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尼斯·罗德曼自传 作者:丹尼斯·罗德曼-第17章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必须要学习运用随着成为BNA球员所带来的身份与权力,但是刚开始的时候,我觉得这样并不太自在。我念的大学是东南奥大,一所属于美国全国校际运动联盟的小小学校,并不是出身于北卡罗莱那大学或杜克大学(译注:美国以篮球著名的学府)。在大学里没人找我签名,可是进入到NBA之后,我不明白为何突然间会有那么多人来找我签名。
把这种景象放大一百倍,便能想象出NBA里性事之全貌。如果我不能明白为什么有人拿着纸片要我签名,又怎么会搞清楚这些女人想来跟我睡觉的奥妙呢?若我出身自北卡这类名校,那么对NBA里的性事便能更有心理准备了。我没那么好运能读到名校,于是只好自己想办法学习了。
在过去几年里,我变成了NBA里面的麦当娜,运动世界里的麦当娜。搞不清楚是怎样发生的,我并不是长得最帅的球员,可是有不少人要找我搞。不管是女性也好,男性也好。
真是风水轮流转。当我小的时候,女孩子取笑我,觉得我毫无吸引力。我既瘦又小,她们认为我的样子很可笑。现在,她们都想要我了,有太多的马子要我了。
我仍然不是全世界最帅的男人,可是我最有自信、最炫,克服了不是很帅的事实。这就好象我吝于施舍做爱,女人就吃这套。不只是女人如此,人都是如此。
当然,女人想跟篮球员上床,纯粹因为他是篮球员。这种事远比外界能想象的次数还要多。有些女人整天就是要找运动员上床。这种女人必须注意,因为她们多半是计划好要削你的钱。听来有点过分,可是我看多了这种事,我自己也经历过。
她们好象有整个网络似的,知道球员会在哪里。她们知道哪支球队住在哪个酒店,于是她们会跑到酒店酒吧等着。在每一个举办NBA球赛的城市里都有这类“地下活动”;女人跑到球员经常光顾的俱乐部,也知道球队下榻的酒店,于是在赛后到这些地方打混,好引起球员的注意。
她们不是白痴。她们针对球员有整套勾引计划。我听说她们会剪下报纸刊登的关于球员薪资的报道,来决定去找谁削钱。她们会取得一切必要的信息,决定目标再下手。对这整个过程的投入实在让人惊异。
有几个女孩全联盟的球员都认识。这几个女孩子每支球员都搞遍了,搞过的球员多到可以编号,她们也顺便在找肯照顾她们的如意郎君。有些球员闲谈间会提到这几个女孩子,不过我不太愿意谈到她们。这样在背后谈论,仿佛把她们视为肥肉一样,有点不妥。事实上,我对那种把搞过的球员都编号的女孩子也不感兴趣。我晓得女人也评论球员——谁的床上功夫了得,谁是绣花枕头——我可不想成为她们的谈论对象。反正大多数的时间我并不会到球员们混过的地方去。
不过也有女人跟我说到别的球员,我的耳朵这时会自动关起来,没有什么比女人告诉你她与别一名球员的床上事情更糟的了。我该在意吗?我该告诉别人吗?我是不会告诉别人这种事的,也不会说出被提到球员的名字。遇到告诉你这种事的女人,等于听到晴天霹雳,因为遇到这种女人表示你可能要陷入不想沾染的桃色陷阱里了。她可能会告你,看看能不能榨点油水。有的时候这种女人是孤注一掷的,她们以为这是成名与得利的方法,真的很可悲啊。
谈到女人以及她们所追求的,我可以说看透了。我曾经因为长相不够好,也没有钱,不为女人们所看重。因为,有时候我在某些地方遇到女人靠近时,会捉弄她们,拿这事开开玩笑。
譬如有一回,在马刺队的最后一年的夏天,我在纽波特海滩的一间酒吧喝了些酒,因此说起话来可以说是酒后吐真言。有个金发女子,大约只有十八岁,她咯咯笑个不停并对我说:“我真喜欢你,丹尼斯·罗德曼。”
我那时的头发为紫红色,鼻子挂着鼻环,戴着四只耳环,展示着刺青——全副武装。
我一本正经地看着她说:“你喜欢我,是吗?”
“是啊,我是喜欢你的。”她说。
“我顶着紫红色头发,吊着鼻环,还戴着耳环——亲亲,如果我不打球你会爱我吗?”
她看着我,仿佛受到惊吓,微微一笑便走开了。她以为我会说“谢谢你”,并跟她握个手,根本不知道我是怎么一回事。
我对性事启蒙甚晚。青少年时期对女孩子不具吸引力,二十岁时我把第一次献给了一名国宅区的妓女,她以二十元的代价为我和我的朋友服务。可是我从来没有想到要在NBA里而把失去的岁月给弥补过来,从来没有这种想法。
披上活塞队战袍时,发现一件事:只要我打篮球,想要什么女人都有。想知道事情的真相,这便是了。自NBA打球赢得的金钱与地位,可以让你得到任何想要的人。金钱就是权力,权力便是金钱。
第一天穿上印有NBA字样的制服,我便告诉自己说:“你已挤身NBA之林了。”我所想的只有篮球,可是后来,发现不止是这样。有这件制服便能畅行无阻到“妓女户”、“炮阵地”、“烂货天堂”。这件制服可以“打遍天下”为你而开的方便门。保险套什么的都免了,走进去自己来吧!翻腾在女人的香闺里。
性在我的生活中占有重要的地位,我承认这一点。以我的地位,随时想要都可以,所以我能在脑海里自由地控制它。这就是美感所在。我随时都能解放,可以这么说吧。事实上,我随时都能找来女人。给我十五分钟,然后一名绝色美女就会出现。
都在那里,全部。整个世界都为你而开,有些人为了要敲开所有的门而失去灵魂。你必须要搞清楚那里头有什么,也必须设清楚你能从中得到什么。能跟谁好?打炮的感觉会好吗?还是说可以用同样的方式再找来搞一回?
NBA球队巡回比赛如同乐队旅行演唱。年轻的女歌迷围着乐队,年轻的女球迷也围着球队。搞音乐,随之而来的就是性、毒品与金钱。打篮球,能得到财富与女人。
运动是优雅的事,篮球员应该很优雅,必须要有自己的风格与所质,必须有仪态与吸引力。若能兼备,不管男人还是女人,都会看着你说:“天啊,我要他。”
我有这种风格,许多人想学可是学不来。现在的NBA里面,我看不到其他人能做得到。我看到很多人摹仿我所做的事。他们在本身所具备的以外,想要增加些什么,可是看起来却很假。
现在有好多球员都有刺青,更多的球员戴耳环,更多人想要迎合新世代的心。这些事对我都是很自然的。我在刺青这种事不被接纳之前,身上就已经有啦。我戴着耳环、鼻环、脐环,联盟里的人都以为我疯了。现在再看看其他球员,他们也开始尝试做这类打扮。
我经常想让人们猜不透我,可是往往却造成失控。在圣安东尼奥时,电台举办“叩应”调查,询问人们看到的其它不同,似乎我已变成一种迷恋的对象。
每次想到都觉得惊异不已:干嘛大家对这些事那么在意?我不了解,可是只要他们在意,我愿意让他们高兴下去。
我绝不会计算来往过的女人有多少。这是很无聊的事。我不能象张伯伦那样胡扯打屁,然后骗钱。我不会想要计算这些,或者是平均每周搞几个女人等等。这不是比赛,我的卧室里又没有计分板。
张伯伦说他搞过二万多个女人。想想看,那是在十五到二十年间,每天都要搞三或四名女人,才能有这种纪录,我怀疑有谁能做到。张伯伦真的可以开家精子银行,并且成为全世界最有钱的人了。我认为他说的只是胡吹大气罢了。
性能力也是NBA生活里的重心之一。这已经变成那些跟球员打混的女孩子之间的地下情报。如果要跟女人上床,就必须打算表现好一点,她们期待这样。如果你不行、如果你很差——那么至少要在口上头上表现得很好,你要让她们想信你玩得很爽。
球员们把性能力的表现视同球场上的表现,必须要表现得很好。在赛时如果要与马子上床,就必须这样:做个演员。如果做不到,那么就会出现传言了。
若是有球员在搞的时候没有给对方适度的尊重,只求自己爽,那么下一回他就很难再把到马子了。这些女人会讲出去的。球员间能够互相打听各个城市之间的年轻女球迷——哪个马子必须敬而远之,哪个马子不错——女球迷之间对球员也可以做出同样的事。
我发现这些女人为了要跟有钱的人在一起,可以无所不用其极。对球员来说却是件很残酷的事,因为你可能很快就被榨干了。若是搞不清楚这些,就象我当菜鸟时那样,便可以惹上大麻烦。等到学会了这些事情——吃亏上当几次之后——会让你对每个人都不信任了。
我每次到亚特兰大都会找一个女孩子,她是鹰队啦啦队的副队长,很酷。在三四年间我们睡过很多次,同时维持着轻松、低调的关系。她只是一个朋友,不会造成问题——至少我是这么想的。
她把我给她的东西都放在一个箱子里,当时我不知道这件事。我给的不是礼物或情书,我指的是任何东西——随手写电话号码的小纸片、心情不好时随手撕碎的纸条、晚餐的收据等等……
她收藏我写的小纸条,象是:“若是我俩没有结果,希望还是朋友。我们永远是朋友。”
那纸条的的意思并不是说“你是我的女友,我一辈子都要跟你在一起”,不是这样的,可是她收藏这些东西的动作,表达出她所想的是这种关系。若我送她一张友谊卡或是什么的,她就摆在箱子里。不管我乱涂乱写什么,她都收藏起来。
有时我只想跟女孩子做朋友,但就是没办法。我只想在巡回比赛途中有个地方憩息,但大多数的女人都把这种关系视为爱情。若非如此,到最后她们都会受到伤害。不管你是否表白只想做普通朋友,不想超越这种关系,她们还是不会明白的。她们会想:“如果我在床上让你够爽,就会产生爱苗了吧。”
就是这样,那名鹰队的副啦啦队长结果就变成这样。一九九五年初她上法院告我赔偿一百五十万美元,声称我传染给疱疹,所以我得赔偿她那么多钱。
首先要声明,我没有疱疹。这点便是这案子的开始与终结。最后,法官同意这点。我打赢了这场官司,可是从头到尾的调查审判,我得付律师费二十五万五千美元。因此,我赢了,也输也。我被人恶搞了一场。
有些女人玩的把戏就是骗球员结婚,或是给她们想要的物质享受。若是球员没上当后,她们便会用其它的伎俩。她们就是要跟运动员上床,然后依她们的摆布需索,这种事几乎每天都在发生。
我应该可以看透她的,或许吧,可是我没有。在没有确证之前我并不想对这名女孩子产生怀疑,因为这毕竟不是一夜风流而已。我从未怀疑过我是被算计的,在她提出诉讼之后,她以为我们会在庭外和解。她说:“好吧,给我五十万,我就算了。”我回答她:“凭什么?只因为我没有传染给你疱疹吗?”
这真是胡闹,因此我不惜上法院。若我认为这场官司打不赢,若我认为她的控诉成立,我就会给她钱让她别闹,同时也别让事情搞上报纸。
我认为能够打赢官司的关键在于我出庭为自己辩护。我说:“如果我真的有疱疹——其实我没有,那么决定不用保险套的责任应该也是双方面的。当时决定不用保险套是她和我都同意的。”这并不是说我要强暴她或者是对她有所隐瞒。
她指我不让她看我的身体,说当时很黑而且我还在黑暗中洗澡——这些都是无中生有的事。
她保存的箱子也拿出来作为证据,搞得法庭里每个人都笑了起来,连法官都笑了。这个我并不很在意的女人,怎么会那么离谱去收集那些垃圾呢?我敢说法官坐在那里心里想着:“这是哪门子的设计陷害?她是不是要设计削他一百万呢?”我想答案是对的,事实就是如此。
我不知道我是否真的信任她,我是不相信任何人的。跟个女人在一起,这没什么,可是我不会真的信任她,女人把事情看得太认真了。她们说:“这家伙对我真好。我想要多跟他在一起。”有时候她们搞不清楚那只是友谊而已。
除了离婚之外我还有别的官司缠身。有个女人说我拍她的屁股,另一个指控我对她乱开黄腔。还有那底特律的女人,因为我冲进看台救球把她牙齿撞掉两颗,于是我得赔她六万美元。我想,在NBA里面遇到这种怪事的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