莎士比亚密码-第2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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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个同时得到乱七八糟头衔的人们一起,站在王宫前的花园中,浑身被倾盆大雨淋得湿透,接过授予的“这枚跟婊子一样的骑士勋章”。
从这时起,弗朗西斯还得再等上几年,才能得到进一步晋升。事实上,只要塞西尔还在王室里,爱德华·库克还站在大法官的位置上,弗朗西斯的晋升之路,就永远是漫长的。多少年来,弗朗西斯的头脑里一直不断地思考着对寻常百姓的教育计划。现在,他抓住了这个契机,将自己的这一计划写了出来。1605年,他发表了一本最重要的书《进一步学习》。这部书包含着他的内心世界的精髓和他写给世界的一直没有拿出手的计划。
培根的目标是经过仔细研究后设定的:他试图将自己对周围世界科学观察得到的知识进行分类整理,印刷成册,以便读者在阅读书中知识时能够一目了然。当他这样做的时候,他内心对大自然的热爱达到了相当炽烈的程度。他心里明白,自己这项计划绝非一个人在短短一生时间里就能完成的。他希望至少由他“先把一部机器的大框架给建好,可能最终我都不会使用它,也搬不动它哩”。他要自己成为一个指路者,成为一个推手,一个撞响铃声的人,成为一盏黑夜里的灯笼。
作者将如此重要的著作献给了国王。也许,国王会为自己的名字能与具有这么高深学问的著作联系在一起深感荣幸,但他是否了解此书的重要性,我们就不得而知了。许多年后,当弗朗西斯又将另一本著作献给国王时,他的真实态度就暴露出来了。他向弗朗西斯承诺说要“好好读一读书中的内容,可能得花去我一些睡眠的时间了,不然,也找不出其他时间来读”。国王也许很想好好读一读,但他很有可能并没读完。后来听说他还专门对弗朗西斯的这本书做了一番评价,说这本书“让人升起一种上帝赐予的平静感,因为它传达着对上帝的作品的真诚理解”。
老少配,给他带来好运?(1)
再仔细读一下培根1603年为申请骑士爵位写给罗伯特·塞西尔的信,有个非常有趣的地方映入眼帘。弗朗西斯承认,他有了结婚的念头。随后,他又说:“我找到一个老先生的女儿,人长得很漂亮,我很喜欢她。”
从十几岁爱上法国公主,到决定彻底忘掉她,至今已过去整整24年了。弗朗西斯忘掉她的结果,是把她的画像“挂到了记忆的墙上……她仍然保持着当年的纯洁与白玉无瑕的样子,占据着他的整个心房”。他要娶国务大臣威廉·塞西尔孙女海顿夫人的事情,距今也有10年光景了。他压根儿就没有在爱情上成功过。经过这么多年,内心的伤痛已经痊愈,时光使他那颗炽热的燃烧着的心,也渐渐冷却下来。他已经是个42岁的人了。如果仍想有个家,那么,现在是该想这个问题的时候了。
他对老先生的女儿很热心,可能是真想定下心来成个家了。不过,还是有人怀疑,看上去,他倒很像另有动机存在。有人说他渴望在詹姆斯国王和塞西尔面前证明,他已经绝对不再想王位的事情了。选择寻常百姓家的女儿当妻子,这一点就足以向新国王证明,弗朗西斯要抛弃所有皇家继承权了,因为这种婚姻不可能被王室所接受。
但为什么爱丽斯·伯恩海姆能这么幸运被选为培根夫人,这倒是个问题。她是一位前国会议员的女儿,父亲在她很小时便去世了。从父亲那里,她继承下来一处价值6000英镑的房产和每年300英镑的收入。但年轻的爱丽斯所继承的遗产数额并不是很大,还不足以构成弗朗西斯必须娶她的理由。他所以要娶爱丽斯,就是告诉国王,自己永远不想获取皇室的继承权了。
他是在爱丽斯继父家里首先看到她的。爱丽斯的继父名叫约翰·帕金顿,是个爵士,人很乐天派。培根偶尔去那里造访,可能主要是因为他们有共同的兴趣:园艺与风景鉴赏。弗朗西斯先生对爱丽斯当然也很感兴趣。那时,她的脸上“充满着青春的朝露”。显然,她“思维敏捷,口齿伶俐”,据达夫妮·莫里埃在《金童》中记载,她“有一定的知识,并随年龄的增长,人变得越来越有思想”。弗朗西斯对爱丽斯“思维敏捷,口齿伶俐”,很是欣赏,认为这是宝贵的素质。
弗朗西斯很喜欢年轻女子,不仅在于她们的头脑灵活、机智,也因为她们更少偏见和僵硬、呆板。在他的论说文集中,有篇《论青年与老年》,其中援引《圣经》中的话说:“你们少年人要见异象,你们老年人要见异梦。”他解释这句话的意思是:“青年人是比老年人更接近上帝的,因为异象是比较异梦清楚的一种启示。无疑的,世情如酒,越喝越醉人。”他的确非常欣赏智慧和稳重,但他更把希望放在青年人的身上。
富勒女士承认,培根由于选择了这样一个人做新娘,给自己蒙上一层神秘的面纱。如果她嫁给培根,那她将终止自己的全部学业,而她与这位哲学家、诗人兼作家的丈夫,在社会背景与生活经验方面,也有很多不同。
从她的画像来看,爱丽斯不是个大美人,凯瑟琳·博文在《弗朗西斯·培根传》中,对爱丽斯三十几岁时的画像,做过一番还算准确的描述:
“她长着一副椭圆形的脸庞,高鼻梁,大大的眼睛。嘴唇显得很坚定。黑黑的头发梳理得很服帖,盖在前额上。爱丽斯穿着很讲究,也很入时。她的那张脸和她所乘坐的四轮马车,都显示出她是个很能拿得起放得下的女人,甚至不用借弗朗西斯·培根什么光也可以很好地生活。”
富勒女士从《奥瑟罗》中找出一段很有意思的话,该剧写于1604年,此时正是培根追求爱丽斯的时期。在《奥瑟罗》这出剧中,奥瑟罗,这位摩尔族贵裔,正是苔丝狄蒙娜的父亲勃拉班修的朋友。年轻女人听着两个男人之间的谈话,她对奥瑟罗讲述自己的精彩人生经验深感着迷。她的想像力被激发起来,结果她成为爱情的追逐者。最有可能的是,爱丽斯也对这个与自己继父交谈的老家伙所具有的装满丰富思想的头脑所着迷。这一点真是非常有趣,很值得深入地研究一番。
1606年5月10日,弗朗西斯·培根与爱丽斯·伯恩海姆结婚了。第二天,达德利·卡尔顿给张伯伦先生写了封信,这样描述结婚仪式:
“弗朗西斯·培根爵士昨天与年轻姑娘在玛丽勒本小教堂举行了婚礼。他浑身上下穿着紫色衣服,使他和他的夫人的衣服看上去都非常有品位,令夫人更添气质。”
弗朗西斯的岳父大人帕金顿在自己家里举行了结婚晚宴。罗伯特·塞西尔先生此时已经是索尔兹伯里伯爵,他好像要利用这个机会再次侮辱弗朗西斯。他被邀请参加婚礼,但他却不露面,派了个秘书和另外两个骑士代为参加。这无疑令帕金顿夫人非常失望。她本来为自己的女儿能够进入上层社交圈子感到万分高兴呢。很不幸,弗朗西斯的这位丈母娘要好好测试一番弗朗西斯,他得用点手段才能使彼此的关系保持平衡。
弗朗西斯选择穿一身紫色衣服作为结婚礼服,这是整个典礼中最有趣的一部分。早在一个半世纪以前,爱德华四世就颁布了一条法律,不允许寻常百姓穿着紫色衣服。在中世纪的英国,各阶层人们的衣服颜色,都是经过仔细规定的。枯叶色、黄色、灰色、绿色和天蓝色都是给下层百姓使用的颜色,如农民、仆人等。上层社会的人士则更钟情于苍翠而绚丽多彩的颜色。他们还给这些颜色起了很多名字:金盏花色、少女发色、
生姜色、郁金香色。而紫色则被保留给皇室成员和贵族人士使用。
专写培根的法国传记作家,令人难以捉摸的皮埃尔·安伯斯这样写过,培根是“出生在紫色氛围之中”的人。也许这暗指他的皇室血统吧。培根知道,有关衣服穿着色彩方面的法律条文,已经在两年前被国会讨论后废止了。现在他终于可以穿着皇室的紫色衣服而不用担心遭到攻击了。那么,他选择穿紫色外衣结婚,有什么重要意义呢?毕竟,他的
新娘不过是个平头百姓呀,而他娶了她,则意味着他将永远放弃王室贵族的一切权利。所以,他选择穿紫色外衣,或许是想让自己最后一次回忆本该属于自己的权利吧。
阿尔弗莱德·多德先生相信,在大喜日子那天,培根写了一首十四行诗,将自己的新娘比作“四月的鲜花,及世间最珍贵的宝物”。
弗朗西斯曾毫不犹豫地将自己的初恋情人玛格丽特比喻成天上的一切。通过罗密欧之口,他说,“朱丽叶是太阳”,她的眼睛有如“天空中最美丽的星辰”。在描述爱丽斯时,他的话则有所保留,说她是“母亲怀中的美丽的孩子”,却从未将其比喻成星辰,只是说她有如“凝固在天空中的烛光”。
接下来的第22首十四行诗,完全是培根对妻子真挚情感的佐证,是真挚情感,而不是激情:
“这镜子决不能使我相信我老,
只要大好韶华和你还是同年;
……
那么,我怎会比你老这么多?
……
像我珍重自己,乃为你,非为我。
怀抱着你的心,我将那么谨慎地,
像慈母防护着婴儿遭受病魔。
……”
这段婚姻注定不是“震撼心灵的激情”的产物,它只是成熟丈夫对年轻妻子发誓要好好待她的一个温柔承诺。凯瑟琳·博文写道,“培根的婚姻最令人吃惊的地方,是他一直很平稳地保持着这段婚姻很多年。没有生孩子,而且20年过去了,没有传出一丁点的绯闻。”这段婚姻用当时的标准来衡量,实在是太合格了。
这也许是事实。不过,我们还是得知,有一小段时间,岳母大人给这对新人带来了一点点麻烦。这位岳母大人特别好管闲事,以致培根给她写了封信,大意是说,如果她再这样继续在他家里造成不和谐的话,她就不再受到他的欢迎了。
此时培根是想借助婚姻,使自己进入新的生活之中。他要为政府效力,但他再一次感到了失望。1605年12月,大律师的位置再次空缺出来,他申请获取,却再次遭到拒绝。“这简直太令人感到不舒服了,”他这样写信给艾勒斯梅尔贵族:“我这般努力,却总是搞到丢脸的地步,所有新来的人,都爬到了我的头上。”又过了整整一年半的时间,大律师的位置才赐给培根先生。
又一年后,也就是1608年,他成为政府内的明星职员,这一头衔当年是由伊丽莎白女王恩准,而最近才空下来的。熬了这么多年,到底得到了一个职位,但培根却一点快乐的样子也没有:
“我此时再次发现,我的命运被修改之后,我却更倾向于忧郁和提不起精神来……因为在任命我为大律师这件事上,我变得更加厌恶,也更宁愿听天由命了。至于明星职员,我发现自己又陷入对过去的记忆之中,记忆中的那些事情,过去这么多年了,对我来说,太熟悉它们了。”
詹姆斯国王在位这几年,最大的成就就是出版了重新翻译的《圣经》。当时的清教徒曾提请詹姆斯国王出版一个全新版本,一本更准确的、不附加任何宗派倾向的《圣经》。詹姆斯国王即位的第一年,首肯了这一要求,并让人筹备这项工作,结果出版了一本后来在英语世界里最驰名、也最有影响力的钦定本《圣经》。这个版本几个世纪以来一直受到全世界基督教徒的认可与欢迎。我们将会看到,弗朗西斯也参与了这项伟大的工作。
1604年,詹姆斯国王宣布,他已经“指令某些学术权威人士共计54人,参与到翻译《圣经》的工作中去”。最后的名单定为47人,被人称作“47人组”。参与这项翻译工程的人员中,包括了各种派别的人士,其中有安立甘宗、清教徒,也有一般平民。这些人都是“当时在圣经学界和语言学界里的顶尖人物,他们被编成6个小组,两组在威斯敏斯特大教堂,两组在牛津大学,还有两组在剑桥大学。
他们制定了最为严格的翻译标准,并要求每个译者翻译出来的东西,必须与其他译者所译的东西进行对比。《圣经》中任何一个整篇被翻译完成,都必须拿来给其他小组的人员进行复审。这一点是整个工作环节中最富于创新的部分。小组的任务完成后,还要再从每组中选出两个人士,组成复审委员会进行复审。然后,再将所有翻译完成的文本交给温切斯特和格洛斯特大主教检查有无谬误之处。1609年,所有翻译完成的文本交给詹姆斯国王进行最后审阅。这一过程被翔实地记录下来。只是当整个翻译文本脱手之后,发生了一件谜一样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