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献通考1-第2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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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而无水忧,遂奏罢之。及翟氏灭,乡曲归恶,言方进请陂下良田不得而奏罢
陂云。王莽时,常枯旱,郡中追怨方进,童谣曰:“坏陂谁?翟子威。饭我豆食
羹芋魁。反乎覆,陂当复,谁云者?两黄鹄。”
後汉章帝建初中,王景为庐江太守。郡部安丰县有楚孙叔敖所起芍陂,先是
荒废,景重修之,境内丰给(陂径百里,灌田万顷,在今安丰县界)。
顺帝永和五年,马臻为会稽太守,始立镜湖,筑塘周回三百十里,灌田九千
顷,至今人获其利。
晋武帝咸宁元年,东南水灾,杜预请决坏诸陂,从之。
诏曰:“今年霖雨过差,又有虫灾,颍川、襄城,自春以来略不下种,深以
为虑。主者何以为百姓计?”当阳侯杜预上疏曰:“臣辄思惟,今者水灾,东南
特剧,非但五不收,居业并损,下田所在氵亭,高地皆多尧脊,百姓困
穷,方在来年。虽诏书切告长吏、二千石为之设计,而不廓开大制,定其趣舍之
宜,恐徒文具,所益盖薄。当今秋夏蔬食之时,而百姓已有不赡,前至冬春,野
无青草,则必指仰官,以为生命。此乃一方之大事,不可不早为思虑。臣愚谓
既以水为田,当恃鱼菜螺蚌,而洪陂滥,贫弱者终不能得。今者,宜大坏兖及
荆河州东界(兖州东界,今济阳、济阴、东平、鲁郡之。荆河州东界,今汝南、
汝阴、谯郡之也)诸陂,随其所归而宣导之,令饥者尽得水产之饶,百姓不出
境界之内,朝暮野食,此目下日给之益也。水去之後,填淤之田,亩收数锺,至
春大种五,五必丰,此又明年之益也。”杜预又言:“诸欲修水田者,皆以
火耕水耨为便,非不尔也,然此施於新田草莱,与百姓居相绝离者耳。往者东南
草创人稀,故得火田之利。顷来户口日增,而陂堰岁决,良田变生蒲苇,人居沮
泽之际,水陆失宜,放牧绝种,树木立枯,皆陂之害也。陂多则土薄水浅,潦不
下润,故每有水雨,辄复横流,延及陆田。言者不思其故,因云此种不可陆种。
臣计汉之户口,以验今之陂处,皆陆业也。其或有旧堰,则坚完修固,非今所谓
当为人害也。臣见尚书胡威启宜坏陂,其言垦至。臣又见宋汉、侯相、应遵上便
宜,求坏泗陂,徙运道。时下都督度支共处当,各据所见,不从遵言。臣按遵上
事,运道东诣寿春,有旧渠,可不由泗陂出,泗陂在彼地界,坏地凡万三千馀顷,
伤败成业。遵县领应佃三千六百口,可谓至少,而无患地狭,不足肆力,此皆水
之为害也。当所共恤,而都督度支方复执异,非所见之难,直以不同害理也。人
心所见既不同,利害之情又有异,军家之与郡县,士大夫之与百姓,其意莫有同
者,此皆偏其利以忘其害,此理之所以未尽,而事之所以多患也。臣又按荆河州
界中,度支所领佃者,州郡大军杂士凡用水田七千五百馀顷,计三年之储,不过
二万馀顷,以常理言之,无为多积无用之水。况於今者水涝瓮溢,大为灾害,臣
以为宜发明诏,敕刺史二千石:汉氏旧堰及山谷私家小陂,皆当修缮以积水;其
诸魏氏以来所造立,及诸因雨决溢蒲苇马肠陂之类,皆决沥之。长吏二千石躬先
劝,诸食力之人并一时附功令,比及水冻,得粗枯涸,其所修功实之人,皆以俾
之。其旧陂堰沟渠当有所补塞者,皆寻求微迹,一如汉时故事,早为部分列上,
须冬东南休兵交代,各留一月以佐之。夫川渎有长流,地形有定体,汉氏居人
众多,犹以为患,今因其所患而宣泻之,迹古事以明近,大理昭然,可坐论而得。
臣不胜愚意,常窃谓最是今日之实益也。”朝廷从之。
按:水利之说,三代无有也。盖井田之行,方井之地,广四尺,谓之沟;十
里之成,广八尺,谓之洫;百里之同,广二寻,谓之浍。夫自四尺之沟,积而
至於二寻之浍,则夫一同之,而捐膏腴之地以为沟洫之制,捐赋税之入以治
沟洫之利,盖不少矣,是以能时其蓄泄,以备水旱。子产相郑,犹必使田有封洫,
盖谓此也。自秦人开阡陌,废井田,任民所耕,不计多少,而沟洫之制大坏。後
之智者,遂因川泽之势,引水以溉田,而水利之说兴焉,魏起、郑、白之徒以此
为功。然水就下者也,陂而遏之,利於旱岁,不幸霪潦,则其害有不可胜言者,
此翟子威、杜元凯所以决坏堤防,以纾水患也。
张(音开)为晋陵内史,时所部四县并以旱失田,乃立曲阿新丰塘(今
丹阳郡),溉田八百馀顷,每岁丰稔。
宋文帝时,刘义欣为荆河刺史,治寿阳(寿春)。芍陂良田万顷,堤堰久坏,
秋夏常苦旱。乃因旧沟引淠水(在汝南)入陂,伐木开溱,水得通泾,由是丰稔。
後魏刁雍为薄骨律镇将,至镇,上表曰:“富平西三十里(薄骨律镇,今灵
武郡。富平,今回乐县)有艾山,南北二十六里,东西四十五里,凿以通河,似
禹旧迹。其两岸作溉田大渠,广十馀步,山南引水入此渠中,计昔时高於河水不
过一丈,河水激急,沙土漂流。今日此渠高於河水二丈三尺,又河水浸射,往往
崩颓。渠既高悬,水不得上,虽复诸处按旧引水,水亦难求。今艾山北,河中有
洲渚,水分为二,西河小狭,水广百四十步。臣今请入来年正月,於河西高渠之
北八里,分河之下五里,平地凿渠,广十五步,深五尺,筑其两岸,令高一丈。
北行四十里,还入占之高渠,即修高渠而北,复八十里,合百二十里,大有良田。
计用四千人四十日功,渠得成就。所欲凿新渠口,河下五尺,水不得入。今求从
小河东南岸斜断到西北岸,计长二百七十步,广十步,高二尺,绝岸小河。二十
日功,计得成毕,合计用功六十日。小河之水尽入新渠,水则充足,溉官私田四
万馀顷。旬日之,则水一遍,水凡四溉,得成实。”从之。公私获其利。
裴延携为幽州刺史,范阳郡有旧督亢渠,径五十里。渔阳、燕郡有故戾诸堰,
广袤三十里。皆废毁多时不复,水旱为害。延携自度水形营造,未几而就,溉田
万馀顷,为利十倍。
唐武德七年,同州治中€得臣开渠,自龙首引黄河溉田六十馀顷。
贞观十一年,扬州大都督府长史李袭称以江都俗好商贾,不事农业,乃引雷
陂水,又筑白城塘,溉田八百馀顷,百姓获其利。
永徽六年,雍州长史长孙祥奏言:“往日郑、白渠溉田四万馀顷,今为富商
大贾竞造碾,堰遏费水。”太尉长孙无忌曰:“白渠水带泥淤,灌田益其肥美。
又渠水发源本高,向下支分极众,若使流至同州,则水饶足。比为碾用水,泄
渠水随入滑,加以壅遏耗竭,所以得利遂少。”於是遣祥等分检渠上碾,皆毁
之。至大历中,水田才得六千二百馀顷。
开元九年,京兆少尹李元奏疏:三辅诸渠,王公之家缘渠立,以害水田。
一切毁之,百姓蒙利。
广德二年,户部侍郎李栖筠等奏拆京城北白渠上王公、寺观碾七十馀所,
以广水田之利,计岁收粳稻三百万石。
大历十二年,京兆尹黎开决郑、白二水支渠,毁碾,以便水利,复秦、
汉水道。
建中三年,宰相杨炎请於丰州置屯田,发关辅人开陵阳渠(详见《屯田门》)。
贞元八年,嗣曹王皋为荆南节度观察使。先是,江陵东北七十里有废田旁汉
古堤,坏决凡二处,每夏则为浸溢。皋始命塞之,广良田五千顷,亩收一锺。楚
俗佻薄,旧不凿井,悉饮陂泽。皋乃令合钱凿井,人以为便。
元和八年,孟简为常州刺史,开漕古孟渎,长四十里,得沃壤四千馀顷。十
二月,魏博观察使田弘正奏准诏开卫州黎阳县古黄河故道,从郑滑节使薛平之请
也。先是,滑州多水灾,其城西去黄河止二里,每夏雨涨溢,则浸坏城郭,水及
羊马城之半。薛平询诸将吏,得古黄河道於卫州黎阳县界,遣从事裴弘泰以水患
告於田弘正,请开古河,用分水力。弘正遂与平皆以上闻,诏许之。乃於郑、滑
两郡徵促万人,凿古河,南北长十四里,东西阔六十步,深一丈七尺,决旧河以
注新河,遂无水患焉。
十三年,湖州刺史于ν复长城县方山之西湖,溉田三十顷。
长庆二年,温造为郎州刺史,奏开复乡渠九十七里,溉田二千顷,郡人利之,
名为“右史渠。”至太和五年,造复为河阳节度使,奏浚怀州古渠枋口堰,役功
四万,溉济源、河内、温、武陟四县田五千顷。
长庆中,白居易为杭州刺史,浚钱塘湖,周回三十里,北有石涵,南有{见},
凡放水溉田,每减一寸可溉十五顷,每一伏时可溉五十馀顷。作《湖石记》,言
若堤防如法,蓄泄及时,则濒湖千馀顷田无凶年矣。
周显德五年,以尚书司勋郎中何幼冲为开中渠堰使,命於雍耀二州界疏泾水
以溉田。
宋太宗皇帝淳化四年,知雄州何承矩及临济令黄懋请於河北诸州置水利田,
兴堰六百里,置斗门灌溉(详见《屯田门》)。
神宗熙宁元年,遣使察农田水利,程颢等八人充使。王临言:“保州塘泺以
西可筑堤植木,凡十九里。堤内可引水处即种稻,水不及处并为方田。又因出土
作沟,以限戎马。”从之。中书言:“诸州县古迹陂塘,异时皆畜水溉田,民利
数倍。近岁多所湮废。”诏诸路监司访寻州县可兴复水利处,如能设法劝诱兴修
塘堰圩堤,功利有实,当议旌宠。
苏轼上书论之,略曰:“天下久平,民物滋息,四方遗利皆略尽矣。今欲凿
空寻访水利,所谓‘即鹿无虞’,岂惟徒劳,必大烦扰。所在追集老少,相视可
否,吏卒所过,鸡犬一空。若非灼然难行,必须且为兴役,何则?沮格之罪重,
而误兴之过轻,人多爱身,势必如此。且古陂、废堰,多为侧近冒耕,岁月既深,
已同永业。苟欲兴复,必尽追收,人心或摇,甚非善政。又有好讼之党,多怨之
人,妄言某处可作陂渠,规坏所怨田产;或指人旧物,以为官陂,冒佃之讼,必
倍今日。臣不知朝廷本无一事,何苦而行此哉!”
熙宁四年,御史刘挚言:“内臣程、大理寺丞李宜之於河北开修漳河,功
力浩大,朝廷既令权罢,则利害姑置之。朝廷又令总领淤田司事,臣谨按程等
将命兴事,初不以事之可否实闻於朝,复恐生事兴患,未有穷已。乞明布等罪
状,重行贬窜。”王安石为辩甚力,遂寝不报。
六年,赐屯田员外郎侯叔献等淤田各十顷。叔献等引河水淤田,决清水於畿
县、澶州,坏民田庐冢墓,岁被其患。他州县淤田类如此,朝廷不知也。
七年,提举河北常平等事韩宗师劾程导滹沱河水淤田,而堤坏水溢,广害
民稼,欺罔十六罪。诏分析,王安石复为之辩明云。
原武等县民,因淤田侵坏庐舍坟墓,又妨秋种,相率诣阙诉。使者闻之,急
责其令追呼,将杖之,民即缪曰:“诣阙谢耳。”使者因代为百姓谢淤田表,遣
吏诣鼓院投之。状有二百馀名,但二吏来投,安石喜,上亦不知其妄也。
吕氏曰:“汴河乃京师之司命,安石信小人之狂言,谓决水淤田,可以省漕
食。甚至河北塘泺,乃北边之设险,而安石以塘泺为无益,数欲废之。本朝恃河
以捍虏,恃汴以通食,恃塘泺以安边,而安石乃於根本之地,数出高奇之策以动
之,其罪大矣。”
六年,诏:“创水碾碓,有妨灌溉民田者,以违制论,不以赦原。”
沈括言:“浙西诸州水患,久不疏障堤防,川渎皆湮废之。乞下司农贷官钱
募民兴役。”从之。
七年,赐江宁府常平米五万石修水利。
九年,前相度淮南路水利刘瑾言:“体访扬州江都县古盐河,高邮县陈公塘
等湖,天长县白马塘、沛塘,楚州宝应县泥港、射马港,山阳县渡塘沟、龙兴浦,
淮阴县青州涧,宿州虹县万安湖、小河,寿州安丰县芍陂等,可兴置。古盐、万
安湖、小河已令司农寺结绝,欲令逐路转运司选官覆案施行。”从之。
兴修水利田:起熙宁三年至九年,府界及诸路凡一万七百九十三处,为田三
十六万一千一百七十八顷有奇。
高宗绍兴七年,潭州守臣吕颐浩修复马氏时龟塘田万顷。
侍御史萧振奏:“乞诏亲民官各分委土豪,共修陂塘水利,县满任批书印历,
量加旌赏。”
隆兴元年,知绍兴府吴芾乞浚会稽、山阴、诸暨县旧湖,以复水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