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献通考1-第38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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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体。肠、胃、祭肺各三。举肺一。升,上也。髀不升。近窍,贱也。此据大夫
也。若诸侯则太牢,士则特牲。胖,音判)。士升豕右胖(如升胖之仪)。雍人
抡肤九,实於一鼎(抡,择也。肤负革肉也,择之取美)。司士又升鱼腊。司宫
樽两С(音武)於房户间,有元酒。小祝设盘(馀之反)於西阶东(为尸将盥)。
主人朝服立於阼阶东。司宫设筵於奥,祝设凡於筵上,右之(布神座也。室中西
南隅谓之奥)。主人出迎鼎,主人先入(尊导)。有司各升,实笾、豆、樽、俎。
祝盥,升西阶。主人盥,升阼阶。祝先入,南面。主人从入户内,西面(将纳祭
也。祝先,接神也。《士礼》:则主妇、宗人、宗妇升,实笾、豆等)。主妇被
{髟易}(他计反),衣侈袂,荐自东房(《士礼》:主妇纟丽笄宵衣,盥,自中
房荐豆。崔灵恩云:“二王後夫人各以本国盛服,侯伯夫人则服プ狄,子男及三
公大夫夫人阙狄。”)佐食、司士序升西阶,相从设俎。主妇设稷,兴,入房。
祝酌,奠。祝、主人再拜。祝出,迎尸。尸升西阶,祝从。尸升筵,祝、主人皆
拜安尸。尸不言,答拜,遂坐(拜之使守坐也。尸自此答拜,遂坐而卒食)。尸
祭,卒食,告饱。主人酌酒尸,尸拜受,主人拜送。尸祭、啐,卒爵。祝酌,
授尸,尸酢主人,主人卒爵。祝与佐食盥手,取黍以授尸。尸执以命祝,祝受以
东,嘏於主人(其辞曰:“皇尸命工祝,承致多福无疆於汝孝孙,来汝孝孙,使
汝受禄於天,宜稼於田,眉寿万年。勿替引之。”)主人再拜稽首,受黍,尝之,
纳诸内(尝之者,重之至也。纳,入也)。主人献祝,又酌,献佐食。主妇酌,
献尸,受,主妇拜送。尸祭酒。卒爵,又酢主妇。主妇酌献祝与上佐食,亦如之。
及宾长献尸,尸酢宾。主人出,立於阼阶。祝立西阶,告曰:“利成(利,养也。
成,毕也。孝子养礼毕)。”祝入,尸谡,主人降(谡,起也。谡,音所六反)。
祝先,尸从,遂出於庙门(事尸之礼,讫於庙门。崔灵恩云:“二王後各得行其
先王之礼。尸各服其君之服。尸、君、夫人入,皆作乐。殷人先乐降神,後酌郁
鬯以献尸。方伯之祭,同服冕,行九献之法,不得同二王後食前六献,食後三,
当食前四,至为五,更行四献为九也。王之兄弟封为侯伯,时祭则尸坐,南面,
主在东面。侯伯则行七献之礼,子男则行五献,皆依其命数。凡五等之爵,自祭
皆用元冕。未赐瓒者,不以郁鬯,直以酒灌神也。凡诸侯灌,用黄目为上,齐
则献象以下。尸如君服以入,奏《肆夏》。君与夫人灌,各一献。然迎牲,丽於
碑,鸾刀启其血毛以授祝。祝入,诏於室。及杀,始行朝践之事。尸南面,主在
西,东面。取率燎於炉炭,入,诏神於室。夫人酌盎齐以献尸,为三献。至
荐熟时,先以羹告,设馔於堂,後迎尸於奥。君拜妥尸,酌清以献,为四献。七
五献,酬酢而至七献,礼成)。
右《通典》序《诸侯士大夫祭礼》,其文盖约《仪礼·馈食篇》而纂其要。
然诸祭礼有上同乎天子者,已参错见於《时享门》(如君亲牵牲,夫人荐盎之类);
有下同乎卿大夫者,其详则已见《仪礼·少牢馈食》等篇,此未足以尽其说也。
後汉献帝封曹操为魏公,依诸侯礼立五庙於邺。後进爵为王,无所改易。
晋安昌公荀氏进封大国,祭六代(时未立庙,暂以厅事为祭室,须立庙,如
制备)。
张祖高问谢沈曰:“诸侯祭五庙,先诹日,卜吉而行事,为祭五庙诸毕邪?
按仪,视杀、延尸,厥明行事,晏朝乃阕。五庙尽尔,将终日不了;若异日,未
见其义。”沈答曰:“五庙同时,助祭者多,晏朝乃阕。季氏逮ウ,继之以烛,
虽有强力之容,肃敬之心,皆倦怠也。子路为宰,与祭,室事交乎户,堂事交乎
阶,晏朝而退。孔子闻之,曰:‘谁谓由不知礼!’贺循《祭仪》云,祭以首时
及腊(首时者,四时之初月),岁凡五祭。将祭,前期十日散斋,不御,不乐,
不吊。前三日,沐浴改服,居於斋室,不交外事,不食荤辛,静志虚心,思亲之
存。及祭,施位(范注《祀礼》云:“凡夫妇者皆同席,贵贱同也。兄弟同席,
谓未婚也。”)牲,大夫少牢,士以特豕。祭前之夕,及腊鼎陈於门外,主人即
位,西面。宗人袒,告充。主人视杀於门外,主妇视饣喜於西堂下。设洗於阼阶
东南,酒醴С於房户。牲皆体解(肩、臂、三骨,属肱。肩次臂,臂次。膊、
胳二属股。不取髀,近窍不取。胳,股之本。膊次体,骼次膊。脊,以前为正。
旁中为正。周人尚右胖。俎以骨为主,贵者取贵骨。羊一俎:十一体,举肺一,
祭肺三。豕一俎:十一体,举肺一,祭肺三。腊,大夫全鹿一俎,鱼一俎。
蒉、白黑,四物已废,今之俱出稻麦者代之,此朝事之笾,大夫有之。段,
大夫宾尸,主妇荐之。饣臭、饵、粉、糍四物,羞笾。饣食饣参食,羞豆也。
自糗以下六物,《少牢》主人酬尸而荐。以上皆大夫所加於士也。凡新物,皆随
时有而荐,不可逆载。从献上炙,主人以肝,主妇以肉,谓之燔,随酒而行礼祭。
主妇视饣喜爨於西堂下,遂亲设黍稷反菹醢及枣栗之荐。今饭果出房,明妇职也。
骼,音古白反。,音奴到反。醢,音海)。平明,设几筵,东面,为神位。进
食,乃祝。祝乃酌,奠,拜,祝讫,拜退,西面立,少顷,酌。礼一献毕,拜
受酢,饮毕,拜。妇亚献,荐枣栗,受酢如主人(凡献皆有炙,主人以肝,主妇
以肉)。其次,长宾三献,亦以燔从,如主人。次及兄弟献,始进俎、庶羞。众
宾兄弟行酬,一遍而止。彻神俎羹饭为宾食,食物如祭,毕,酌一周止。佐
彻神馈,馔於室中西北隅,以为厌祭(孝子不知神之所在,改置於此,庶几见享)。
既设,闭牖户(以为幽)。宗人告毕,宾乃退。凡明日将祭,今夕宿宾。祭日,
主人、群子孙、宗人、祝史皆诣厅事,西面立,以北为上。有荐新,在四时仲月。
大夫、士有田者,既祭而又荐,无田者荐而不祭。
後魏孝明帝神龟初,灵太后父司徒胡国珍薨,赠太上秦公。太傅清河王怿议:
“按《礼记》‘二昭二穆,与太祖而五’,并是後代追论备庙之文,皆非当时据
立神位之事。今秦公初构国庙,追立神位,唯当仰祀二昭二穆,上极高、曾,四
代而已。何者?秦公身是始封之君,将为不迁之祖。若以功业崇重,越居正位,
恐以卑临尊,乱昭穆也。如其权立始祖,以备五庙,恐数满便毁,非礼意也。昔
司马懿立功於魏,为晋太祖,及至子晋公昭,乃立五庙,亦祀四代,止於高祖、
曾祖。太祖之位,虚俟宣、文,待其後裔,数满乃止。此亦前代之成事,方今所
殷鉴也。《礼纬》云:‘夏四庙,至子孙五;殷五庙,至子孙六;周六庙,至子
孙七。’明知当时太祖之神,仍依昭穆之序,要待子孙代代相推,然後太祖出居
正位。”怿又议曰:“古者庙堂皆别,光武已来,异位同堂,是以相国构庙,惟
制一室,周祭祖考。比来诸土立庙者,不依公令,或五或一,参差无准。相国之
庙,以造一室,实合朝令。宜即依此,展其享祀。”诏依怿议。
北齐,王及五等开国执事官、散从二品以上,皆祀五代。牲用太牢。
唐制:一品二品四庙,其庙室、牲牢、服器之制,并见《大夫士庶宗庙》门。
贞观六年,侍中王通贵渐久而不营私庙,四时尝,犹祭於寝,为法司所
劾。太宗优容之,因官为立庙,以愧其心(庙在永乐城东北角,正元八年,修唐
安寺,移於寺西)。
高宗仪凤三年,於文水县置太原王武士庙。
德宗贞元十三年,敕赠太傅马燧庙,宜令所司供少牢,仍给卤簿。
宪宗元和七年十一月,太子少傅、判太常卿事郑馀庆建立私庙,将四代神
主,庙有二夫人,疑於配,请礼院详定。修撰官太学博士韦公肃议曰:“古者
一娶九女,所以於朝无二嫡。自秦、汉已下,不行此礼,遂有再娶之说。前娶後
继,并是正嫡,则偕之义,於礼无嫌。谨按:晋骠骑大将军温峤相继有三妻,
疑并为夫人,以问太学博士陈舒,议‘以妻虽先没,荣辱并随夫也。礼於祖姑,
祖姑有三人,则各舅之所生。如其礼意,三人皆夫人也。秦、汉已来,诸侯不
复一娶九女,既生娶以正礼,没不可贬。’自後诸儒咸用舒议,且嫡继於古则有
殊制,於今则无异等。今王公再娶,无非礼聘,所以配之议,不得不同。至於
卿士之家寝,祭亦二妻,位同几席,岂庙享之礼而有异乎?是知古者庙无不嫡,
防侄娣之争竞,今无所施矣。古之继室,皆媵妾也;今之继室,并嫡妻也。不宜
援古一娶九女之制也,而使子孙祭享不及。或曰:《春秋》声子不入鲁侯之庙,
如之何?谨按鲁惠公元妃孟子孟子卒,继室以声子。声子,孟之侄娣,非正也,
自不合入惠公之庙明矣。又武公生仲子,则仲子归於鲁。生桓公而惠公薨。立宫
而奉之,追成父志,别为宫也。寻求礼意,则当然矣。未见前例如之何?谨按晋
南昌府君庙有荀氏、薛氏,景帝有夏侯氏、羊氏,圣朝睿宗庙有昭成皇后窦氏、
肃明皇后刘氏,故太师颜鲁公祖庙有夫人殷氏、继夫人柳氏。其流甚多,不可悉
数。略稽礼文,参诸故事,二夫人并,於礼为宜。”
宣宗太中五年十一月,太常礼院奏:“据中书侍郎兼吏部尚书、平章事崔龟
从奏:‘臣准式合立私庙。伏准会昌五年二月一日敕旨,百官并不得京内置庙,
如欲於京内置庙者,但准古礼,於所居处置,即不失敬亲之礼者。伏以武宗时,
缘南郊行事,见天门街左右诸坊,有人家私庙,遂命禁断。且不欲令御路左右有
庙宇,许令私第内置,则近北诸坊,渐逼宫阙,十年之内,悉是人家私庙。今若
人家居第宽广,或邻里可吞并者,必便置庙,以展孝思;或居处褊狭,邻近无可
开广者,便是终身废庙享之荣,公私情礼皆极不便。国朝二百馀年,在私家侧近
者,不过三数家,今古殊礼,颇为亵黩。其馀悉在近南远坊,通行已久。今若缘
南路不欲令置私庙,却令居处建立庙宇,即须种植松柏及白杨树,近北诸坊,交
恐非便。以臣愚见,天门街左右诸坊不许置庙,其馀围外远坊本是隙地,并旧是
废庙者,许令建立。即天门街侧近既无私庙,近北诸坊又免百官占地立庙。并官
至三品,尽得升祢,无乖礼经。中外官僚己至三品者,皆望有此革。伏请下
太常礼院重定立庙制度及去处,庶得礼可遵,行事无乖。’当奉今月一日敕,宜
依所奏,下太常礼院审详制度,分析奏闻者。伏以事亡如存,典礼攸重,今百官
悉在京师,若不许於京内置庙,则尝之礼难复躬亲,孝思之心,或乖荐奠。若
悉令於居处置庙,又缘近北诸坊便於朝谒,百官第宅布列坊中,其杂以居人,
栋宇悉皆连接,今广开则邻无隙地,废庙貌则礼阙敬亲。若令依会昌五年敕文,
尽勒於所居置庙,兼恐十数年间,私庙渐逼於宫墙,齐人必苦於吞并。臣具详本
末,冀便公私,今请夹天门街左右诸坊不得立私庙,其馀围外远坊任取旧庙,及
择空地建立庙宇。应立庙之初,先取礼司详定,兼请准《开元礼》二品已上祠
四庙,三品祠三庙,三品以下不须爵者。四庙外有始封祖,通祠五庙。三品以上
不得过九架,并厦两头。其三室庙制,合造五间,其中三间,隔为三室,两头各
厦一间虚之,前後亦虚之。每室庙垣合开南门、东门,并有门屋。馀并请准《开
元礼》及《曲台礼》为定制。其享献之礼,除依古礼用少牢特牲馈食外,有设时
新及今时熟馔者并听。仍请永为定式。”敕旨宜依。
宋仁宗皇帝庆历元年十一月,南郊赦书,应中外文武官并许依旧式创立家庙。
至和二年,宰臣宋庠言:“庆历郊祀赦书,许文武官立家庙,而有司终不能
推述先典,明喻上仁,因循顾望,遂逾十载,使王公荐享下同委巷,衣冠昭穆杂
用家人,缘偷袭弊,甚可嗟也!臣尝因进对,屡闻圣言,谓诸臣专殖第产,不立
私庙,宁朝廷劝戒有所未孚,将风教颓陵终不可复。睿心至意,形於叹息。臣每
求诸臣所以未即建立者,诚亦有由。盖古今异仪,封爵殊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