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献通考1-第250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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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编通考》曰:“恭考太祖南郊凡四,自後宿斋、朝享、仪礼、降赦率如
初,惟开宝四年,始用绣衣卤簿。先是,大驾卤簿衣服、旗帜止以五采绘画。至
是,尽易以绣。九年,以江表底定,方内大同,用申报谢,乃幸西京,以四月有
事於南郊。先是,霖雨弥旬。及赴斋宫之日,€物晴霁,观者如堵,咸相谓曰:
‘我辈少逢乱离,不图今日复睹太平天子仪卫。’皆相对感泣。又考卤簿凡四等:
大驾、法驾、銮驾、黄麾仗。大驾,郊祀、籍田、荐献玉清昭应景灵宫用之。”
按:梁太祖始建都於汴,然郊坛则在洛都。开平二年十一月南郊,帝自东京
至洛都行礼,自石桥备仪仗至郊坛。三年正月,以河南尹张宗为南郊大礼使。
後唐庄宗同光二年,帝祀南郊。初,梁均王将郊祀於洛阳,闻杨刘陷而止,其仪
物具在。至是,张全义请上亟幸洛阳,谒庙毕,即祀南郊。从之。然则梁、唐行
郊祀皆在洛阳。国初,始作郊坛於国城南薰门外。开宝九年,诏曰:“定鼎洛邑,
我之西都;燔柴泰坛,国之大事。今江表底定,方内大同,景灵,用申报谢,
乃眷西顾,郊兆存焉。将饬驾以时巡,躬展诚於阳位。朕今幸西京,以四月有事
於南郊,宜令有司各扬所职。”以是观之,艺祖亲郊凡四,独是岁行之於洛阳。
然凡郊必以阳至之月,独是岁以四月,乃是行大雩之礼,盖本非彝典。帝以洛都
元有郊兆,是年又有欲徙都於洛之意,故因西幸而特行其礼云。
太宗太平兴国三年十一月丙申,郊,奉太祖配。
国初以来,南郊四祭及感生帝、皇地、神州凡七祭,并以四祖迭配。而太
祖亲郊者四,并以宣祖配。上即位,以宣祖、太祖更配。是年,合祭天地,始奉
太祖升侑焉。雍熙元年,郊,扈蒙定礼,奏言:“《经》曰:‘严父莫大於配天。’
请以宣祖配天,太祖配上帝。”乃用其议,识者非之。淳化四年,礼仪使苏易简
上言:“按:唐永徽中,以高祖、太宗同配上帝。欲望亲祀郊丘,奉宣祖、太祖
同配;共常祀孟春祈、孟冬神州、季秋大享,以宣祖崇配;冬至圜丘、夏至北
郊、孟夏雩祀,以太祖崇配。”从之。
淳化三年,礼仪使言:“皇帝亲郊,故事,在京并去圜丘十里内神祠及所过
桥道,并差官致祭,而独遗太社、太稷、文宣、武成王等庙。今请事出宫前一日,
遣官致祭。”从之。
至道三年十一月,时真宗已即位,有司上言:“冬至祀圜丘、孟夏雩祀、夏
至祭方丘,请奉太宗配;上辛祈、季秋大享明堂,奉太祖配;上辛祀感生帝、
孟冬祀神州地,奉宣祖配;其亲郊圜丘,奉太祖、太宗并配。”诏可。
大中祥符四年,职方员外郎、判太常礼院孙言:“准礼,冬至祀圜丘,有
司摄事,以天神六百九十位从祀。今惟有五方上帝及五人神十七位,天皇大帝以
下并不设位。且太昊、勾芒惟孟夏雩祀、季秋大享及之,今乃祀於冬至,恐未叶
宜。”诏两制及崇文院详定。翰林学士晃迥等言:“按《开宝通礼》:圜丘,有
司摄事,祀昊天、配帝、五方帝、日月、五星、中外官、众星、总六百八十七位;
雩祀、大享,昊天、配帝、五天帝、五人帝、五官、总十七位;方丘,祭皇地、
配帝、神州、岳镇、海渎七十一位。今司天监所设圜丘、雩祀、明堂、方丘并十
七位,即是方丘有岳、渎从祀,圜丘无星辰,而反以人帝从祀。参详故事,实为
阙典。望如所请,以《通礼》神位为定。其有增益者,如後敕。”奏可。
景德三年,崇文院检讨陈彭年言:“《礼记·月令》,正月天子以元日祈
於上帝。注云:‘为上辛祈,郊祀昊天上帝。’又《春秋传》曰:‘启蛰而郊,
郊而後耕。’盖春气初至,农事方兴,郊祀昊天,以祈嘉,故当在建寅之月,
迎春之後矣。自晋泰始二年,始用上辛,不择立春之先後。齐永明元年,立春前
郊,议者欲迁日,王俭启云:‘宋景平元年、元嘉六年,并立春前郊。’遂不迁
日。其後吴操之又云:‘应在立春後。’然则左氏所记启蛰而郊,乃三代彝章,
百王不易。王俭所启郊在春前,乃後世变礼,经籍无闻。载详《月令》正月元日
祈,则明在正月之辛;左氏‘启蛰而郊,郊而後耕’,则明在立春之後。参较
其义,焕然无疑。来年正月十日立春,三日上辛祈,斯则袭王俭之末议,违左
氏之明文,礼有未安,事当复古。”
乾兴元年,真宗崩,诏礼官定迁郊祀配帝,乃请:“孟春上辛祈、孟冬祭
神州地,以太祖配;孟夏雩祀、冬至祀昊天上帝、夏至祭皇地,以太宗崇配;
上辛祀感生帝,以宣祖配;季秋大享明堂,以真宗崇配;皇帝亲祀郊丘,以太祖、
太宗崇配。”奏可。
故事,三岁一亲郊,不郊辄代以他礼,庆赏与郊同,而五使皆辅臣,不以官
之高下。天圣二年,翰林学士领仪仗,御史中丞领卤簿,始用官次。
天圣五年十一月癸丑,郊,以翰林学士宋绶摄太仆,陪玉辂。上问仪物典故,
绶占对辨给,因使绶集群官撰集《天圣卤簿图记》上之。礼仪使请郊後诣玉清昭
应、景灵宫。诏郊前享景灵,近臣奏告;玉清昭应择日恭谢。大礼使王曾请节庙
乐,帝曰:“三年一享,不敢惮劳也。”三献终,增礼生七人,各引本宝,太祝
升殿彻豆。三日,又斋长春殿,谢玉清昭应宫。
沈氏《笔谈》曰:“上亲郊庙册文,皆曰‘恭荐岁事’。先景灵宫,谓之朝
献;次太庙,谓之朝享;末乃事於南郊。予集《郊式》时,曾预讨论,常疑其次
序。若先为尊,则郊不应在庙後;若後为尊,则景灵宫不应在太庙之先。求其所
从来,盖有所因。按唐故事:凡有事於上帝,则百神皆预遣使祭告,唯太清宫、
太庙则皇帝亲行,其册祝皆曰:‘取某月某日、有事於某所,不敢不告。’宫庙
谓之奏告,馀皆谓之祭告,唯有事於南郊,方为正祠。至天宝九载,乃下诏曰:
‘告者,上告下之词。今後太清宫宜称朝献,太庙称朝享。’自此遂失奏告之名,
册文皆为正祠。”
杨氏曰:“愚按:‘卜郊受命於祖庙,作龟於祢宫。’疏引《礼器》‘鲁人
将有事於上帝,必先有事於宫’为证。《礼器》注云:‘鲁以周公之故,得郊
於上帝。先有事於宫,告后稷也。’夫有事谓告祭也,郊事至重,又尊祖以配
天,故先告於祖而受命焉,乃卜日於祢宫。自此以後,散斋七日,致斋三日,斋
戒以神明其德,将以对越上帝,此则古礼然也。太祖皇帝乾德六年十一月,初行
郊祀。先是,十三日宿斋於崇元殿,翼日赴太庙,五鼓朝享礼毕,质明乘玉辂赴
南郊,斋於帷宫。十六日,行郊祀礼。夫五鼓朝享於太庙,质明乘辂赴南郊,斋
於帷宫,又二日而郊祀,此则不拘古礼,以义起之,深得古人告祭於太庙之意,
而又不失乎致斋之严也。其後,有司建明,或失其中。仁宗天圣二年八月,太常
礼院上言:‘南郊合行荐告之礼,望降所用日。’诏将来玉清昭应宫、景灵宫、
太庙同日行礼。後五年,礼仪使刘筠奏曰:‘天圣二年南郊制度,皇帝自大安殿
一日之内数次展礼,万乘之陟降为劳,百执之骏奔不暇。欲乞将来南郊礼毕,别
定日诣玉清昭应宫、景灵宫行恭谢之礼。’夫刘筠之请,盖欲避一日频并之劳也,
然荐告者,郊前之礼也;恭谢者,郊後之礼也。刘筠欲易郊前荐告之礼为郊後恭
谢之礼,盖亦以玉清昭应宫、景灵宫非礼之正,不欲指言其事,故为是婉辞以达
意也。景五年十月,侍讲贾昌朝言:‘朝庙之礼,本告以配天享侑之意,合於
旧典,所宜奉行。其景灵宫朝谒,盖沿唐世太清宫故事,有违经训,固可改革。
欲望将来朝庙前未行此礼,候郊礼毕,诣景灵宫谢成,如下元朝谒之仪。所冀尊
祖事天,礼简诚至。’夫贾昌朝之说,即刘筠之说也。然刘筠之议婉而明,不若
贾昌朝之言严而正。”
岳氏《愧郯录》曰:“珂前辨南北郊,妄意以礼之大者与常礼异,折衷古今,
以俟博识。及考元丰六年十月庚辰,太常丞吕升卿所奏,则先庙後郊。当时亦尝
有议之者,反覆其论,可谓至当,而迄不见用於时,盖有弗便乎?今虽欲力行,
不可得也。珂故因是而发其馀论焉。升卿之言曰:‘近以郊祀致斋之内,不当诣
景灵宫及太庙朝享,遂具奏:“伏闻止罢景灵宫诸处朝谒,而天兴殿及太庙朝享
如故。臣伏以郊丘之祀,国之大事,有天下者,莫重乎享帝。臣历考载籍,不闻
为祀天致斋乃於其间先享宗庙者也。独有唐天宝之後,用田同秀之言,立老子庙,
号曰太清宫。是岁,将行郊祀,以二月辛卯先躬享焉。祀用青词,馈用素馔;甲
午,又亲享於太庙;丙申,乃有事於南郊。终唐之世,奉而行之,莫知其非。虽
论者以为失礼,然考其初,致斋之日,乃辛卯享於太清宫,至丙申殆且五日,乃
得雍容休息,以见上帝也。今陛下致斋三日,其一日於大庆殿,而用其二日三行
礼焉。古之太祀,未有不斋三日而敢与神明交者,故经曰:‘斋三日,一日用之,
犹恐不敬,二日伐鼓,何居?盖先王之於祭祀之斋,如此其谨也。今陛下行礼於
天兴殿,才斋一日尔,其之太庙与郊宫也,前祀之一日,皆尝用之矣,谓之一日
之斋,尚非全也。夫用一日之斋,以修大祀,未见其可,况非全日乎?於以奉宗
庙,则斋之日不足;於以事上帝,则斋之仪不专。陛下恭严寅畏,三岁一修大礼,
将以受无疆之休,其为致斋者乃如此,殆未称昭事之意也。今太庙岁有五大享,
皆如古矣,又於郊祀复修遍享之礼,此为何名乎?论者曰:‘宗庙之礼,未尝亲
行,故因郊祀恭展荐献。’臣曰不然。唐太宗时,马周言曰:‘陛下自践位,宗
庙之享,未尝亲事。窃惟圣情以乘舆一出,所费无艺,故忍孝思以便百姓,遂俾
《唐史》不书皇帝入庙,何以示来叶?’良谓此也。且人主於宗庙之享,自当岁
时躬修其事,其不亲享者,盖後世之失礼也。今日必因郊礼以行之,则义尤不可。
夫因者,不致专之谓也。七世圣神俨在清庙,朝廷不特讲岁时亲行之礼,而因以
享之,此非臣之所闻也。臣愚以谓今郊礼宜如故事,致斋於大庆殿,二日,径赴
行宫。其宫庙亲享,并乞寝罢。或车驾必欲至太庙,即乞止告太祖一室,以侑神
作主之意;彻去乐舞,以尽尊天致斋之义。其天兴朝享,乞更不行,请如新降朝
旨,俟礼毕而恭谢。伏请继今日以往,别修太庙躬祀之制,岁五大享,乘舆亲临
其一焉。仍望自今岁腊享为首,於明年行春祠之礼,礻龠与尝,自次年以叙终
之;每遇行庙享之时,则罢景灵宫一孟朝谒之礼;庙享致斋,乞於内殿出入如常
仪。如此,则祀天享亲雨得其当矣。珂按:先庙後郊,苏文忠轼尝引《书·武成》
证为《周礼》,而珂固疑其即变礼以为常矣。升卿谓古之大祀,未有不斋三日而
敢与神交者。考之《武成》,厥四月丁未,祀於周庙;越三日庚戌,柴望,大告
武成。虽礼之变,犹必历三日而後柴望,则升卿之言岂非明据?然珂谓升卿之论
庙享,岁五大享而临其一,乃杀礼也,非备礼也。行庙享之时,则罢景灵宫一孟
谒朝之礼,庙享既与景灵宫迭用,且致斋内殿,出八如常仪,乃常礼也,非大礼
也。夫天地,大祭也;祖宗,大祭也。隆礼备物,不可偏废。其势必如仁宗享
之制,始合於礼之宜。夫嘉之行也,以代三年之郊也。辂而斋,冕而事,门
而肆眚,皆郊制也。前乎元年,恭谢乎大庆;後乎七年,大享於明堂。则四年之
,三年之中也。如升卿言,是以常礼享祖宗,而以大礼祀天地也。若每岁而
入庙,又三岁而出郊,礼有隆而无杀,知其必不能也。知乎此,又益知乎南北郊
之不可以兼举也。分郊而祭,舍升卿之说,则太庙、原庙之享,不知其存乎否也?
苟存也,则先南郊祀之,先北郊则祀之,祖宗之祭二,而天地之祭一,祖宗三岁
而遍,天地六岁而遍,以卑逾尊,不可也。苟废也,则原庙恭谢之制,就可如升
卿之说,而太庙则不可以乏享也。享不可以杀礼也,是又於何时增此一郊邪?其
疏其数,将於此乎益无统矣。”
按:三岁亲郊,而所祭者凡三:一日祀原庙,二日祀太庙,三日诣圜丘行礼。
此礼始於唐而宋因之。杨氏所引刘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