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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章

06年读书选集-第10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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键在于要把钱直接交到农民手里)。这个数目看来不小,但它只是美国联邦政府当今每年补贴美国农场200亿美元数目的六分之一。如果用政府从城郊农民那里所强行征用的土地所得的等值来计算,就更加微不足道了。作为最起码的设想,国家可以为农村提供这样幅度的无息或低息贷款。

  其实,二○○五年七月十一日公布的《物权法草案》提出允许“土地承包经营权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132条)的设想,已经拟出一个逐步转向适度规模经营的可能途径。剩下来的是国家的适当扶植。另外,在具有一定条件的村庄,土地入股制度的合作经营,筹集必要资本、进行多种经营、提高种植规模及其劳动容量和生产率,应该也是一个值得扶植的方法。国家的介入也可以作为鼓励家庭/合作农业转向有机农业发展的契机。〔农业部从二○○三年起已经着力推广的“秸秆养殖”模式是一个好的例子:利用廉价的生物菌剂把秸秆加工为饲料(一斤秸秆发酵菌剂可以在三天到一周之内发酵一吨成品生物饲料)用来养殖牛、羊,再把其粪便同样加工为高效有机肥用来种植。〕 

  此外的问题是小家庭农场与全球化大市场间的关系。小农户在大市场中是不可能仅凭自己单独的力量来维护其利益的。正如近年的经验显示,大规模产业化的农场只会为投资商带来大利,农民最多只得其小利。同样,由商业资本组织的小专业户只能获得自家产品价值的极小比例。根据国际经验,农业合作社乃是对农民比较有利的一种组织方式,也是维护其创造的收益的唯一办法(此外只有资本主义或集体经济的选择)。即使是资本主义大本营的美国,其农业生产资料收购和产品销售总量中足足有30%是由合作社经手的(C。Kraenzie;“Co…ops Break Supply Sales Record;”1998)。日本农协所占比例更要高得多(R。Bullock;“Nokyo:A Short Cultural History;”1997)。这就证明,在适当的条件下,经营利益会触发一定程度的合作化。同时,美国和其他发达国家的食品工业显示,中国在这方面仍有很大的发展空间。一般发达国家的食品产业对农产品总产值的比例是二至三比一,而中国则只是零点三至零点四比一(《重归农业合作社模式!》,二○○四)。这些事实显示合作收购、销售以及深加工的“纵向一体化”(恰亚诺夫语)具有很大的发展空间。当然,在主要为自家消费而生产的今日的中国小农经济中,这样的动力还不很明显。虽然如此,根据农业部的统计,二○○○至二○○一年全国已有140万个各类合作经济组织,参加农户占全国农户总数的4%左右,其中浙江省的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尤其突出(郑有贵:《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研究》,二○○三)。在“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大标旗下,鼓励、扶植各种自愿性的合作应该是当然的事(也是发达国家之普遍所为)。此外,明确真正自治的村庄的集体土地产权(借此赋予村庄社区一定的物质基础和资本来源),允许其集资办信用社,作为经济主体经营、招标等等,也是个值得考虑的方法(李昌平:《“国家”权力归还农民》,二○○五)。我们可以搜集成功的家庭农场、合作社以及合作/集体村社的例子,对其生产、加工、销售过程和逻辑进行梳理,寻找多种模式和途径。

  当前关键性的第一步也许是在概念上的转移,从今日的基本忽视小农经济而寄一切希望于城市化和大规模产业化农业,转向设想相当长时期的小农经济的延续及其逐步改善,明确承认今日的半工半耕过密型农业制度亟须改革,亟须转向具有适度规模、能够持续发展的小农家庭农场。部分这样的家庭农场当然将会向小专业户和合作组织过渡。从长远的历史的视野来看,抓住今日的历史性契机来逐步改善制度化了的极小规模、低劳动生产率、低报酬农业可能是解决三农问题的相当关键的一面。

  (本文构想、写作、修改过程中,夏明方、林刚、张家炎、李放春、白凯、周其仁、汪晖、孟宪范、冯小双、温铁军以及我在人民大学农发院开的“社会、经济与法律的历史学研究”研讨班上的研究生们先后给了我很大的帮助,谨此致谢。) 
 
                                                                                 返回目录新农村建设与中国道路
                                                    □贺雪峰《读书》2006年第8期
 
   中央提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战略,有可能为中国现代化提供一条崭新的道路。然而,当前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战略有着颇为不同的理解,这些理解甚至处于完全不同的方向。如何从中国发展战略的高度来理解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则是一个紧迫的任务。
    城市化的路径      
    提出新农村建设战略显然是基于对我国城市化艰难的认识。依据二○○五年国家统计局的统计,我国城镇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为43%,有近八亿人口生活在农村。如果今后每年城市化率提高一个百分点,三十年后,我国的城市化率可以达到73%,相应的农村人口约为四亿。由八亿人减少到四亿人,是一个巨大的变动,农村人口减少的过程,也是人财物流出农村的过程。数亿人大规模流出农村,农村会日渐衰败,对生活在农村的人口会造成严重问题。新农村建设就是要通过国家投入来缓解农村衰败所造成的严重问题,从而使农村人口也可以享受到现代化带来的好处。   
    问题不止如此。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城镇化率数据,是按居住地来统计的,那些务工经商的进城农民工算在内。虽然有一部分进城农民工已经在城市购房并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来源,从而可以在城市完成劳动力的再生产,但大多数进城农民工却不能在城市完成劳动力的再生产,而不得不在城乡之间流动:他们年轻时进城务工经商,年老时回到农村;自己在城市务工经商,却依托农村的土地赡养父母、养育子女。这部分农民工,不能真正算作城市人口,而只是城市中的过客。如果将这些农民工排除,则中国的城市化率仅略略超过30%,农村人口(或依托农村生活的人口)约为九亿。而且,在未来三十年,中国的城市化速度不太可能以每年一个百分点的速度增加。建国以来,前三十三年(一九四九至一九八二),城市化率每年增加0。32个百分点,后十七年(一九八二至一九九九),城市化率每年增加0。57个百分点。进入新世纪,中国城市化速度明显加快,其中一个主要原因是加入了WTO组织。但事实上,加入WTO并没有使得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工更容易到城市定居,从而在真正意义上提高中国的城市化率。因为进城农民工固然在增加,而农民工成为市民的难度却也在加大。即使不考虑发生世界性的经济萧条或其他意外事件,在未来三十年,中国的城市化率也几乎不可能持续地以每年一个百分点的速度增加。也就是说,三十年以后,依托农村生活的人口可能还要占到中国总人口的一半左右。   
    如果不考虑居民的生活质量及社会风险防范,中国未来三十年,也可能通过政策和制度调整来加快城市化速度。具体来说,正如一些学者建言的,可以通过土地制度、户籍制度的改革加快中国城市化的速度。取消户籍制度降低农民进城的制度成本;明确农村土地产权,使农民可以将承包地置换为进城准备金。但是,进城农民工不稳定的工作和很低的收入,无法支撑农民工家庭在城市的体面生活,大量进城农民工将不得不住进城市贫民窟。农民工住进贫民窟,可以提高城市化率,却不能真正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贫民窟的生活是远离体面而有失尊严的生活。贫民窟中的贫民是城市中的边缘群体,不仅无法建立稳定的人际联系,而且无法形成对未来的有效预期。而当前村庄中的农民,却不仅温饱有余,而且由于祖祖辈辈生活在同一块土地之上,子子孙孙也许还会继续生活在这块土地上,他们的生活有根,也有预期,生活是有价值的。同时,也使他们有了共同应对社会风险的能力。一句话,同样的收入水平,在农村可以过得舒适,可以过得体面而有尊严,在贫民窟中,却变得毫无希望。如果选择贫民窟式的城市化,中国城市人口会以更快的速度增加,但这种的城市化不仅不人性化,而且很危险。要避免这些就必然要实施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 
城乡二元结构将长期存在      
    如果中国不选择贫民窟式的城市化发展路径,则依托于农村生活的人口将长期保持一个很大的规模,农民工流动和往返于城乡的现象将长期存在,城乡二元结构也将长期存在。   
    当前中国城乡二元结构是特定历史条件的产物,也是分析中国发展道路的起点。城乡二元结构有一定的合理性,其中之一是,因为存在城乡二元结构,同样的经济收入,在城市生活十分艰难,而在农村却可能过得舒适。城市是市场化的,农村却有相当部分非市场因素存在,比如自给自足农业经济的存在(如粮食、蔬菜的自给等)。总体来讲,中国进城农民工之所以可以提供高质量的劳动而接受很低的报酬,就是因为农村生产劳动力的成本比城市要低。何新早就指出,农村低成本生产廉价劳动力的机制,正是中国可以从全球化中获得好处的秘密。 城乡二元结构中,农村非市场因素的存在,还为国家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了基础。通过调动村庄中的非市场因素,进行农村社会建设、文化建设和组织建设,可能为农民增进大量非经济的福利,从而使农民在经济收入以外,获得文化性和社会性的好处,即获得体面和尊严上的好处。只需要较少的经济收入,村庄中的人们就可以获得较高的生活质量(较高质量包括经济上解决了温饱,人际联系稳定,生活意义明确)。因为可以低成本地获得高质量的生活,就使只能获得很低收入的农民工也可以完成高质量的劳动力再生产。劳动力的这种再生产机制,使中国经济具有强大的国际竞争力,中国现代化也因此有了希望。也因为农村生活具有意义,当城市就业机会较多,劳动力报酬较高时,大量农民工进城务工;当进城农民工过多,就业竞争激烈,劳动力报酬太低时,农民工可以返回村庄依靠一亩三分地生活。农民工自由往返城乡,就使中国在国际市场的竞争中,因为劳动力灵活供给的优势而占据有利位置。   
    城乡二元结构既是历史的产物,又因为农村社会不仅是农民的生产场所,而且是农民的生活和娱乐场所;不仅是物质生产的场所,而且是意义和价值的生产场所,它为低成本的劳动力再生产提供了绝好的空间,为中国赶超型现代化提供了机会。
新农村建设的思路      
    中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其基本出发点是中国存在城乡二元结构,而农民转移进入城市需要相当长一个时期,在此期间必须站在农民主体的角度考察他们从现代化中的获益状况。不过,当前关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主流思路,却与此有些差异。   
    当前新农村建设主流思路的两个代表人物是林毅夫和温铁军。林毅夫一直认为,新农村建设的核心是通过国家投资农村基础设施,以拉动农村的内需。中国是一个巨型国家,没有内需支持的经济发展,终究不可持续。林毅夫的思路是有价值的,这一思路似乎也已成为当前中央政策的主导思路。林毅夫认为,中国农村的根本出路是城市化,而城市化的基本办法是发挥中国劳动力成本低的比较优势,扩大低端产品的出口。林毅夫的思路是矛盾的,因为正是中国缺少战略产业,低端制造业无利可图,而使进城农民工报酬很少,不能真正在城市安居。如果中国一定要在发挥所谓劳动力比较优势的基础上城市化,这样的城市化就只能是贫民窟式的城市化。   
    温铁军建设新农村的思路与林毅夫有很大差异。温铁军关注的是农民能否组织起来应对市场风险和外在强力。市场经济条件下,中国以土地均分为基础的两亿多户小农的经济规模太小,无法应对市场风险,也不能有效抗御外来强力。曹锦清也非常认同温铁军将农民组织起来的意见,认为只有将农民组织起来,才是唯一出路。此外,潘维也认为,当前中国农民之所以穷,是因为没有组织起来,从而不能“劳动创造财富”,他甚至设想将农民组织起来造大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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