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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2章

文献通考1-第14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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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侍刘公度、郑禄肄业国庠,文粗可采,特减磨勘以旌之。
    令学生实非资问辄见师长,因而干请,用学规极等罚之。凡奉祠及仕而解官
或待次,悉许入内、外学。任子不系州土,随所寓入学,仍别斋居处,别号试考。
曾升补三舍生,後从献助得官,其入学视任子法。
    大观三年,提举淮东常平徐畈言:“荫补入官人须隶学及一年,不犯上三等
罚,方许就铨试;尝再入等,即免铨试。公、私试尝为第一人,比铨试推恩。”
从之。
    政和七年,臣僚言:“进士之中铨格者,每一百人而得占注优恩不过五七人,
去年中、上二等皆阙不取。今取隶学国子试格,用之铨法,五年而得上二等优恩
者二百四十人,免试者尚在其外。是荫补隶学者,优於累试得第之人。”诏在学
尝魁一试者,许如旧恩,馀止令免试注官。
    钦宗靖康元年,右谏议大夫杨时言:“王安石著为邪说,以涂学者耳目,使
蔡京之徒,得以轻费妄用,极侈靡以奉上,几危宗社。乞追夺安石王爵,毁去配
飨之像,使邪说淫乱不能为学者惑。”诏:“王安石从祀孔子庙廷,礼部其改位
置在郑康成以下。”
    御史中丞陈过庭言:“《五经》义微,诸家因而异见,所不能免也。以所是
者为正,所否者为邪,此乃一偏之大失也。顷者指苏轼为邪学而加禁切,己弛其
禁,许采其长而用之,实为通论。祭酒杨时矫枉太过,复诋王氏以为邪说,此又
非也。诸生习用王学,率众见时而诋詈之,时引避不出,乃得散退。斋生又自互
党王、苏,至相追击,附从者纷纷。凡为此者,足以明时之不能服众也。”诏时
罢兼祭酒。
    正言崔言:“近诏谏臣直论得失,以求实是,陛下求治切矣。然数千年
来,王公卿相及居要路者,皆自蔡京出,则安有实是闻於陛下乎?且举冯所上
之言曰:‘士无异论,太学之盛也。’此奸言也。昔王安石斥除异己,名臣如韩
琦、司马光辈既以异论逐,而其所著《三经》之说,士子宗之者得官,不用者黜
落,则天下靡然,无一人敢可否矣。陵夷以至大乱,则无异论之祸也,尚敢为此
荧惑也乎?其言曰:‘崇宁以来,博士各徇其党,而言皆偏异,附王学则诋元
之文,附元则诮王氏之说。’此犹欺罔也。此时士夫岂有敢学元百诋王氏者
乎?自京贼用事,借学法以钳士人,如用军法以胁卒伍,大小相制,内外相辖,
一有异论,则学官亦皆黜废矣。此非徒劫持学校也,疑有异论则己过且暴闻焉尔。
而何博士先生稍敢诮诋王氏乎?前日博士讲解具在,取而覆视,则之诞信见矣。
至如苏轼、黄庭坚之文集,范镇、沈括之杂说,或记祖宗典故,或载名臣谈论,
虑其鉴照己罪,一切禁锢,严刑重赏,使不敢藏,则其禁异亦已极矣,而元能
与王氏两立乎?其欺罔亦已甚矣。”
    律学 熙宁六年,置教授四员,凡命官学人皆得自占入学,举人须命官二员
任其平素。先入学听读而後试补。习断案,人试案一道;习律令,人试大义五道。
月一公试,三私试。
    需用古今刑书,许於所属索取。凡朝廷新颁条令,刑部画日关送。
    算学 崇宁三年立。其业以《九章》、《周髀》及假设疑数为算问,仍兼
《海岛》、《孙子》、《五曹》、《张邱建》、《夏侯阳》算法,并历算、三式、
天文书为本科。本科外,人占一小经,愿占大经者听。公私试、三舍法略如太学。
上舍三等推恩,以通仕、登仕、将仕郎为次。
    容斋洪氏《随笔》曰:“大观中,置算学如庠序之制。三年三月,诏以文宣
王为先师,兖、邹、荆三国公配飨,十哲从祀,而列自昔著名算数之人绘像於两
廊,加赐五等之爵。於是中书舍人张邦昌定其名:风后、大桡、隶首、容成、箕
子、商高、常仆、鬼臾区、巫咸九人封公,史苏、卜徒父、卜偃、梓贞、卜楚邱、
史赵、史墨、礻卑灶、荣方、甘德、石申、鲜于妄人、耿寿昌、夏侯胜、京房、
翼奉、李寻、张衡、周兴、单、樊英、郭璞、何承天、宋景业、萧吉、临孝恭、
张胄玄、王朴二十八人封伯,邓平、刘洪、管辂、赵达、祖冲之、殷绍、信都芳、
许遵、耿询、刘焯、刘炫、傅仁均、王孝通、瞿昙罗、李淳风、王希明、李鼎祚、
边冈、郎ダ、襄楷二十人封子,司马季主、洛下闳、严君平、刘徽、姜岌、张邱
建、夏侯阳、甄鸾、卢太翼九人封男。考其所条具,固有於传记无闻者,而高下
等差,殊为乖谬。如司马季主、严君平止於男爵,鲜于妄人、洛下闳同定《太初
历》,而妄人封伯,下闳封男,尤可笑也。十一月,又改以黄帝为先师云。”
    书学 篆、隶、草三体字,《说文》、《字说》、《尔雅》、《博雅》、
《方言》五书,仍兼通《论语》《孟子》义,愿占大经者听。三舍试补、升降略
同算学法,推恩差降一等。
    画学 曰佛道、人物、山水、鸟兽、花竹、屋木。以《说文》、《尔雅》、
《方言》、《释名》教授。《说文》则令篆字,著音训,馀书皆设问答,以所解
义,观其能通画意与否。仍分士流、杂流,别其斋以居之。士流兼习一大经一小
经,杂流则诵小经或读律。考画文等,以不仿前人,而物之情态、形色俱若自然,
笔韵高简为工。三舍试补、升降以及推恩略同书学。惟杂流授官,止自三班借职
以下三等。
    医学 初隶太常寺,神宗时置提举判局,始不隶太常。亦置教授一员,翰林
医官以下与上等学生及在外良医为之。学生常以春试,取三百人为额,三学生愿
预者听。仿三学之制,立三舍法,为三科以教诸生。有方脉科、针科、疡科。方
脉以《素问》、《难经》、《脉经》为大经,《病源》、《千金翼方》为小经。
考察升补等略如诸学之法,其选用最高者为尚药医师以次医职,馀各以等补官,
为本学博士、正、录及外州医学教授云。
    小学(见《童科门》)
    高宗建炎初,诏即驻跸所置国子监,立博士二员,以随驾之士三十六人为监
生。
    国子监生员皆胄子也。旧制,行在职事官同姓缌麻亲、务官大功亲,听补
试入学,每三年科场举三人取一,若未补中则七人取一。然太学生皆得以公私试
积校定分数升舍,惟国子生以父兄嫌,但寄理而已,须父兄外补,乃移入太学而
得升。
    绍兴八年,叶林上书言:“西汉夺於大盗,天下非汉有矣,光武起於河朔,
五年而建太学。西晋灭於狂胡,天下非晋有矣,元帝兴於江左,一年而建太学。
光武时十分天下有其四,元帝时十分天下有其二,然二君急於教养,未尝以恢复
为辞,馈饷为解。我宋以儒立国,垂二百年,懿范闳规,非汉、晋比也。”“今
中兴圣祚驻跸东南,百司庶府,经营略备,若起太学,计官吏、生徒姑养五百人,
不过费陛下一观察使之月俸。愿谋之大臣,咨之宿学,亟复盛典以昌文治。”而
廷臣皆曰:“若仿元丰则军食未暇而削弱,非礼也。请徐议之。”
    十三年,始建太学,置祭酒、司业各一员,博士三员,正、录各一员,养士
七百人:上舍生三十员,内舍生百员,外舍生五百七十员。凡诸道住本贯学满一
年,三试中选,不犯第三等已上罚,或虽不住学,而曾两预释奠及齿於乡饮酒者,
听取应充弟子员。是岁秋季始开补,就试者五千人。自後春秋两补。三舍旧法凡
四百十条,绍兴重修,视元丰尤密。诸斋长、逾月书学生行艺於籍(行谓帅教不
戾规矩,艺谓治经程文),每季终论可选者考於学谕(仲月後入学者,次季选考),
十日考於学录,二十日考於学正,三十日考於博士,四十日考於长贰,岁终校定
(三经季选者准此校定,至升补日,展一季)。外舍百人内舍三十人注於籍(如
逐舍与校定生不满元额,即计分数取)。内舍仍分优、平二等,於次年六月以前
闻奏。诸补内舍附公试,以外舍上二等同考选,簿参定,若簿内所选者,据阙升
补(阙多就试人少者,以就试人所为率,不得过一分五;上舍准此,不得过三
分。若簿未成,其合理升补年月听以试中日为始。即试虽入上二等而考选不预者,
候补一岁。私试入三等及不犯三等已上罚,或预选而试不入上二等者,候再试。
入三等已上听补)诸补上舍,以岁九月五日锁院(发解年,候试毕,别为一甲
附试),考校合格,分优、平二等奏号,长贰同拆号。官入院以所奏行艺参定,
俱优为上,一优一平为中,俱平或一优一否为下(否谓已经三季已上选,或校考
不预闻奏,而试入优等,及有优等校定而试不入等者)。注籍讫,具名闻奏。上
等命以官,中等免省,下等免解。中、下等补及一年,并申尚书礼部(若下等自
该免解,及已经免解而再该免者,即与免省。其不自该免者许再试。入优与升等)。
    王奂知临安府,括民冒占白地钱,岁入十二万缗有畸,为太学养士之费。
    十八年,诏太学在籍外舍生,若入学已及五年不预校定及不曾请到国学解,
或不曾公试入等,自绍兴十九年为始,岁终检校除籍,免请本州公据,止召本学
生二员委保再补。以後岁终,依此检校。
    权礼部侍郎陈诚之言:“国庠立额不为不广,然有待阙之士者,臣尝得其说
矣。京师视四方为甚远,非身隶业上庠者不能取应,其请假归省即就乡举,故额
常有馀。今首善之地,江、浙土人便於往来,一补中外舍,即无假满不参之人,
故未尝有阙,後来之士将何以待之。国子监勘会,昨京师上庠外舍生以二千人为
额,自来未尝满额。盖缘四方士人请假归乡,道途既远,往往止就乡举;又旧法,
或三经试而不与升补,或两经试而曾犯规罚,自有除籍之法,所以阙额周流,源
源不塞。今来上庠见以一千人为额,江、浙土人往还既无告假逾限除籍之虑,得
以故作规避,占据学籍,使有司补试不行,有妨後进。”故有是命。
    按:自崇、观以来,三舍之法大备,议者病其立捷径之涂,长奔兢之风。然
观此疏,则知当时尚有参假而归,复取乡举者。如後来之法,以资望言则舍选尊
而乡举卑,以名额言则舍选优而乡举窄,盖未尝有以太学生退就乡举者。非惟国
家无此法,而士亦决不肯辞尊而居卑,舍优而就窄矣。
    二十七年,诏自今以春季放补,省试年即以孟夏,立为定制。
    孝宗隆兴元年,始三岁一补。
    太学遇覃恩,旧无免解法,帝始创行之,自是为例,省额增数十人。
    乾道二年诏:下省并曾请举赴补人,以太学遇省阙额收补,额外勿增。在朝
清要官期亲许牒子弟作待补国子,别号考校。如太学生遇有期亲任清要官,更有
国子生,不预校定、外补及差职事,惟得赴公试、私试,科举则混试焉。旧公、
私试皆学官主之,自淳熙後公试仍锁院,降敕差官,学官不预。
    太学补弟子员,故例,每三岁科举後,朝廷差官锁院,凡四方举人皆得就试,
取合格者补入之,谓之混补。淳熙後朝议以就试者多,欲为之限制,乃立待补之
法,诸路漕司及州、军,皆以解试终场人数为准,每百人而取六人许赴补试,率
以开院後十日揭榜。然远方士人多不就试,则为他人取其公据代之,冒滥滋甚。
庆元中遂罢之。嘉泰二年,复行混补,就试者至三万七十馀人,分六场、十八日
引试云。
    三年,黄伦以两优释褐,自绍兴建学,至是始有两优,用崇宁恩例,授承务
郎国子录。
    《朝野杂记》:“旧制,太学上舍生积校已优而舍试又入优等者,就化原堂
释褐,号释褐状元,例补承事郎、太学正录。淳熙初,郑鉴自明由此选,不四年
而为著作郎,补郡。自明数言事,上甚喜,久而稍厌之。六年,刘纯叟尧夫复以
解褐除国子正。时王仲行为兵部尚书,奏言:‘今两优释褐,初授京秩即授学官,
视状元、制科恩数过之,事理不当,乞先与外任。’时知滁州张商卿亦言:‘今
中上舍为学官,不数年便可作监司、郡守,狱讼财赋非所素习,岂能保其不谬,
乞先注职官。’上然之。十月丙申,诏与殿试第二人恩例。”
    光宗绍熙三年,礼部侍郎倪思请混补以徕多士。诏两省、台谏可否。於是吏
部尚书赵汝愚等合奏曰:“伏奉诏书,讲论混补之法,盖有根本之论。稍师古始
而言,我国家恢儒右文,列圣一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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