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献通考1-第26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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汶上明堂,光武帝配,如雒阳明堂礼。癸酉,更告祀高祖、太宗、世宗、中宗、
世祖、显宗於明堂,各一太牢。
安帝延光三年,东巡泰山,祀汶上明堂,如元和二年故事。顺帝即位,修奉
常祀。
和帝永元五年,祀五帝於明堂,遂登灵台,望€物。
顺帝永和元年,宗祀明堂,登灵台,改元,大赦。
汉安元年正月,宗祀明堂,大赦,改元。
灵帝初,黄门朱等阴於明堂中祷皇天曰:“窦氏无道,请皇天辅帝诛之。”
既杀武等,诏太官给塞具(塞,报祀也,赛通用)。
东汉制:明堂及灵台令各一人,掌守明堂、灵台,掌候日月星气,皆属太史。
东汉明堂制:上圆下方(法天地),八窗、四闼(法八风、四时),九室、十二
座(法九州、十二月),三十六户、七十二牖(法三十六旬,七十二候)。
魏明帝太和元年正月丁未,宗祀文帝於明堂,以配上帝,祝称“天子臣某”,
齐王亦行其礼。
晋武帝太始元年二月丁丑,宗祀文皇帝於明堂,以配上帝。又议明堂宜除五
帝坐,同称昊天上帝,各设一坐而已。
晋明堂,裴议立,只为一殿。
太康十年十月,诏复明堂五帝位。
晋初以文帝配,後复以宣帝,寻复还以文帝配,其馀无所变革。是则郊与明
堂,同配、异配,参差不同矣。挚虞议以为:“汉魏故事,明堂祀五帝之神;新
礼,五帝即上帝,帝即天也。明堂除五帝之位,惟祭上帝。按:仲尼称:‘郊祀
后稷以配天,宗祀文王於明堂,以配上帝。《周礼》,祀天旅上帝,祀地旅四望。
四望非地,则上帝非天,断可识矣。郊丘之祀,扫地而祭,牲用茧栗,器用陶匏,
事反其始,故配以远祖;明堂之祭,备物以荐,玉牲并陈,笾豆成列,礼同人理,
故配以近考。郊堂兆位,居然异体;牲牢品物,质文殊趣。且祖考同配,非谓尊
严之美;三日再祀,非谓不黩之义。其非一神,亦足明矣。昔在上古,生为明王,
没则配五行,故太昊配木,神农配火,少昊配金,颛顼配水,黄帝配土。此五帝
者,配天之神,同兆之於四郊,报之以明堂。祀天,大裘而冕,祀五帝亦如之。
或以为五精之帝,佐天育物者也。前代相因,莫之或废,晋初始从异议。庚午诏
书,明堂及南郊除五帝之位,惟祀天神,新礼奉而用之。前太医令韩杨上书,宜
如旧祀五帝。太康十年,诏已施用。宜定新礼,明堂及郊祀五帝如旧议。”诏从
之。江左以後,未遑修建。
晋傅元制《天地郊明堂夕牲歌》一,《天地郊明堂降神歌》一,《明堂飨神
歌》一。
东晋孝武帝太元十三年正月後辛,祀明堂。车服之仪,率遵汉制,出以法驾,
服以衮冕(时孙耆之议:“郊以祀天,故配之以后稷;明堂祀帝,故配之以文王。
由斯言之,郊为皇天之位,明堂为上帝之庙,故徐邈以配之为言,必有神主,郊
为天坛,则明堂非文庙矣。”时议帝亲奉,今亲祀北郊,明年正月上辛祀昊天,
次辛祀后土,後辛祀明堂)。
宋孝武大明五年,依汉汶上议,设五帝位,太祖文帝对飨。祭皇天上帝,鼎
俎、彝、簋一依太庙礼。堂制但作大殿屋十二间,无古三十六户、七十二牖,文
饰雕画而已(时有司奏:“伏寻明堂、辟雍,制无定文,自汉暨晋,莫之能辨。
《周书》云,清庙、明堂、路寝司制。郑元注《礼》,义生於斯。诸儒又云,明
堂在国之阳,丙巳之地,三里之内。晋侍中裴以为尊祖配天,其义明著,庙宇
之制,理据未分,直可为殿,以崇严祀,其馀杂碎,一皆除之。裴所奏,窃谓
可安。国学之南,地实丙巳,其墙宇规范,宜拟则太庙,唯十有二间,以应一周
之数。”)。
齐高帝建元元年,祭五帝之神於明堂,有功德之君配,明堂制五室(时从王
俭议)。
明帝崇昌元年,有司奏以武帝配(国子助教谢昙济议:“按《祭法》,郊
祖宗,并列严祀,郑元注义,亦据兼享。宜祖宗两配,文武双祀。”左仆射王晏
议:“若用郑元祖宗通称,则生有功德,况垂尊若,历代配帝,何止於二?今殷
荐上帝,元属武帝,百代不毁,其文庙乎。”诏可)。
梁祀五帝於明堂,服大裘冕,樽以瓦,俎、豆以纯漆,牲以特牛,肴膳准二
郊。若水土之品、蔬菜之属,宜以荐郊所无者从省。除五配,五帝行礼自东阶升,
先春郊帝为始,止一献清酒,停三献及灌事(仪曹郎朱异议,祀明堂改服大裘;
又以贵质,不应三献。“《礼》云:‘朝践用太樽。’郑元云:‘太樽,瓦也。’
有虞氏瓦樽。此皆是宗庙,犹以质素,况在明堂,理不容象樽也。郊祀贵质,器
用陶匏;宗庙贵文,诚宜雕俎。明堂之礼,於郊为文,比庙为质。请改器用纯漆,
庶合文质之衷。旧仪:鬯灌求神,初献清酒,次需终,礼毕,太祝取俎上祭
肉,当御前以授。五帝天神,不可求之於地,二郊主祭,无授肉之礼。请停三献
灌鬯及授俎之法,止於一献清酒。旧用太牢,按郊用茧栗,《诗》云祀文王於明
堂,有维羊维牛。良由周监二代,其义贵文,明堂方郊,未为极质,故特用三牲。
今斟酌百王,义存通典,蔬果之荐,虽符周礼,而牲牢之用,宜遵夏、殷。请自
今明堂牲用特牛。”从之)。其堂制:十二年,毁宋太极殿,以其材构明堂十二
间,皆准太庙。以中央六间安六天座,悉南向。东来第一青帝,五帝依次而列。
又五人帝配飨在阼阶,东上,北向。大殿後为小殿五间,以为五佐室焉(帝曰:
“明堂之祭五帝,则是总义;在郊之祭五帝,则是别义。宗祀所配,复应有室,
若专配一室,则义非配五;若皆配五,则成五位。以理而言,明堂无室。”朱异
以《月令》“天子居明堂左个、右个”,听朔之礼,既在明堂,今若无室,则於
义或阙。帝又曰:“郑元义,听朔必在明堂,此则人神混淆,庄敬道废。《春秋
左氏传》云:‘介居二大国之间’。此云左、右个者,谓祀帝堂南又有小室,亦
号明堂,分为三处听朔。既有三处,则有左右之义,在宫之内,明堂之外。人神
有别,差无相干。”其议是非莫定,初尚未改。十二年,太常丞虞瞬复引《周礼》
明堂九尺之筵,以为高下修广之数,堂崇一筵,故阶高九尺。汉家制度犹遵此礼。”
於是毁宋太极殿,为明堂十二间)。
梁《明堂送神П雅》一曲,四言。《明堂遍歌》、《五帝登歌》五曲,四言。
陈祀昊天上帝、五帝於明堂,牲以太牢、粢盛六饭,羹、果蔬备荐焉。武
帝以德帝配,文帝以武帝配。堂制:殿屋十二间,中央六间,依前代安六座,四
方帝各依其方,黄帝居坤维,而配享坐依梁法。
後魏文帝太和十三年四月,经始明堂,改营太庙。迁洛之後,宣武永平、延
昌中,欲建明堂,而议者或云五室,或云九室。至明帝神龟中,复议之。元执
政,遂营九室,值代乱不成,宗配之礼,迄无所设。
北齐采《周官·考工记》,为五室。
後周采汉《三辅黄图》为九室,并竟不成。
隋文帝开皇十三年,议立明堂,繁役不就。终隋代,季秋祀五方上帝於雩坛
上,其用币各依其方。人帝各在天帝之左,太祖在太昊南,西向。五官在庭,各
依其方。牲用犊十二。皇帝、太尉、司农行三献礼於青帝及太祖,自馀有司助奠。
五官位於堂下,行一献礼。有燎。其省牲、进熟,如南郊礼(时礼部尚书牛弘定
议造明堂,将作大匠宇文恺依《月令》样,重檐复屋,五房四达,丈尺规矩,皆
有准凭。帝命有司规兆,方欲崇建,又命详定,诸儒争论,莫之能决。炀帝大业
年中,恺又奏之,以他役繁兴,遂寝)。
唐高祖武德初,定令每岁季秋祀五方上帝於明堂,以元帝配,五人帝、五官
并从祀。迄於贞观之末,竟未议立明堂,季秋大享,则於圜丘行事。
《新唐书·礼乐志》:“明堂自汉以来,诸儒之论不一,至於莫知所从,则
一切临时增损,而不能合古。然推其本旨,要於布政、交神於王者尊严之居而已,
其制作何必与古同!然为之者至於无所据依,乃引天地、四时,风气、乾坤、五
行、数象之类,以为仿象,而众说亦不克成。隋无明堂,而季秋大享,常寓雩坛;
唐高祖、太宗时,寓於圜丘。贞观中,礼部尚书豆卢宽等议从昆仑道上层以祭天,
下层以布政,而太子中允孔颖达以为非(颖达大略谓:“六艺群书,皆训基上曰
堂,楼上曰观,未闻重楼之上而有明堂。又明堂法天,圣王示俭,今若飞楼架道,
浮阁凌空,不合古言。又古者,敬重大事,与祭相似,是以朝觐、祭祀,并在於
庙。若楼上祭祖,楼下视朝,阁道升楼,路便窄隘,乘辇则接神不敬,步陟则劳
勤圣躬,侍卫在旁,百司供奉,求之经诰,全无此理。”)。侍中魏徵请为五室
重屋,上圆下方,上以祭天,下以布政。谓前世儒者所言虽异,而以为如此者多
同。至於高下广狭丈尺之制,可以因事制宜也。秘书监颜师古曰:‘《周书》叙
明堂有应门、雉门之制,以此知为王者之常居尔。其青阳、总章、元堂、太庙、
左右个,皆路寝之名也。《文王居明堂》之篇,带弓,礼高,九门磔禳,国
有酒以合三族,推其事皆与《月令》合,则皆有路寝也。《大戴礼》曰在近郊,
又曰文王之庙也,此奚足信哉?且门有皋、库,岂知施於郊野?谓宜近在宫中。’
徵及师古皆当时名儒,其论止於如此。”
高宗永徽二年,奉太宗配祀明堂,有司遂请以高祖配五天帝,太宗配五人帝。
显庆元年,诏以高祖配圜丘,太宗配明堂。
太尉长孙无忌等议曰:“宗祀明堂,必配天帝,而伏羲五代,本配五郊,参
之明堂,自缘从祀。今以太宗作配,理有未安,伏见永徽二年,追奉太宗以遵严
配,当时高祖先在明堂,礼司致惑,竟未迁祀,乃以太宗降配五人帝,虽复亦在
明堂,不得对越天帝。谨按《孝经》:‘孝莫大於严父,严父莫大於配天。昔者,
周公郊祀后稷以配天,宗祀文王於明堂,以配上帝。’又寻历代礼仪,且无父子
同配明堂之义,唯《祭法》云:‘周人喾而郊稷,祖文王而宗武王。’郑元注
曰:‘、郊、宗、祖,谓祭祀以配食也。谓祭昊天於圜丘,郊谓祭上帝於南
郊,祖、宗谓祭五帝、五神於明堂也。寻郑此注,乃以宗、祖合为一祭,又以文
武共在明堂,连衽配祠,良为谬矣,故王肃驳之。臣谨上考殷周,下洎贞观,并
无一代两帝同配於明堂。伏惟高祖太武皇帝躬受天命,奄有神州,创制改物,体
元居正,为国始祖,抑有旧章。太宗文武皇帝道格上元,功清下黩,拯率土之涂
炭,布大造於生灵,请准诏书,宗祀於明堂,以配上帝。”从之。
乾封初,诏明堂仍祭五方上帝,依郑元义。
仪凤二年,太常少卿韦万硕奏曰:“明堂大飨,准古礼郑元义,祀五天帝;
王肃义,祀五行帝;贞观礼,依郑义祀五帝;显庆以来,新修礼,祀昊天上帝;
奉乾封二年敕,祀五帝,又奉制兼祀昊天上帝;又奉上元三年三月敕,五祀行用
已久,并依贞观年礼为定;又奉去年敕,并依《周礼》行事。今用乐须定所祀之
神,未审依定何礼?臣以去年十二月录奏,至今未奉进止,所以乐章不定。”上
及宰臣并不能断,乃诏尚书省召学者更参议之,事仍不定。自此明堂大飨兼用贞
观、显庆二礼,礼司益无凭准。
高宗改元总章,分万年县置明堂县,示欲必立之。而议者纷然,或以为五室,
或以为九室。帝依两议,以幕为之,与公卿临观,而议益不一。乃下诏率意班
其制度,至取象黄琮,上设鸱尾,其言益不经,而明堂卒不能立。
上内出九室样,更令有司损益之。有司奏言:“内样:堂基三重,每基阶各
十二。上基方九雉,八角,高一尺;中基方三百尺,高一筵;下基方三百六十尺,
高一丈二尺。上基象黄琮,为八角,四面安十二阶。请从内样为定。基高下仍请
准周制高九尺,其方其作司约准百四十八尺,中基、下基,望并不用。又内样:
室各方三筵,开四闼、八窗,屋圆楣径二百九十一尺。按季秋大飨五帝,各在一
室,商量不便。请依两汉季秋合飨,总於太室;若四时迎气之祀,则各於其方之
室。其安置九室之制,增损明堂故事,三三相重。太室在中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