯,臣计在北所入已多,在南所亏至少,旧额钱数必
甚增盈。其淮南禁盐,有长江之限,但严切警巡,明立赏罚,则官卖盐课,必不
亏悬。设使淮南因江南、荆湖通商之後,官吏怠慢,或至年额稍亏,则国家以折
中粮草赡得边兵,以中纳金银实之官库,且免和雇车乘,差扰户民,冒涉凛寒,
经历遐远。借加荆湖运钱万贯,淮南运米千石,以地里脚力送至穷边,则官费民
劳,何啻数倍!”诏吏部侍郎陈恕等议其事。恕等上议曰:“江、湖之地,素来
官自卖盐,禁绝私商,良亦有以。盖由近煮海之地,自犯禁之人,官得缗钱,颇
资经费。且江、湖之壤,租赋之中,帛虽多,钱刀盖寡。每岁买茶入榷,市铜
铸钱,准粮斛以益运输,平金银以充贡入。乃至京师便易,南土支还,赡用之名,
实藉盐钱助,居常度费,犹或阙供。今若悉许通商,则必顿无储拟,未有别钱
备用,盐法讵可更张?且变制改图,事非细故,若匪官盐住卖,则又私商不行。
即令住卖官盐,立乏一年课额。况行商算画,必务十全,岂有江、湖官犹卖盐,
边塞私肯入粟?假令敢入私物,获请官盐,首初运到江、湖,必须官私竞贸。既
而官价高大,私价低平,多粜商盐,则官盐不售;并依官价,则私价太高。公私
两途,矛盾不已,则官利失而私商困矣。况不即住卖而望商人入中藁粟者,未之
有也;既入中藁粟而望课利不亏者,亦未之有也。向者淮南通商,亦於边上折中,
一岁之内,入数甚微,粮则不及万锺,草则多无一束。近者陕西盐法,亦令纳秸
资边,一年之,数亦无几。全亡实验,但有虚名。江、湖若放通商,淮南亦须
撤禁。三处既私商杂扰,两浙必官盐流离,透漏侵淫,禁不可止。乍变易则江、
湖为首,终紊乱则淮、浙相兼,大失公储,莫救边备,若以施之於今日,窃恐未
为叶宜也。”诏从之。
    榷矾者,唐於晋州置平阳院以收其利,开成三年,度支奏罢之,以矾山归州
县。五代以来,创务置官吏。宋朝之制,白矾出晋慈坊州、无为军、汾州之灵石
县(无为军场曰昆山,自大中祥符元年後,以停积颇多,权罢煮造。灵石场,至
道初废,景德元年复置,大中祥符八年又废,其矾徙就晋州。慈州场,曰芥泉),
绿矾出慈隰州,池州之铜陵县(隰州场,太祖时以地接河东伪境,罢之。太平兴
国八年,本州牙吏卜美请募工造镬煮矾,输官课,诏从其请。铜陵场,雍熙二年
废,天禧五年复置。又汾州灵石亦有绿矾),各置官典领,有镬户煮造入官。市
晋、汾、慈州矾,以一百四十斤为一驮,给钱六千(给见钱三之二,馀准以茶丝)。
隰州矾驮减三十斤,给钱八百。博卖白矾价:晋州每驮二十一贯五百,慈州又增
一贯五百,绿矾:汾州每驮二十四贯五百,慈州又增五百,隰州每驮四贯六百,
皆博卖於人。又有散卖者,白矾:坊州斤八十钱,汾州百九十二钱,无为军六十
钱;绿矾,斤七十钱。至道中,白矾岁课九十七万六千斤,绿矾四十万五千馀斤,
卖钱十七万馀贯。贞宗末,白矾增二十万一千馀斤,绿矾增二万三千馀斤,卖钱
增六万九千馀贯。建隆三年,诏禁商人私贩幽州矾,官司严捕没入之。其後定令,
私贩河东幽州矾一两以上,私煮矾三斤及盗官矾至十斤者,弃市。开宝三年二月,
增私贩至十斤,私煮及盗满五十斤者死,馀论罪有差。太平兴国初,以岁鬻不充,
有司请严禁法,诏私贩化外矾一两以上及私煮至十斤,并如律论决,而再犯者悉
配流,远复犯者死。淳化元年,有司言:“慈州官矾滞积,盖小民多就山谷僻奥
处私煮,以侵其利,而绿矾价贱,不可以晋州矾均法。”诏如犯私茶论罪。
    建隆时,命晋州制置矾务,许商人输金帛丝绵茶及缗钱,官以矾偿,凡岁增
课八十万贯。淳化初,有司言:“国家以见钱酬矾直,商客以陈茶入博,有利豪
商,无资国用。请今後惟以金银见钱入博。”从之。
    止斋陈氏曰:“太祖矾禁为契丹、北汉设也,其後并盐、酒皆榷之,非本意
也。”

    ●卷十六·征榷考三
    ○盐铁(矾)
    仁宗时,诏天下茶盐酒税取一岁中数为额,後虽羡益勿增,无得抑配人户苛
阻商旅。
    天圣八年,上书者言:“县官禁盐,得利微而为害博,两池积盐为阜,其上
生木合抱,数莫可校。请听通商,平估以售,可宽百姓之力。”乃诏罢三京、二
十八军州榷法,听商贾入钱若金银京师榷货务,受盐两池。自是,商贾流行,然
税课之入官者颇耗。自元昊反,聚兵西边,用度不足,因诏入中他货,予券偿以
池盐。由是羽毛,筋角、胶漆、钱炭、瓦木之属,一切以盐易之。猾商贪贾乘时
赇吏为奸,至入椽木二,估千钱,给钱一大席,为盐二百二十斤。虚费池盐,不
可胜计,盐直益贱,贩者不行,公私无利。朝廷知其弊,乃诏复京师榷法,凡商
人以虚估受券及已受盐未鬻者,皆计直输亏官钱。内地州军民盐,悉收市入官,
官为置场,增价而出之。复禁永兴、同、华、耀、河中、陕、虢、解、晋、绛、
庆成十一州军商盐,官自辇运,以衙前主之。又禁商盐私入蜀,置折博务於永兴、
凤翔,听人入钱若蜀货,易盐趋蜀中以售。自禁榷之後,量民资厚薄,役令免
车转致诸郡,道路縻费,役人竭产不能偿,往往亡匿,关内骚然。所得盐利,不
足以佐县官之急。并边诱人入中刍粟,皆为虚估,腾踊至数倍,岁费京师钱币,
不可胜数,帑藏愈虚。太常博士范祥乃请旧禁盐地一切通商,盐入蜀者亦恣不问;
罢并边九州军入中刍粟,第令入实钱,以盐偿之。视入钱州军远近及所指东、南、
西盐,第优其估;东、南盐又听入钱永兴、凤翔、河中,岁课入钱(凡通商州军,
在京西者为南盐,在陕西者为西盐,若筑盐池则为东盐)总为盐三十七万五千大
席,受以要券,即池验券,按数而出,尽弛兵民辇运之役。诏从之。数年,滑商
贪贾无所侥幸,关内民安其业。其後三司言京师商贾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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