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献通考1-第170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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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史、内史、外史。而诸侯之国,亦置其官。又《春秋》、《国语》引《周志》
及《郑书》,似当时记事,各有其职。秦有太史令胡母敬。至汉武始置太史公,
以司马谈为之。卒,其子迁嗣。卒後,宣帝以其官为令,行太史公文书。其修撰
之职,以他官领之,於是太史之官唯知占候而己。自汉以前,职在太史(直《太
史局》);当王莽时,改置柱下五史,记疏言行,盖效古“动则左史书之,言则
右史书之”。自後汉以後至於有隋,中间唯魏明太和中史职隶中书,其馀悉多隶
秘书。唐武德初,因隋旧制,史官属秘书省著作局;至贞观三年间十二月,移史
馆於门下省北,宰相监修,自是著作局始罢史职。及大明宫初成,置史馆於门下
省之南,其修撰史事以他官兼领,或卑品而有才者亦直焉。开元二十五年,宰臣
李林甫监史,以中书地切枢密,记事者宜其附近。史馆谏议大夫尹焙遂奏移於中
书省北,其地本尚药局内药院。
致堂胡氏曰:“古者史官,世掌其职,大臣不与,天子不观,故得直笔,取
信於後世。其次则如贞观之制,史官日随仗入,随事记之,犹为近古。自李义府、
许敬宗不许史官闻仗後事,以行其私,姚乃建令宰相撰时政记,意欲迷眩千古。
令韦执谊又奏令史官撰日历。日历云者,犹起草也,将加是正而润色焉耳。苟数
人者诚无私意,何用为是纷纷?以其请建之纷纷,则其诬上行私之心欲盖而益彰
矣。夫天下有公是非,不为言语文字可以变移白黑,淆乱忠邪,故义府、敬宗、
执谊之恶,至于今不泯。有志於垂名竹帛者,自修而已矣。”
宋制,监修国史一人,以宰相为之。修撰、直馆、检讨无常员,修撰以朝官
充,直馆、检讨以京官以上充,掌修日历及典司图籍之事。凡国史,别置院於宣
徽北院之东以藏之,谓之编修院。《东京记》云编修俗呼为史院。天圣修《真宗
史》,欲重其任,降敕宰相为提举,参知政事、枢密副使为修史,其同修史则以
殿阁学士以上为之,编修官以三馆、秘阁校理以上及京官,史毕即停(《续会要》)。
元丰改官制,日历隶国史案。每修前朝国史、实录,则别置国史、实录院,国史
院以首相提举,翰林学士以上为修国史,馀侍从官为同修国史,庶官为编修官。
实录院提举官如国史,从官为修撰,除官为检讨(《麟台故事》)。元复置国
史院,隶门下省,明年又置国史院修撰,兼知院事。绍圣复以国史院归秘书省
(《宰辅三馆题名》)。中兴即秘书省复建史馆,以修神宗、哲宗两朝实录,选
本省官兼检讨、校勘,以侍从官充修撰。绍兴五年,又移史馆於省之侧,别为一
所,以增重其事。至九年,修《徽宗实录》,乃即史馆开实录院;明年,以未修
正史,诏罢史馆,并为实录院(绍兴初,实录、国史皆寓史馆。後罢史馆,遇修
实录,即置实录院;遇修国史,即置修国史院)。著作局唯修纂日历(《中兴会
要》)。宰相监修,但提大纲。检讨官搜阅、校对。惟修撰实专史职,只据所送
到时政记(唐长寿中,姚请仗下所言,宰相撰录,号“时政记”,自始。五
代以来,中书、枢密院皆致时政记。枢密院,直学士编修。太平兴国八年,苏易
简为参政,自是中书皆参政编录,唯吕蒙正尝以宰相领其事。端拱以後,枢密院
事皆送中书,同修为一书;及王钦若、陈尧叟始乞别撰,不关中书,直送史馆)、
起居注(事见《左右史门》)铨次其事,排以日月,谓之日历(《圣朝职略》)。
绍兴十八年,诏置修国史院,修神、哲、徽宗《三朝正史》。又有提举修敕令,
天圣、庆历、嘉、熙宁编叙及元符敕令格式,各差宰臣提举,详定官以侍从之
通法令者充。史馆又有校勘、检阅、校正、编校等官,或以布衣之该洽者为之。
玉牒所提举、监修,亦以宰相为之(见《宗正司》)。
欧阳修《论史馆日历奏》:“臣伏以史者,国家之典法也。自君臣善恶功过
与其百事之废置,可以垂劝戒示後世者,皆得直书而不隐。故自前世有国者,莫
不以史职为重。伏见国朝之史,以宰相监修、学士修撰,又有两府之臣撰时政记。
选三馆之士当升擢者,乃命修起居注。如此,不为不重矣。然近年以来,员具而
职废。其所撰述,简略遗漏,百不存一,至於事关大体者,皆没而不书。此实史
官之罪,而臣之责也。然其弊在於修撰之官惟据诸司供报,而不敢书所见闻故也。
今时政记,虽是两府臣僚修纂,然圣君言动有所宣谕,臣下奏议事关得失者,皆
不纪录,惟书除目、辞见之类。至於起居注亦然,与诸司供报文字无异。修撰官
只据此铨次,系以日月,谓之日历而已。是以朝廷之事,史官虽欲书而不得书也。
自古人君皆不自阅史,今撰述既成,必录本进呈,则事有讳避,史官虽欲书而又
不敢书也。加以日历、时政记、起居注例皆承前,积滞相因,故纂录常务追修累
年前事,而岁月既远,遗失莫存。至於事在目今,可以详於见闻者,又以追修积
滞,不暇及之。若不革其,则前後相因,史官永无举职之时,使圣朝典法遂成
废坠。臣窃见赵元昊自初叛至复称臣始终一宗事节,皆不曾书;亦闻修撰官甚欲
纪述,以纂修後时,追求莫得故也。其於他事,又可知焉。臣今欲乞特诏修时政
记、起居注之臣,并以德音宣谕、臣下奏对之语书之。其修撰官,不得依前只据
诸司供报编次除目、辞见,并须考验事实。其除某官者以某功,如狄青等破侬智
高,文彦博破王则之类;其贬某职者坐某罪,如昨来麟州守将及并州庞籍缘白草
平事,近日孙沔所坐之类。事有文据及迹状分明,皆备书之,所以使圣朝赏罚之
典可以劝善惩恶,昭示後世。若大臣用情,朝廷赏罚不当者,亦得书以为警戒。
此国家置史之本意也。至於他大事,并许史所据所闻见书之。如闻见未详者,直
牒诸处会问。及臣寮奏异同,朝廷裁置处分,并书之。以上事节,并令修撰官逐
时旋据所得录为章卷,标题日分,於史院躬亲入柜封锁,候诸司供报齐足,修为
日历。仍乞每至岁终,命监修宰相亲至史院点检。修撰官纪录事迹,内有不勤其
事,隳官失职者,奏行责罚。其时政记、起居注、日历等,除今日以前积滞者不
往追修外,截自今後,并令次月供报,如稍有迟滞,许修撰官自至中书、枢密院
催请。其诸司供报拖延,及史院有所会问,诸处不画时报应,致妨修纂者,其当
行手分,并许史院牒开封府勾追严断。其日历、时政记、起居注,并乞更不进本,
所贵少修史职,上存圣朝典法。此乃臣之职事,不敢不言。”
容斋洪氏《随笔》曰:“国朝熙宁以前,秘书省无著作局,故置史馆,设修
撰、直馆之职。元丰官制行,有秘书官,则其职归於监、少及著作郎、佐矣。而
绍兴中复置史馆修撰、检讨,是与本省为二也。宗正寺修玉牒官亦然,官制既行,
其职归於卿、丞矣。而绍兴中复差侍从为修牒,又以他官兼检讨,是与本寺为二
也。然则今有户部,可别置三司,有吏、刑部,可别置审官、审刑院矣。又玉牒
旧制,每十年一进,谓甲子岁进书,则甲戌、甲申岁复然。今乃从建隆以来再行
补修,每及十年则一进,以故不过三二年辄一行赏。书局僭赏,此最甚焉。”
《建炎以来朝野杂记》曰:“自真庙以来,史馆无专官。神宗尝欲付曾子固
以五朝史事,乃命为史馆修撰,使专典领。其後子固所草具,不当神宗意,书不
克成。孝宗时修五朝史,而列传久未毕,遂召李仁父、洪景卢踵为之,皆奉京朝
不兼他职者,数年而史始毕。盖自开院至成书,凡二十有八年,秉笔者五十有馀
人。时景卢请通修《九朝正史》,上许之。景卢复言:‘制作之事已经先正名臣
之手,是非α贬皆有据依,乞命後来史官无或辄将成书擅行删改。’然书未就而
景卢去国。淳熙末修《高宗实录》,以他官兼之,至绍熙末年而工未及半。陈君
举直学士院,建请以右文殿、秘阁二修撰并旧史馆校勘三等为史官,自校勘供职
稍迁秘阁修撰,又迁右文殿修撰;在院三五年,如有劳绩,就迁次对,庶几有专
官之效,无冷局之嫌。然亦不克行。明年但增检讨官三员,限一年毕。其後又七
年而《高录》始成。时当修高宗正史、孝宗光宗实录,朝论竟无专官,始外召傅
景仁、陆务观为在京宫观,免奉朝请,令修史。於是务观还政久矣,乃落致仕,
以为同修国史兼实录院同修撰焉。”
○尚书省
昔尧试舜於大麓,领录天下事,似其任也。周之司会,又其职焉(郑元注
《周礼》云:大司会,若今尚书)。秦时,少府遣吏四人在殿中主法书,故谓之
尚书。尚犹主也。汉承秦置。及武帝游宴後庭,始用宦者主中书,以司马迁为之。
中间遂罢其官,以为中书之职。至成帝建始四年,罢中书宦者,又置尚书五人,
一人为仆射,四人分为四曹,通掌图书、秘记、章奏之事及封奏,宣示内外而已,
其任犹轻。至後汉则为优重,出纳王命,敷奏万机,盖政令之所由宣,选举之所
由定,罪赏之所由正。斯乃文昌天府,众务渊薮,内外所折衷,远近所禀仰。故
李固云:“陛下之有尚书,犹天之有北斗。斗为天喉舌,尚书亦为陛下喉舌。斗
斟酌元气,运平四时,尚书出纳王命,赋政四海(赋,布也)。”令及左丞总领
纲纪,无所不统。仆射及右丞,分掌廪假钱(《隋志》曰:“令统领之,仆射
副令,又与尚书分领诸曹。”)。汉初,尚书虽有曹名,不以为号。及灵帝以侍
中梁鹄为选部尚书,於是始见曹名,总谓之尚书台,亦谓之中台(吴诸葛恪既定
山越孙权使尚书仆射综劳军,曰:“故遣中台近官,迎致犒赐之。”)。大事,
八座连名,而有不合,得建异议(自顺帝永建元年,初令三公、尚书入奏事。其
八座具《历代尚书》中)。二汉皆属少府(蔡质《汉仪》曰:“凡三公、列卿、
将、大夫、五营校尉行复道中,遇尚书令、仆射、左右丞郎、御史中丞、侍御史,
皆引车先相回避。卫士传不得避台官,台官过,乃得去。”至晋、宋以来,尚书
官上朝及下,禁断行人,犹其制也)。魏制中书省,有监、令,遂掌机衡之任,
而尚书之权渐减矣。晋以後,所掌略同。八座、丞、郎初拜,并集都省交礼;迁
职,又解交,本汉制也。至於晋、宋,唯八座解交,丞、郎不复解交也(梁陆果
迁尚书殿中曹郎拜日,入座、丞、郎并到上省交礼,而果至晚,不及时刻,坐免
官)。宋曰尚书寺,居建礼门内,亦曰尚书省(令右阙,则左仆射为省主),亦
谓之内台。每入座以下入寺,门生随入者各有差,不得杂以人士。凡尚书官,大
罪则免,小罪则遣出;遣出者百日无代人,听还本职(宋顾琛为库部郎,以顾硕
寄尚书张茂度闻名,而硕与同席坐,琛坐此遣出。又《宋志》曰:“今朝士诣三
公,尚书丞郎诣令、仆射,尚书丞郎,并门下下车履,度门阈,乃纳履也。”)。
其令及二仆射出行分道之制,与中丞同。令、仆各给威仪十八人(说在《御史大
夫篇》)。自晋以後,八座及郎中多不奏事。梁天监元年,诏曰:“自礼闱陵替,
历兹永久,郎署备员,无取职事。糠秕文案,贵尚虚闲。空有趋墀之名,了无握
兰之实。曹郎可依昔奏事。”自是始奏事矣。又诏:“尚书中有疑事,先於朝堂
参议,然後启闻。”旧尚书官不以为赠,唯朱异卒,特赠右仆射,武帝宠之故也
(考周舍问刘杳:“尚书官著紫荷橐,相传云‘挈囊’,竟何所出?”答曰:
“《张安世传》云:‘持囊簪笔,事武帝数十年。’注云:囊橐也。近臣簪笔,
以待顾问。”)。自魏、晋重中书之官,居喉舌之任,则尚书之职稍以疏远。至
梁、陈,举国机要悉在中书,献纳之任又归门下,而尚书但听命受事而己。後魏
天兴元年,置八部大人於皇城四方、四维,面置一人,以拟八座,谓之八国常侍,
各有属官。分尚书三十六曹及诸外置,令大夫主之(崔元伯通署三十六曹,如令、
仆统事)。四年,又复尚书三十六曹。天赐元年,复罢尚书三十六曹,别置武归、
修勤二职,分主省务(武归比郎中,修勤比令史)。至神元年,始置仆射、左
右丞及诸曹尚书十馀人,各居别寺(旧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