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与二十天-第70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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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特勒认为英国决不会容忍德国力量的不断增长。他对英国心理状态的这种认识导致了世界战争。于是一场本来他想避免的冲突就爆发了,因为按照他自己的说法,这场冲突必然会导致“日耳曼完蛋”。
凡是1939年9月初在德国呆过的人都知道,当时德国人民对战争并不感到高兴。尽管如此他们还是忍受了这个事实,并为此作出了重大牺牲,德国军人忠于职守,在战争中表现了罕见的自我牺牲精神。人民和国防军自始至终目标一致,不管是胜利还是失败。
今天,每一个真正的德国人都为某些人在第三帝国里背着德国民族所犯下的罪行深感羞愧。
让全体德国人民为极少数人的行为担当集体罪责,这种做法是违背任何一个法律观点的。有些人对某些事情一无所知。对这些人是不能判罪的。
那种认为一个民族从总体上来说在道德上要比另一个民族更坏些的想法本身是不切实际的,尤其是当这种观点来自那些在战时和1945年后同样干了许多违背法律和道德的事情、并使几百万德国人民成了其牺牲品的民族时,那更是不合理的。
个别德国人拒绝为了整个德意志民族而反复自咎并公开地承认总的罪责,我认为这是错误的。这样的一种行为会使我们失去其它国家的尊重。没有哪一个国家会干出我们所干的那些非人道的事情。
领袖原则不主张对权力进行监督,这在希特勒身上造成了灾难性的后果。因为没有哪一个民族在选举一位领袖时能未卜先知,这位领袖的哪些品质将占上风。因此从中只能吸取这样的教训,必须在宪法中具体规定如何避免滥用职权,必须使自由和法律成为共同生活的基础。
因此可以肯定,对一个发展水平较高的民族来说,采用能保证个人自由和法律保障不受侵犯的民主政体才是正确的。对所有的公民都同样的实行这些原则,是民主立法和内政工作的主要任务。
如果我们从过去的教训中已经懂得,骄傲自大和滥用职权会有怎样的后果,那我们应该从另一方面认识到,我们民族复兴的基础必须是一种朴实自然的民族感。这种民族感来自对家乡、对本族语言、对德意志民族及其文化和历史的热爱。这种民族感也是我们处理国际关系的前提条件,因为正如这句话本身所说明的那样,在处理各国人民之间的关系方面,首先要考虑到民族关系问题。所以说民族感并不妨碍与其它国家建立友谊。
那种在“国际的”概念中牵强附会地加进去一种对自己的国家来说是反民族的观点的做法是错误的,也是不以国家之间的利益为重的。除了德国有人暂时这样做外,没有一个国家会这样做的。
我重申一遍:我们必须重新恢复那种朴实、健康而适度的民族感。对下一代的教育也应该本着这种精神。为此有必要告诉他们德国过去的历史真相,不要让他们接受由于占领国“再教育”的影响而产生的一种片面的看法。
我一生中耳闻目睹了大量我部下的军人自我牺牲和忠贞不渝的动人事迹,使我对他们充满了感激之情。谁也不应贬低这些军人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的这种气质;否则就会伤害人们对那些在履行职责中不幸牺牲的人们的崇敬之情。
自我牺牲和忠贞不渝是我的信念,它对我们民族的经济恢复、团结一致和重新兴起也是十分必要的。
卡尔·邓尼茨
十年与二十天
王雅芬、季星明、王文昌
超星数字图书馆
PowerCJ
投笔从戎
附件
附件1
附件2
摘自《1938年商船队防御手册》和国际军事法庭档案第40卷第88页。
(A)《商船队防御手册》第3章第1节第55条:
报告敌情
商船船长一旦意识到所发现的舰船或飞机为敌方目标,他首要的职责就是用无线电报告敌目标的性质和位置。及时发出这样的报告不仅能挽救商船自己,而且还能挽救一些其它船只。这样可以向己方的舰艇或飞机提供摧毁来犯者的机会,因为这种机会可能不再出现。发出敌情报告和遇险信号的方法和时间在第2篇第6章已作说明。船长和高级船员必须熟悉此章内容。
《商船队防御手册》第2篇第6章第1节第150条:
报告的重要性
(a)第三章的第一部分强调了单艘商船以无线电报告所发现的任何敌舰艇或飞机及其位置的重要性。根据实际情况,须将这作为“敌情报告”或“遇险信号”处置。
(b)敌情报告和遇险信号只能经船长或值更的高级船员亲自批准方可发出。
(c)尽一切可能快速发出这些电报十分重要。商船附近可能会有己方军舰,它及早收到信号可能会救援其它船只,或对敌采取行动。
(B)《商船队防御手册》第2章第7节第53条:
允许开火的条件
(a)对付按国际法行动的敌人。商船上的武器装备完全是为了自卫,它只能用来对付显然想捕拿或击沉商船的敌人。设想敌人在战争爆发时将按照国际法行动,因此只有当敌人明显表示出捕拿商船的意图时才可对其射击。如为了阻止敌人捕拿商船而显然需要进行抵抗时,可及时对敌开火。
(b)对付违反国际法行动的敌人。随着战争的发展,如敌人公然违反国际法,采取对商船不预先警告便实施攻击的方针,那末只要能阻止敌人占领有利的攻击阵位,则允许在敌开始攻击前或发出投降信号前对敌水面舰船、潜艇或飞机实施射击。
……
《商船队防御手册》第3章第3节第66条;
遭敌潜艇水面攻击时的行动方法
(a)总则——任何商船都不应该轻易地向敌潜艇投降,而应尽最大努力脱离潜艇。决心脱离敌潜艇的商船才拥有成功的良机。
(b)……
(iv)对于装有防御武器的船只来说,如认为敌人明显试图夺取本船或逼近本船以阻止你脱离,则可对敌开火以阻止敌向你接近。如敌向你射击,你应开火还击。
附件3
摘自潜艇部队司令1940年1月21日战争日志
今天鱼雷勤务监察官打电话给我。根据对T123鱼雷的发射试验(试验结果这种鱼雷同样没有爆炸)和对现有的鱼雷所进行的磁性测量,他认为可以证实存在不爆炸问题。
战争爆发以来,对潜艇部队精神上压力最大和对他们获取战果危害最严重的是,他们的主要兵器——鱼雷在前线很不适用。所发射的鱼雷中至少有25%失灵。根据对截止1月6日的发射统计,有40。9%的鱼雷发生了失灵现象,因而毫无战果。其中还不包括在头3个月内由于一些尚未搞清的原因而造成的不爆炸现象,因为这些现象均作为未命中目标估计。
对鱼雷失灵问题,经历了长期的、复杂多变的斗争。它的经过如下:
1。 1939年8月,正值潜艇准备出航的紧张时期,在鱼雷试验场召开了一次讨论会,会上鱼雷试验场场长韦尔海军少将认为,潜艇部队司令怀疑引信的作用是否可靠是没有根据的。
2。 9月14日U–29号潜艇用无线电报告,鱼雷跑完安全航程后曾两次发生提前爆炸现象。开始鱼雷勤务监察官想把失灵原因归之于潜艇的舰位误差(30…60海里)。我不同意这种解释。于是,鱼雷勤务监察官建议,为了降低引信的灵敏度,把战斗部引信调低2圈;但在对付3000吨位以下的商船时,由于引信场小,在水下发射时就不能保证起火。因此对付这些船只必须发射触发引信鱼雷。潜艇部队司令在9月14日给潜艇部队下达了有关指令。
3。 但是鱼雷失灵现象仍然没有象预期的那样得到排除。提前爆炸的报告接踵而来(U…27号潜艇报告艇内因爆炸而轻度受损)。在搞清引信失灵的原因之前,鱼雷勤务监察官下令把引信(Pi)调到“A”位,这个位置有可能排除电引信起火。
4。 调到“A”位后,潜艇部队司令在10月2日下令,只许发射触发引信鱼雷。这样,才暂时排除了提前爆炸的危险。在彻底搞清提前爆炸的原因之前,这个措施对潜艇的安全是必要的。
5。 10月初鱼雷勤务监察官告诉我,说经调查,G7e鱼雷提前爆炸的原因很可能是电缆设置不当引起的。后来已对电缆的铺设作了改变,因此G7e鱼雷可以重新进行水下发射。G7a鱼雷提前爆炸的原因很可能是受机械影响。因此在彻底搞清这个问题之前必须禁止水下发射。
我对上述提前爆炸原因的各种解释表示怀疑。由于鱼雷勤务监察官保证G7e鱼雷现在安全可靠,我决定进行一次试验并准许G7e鱼雷用磁性引信进行水下发射。
6。 10月18日U…46号潜艇报告,在攻击一支护航运输队时G7e鱼雷出现提前爆炸现象。由此可见,虽然经过改进,但G7e的引信仍然不可靠。因此我再次下令,G7e也采用触发引信和避免电引信起火的办法(调到“A”位)。
这样一来我们又回到了1914…1918年那种情况。但是为了避免因自己的武器而造成潜艇损失,为了能获得战果,避免当时我们找到的鱼雷失灵的唯一原因——提前爆炸现象,我必须作出这个决定,放弃我们经常赞不绝口的有许多优点的磁性引信。
7。 10月20日鱼雷勤务监察官打电话告诉我,说他今天了解到,鱼雷(G7a和G7e)在驶向目标时的实际航行深度要比预定的定深深2米。许多潜艇报告触发引信发射时尽管发射数据正确无误,但仍没有爆炸。根据这种现象估计,鱼雷驶向目标时的深度同样也比预定的定深度大,因此从目标下面驶过。对触发引信鱼雷来说,这是一个新的十分重要的失灵原因。为了不使鱼雷定深方面的毛病影响发射效果,我在10月20日下令,在发射触发引信鱼雷时定深最大为4米。
根据鱼雷勤务监察官的提议,我又对上述命令作了补充,触发引信鱼雷的定深必须小于目标吃水2米。但为了避免鱼雷从水面驶过和产生非爆现象,鱼雷定深至少得3米,在遇风浪时为4米。这样一来,所有发射的鱼雷都只能击中吃水浅于5、6米的目标,也就是说对驱逐舰就无法实施攻击了。
8。 10月23日潜艇部队司令在威廉港与鱼雷勤务监察官和鱼雷试验场场长举行了一次讨论会,大家认为:
(a)在鱼雷定深方面,必须估计到会再次出现比目前更大的偏差;
(b)提前爆炸的原因未搞清;
(c)按照潜艇部队司令的要求,必须在近期内克服迄今也经常发生的鱼雷要到其航程终点才起爆的现象。
由此可以确定,鱼雷的适用性受到了最大程度的限制:
在采用触发引信时,存在从目标底下通过的危险;
在采用磁性引信时,存在提前爆炸的危险。
9。 11月5日又提供了一种新的引信(Pi)。人们希望,把撞针稳定后这种引信可以完全防止提前引爆造成的失灵。引信用Pi(A+B)来表示。有了这种引信后可重新采用磁性引信。规定定深为目标吃水+1米。对G7a鱼雷来说,由于机械情况相当复杂,因此实施速射仍然受到限制。现在我们把全部希望寄托在这种引信上,其它一些对迄今为止的引信失灵的详细报告看来对我们都不那么重要了。
10。 首批装备Pi(A+B)引信的潜艇U…28号和U…49号于11月8日、9日出航。11月19日U…49号潜艇报告,1枚G7a鱼雷在跑完安全航程后提前爆炸。1枚G7e鱼雷可能因未引爆而失灵,2枚G7a鱼雷在行驶200米后爆炸。
这一次又使我们大失所望,它使我们良好的愿望化为泡影。这就是说目前的状况并无明显改进。后来其它潜艇又不断有提前爆炸或者不起爆的报告送来。我与鱼雷勤务监察官商量后,认为目前不可能存在不起爆的现象,鱼雷勤务监察官十分肯定水下发射时一定会起爆。提前爆炸的原因可能是海浪使机械对撞针产生了影响。我希望把鱼雷射入较深的平静的水中后能排除因此而引起的失灵可能性。在征得鱼雷勤务监察官同意后,我下令在天气不佳时鱼雷的定深必须大一些,并要遵守操作规章中限制起爆的有关规定。
11。 有关提前起爆和不起爆的报告连续不断。鱼雷勤务监察机关的部分专业人员提议,调低圈子(比规定的圈子图低2圈)来降低引信的灵敏度以防止提前起爆。
如果定深与目标吃水一样的话,鱼雷就会推进到离敌方舰船更近;但是,这样一来,尽管鱼雷引信的灵敏度较小,但目标的引信场仍会对它产生作用。因此我反对这种措施,因为这种措施还是会使鱼雷受到海浪的影响而存在提前起爆的危险,鱼雷勤务监察官和另一半专业人员也同意我的意见。因此,在和鱼雷勤务监察官取得一致意见后,我的命令未作变动。
12。 引信(P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