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评苏共中央公开信-第1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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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托集团在解散大批农民劳动合作社的同时,从一九五三年开始,陆续颁布了一系列法令,在农村实行土地自由买卖和自由租赁,实行自由雇工,并且废除农产品的计划收购制度,实行农产品的自由贸易,鼓励农村资本主义的发展。
在这种政策之下,农村资本主义势力迅速泛滥,农村的两极分化日益加剧。这是铁托集团实行资本主义复辟的一个重要方面。
农村的两极分化,首先表现在土地占有情况的变化。南斯拉夫前农林秘书科马尔承认:一九五九年,在农村中,占地五公顷以下的贫苦农户,占农户总数的百分之七十,他们拥有的耕地,只占私有耕地面积的百分之四十三;占地八公顷以上的富裕农户,只占农户总数的百分之十三,他们拥有的耕地,却占私有耕地面积的百分之三十三。科马尔还承认,每年进行土地买卖的农户,占总农户的百分之十左右。出卖土地的农户,多数是贫苦农户。
土地集中的实际情况,比上面的材料要严重得多。据铁托集团的喉舌《战斗报》一九六三年七月十九日透露:在一个县,就有“成千农户拥有大大超过法定最高限额十公顷的土地”。在比耶利纳区,“发现有五百家农户拥有十公顷到三十公顷的田产”。这种情况并不是个别的。
农村的两极分化,还表现在耕畜和农具占有的悬殊。在主要产粮区的伏伊沃丁那省的三十万八千农户中,有百分之五十五没有耕畜。拥有两公顷以下土地的农户,占这个地区总农户的百分之四十点七,但他们的耕犁只占耕犁总数的百分之四点四,平均每二十户才有一张犁。这个地区的富裕农民,不仅拥有大量耕犁和畜力车,还有一千三百多台拖拉机和大量的其他农业机器。
农村的两极分化,还表现在雇佣劳动制和其他资本主义剥削形式的发展。
一九五八年二月七日南斯拉夫《共产主义者》周报透露,一九五六年,塞尔维亚占地八公顷以上的农户,有百分之五十二使用了雇佣劳动。
一九六二年科马尔说:有些农户的主人近年来“在强大起来,他们不是靠自己的劳动而是靠如下的活动获得收入:非法经商,不仅加工自己的产品、而且加工别人的产品,酿私酒,通过买地或者经常是租地、假分家、侵占或隐匿公有土地等办法,占有超过最高限额十公顷的农地,用各种投机办法购买拖拉机,通过代耕剥削邻近的贫苦农民”。
一九六二年八月三十日《战斗报》说:“所谓善良的生产者”,“是租种他人土地、雇用劳动力的人,是有经验的商人”。“这些人不是生产者,而是企业主。他们中间有些人整年都不拿锄头。他们雇用劳动力,而自己只是巡视田间,做做生意。”
在南斯拉夫农村中,高利贷者的活动也十分猖獗,其利息往往在百分之百以上。此外,还有所谓劳动力包买主,利用失业者的困境,从事中间剥削。
大批丧失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的贫苦农民,只能靠出卖自己的劳动力过活。据一九六二年八月二十日的《政治报》的材料,一九六一年,南斯拉夫全国只有两公顷以下土地的农户的货币收入,大约有百分之七十是靠出卖劳动力获得的。他们遭受重重剥削,过着悲惨的生活。
事实说明,在南斯拉夫的农村中,剥削阶级占据着统治的地位。
苏共中央公开信在辩护南斯拉夫是一个社会主义国家的时候说,南斯拉夫农村的“社会主义成份”已经从百分之六增加到百分之十五。
可惜的是,就连这些可怜的百分比,也并不是社会主义成份。
苏共领导所说的百分之十五的“社会主义成份”,无非是指铁托集团所推行的“农场”和“综合农业劳动者合作社”等农业组织。然而,所谓“农场”,实质上是资本主义农场。所谓“综合农业劳动者合作社”,实质上是一种主要从事商业活动的资本主义经济组织。它不但不触动土地私有制,而且它的主要作用就是扶植富农经济的发展。
贝尔格莱德出版的《南斯拉夫农业问题》一书中说:从合作社“今天的情况和它们所起的作用来看,它们丝毫不意味着农业和农村的社会主义改造。与其说它们的作用是在建立农村的社会主义据点,不如说在发展和帮助资本主义因素。有这种情况,这些合作社是富农分子的联合”。
铁托集团给予“综合农业劳动者合作社”向农民收购农产品的垄断权。这种所谓“合作社”在它的商业活动中,凭借这种特权,利用农产品价格自由涨落的条件,大做投机生意,剥削农民。一九五八年南斯拉夫农业减产,“合作社”和其他商业机构就趁机哄抬农产品的销售价格。一九五九年的农业收成有所增加,“合作社”就破坏同农民签订的收购合同,减少收购数量,不惜让农产品烂在地里。
“综合农业劳动者合作社”和“农场”,大量雇用长期的和临时的工人,进行剥削。据一九六二年《南斯拉夫联邦人民共和国统计年鉴》的材料,一九六一年,仅仅各种“合作社”雇用的固定工人,就有十万多名。此外,还有大量的临时工人。据一九六二年十二月一日南斯拉夫《劳动报》透露,雇佣工人“经常受到最粗暴的剥削(劳动日长达十五小时),他们的个人收入通常是十分低微的”。
由此可见,这些所谓“社会主义成份”的农业组织,都不过是资本主义性质的农业组织。
剥夺贫苦农民,发展资本主义农场,这是铁托集团在农业方面的基本政策。铁托在一九五五年就说过:“我们并不放弃在南斯拉夫有一天将以某种方式把小农庄合并起来……。在美国已经这样做了。我们必须设法解决这个问题。”
为了走资本主义道路,一九五九年,铁托集团制定了“农地使用法”,个体农民如果不能按照规定的条件使用土地,就由“综合农业劳动者合作社”或“农场”对他们的土地实行“强制管理”。这实际上是用剥夺贫苦农民,强制兼并土地的办法,来发展资本主义农场。这是道道地地的农业资本主义道路。
斯大林在谈到小农经济向大的农业经济过渡的时候说:“这里有两条道路:资本主义道路和社会主义道路;向前走到社会主义的道路和向后退到资本主义的道路”。
除了社会主义道路和资本主义道路之外,还有没有第三条道路呢?斯大林说:“所谓第三条道路,其实就是第二条道路,就是回到资本主义去的道路”。“因为:回到个体经济去和恢复富农是什么意思呢?这就是说,恢复富农盘剥,恢复富农对农民的剥削,使富农有权势。但是,能不能恢复富农而同时又保持苏维埃政权呢?不,不能。恢复富农的结果必然是成立富农政权而取消苏维埃政权,因而,必然是成立资产阶级政府。成立资产阶级政府的结果又必然是恢复地主和资本家,恢复资本主义。”(《斯大林全集》第十三卷,第二百一十七页。)
十几年来南斯拉夫农业的道路,正是这样一条恢复资本主义的道路。
所有这些,都是无可置辩的事实。
我们要质问那些蓄意为铁托集团翻案的人,你们如果不是存心欺骗,怎么能够硬说南斯拉夫没有资本家呢?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蜕化为资本主义经济
南斯拉夫资本主义的复辟,不仅仅表现在城市私人资本主义和农村资本主义的泛滥。更重要的是,在南斯拉夫经济中占决定性地位的“公营”企业,已经蜕化变质了。
铁托集团的所谓“工人自治”的经济,是一种特殊类型的国家资本主义。这种国家资本主义,不是无产阶级专政条件下的国家资本主义,而是铁托集团把无产阶级专政蜕化为官僚买办资产阶级专政条件下的国家资本主义。这些“工人自治”企业的生产资料,不是归某一个或者某几个私人资本家所有,而实际上是归以铁托集团为代表的包括官僚、经理在内的南斯拉夫新型的官僚买办资产阶级所有。这个官僚买办资产阶级,盗用了国家的名义,依附美帝国主义,披着“社会主义”的外衣,霸占了原来属于劳动人民的财产。所谓“工人自治”制度,实际上是处于官僚买办资本统治之下的一种残酷的剥削制度。
从一九五○年起,铁托集团就公布一系列法令,规定工厂、矿山、交通运输、贸易、农业、林业、公用事业等所有国营企业,都实行所谓“工人自治”。这种所谓“工人自治”的主要内容就是把企业交给所谓“劳动集体”自行管理,由各企业自己采购原料,决定产品的品种、产量和价格,自己到市场上推销产品,自己决定工资,自己决定一部分利润的分配。南斯拉夫法令还规定,企业有权自行买卖和租赁固定资产。
铁托集团把所谓“工人自治”企业的所有制,叫做是什么“社会主义所有制的更高形式”。他们说,只有实行“工人自治”,才是“真正地建设社会主义”。这完全是骗人的鬼话。
从理论上说,稍有马克思主义常识的人都知道,所谓“工人自治”、“工厂归工人”这一类口号,从来就不是马克思主义的口号,而是无政府工团主义的口号,是资产阶级社会主义和老机会主义者、老修正主义者的口号。
所谓“工人自治”、“工厂归工人”的“理论”,同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主义的基本原理是完全背道而驰的。这一类“理论”,也早已被马克思主义的经典作家驳得体无完肤了。
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指出:“无产阶级运用自己的政治统治,一步一步地夺取资产阶级所有的全部资本,把一切生产工具集中在国家手里”。
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指出:“无产阶级将取得国家政权,首先把生产资料转化为国有财产”。
取得政权的无产阶级,必须把生产资料集中在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政权手中。这是社会主义的一个基本原则。
在十月革命以后,苏维埃政权的初期,当有人主张把工厂交给“生产者”直接“组织生产”的时候,列宁曾经严厉地批评这种主张,指出这种主张的实质是反对无产阶级专政。
列宁一针见血地指出:“任何直接或间接地把个别工厂或个别行业的工人对他们各自的生产的所有权合法化、或者把他们削弱或阻挠执行全国政权的命令的权利合法化的做法,都是对苏维埃政权基本原则的极大歪曲和完全放弃社会主义。”(列宁:《关于苏维埃政权的民主制和社会主义性质》)
可见,所谓“工人自治”根本不是社会主义。
其实,铁托集团的所谓“工人自治”,也并不是真的让工人来“自治”,而是一个骗人的幌子。
实行“工人自治”的企业,实际上是掌握在以铁托集团为代表的新型的官僚买办资产阶级的手中。铁托集团控制了企业的财权和人权,拿走了企业收入的绝大部分。
铁托集团通过银行控制全国的信贷,控制各企业的投资基金和流动资金,监督各企业的财务。
铁托集团通过税收和利息等渠道,攫取各企业的收入。据《南斯拉夫联邦执行委员会一九六一年工作报告》的材料计算,他们用这种方式,拿走了企业的纯收入的四分之三左右。
铁托集团掠夺人民的劳动果实,主要是用于他们这个官僚集团的挥霍,用于维持它们的反动统治,用于加强对劳动人民的镇压机器,用于通过归还外债和支付外债利息的形式向帝国主义交纳贡款。
铁托集团还通过经理来控制企业。这些企业的经理,名义上由企业招聘,实际上是铁托集团任命的。他们是官僚买办资产阶级在这些企业的代理人。
在这些所谓“工人自治”的企业内部,经理同工人的关系实际上是雇佣同被雇佣、剥削同被剥削的关系。
实际情况是,经理有权决定企业的生产计划和经营方向,有权处理生产资料,有权决定企业收入的分配,有权招收工人和解雇工人,并且有权否决“工人委员会”或“管理委员会”的决议。
南斯拉夫报刊反映的大量材料证明,“工人委员会”只是一个徒具形式的“举手机器”,企业的“一切权力都操在经理手中”。
由于经理掌握和支配生产资料,并且掌握和支配企业收入的分配,这就使他们可以利用种种特权,侵占工人的劳动成果。
铁托集团自己也承认,在这些企业中,经理同工人之间不但工资悬殊,而且分红悬殊。有些企业,经理和高级职员分得的红利比工人高四十倍。“在某些企业中,一些领导人员领到的奖金总额,竟等于整个集体的工资总额”。
企业经理还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