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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1章

文献通考1-第4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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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元曰:“此所以劝民者也。使之者,皆谓立其长而教令使之。保,犹任也。
救,救凶灾也。宾,宾客其贤者也。受者,宅舍有故,相受寄也。者,谓礼
物不备,相给足也。闾,二十五家。族,百家。党,五百家。州,二千五百家。
乡,万二千五百家。”此总谓郊内者也)。及三年则大比,大比则受邦国之比要
(大比,谓使天下更简阅人数及其财物也。受邦国之比要,则亦受乡遂矣。郑司
农云:“五家为比,故以比为名,今时八月按比是也。要,谓其簿。”)
    比长:每比下士一人(掌五家),各掌其比之治,五家相受相和亲,有罪奇
邪则相及。徙於国中及郊,则从而授之(徙,谓不便其居,或国中徙郊,或郊徙
国中,皆从而付所处之吏,明无罪恶);徙於他,则为旌节而行之(谓徙异乡,
有节乃达);若无授无节,则唯圜土纳之。
    闾胥:每闾中士一人(掌二十五家),各掌其闾之徵令,岁时数其闾之众寡,
辨其施舍。凡春秋之祭祀、役政、丧纪之数,聚众庶,既比而读法,书其敬敏任
恤者,凡事掌其比,挞罚之事(失礼者之罚也)。
    族师:每族上士一人(掌一百家),各掌其族之戒令政事,月吉属民读邦法,
书其孝悌睦姻有学者,春秋祭亦如之。登其族之夫家众寡,辨其贵贱、老幼、
废疾、可任者,及其六畜、车辇。比、伍、闾、族各为联,使之相保相受,赏罚
相及,以受邦职,以役国事,以相葬埋。若师田行役,则合其卒伍,简其兵器,
以鼓铎旗物帅而至,掌其治令戒禁刑罚。岁终则会。
    党正:每党下大夫一人(掌五百家),各掌其党之政令教治,四孟月属氏读
法,春秋祭亦如之。国索鬼神而祭祀(礻昔祭),则以礼属民,而饮酒於序,
以正齿位。凡党之祭祀、丧纪、昏冠、饮酒,教其礼事,掌其戒禁。师田行役,
则以法治其正事。正岁属民读法,书其德行道艺。岁终则会。
    州长:每州中大夫一人(掌二千五百家),各掌其州之教治政令,正月吉属
民读法,考其德行道艺,纠其过恶而劝戒之。岁时祭祀州社,则属民读法。春秋
以礼会民,而射於州序。州之大祭、大丧,皆莅其事。师田行役,则帅而致之,
掌其戒令赏罚(於军因为师帅)。岁终则会。正岁读法。三年大比,则大考州里,
以赞乡大夫废兴。
    遂人:掌邦之野(郊外曰野。此野谓甸、稍、县、都),以土地之图经田野,
造县鄙形体之法。五家为邻,五邻为里,四里为ガ(作管反),五ガ为鄙,五鄙
为县,五县为遂,皆有地域沟树之。使各掌其政令刑禁,以岁时稽其人民,而授
之田野,简其兵器,教之稼穑(经、形体,皆谓制分界也。邻、里、ガ鄙、县、
遂,犹郊内比、闾、族、党、州、乡也。郑司农云:“田野之居,其比、伍之名
与国中异制,故五家为邻。”郑元谓异其名者,示相变耳。遂之军法、追胥、起
徒役如六乡)。里有序而乡有庠,序以明教,庠则行礼而视化焉(夫均其厚薄则
生产平,统之於都则其数举,家於乡遂则其户可详,五人为伍则人之众寡可知。
故《管子》曰:“欲理其国者,必先知其人,欲知其人者,必先知其地。”自昭、
穆之後,王室中衰,井田废坏,不足以纪人之众寡,宣王是以料人於大原,由兹
道失之)。
    邻长:每邻一人(掌五家),掌相纠相受。凡邑中之政相赞,徙於他邑,则
从而授之。
    里宰:每里下士一人(掌二十五家),掌比其邑之众寡,与其六畜、兵器,
治其政令。以岁时合耦於锄,以治稼穑,趋其耕耨,行其秩序,以待有司之政令,
而徵敛其财赋。
    ガ长:每ガ中士一人(掌一百家),各掌其ガ之政令,以时校登其夫家,比
其众寡,治其丧纪、祭祀之事。作民则旗鼓兵革帅而至。岁时简器(稼器,兵器),
趋其耕耨,稽其女工。
    鄙师:每鄙上士一人(掌五百家),各掌其鄙之政令、祭祀。作民(谓起役
也)则掌其戒令,以时数其众寡,而察其美恶而诛赏。岁终则会。
    县正:每县下大夫一人(掌二千五百家),各掌其县之政令、徵比,以颁田
里,以分职事,掌其治讼,趋其稼事,而赏罚之。若将用野民,师田行役,移执
事,则帅而至,治其政令(移执事,谓移用其民)。既役,则稽功会事而诛赏。
    章氏曰:“三代役法,莫详於周。《周礼》,五、两、军、师之法,此兵役
也;师田、追胥之法,此徒役也;府史、胥徒之有其人,此胥役也;比、闾、族、
党之相保爱,此乡役也。有司徒焉,则因地之善恶而均役;有族师焉,则校民之
众寡以起役;有乡大夫焉,则辨年之老少以从役;有均人焉,则论岁之丰凶以行
复役之法。”
    齐威公用管仲,仲曰:“夫善牧者非以城郭也,辅之以什,司之以伍。伍无
非其里,什无非其家,故奔亡者无所匿,迁徙者无所容。不求而得,不召而来,
故人无流亡之意,吏无备追之忧。故主政可行於人,人心可系於主。”是以制国,
郊内则以五家为轨,轨十为里,里四为连,连十为乡,乡五为帅。国内十五乡,
自家至帅。郊外则三十家为邑,邑十为卒,卒十为乡,乡三为县,县十为属,属
有五。自家至属,各有官长,以司其事,以寓军政焉,而齐遂霸。
    徐伟长《中论》曰:“夫治平在庶功兴,庶功兴在事役均,事役均在民数周。
民数周为国之本也。先王周知其万民众寡之数,乃分九职焉。九职既分,则劬劳
者可见,勤惰者可闻也,然而事役不均者,未之有也。事役既均,故上尽其心,
而人竭其力,然而庶功不兴者,未之有也。庶功既兴,故国家殷富,大小不匮,
百姓休和,下无怨疾焉,然而治不平者,未之有也。故泉有源,怡有本。道者,
审本而已矣。故《周礼》,孟冬,司寇献民数於王,王拜受之,登於天府,内史、
司会、冢宰贰之。其重之也如是。今之为政者,未之知恤民也,譬犹无田而欲树
艺,虽有农夫,安能措其强力乎?是以先王制六乡、六遂之法,所以维持其民,
而为之纲目也。使其邻比相保爱,赏罚相延及,故出入、存亡、臧否、逆顺,可
得而知也。及乱君之为政也,户口漏於国版,夫家脱於联伍,避役逋逃者有之,
於是奸心竞生,而伪端并作,小则滥窃,大则攻劫,严刑峻令不能救也。人数者,
庶事之所自出也,莫不取正焉。以分田里,以令贡赋,以造器用,以制禄食,以
起田役,以作军旅。国以建典,家以立度,五礼用修,九刑用措,其唯审人数乎!”
    秦用商鞅变法,令民为什伍,而相收司连坐,告奸者与斩敌首同赏,不告奸
者与降敌同罚。
    按:秦人所行什伍之法与成周一也。然周之法则欲其出入相友,守望相助,
疾病相扶持,是教其相率而为仁厚辑睦之君子也。秦之法,一人有奸,邻里告之,
一人犯罪,邻里坐之,是教其相率而为暴戾刻核之小人也。
    汉高祖二年,举民年五十以上,有修行,能帅众为善,置以为三老,乡一人;
择乡三老一人为县三老,与县令、丞、尉以事相教,复勿繇戍,以十月赐酒肉。
十里一亭,亭有长。十亭一乡,乡有三老、有秩、啬夫、游徼。三老掌教化,啬
夫职听讼、收赋税,游徼徼循禁贼盗。县大率方百里,其民稠则减,稀则旷,乡、
亭亦如之。皆秦制也(《汉官仪》曰:“游徼、亭长皆习设备五兵:弓弩、戟、
、刀剑、甲钲。鼓吏赤帻行,带剑佩刀,持盾被甲,设矛戟,习射。设十里
一亭,亭长,亭候。五里一邮,邮相去二里半,司奸盗。亭长持二尺版以劾贼,
执绳以收执贼。”)。
    水心叶氏曰:“县、乡、亭之制,本於商鞅。鞅虽改法,要是周衰,国大者
难用旧制,齐、晋、楚裂地名官以自便,往往在商鞅之前矣。古者百里之狭,自
为朝廷,由後世观之,疑若烦民。然三老、啬夫、游徼,犹各有职掌,近民而分
其责任。若後世荡然无复纪秩,而令、长悍然独以征取为事,则又鞅之所不为也。”
    新城三老董公遮说汉王为义帝发丧,讨项羽。
    文帝十二年,诏以户口率置三老常员,遣谒者劳赐三老帛,人五匹。
    武帝元狩元年,遣谒者赐县三老帛,人五匹;乡三老人三匹。
    元狩六年,遣谒者循行天下,谒三老、孝弟以为民师。
    戾太子发兵诛江充,长安扰乱,言太子反。上怒甚,壶关三老茂上书,言太
子亡邪心,上感悟。
    宣帝元康元年,加赐三老帛。四年及甘露三年,皆赐帛有差。
    王尊为京兆尹,坐免。湖三老公乘兴等上书讼尊治京兆功效日著。书奏,天
子後以尊为徐州刺史。
    王尊为东郡太守,河水甚溢。尊躬率吏民,投沈白马,状以身填金堤,水波
稍。白马三老奏其状,制诏秩尊中二千石。
    黄霸守颍川,吏民兴於行谊,赐三老爵及帛。
    韩延寿守冯翊,有昆弟讼田,延寿曰:“咎在冯翊。”称疾病,不听事,令、
丞、啬夫、三老亦自系待罪。
    元帝初元元年,赐三老帛,人五匹。
    五年,赐三老帛,人五匹。
    永光二年,赐三老帛。
    成帝建始元年,赐三老钱、帛。
    绥和元年,赐三老帛。
    平帝元始三年,赐三老帛。
    西汉凡县、道(有蛮夷曰道)、国(列侯所食县曰国)、邑(皇太后、皇后、
公主所食曰邑)千五百八十七,乡六千六百二十二,亭二万九千六百三十五。
    东汉乡置三老,掌教化,凡有孝子顺孙、正女义妇,逊财救患,及学士为民
法式者,皆扁表其门闾,以兴善行。乡置有秩、游徼、三老。有秩,郡所置,秩
百石,掌一乡人;其乡小者,县置啬夫一人。皆主知民善恶,为役先後,知民贫
富,为赋多少,平其差品。游徼掌徼循,禁司奸盗。又有乡佐,属乡,主民收赋
税。亭有长,以禁盗贼。里有里魁,民有什伍,善恶以告。本注曰:“里魁掌一
里百家。什主十家,伍主五家,以相检察。有善事、恶事,以告监官。”(《汉
官仪》曰:“乡户五千则有秩。”)
    明帝即位,赐爵三老、孝弟、力田人三级。注云:“三老、孝弟、力田,皆
乡官之名。三老,高帝置,孝弟、力田,高后置,所以劝导乡里,助成风化。”
    今考西汉《高后纪》,元年,初置孝弟、力田二千石者一人。师古曰:“特
置孝弟、力田官而尊其秩,欲以劝厉天下,令各敦行务本。”然则三老乡各一人,
孝弟、力田既禄秩如许尊,未必各乡皆设,有其人则置之耳。孝文、武、宣、成、
哀纪,各有赐孝弟、力田金帛爵级事。
    元和二年,帝耕於定陶。诏曰:“三老,尊年也;孝弟,淑行也;力田,勤
劳也。国家甚休之。其赐帛人一匹,勉率农功。”
    永平三年,赐三老、孝弟、力田爵,人三级。
    十二年,赐三老、孝弟、力田爵,人三级。
    十七年,赐三老、孝弟、力田爵,人三级。
    章帝建初三年,赐三老、孝弟、力田爵,人三级。
    四年,立皇太子,赐爵同。
    和帝永光八年,赐爵同。
    十二年,赐爵同。
    元兴元年,立皇太子,赐爵同。
    安帝永初三年,帝加元服,赐爵二级。
    元初元年,赐爵同。
    延光元年,赐爵人二级。
    顺帝永建元年,赐爵人三级。
    四年,赐爵二级。
    阳嘉元年,赐爵三级。
    桓帝建和元年,赐爵同。
    献帝建安元年,赐爵人二级。
    晋制:每县户五百以上皆置乡,三千以上置二乡,五千以上置三乡,万以上
置四乡,乡置啬夫一人。乡户石每千以下,置治书吏一人;千以上,置史、佐各
一人,正一人;五千五百以上,置史一人,佐二人。县率百户置里吏一人,其土
广人稀,听随宜置里吏,限不得减五十户。户千以上,置校官掾一人。县皆置方
略吏四人。洛阳县置六部尉。江左以後,建康亦置六部尉,馀大县置二人,次县、
小县各一人。邺、长安置吏如三千户以上之制。
    东晋哀帝崇和元年三月庚戌,天下所在土断。
    孝武时,范甯陈时政曰:“昔中原丧乱,流寓江左,庶有旋反之期,故许其
狭注本郡。自尔渐久,人安其业,丘垅坟柏,皆以成行,无本邦之名,而有安土
之实。今宜正其封疆,土断人户,明考课之科,修闾伍之法。难者必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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