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历十五年-第2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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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会相信为人处世应该有阴阳的分别,他肯定会用他自己古怪的标准要求部下和上司。
对他应该怎么分派呢?看来比较稳妥的办法是让他升官而不让他负实际的责任。于是,
在不长的时期内,他历任尚宝司丞、大理寺右寺丞、左寺丞、南京通政司右通政,官至
正四品。这样一个闲营自然不能令海瑞满意,因为他是伦理道德的坚决信奉者和实行者,
对国家和人民具有高度的责任感。
1569年年初的京察,按照惯例,凡属四品以上身眼红袍的官员都应当作出自我鉴定。
于是海瑞在奏折中说:陛下既然赦免了我的死罪,又对我破格把升,在所有的文臣之中,
没有一个人会比我更加迫切地要求报答陛下的恩典。接着,他谦虚地声称自己才浅识疏;
又接着,他表示自己现任的职务只是专管查看呈奏给皇帝的文书,看罢以后原封发送,
既无财政责任,又用不着下左右全局的决心,但是连这样的一个位置还不称所职,所以
不如干脆把我革退!”
这样看来,海瑞并不是完全不懂得阴阳之道的精微深奥。他阳求罢免,阴向管理人
事的官员要挟:如果你们真的敢于罢黜我这样一个有声里的、以令谏而名著天下的忠臣,
你们必然不容于舆论;如果不敢罢黜我,那就请你们分派给我能够实际负责的官职。
文渊阁和交部终于向他低头。当年夏天,海瑞被任命为南直隶巡抚,驻扎苏州。且
不说这里是全国最富庶的地区,即使是一般地区,任命这样一位不由进士出身的人担任
巡抚,也已属于罕见。但是这一地区历来号为难治,以海瑞的性格而就任斯职,有识见
的人早就料到必然引起不良的后果。事实不出所料,8个月之后,他遇到劾参而被迫退
年。
海瑞的新职一经发表,南直隶的很多地方官就自己估计到将会不能见容于这位古怪
的上司,因而自动离职或请求他调。缓绅之家纷纷把朱漆大门改漆黑色,以免炫人眼目
而求韬光养晦。驻在苏州的一个宦官把他的轿夫由8人减至4人。举出这些琐事,就可以
证明新巡抚大人声势之迅猛,足以使人震慑。
海瑞下车伊始,就把他的“督抚条约”三十六款在所治各府县公布。条约规定:境
内成年男子一律从速结婚成家,不愿守节的寡妇应立即改嫁,溺杀婴孩一律停止。巡抚
出巡各地,府县官不得出城迎接,但巡抚可以传询台老听取他们的控诉。巡抚在各府县
逗留,地方官供给的饮食标准为每天纹银二钱至三钱,鸡鱼肉均可供应,但不得供应鹅
及黄酒。境内的公文,今后一律使用廉价纸张;过去的公文习惯上在文后都留有空白,
今后也一律废止。自条约公布之日起,境内的若干奢侈品要停止制造,包括特殊的纺织
品、头饰、纸张文具以及甜食。
这些规定,有的不免失之琐碎苛细,本来就会生问题的。而他最后的垮台,则是因
为他于预了境内的农田所有权所致。
第五章 海瑞——古怪的模范官僚 海瑞——古怪的模范官僚(2)
本朝开国之初,太祖洪武皇帝使用严厉的手段打击豪绅窗户,两千年来社会的根本
问题即土地问题因而得以暂时缓和。中叶以来,这一问题又趋尖锐。高利贷者利用地方
上的光棍青皮大量放款于自耕农,利率极高,被迫借款者大多不能偿还。一旦放款的期
限已到而又无力偿还,其所抵押的土地即为放款者所占有。虽然它方曾规定利率不得超
过三分,而且不论借款时间之长短,利息总数不得这本金之半,但这种规定从来未能认
真执行。与上述规定同时,官方还规定土地因不能还货而被放款者占有,5年之内,仍
可以用原价赎回,这也就在书面上更增加了事情的复杂性。
海瑞之下决心改变这种状况,不仅是出于保持法律的尊严,而且是为了维护道德的
神圣。从他的文集中可以看出,他有限制富户过多地占有土地、缩小贫富差别的愿望。
这种冲动使他一往直前,又无反顾。因此,他毫不犹豫地接受了大批要求退田的申请。
南直隶境内的豪绅富户,最为小户百姓所痛心疾首的是徐阶一家。此人曾任首辅,
后为高拱排斥而退休闲住。他的家庭成员,据称多达几千,其所占有的土地,有人说是
八万亩,有人说是40万亩。上述数字无疑地有所夸大,但徐家为一大家庭,几代没有分
家,放高利贷的时间也已颇为长久。海瑞把有关徐家的诉状封送徐阶,责成他设法解决,
最低限度要退田一半。从他们往来的城读中可以看到,徐阶被迫接受了海瑞的带有强迫
性的要求。
徐阶于海瑞有救命之恩。在他任首辅期间,海瑞因为上书而被系狱中,刑部主张判
处绞刑,徐阶将此事压置。他退职家居以后,听任家里人横行不法,根据当时的法令,
他可以受到刑事处分。海瑞强迫他退田,并且逮捕了他的弟弟徐院,一方面显示了他的
执法不阿,另一方面也多少可以减缓百姓的不满,体现了爱人以德的君子之风。这种兼
顾公谊私情的做法大大地增加了海瑞的威信。
如果海瑞采用惩一儆百的方式,把徐家或其他几家有代表性的案件广事宣传,以使
藉富欺贫者知所戒惧,而不是对类似的案件—一追究,那么,他也许会在一种外张内弛
的气氛中取得成功。然而他的热情不可收敛。他指定每月有两天专门收受这一类案件。
据他自己的文章中说,他每天要收到三千至四千件禀帖。牵涉面如此之广,自然一发而
不可收拾。
南方的农村大多种植水稻。整片田地由于地形和灌溉的原因划为无数小块,以便适
应当日的劳动条件。这样,因为各小块间肥瘠不同,买卖典当又经常不断,是以极少出
现一个地主拥有连绵不断的耕地。王世贞和何良俊都记载过当时的实况是,豪绅富户和
小户的自耕农的土地互相错杂,“漠知所辨析”。海瑞自己在海南岛的田产,据估计不
到40亩,却分成了93块,相去几里。这些复杂的情况,使解决农田所有权的问题变得更
加困难。
除此以外,利用高利贷以侵蚀获取他人的产业,还并不限于富户及其代理人青皮光
棍。因为信用借贷的机构并不存在,一个自耕农如果稍有积蓄,他就会设法把积蓄贷之
于亲戚邻舍以取得利息,借方即以其田产的一部分作为抵押品。在开始的时候借贷双方
的贫富程度往往相去无几,然而当借方由于急需而以这种利率极高的贷款来饮鸩止渴,
在多数的情况下就难于自拔,所抵押的田产也随即为贷方接管。这种情形在当时已经成
为社会风气。(24)海瑞卷入了大量这样的纷争之中,孤军奋斗,遂使自己陷于不能自
主之境。
以个人而对抗强大的社会力量,加之在具体处理这些诉讼的时候又过于自信,师心
自用,既没有对地方上的情形作过周密的考察,也没有宣布法律的准则,更没有建立专
门的机构去调查案情、听取申辩以作出公正的裁决,海瑞的不能成功已不待言而自明。
除此以外,他虽然承认明文规定5年以上不得赎还的条文,但却要求有书面契约作为依
据,否则这一条文就不能适用。这个理由表面上似乎并无不妥,然而按诸实际,农民间
的借贷,通常却很少有书面契约。据他自己说,对这样的案件,他所批准减还的仅占二
十分之一,但正如上面所说的,他不是依靠一个强有力的机构而只凭个人的判断去裁决
为数众多、头绪纷繁的争执,其是否能—一做到合情合理,无疑是一个极大的疑问。
还在海瑞受理田产纷争之前,他已经受到了监察官的参劾。参劾的理由是他不识大
体,仅仅注意于节的纸张等细枝末节,有失巡抚的体统。随后,给事中戴凤翔以更严厉
的措辞参数海瑞,说他但凭一己的冲动随意对百姓的产业作出判决,在他的治下,佃户
不敢向业主交租,借方不敢向货方还款。这种明显的夸大之辞不免使人怀疑这位给事中
是否已经和高利贷者抗温一气。更为耸人听闻的是,戴凤翔竟说,7个月之前,海瑞的
一妻一妾在一个晚上一起死去,很可能出于谋杀。尽管海瑞答辩说他的妻妾在阳历8月
14日自缢,而妻子则在8月25日病死,但是给事中的参劾已经起到了预期的效果,不论
真相如何,许多人已经怀疑海瑞确系怪僻而不近人情,所以才会发生这样的家庭悲剧。
事情极为分明,戴凤翔所代表的不仅是他自己。要求罢免海瑞的奏流继续送达御前。
支部根据各种参劾的奏流提出意见,说南直隶巡抚海瑞实为“志大才疏”,应该调任闲
曹。这情形是如此微妙,一年之前没有人敢于非议这位朝廷上最正直的忠臣,一年之后
他却成了众矢之的;一年之前文渊阁和吏部还因为海瑞的抗议,对他另眼相看,一年之
后他们却建议皇帝让他去重新担任不负实际责任的官职。愤愤不平的海瑞终于在1570年
春天被迫辞职回乡,在提出辞职的奏疏中,他痛斥“举朝之土,皆妇人也”。这种一概
骂倒的猖厥之气,使他在文官集团中失去了普遍的同情。
两年之后,万历皇帝登极,张居正出任首辅。这位文渊阁的首脑和海瑞一样,尊重
法纪而讨厌苏松地区的地主。由此,海瑞曾经和张居正作过接触,希望他主持公道。张
居正给他的复信中说:
“三尺之法不行于吴久矣。公骤而矫以绳墨,宜其不堪也。讹言沸腾,听者惶惑。
仆谬声钧轴,得参与庙堂之末议,而不能为朝廷奖奉法之臣,摧浮之议,有深愧焉。”
这种以委婉的语句阳作同情、阴为责备的修辞方式,正是我们的文人所擅长的技巧。张
居正认为海瑞轻率躁进而拒绝援之以手,使海瑞赋闲家后达15年之久,一直要到1585年,
他才‘被重新起用为南京右金都御史。
对于张居正,批评者认为他尖刻、矫饰而自奉奢侈;对于海瑞,则称之为奇特、怪
僻而执拗。批评者没有看到他们那种上下而求索的精神,即希望寻找出一种适当的方式,
使帝国能纳入他们所设计的政治规范之内。尤其重要的是,如果张居正的措施多少带有
变法的意味,那么海瑞的做法却是力图恢复供武皇帝拟定的制度,这些看来似乎是古怪
的政令都有成宪和理论的依据。
洪武皇帝两百年以前创建本朝,并确立了整套的政治和经济制度,其主要的着眼点
在于保存一个农业社会的俭朴风气。当时全国的文官仅有8000人。所有办理文读和事务
的技术人员称之为“史’,和文盲属于两个不同的阶层,如经谓之分明。官可以罚降为
吏,吏却很少能上升为官。这些吏的新给极为微薄,仅足以供一家糊口。
即使对于官员,立法上的限制也十分严格。比如有一条最为奇特的规定是,所有的
官员如果未经一定的手续批准,则不能越出城门一步,违者以扰民论,按律处死。他们
和百姓接触的方式是派皂隶票传当事人前来官衙,三传不到,才能下令拘捕。洪武皇帝
还亲自著成一本名为《大法》的小册子,通过具体的案例以阐述他实行严刑峻法的原因。
百姓中每家每户都必需置备一册,如果遭受官府欺压而沉冤不能昭雪,有必要叩降鸣冤,
这本《大浩》可以代替通行证。
农村的组织方式是以每一乡村为单位,构成一个近于自治的集团,按照中央政府的
规定订立自己的乡组一村内设“申明亭”和“摆善条’各一座,前者为村中替老仲裁产
业、婚姻、争斗等纠纷的场所,后者则用以表杨村民中为人所钦佩的善行。一年两度,
在阴历的正月和十月,各村都要举行全体村民大宴,名曰“乡饮”。在分配饮食之前,
与会者必须恭听年高德助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