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献通考1-第17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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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勤二职,分主省务(武归比郎中,修勤比令史)。至神元年,始置仆射、左
右丞及诸曹尚书十馀人,各居别寺(旧例,尚书文簿,诸曹须,即出借。兰城王
澄为尚书时,公车署以理冤事重,奏请宜案。澄执奏,以为:“尚书政本,特宜
远慎,故凡奏所事,间道通之,盖以秘要之切,防其宣露。宁有古制所重,今反
轻之?宜尽写其事意,以付公车。”诏从之)。北齐尚书省亦有录、令、仆射,
总理六尚书事,谓之都省,亦谓之北省。後济北王以太子监国,立大都督府,与
尚书省分理众事,仍开府置佐(显祖特崇此官,以随王守侍中、摄大都督府长史)。
後周无尚书。隋及唐皆有,其制略同,凡尚书省事无不总。龙朔二年,改尚书省
为中台;咸亨初,复旧。光宅元年,改为文昌台。垂拱元年,又改为都台。长安
三年,又改为中台。神龙初,复为尚书省(亦谓之南省)。都堂居中,左右分司
(旧尚书令有大厅,堂省之中,今谓之都堂)。都堂之东,有吏部、户部、礼部
三行,每行四司,左司统之。都堂之西,有兵部、刑部、工部三行,每行四司,
右司统之。凡二十四司,分曹共理,而天下之事尽矣(故事,叔父兄弟不许同省
为郎官,格令不载,亦无正敕。贞观二年十一月,韦叔谨除刑部员外郎;三年四
月,韦季武除主爵郎中;其年七月,韦叔谐除库部郎中,太宗谓曰:“知卿兄弟
并在尚书省,故授卿此官,欲成一家之美。无辞,稍屈阶资。”其後同省者甚多。
近日非恩除拜,即须相回避,当以准令:同司曹判及公检之官,不得用大功以上
亲。若制敕授者,即申所司,从早改拟,遂同省别司亦罢也。)左、右仆射各一
人(总统省事)。左丞一人(掌辖吏部、户部、礼部十二司事),右丞一人(掌
辖兵部、刑部、工部十二司事),左、右司郎中各一人,员外郎各一人(各掌付
左右丞所管诸司事),尚书六人(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各一人),侍郎
九人(吏部、户部、兵部各二人,馀各一人),郎中二十八人(吏部、户部、兵
部、刑部各二人,馀各一人,并左、右司,则三十人),员外郎二十九人(吏、
户、兵、刑四部及司勋各二人,馀司各一人,并左、右司,共三十一人),都事
六人(以下各有差)。五代时,尚书都省在兴国坊,今梁太祖旧第。
宋太平兴国中,徙於利仁坊孟昶旧第,颇为宏丽,中设都堂、左右司、左右
丞、郎中员外郎厅,东西廊分设尚书侍郎厅事二,郎中员外厅事六。掌施行判命,
举省内纲纪程式,受付六曹文书,听内外辞诉,奏御史失职,考百官府之治,以
诏废置、赏罚。曰吏部、曰户部、曰礼部、曰兵部、曰刑部、曰工部,皆隶焉。
凡天下之务,六曹所不能与夺者,总而决之;应取裁者,随所隶送中书省、枢密
院。事有成法,则六曹准式具钞,令、仆射、丞检察签书,送门下省画闻。审察
吏部注拟文武官及封爵承袭、赐勋定赏之事。朝廷有疑事,则集百官议其可否。
凡更改申明敕令格式、一司条法,则议定以奏覆,太常、考功谥议亦如之。季终,
具赏罚劝惩事付进奏院,颁行於天下。大祭祀则誓戒执事官。设官九:尚书令、
左右仆射、左右丞、左右司郎中、员外郎各一人。分房十:曰吏房,曰户房,曰
礼房,曰兵房,曰刑房,曰工房,各视其名而行六曹诸司所上之事;曰开拆房,
主受遣文书;曰都知杂房,主行进制敕自、班簿具员,考察都事以下功过迁补;
曰催驱房,主考督文牍稽违;曰制敕库房,主编检敕、令、格、式,简纳架阁文
书。绍圣二年,诏在京官司所受传宣、内降,随事申尚书省或枢密院覆奏。又诏
尚书都省弹奏六曹御史,纠不当者。
石林叶氏曰:“元丰既新官制,建尚书省於外,而中书门下省,枢密、学士
院,设於禁中,规模极雄丽。其照壁屏下,悉用重布,不纸糊。尚书省及六曹皆
书《周官》。两省及後省、枢密、学士院,皆郭熙一手画,中间甚有杰然可观者,
而学士院画《春江晓景》为尤工。後两省除官未尝足,多有空闲处,看守老卒以
其下有布,往往窃毁盗取。徐择之为给事中,时有窃其半屏者,欲付有司,会窃
处有刃痕,议者以禁廷经由,株连所及多,遂止。然因是毁者浸多,亦可惜也。”
○录尚书
汉武帝时,左右曹诸吏分平尚书奏事,知枢要者始领尚书事。张安世以车骑
将军、霍光以大将军、王凤以大司马、师丹以左将军,并领尚书事(张安世领尚
书事,职典枢机,以谨慎周密自著。每言大政,己决,辄移病出。闻有诏命,乃
惊,使吏之丞相府问焉,每朝廷大臣莫知与议也。又孔光字子夏,领尚书,凡典
枢机十馀年,守法度,修政事,不希旨苟合。或问温室、省中树皆何木也,光答
以他语,其谨密如此)。後汉章帝以太傅赵、太尉牟融并录尚书事。尚书有
“录”名,盖自、融始,亦西京领尚书之任,唐、虞大麓之职也。和帝时,太
尉邓彪为太傅尚书事,犹古冢宰总己之义,薨辄罢之。自魏、晋以後,亦公卿权
重者为之,职无不总(蜀蒋琬字公琰,为录尚书事。晋宗室会稽王道子及世子元
显并录尚书事,时道子为“东录”,元显为“西录”。晋康帝时,何充《让录表》
曰:“成康中,分置三录,王导录其一,荀崧、陆晔各录二条事。”晋江右有四
录,则四人参录也。江右张华、江左庾亮并经阙上书七条)。凡重号将军、刺史
皆得命曹受用,唯不得施陈及加节。宋孝武孝建中,不欲威权外假,省录;大明
末复置。此後或置或省。齐世,录尚书及尚书令并总领尚书台二十曹,为内台主,
行遇诸王以下皆禁驻,号为“录公”(齐明帝为宣城王,录尚书。废帝昭业思蒸
鱼,太官以无“录公”命,不与)。高帝崩,遗诏以褚彦回录尚书事。江左以来,
无单为录者,有司拟立优策,王俭议宜有策书,乃从之(王俭议以为:“见居本
官,别拜录,推理应有策书,而旧事不载。中朝以来,三公、王侯则优策并设,
官品第一,策而不优。优者,α美;策者,兼明委寄。尚书职居天官,政化之本,
故尚书令品虽第三,拜必有策。录尚书品秩不见,而总任弥重,前代多与本官同
拜,故不别有策。即事缘情,不容均之凡僚。宜有策书,用申重寄,既异王侯,
不假优文。”从之)。北齐录尚书一人,位在令上,掌与令同,俱不纠察。自隋
而无。
○尚书令
秦置尚书令。尚,主也。汉因之。铜印青绶。武帝用宦者,更为中书谒者令。
成帝去中书谒者令官,更以士人为尚书令(时弘恭、石显相继为中书令,专权邪
僻。前将军萧望之领尚书事,建言以为:“尚书百官之本,国家枢机,宜以通明
公正处之。武帝游宴後庭,故用宦者,非古制也。宜罢中书宦官。”)。後汉众
务,悉归尚书,三公但受成事而己。尚书令主赞奏事,总领纪纲,无所不统。与
司隶校尉、御史中丞朝会皆专席而坐,京师号曰“三独坐”。故公为令、仆射者,
朝会不陛奏事。天子封禅,则尚书令奉玉牒检兼藏封之礼(後汉光武以侯霸为尚
书令,每春帝下宽大之诏,奉四时之令,皆霸所建也。郭迁尚书令,处职机密,
数纳忠谏。陈忠为尚书令,前後所奏,悉条於南宫阁上,以为故事。郑弘为尚书
令,亦著於南宫,以为故事。郭贺字乔卿,为尚书令,百姓歌之曰:“厥德仁明
郭乔卿,忠政朝廷上下平。”又,左雄字伯豪,为尚书令。自雄在尚书令,天下
不敢谬选,十馀年间称为得人;自雄掌纳言,多所正肃。沈勋字异徵,诣南宫,
赐酒,拜尚书令;持节临辟雍,名冠百僚。荀字文若,为尚书令,居中持重,
临薨焚毁故案,奇策密谋不得尽闻;又举荀攸可以代已。後攸为尚书令,亦推贤
进士。魏武帝曰:“二荀令之论人,久而益信,没世不忘。”)。魏、晋印绶与
汉同,冠进贤两梁,纳言帻,五时朝服,佩水苍玉。受拜则策命之,以在端右故
也。薨,於朝堂发哀(陈矫字季弼,为尚书令。魏明帝卒至尚书门,矫跪问曰:
“陛下欲何之?”帝曰:“欲案行文书耳。”矫曰:“此臣职分,非陛下所宜临
也。若臣不称职,则请就黜。”帝惭而回。又晋乐广为尚书令,无当时称,为後
人所思。又太熙元年诏曰:“夫总百揆之得失,管王政之开塞者,端右之职也。
是以自汉代以来,慎选其人。议郎王戎可为尚书令。”又卫字伯玉,拜尚书令,
性严惮,以法御下,视尚书若参佐,尚书郎中掾属。又熊远起日:“伏见吏部以
太尉荀组为尚书令,复领荆州牧。自三代以来,未闻以纳言之官而出领牧伯者。”
王彪之字叔虎,为尚书令,与谢安共掌朝政。安每称曰:“朝之大事,众不能决
者,谘之王公,无不立判。”)。魏、晋以下,任总机衡,事无大小,咸归令、
仆。(宋孝建元年,诏曰:“尚书,百官之元本,庶绩之枢机。丞、相、列曹,
局司有任。自须事无巨细,悉归令、仆,非所以诏能济业也。可更可明体制,责
厥成也。”)齐、梁旧用左仆射美迁司空(谢フ字敬仲,徵为司徒、尚书令,フ
辞脚疾不堪朝谒,仍角巾自舆,诣€龙门谢。既见,乘小车就席)。梁、陈并有
之。後魏、北齐掌弹纠见事,与御史中丞更相廉。察隋亦总领众务。唐尚书令朝
服冕,八旒七章,三梁冠。武德初,太宗为秦王时尝居之,其後人臣莫敢当,
故自龙朔三年制废尚书令(至广德中,郭子仪勋业既盛,乃特拜焉。子仪以文皇
帝故,让不敢受)。令在唐为正二品,朱梁置为正一品。
宋淳化三年升在三师上。掌佐天子议大政,奉所出命令而行之。其属有六曹,
凡庶务皆会而决之。凡官府之纪纲程式,无不总焉。大事三省通议,则同执政官
合班;小事尚书省独议,则同仆射、丞分班轮奏。若事由中书、门下而有失当应
奏者,亦如之。与三公、三师、侍中、中书令俱以册拜。自建隆以来不除,惟亲
王元佐、元俨以使相兼领,不与政。政和二年,诏:“尚书令,太宗皇帝曾任,
今宰相之官己多,不须置。”然是时说者以谓为令者唐太宗也,熙宁未尝任此,
盖时相蔡京不学之过。宣和七年设复置令,亦虚设而已。
《容斋随笔》论三省长官(见《中书令门》)。
○仆射
仆射,秦官。汉因之,自侍中、尚书、博士、郎皆有之。古者重武官,有主
射以督课(古者重武官,以仆射者掌事,故曰仆射。仆射者,仆役於射也。一云,
仆,主也)。军屯吏、驺、宰、永巷宫人皆有,取其领事之号(凡此诸官,皆有
仆射,随所领之事以号也。若军屯吏则曰军屯仆射,永巷则曰永巷仆射)。成帝
建始元年,初置尚书五人,以一人为仆射,主封门,掌授廪假钱(郑崇字子游,
为尚书仆射,数直谏诤。每见,曳革履,上笑曰:“我识郑尚书履声。”)。後
汉尚书仆射一人,署尚书事,令不在,则奏下众事,印绶与令同(自汉以下,章
服并与令同)。献帝建安四年,以执金吾荣邵为左仆射,卫臻为右仆射。侍者分
置左右,盖自此始。经魏至晋,迄於江左,省置无恒。置二,则为左、右仆射;
或不两置,但曰尚书仆射。令阙,则左为省主;若左、右并阙,则置尚书仆射以
主左事,置祠部尚书以掌右事,则尚书仆射、祠部尚书不恒置矣(若无令,则左
仆射为省主,与令同。若左、右并阙,则直置仆射,在其中间,总左。右事)。
宋尚书仆射胜右减左,右居二者之间。仆射职为执法,置二则为左、右执法。又
与尚书分领诸曹,兼掌弹举。齐左、右仆射行则分道。左仆射领殿中、主客二曹
(诸曹、郊庙、园陵、车驾行幸、明议、台内非违、文官举补满叙疾假事。其诸
吉庆瑞应众贺、灾异屡发众变、临轩策命,改若格制、位官铨选,凡诸除署、论
功、封爵、贬出、入议、疑谳通关案,则左仆射主,右仆射次经之);右仆射领
祠部、仪曹(掌诸曹库藏帛,文武廪给,诸军资差量人役百工,死病亡叛讨捕、
考剔非违,租布税调,理船车兵器。其祠部郊庙、丧赠,仪曹仪典礼学,武官除
署,移非城邑,人户复除,家宅田地兴工创架运写,拘虑刑狱听讼,百不免遣、
通关及案奏事,则右仆射主,左仆射次经之)。黄案,左仆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