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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7章

官场教父-第32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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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兴、来俊臣所使用的刑法是十分残酷的,有时让犯人跪着,手里捧着大木架,架上放着瓦罐,叫“大仙献果”;有时让犯人站在很高的木桩上面,脖子挂着巨石,回头向后看,叫“玉女登梯”;有时用铁圈梏犯人的头,然后往圈里钉木楔,直到把犯人打得脑裂髓出;还有时用竹签刺入指甲;有时用热醋灌鼻;有时不给饮食,日夜审讯,摇晃身体,不许合眼。如此种种,真是残忍到了极点。当审问犯人的时候,一声梆子响,刑具全摆在犯人面前,不等上刑,犯人早已吓得魂飞天外,宁可承认一切罪名,求得快死。

这些做法,弄得朝廷上下,人人自危。人们都害怕和憎恨周兴、来俊臣,把他们比做虎狼,称他们为“酷吏”。

武则天的侄子武承嗣想当太子,豫王李旦就成了他的绊脚石。武承嗣先派人告密,杀了豫王的两个妃子。随后又诬告豫王要谋反,武则天派来俊臣去处理。来俊臣把豫王身边的人一个个抓来审问。各种刑具摆在堂上,来俊臣高坐堂上。开始,这些人都替豫王辩解,来俊臣下令上刑,有的被鞭打,有的被棍子夹,有的被火烤,有的被灌醋汤,没过半个时辰,一个个便都血肉模糊,奄奄一息,只好按着来俊臣的要求胡说一气。他们刚要在纸上画押,只见一个人闯了进来,大声喊道:“豫王根本没有反心,为什么硬*他承认呢?我是太常乐工安金藏,我可以剖心作证。”说完,拿出一把刀,向自己胸前一划,血流如注,五脏都流露了出来。这件事情很突然,来俊臣惊慌失措。武则天得知以后。忙叫人将安金藏抬进宫去进行治疗。她怕事情闹大,惹出乱子,不好收拾,急忙下令停止审讯,并且让来俊臣把抓来的人全都释放,一场大冤案才算消解。

酷吏的横行,引起了人们越来越大的不满。武则天看到群情激愤,对她的统治很不利,便准备杀几个酷吏,来缓和一下矛盾。正好有人告发周兴与犯罪被杀的丘神勋有牵连,武则天便派来俊臣去审理这宗案件,并且定下期限审出结果。来俊臣和周兴平时关系不错,感到很棘手。他苦思冥想,生出一计。

一天,来俊臣故意请来周兴,两人饮酒聊天。来俊臣装出满脸愁容,对周兴说:“唉!最近审问犯人老是没有结果,请教老兄,不知可有什么新绝招?”周兴一向对刑具很有研究,便很得意地说:“我最近才发明一种新方法,不怕犯人不招。用一个大瓮,四周堆满烧红的炭火,再把犯人放进去。再顽固不化的人,也受不了这个滋味。”

来俊臣听了,便吩咐手下人抬来一个大瓮,照着刚才周兴所说的方法,用炭火把大瓮烧得通红。来俊臣突然站起来,把脸一沉,对周兴说:“有人告你谋反,太后命我来审问你,如果你不老老实实供认的话,那我只好请你进这个大瓮了!”

周兴听了惊恐失色,知道自己在劫难逃,只好俯首认罪。按规定应当判周兴死刑,武则天改成流放,人们很透了周兴,在流放的路上就把他杀死了。

周兴的下场并没有使来俊臣收敛些,他的野心反而越来越大。他想诬告武承嗣、武三思和武则天的女儿太平公主,想自己独揽大权。武承嗣等人知道来俊臣手段毒辣,便先发制人,把来俊臣抓了起来。武则天想赦免他,无奈许多大臣纷纷上书,要求处死来俊臣。武则天只得下令把他处死。行刑的那天,许多被害人的家属拥到刑场,为了泄愤,争着咬来俊臣尸体的肉,不一会儿,就把肉咬尽了,又挖了眼珠,剥下面皮,掏取心、肝,把残骸踏成泥浆。老百姓互相道贺,说:“从今以后,可以安心睡觉了。”高明也曾对人讲,我就是共产党的黑脸,是共产党的酷吏。对贪赃枉法者就应当铁起心肠、硬起手腕,有共产党给咱撑腰,咱啥也不怕。

当然周兴、来俊臣们手里的那些酷刑现在是不能用了,但其中的一些办案思路和技巧,高明认为还有一定的借鉴价值。

比如要善于罗织,办成铁案。比如要善于恐吓,攻心为上。比如可以日夜审讯,不许合眼,催跨对方的身体和神经。

得到了李大明书记的指示,高明立即安排纪检一室的同志们找李大海过来问话。像李大海这样的高官,按照官场上的通用做法,像省纪委副书记这个层次的官员一般是先行回避,让具体的办案人员来审。但高明是一个一见高官就特别兴奋的家伙,对于李大海他决定亲自出马了。

李大海被叫到省纪委的时候,他还不知道是为什么事情。因为,小米这几天一直也没能和他联系。

一开始,高明也很客气。他对李大海说:“李主席,我们今天找你来,是有些事情要落实一下。”

李大海问:“你们,找我,落实情况?啥事?”

高明说:“李主席,有一位叫小米的女画家,你和她很熟吧?”

李大海没有想到高明会问到小米的事情,一时间他不知道该如何回答好。

说不认识吧,显然不行。纪委的人既然已经问到了小米,肯定他们已经掌握了他和小米的私情。说认识吧,李大海又担心从小米身上再扯出他的几套房子来。单单是一个情人的问题,算不上是大问题。可一旦牵涉到经济问题,性质议严重了。

现在也不知道,纪委这些人究竟掌握了多少情况,已经掌握到了什么程度。那他一开始只能避重就轻,试探性地回答他们。

李大海想了想,故作轻松地说:“你们说小米啊,这个小米,我当然认识,是我的一个小老乡,从农村出来的,很不容易。”

高明也没有想到李大海会承认得这么干脆,他就说:“李主席,很爽快!她现在所住的这一套房子,也是你的吧?”

李大海说:“房子是我的。我看她一个人在省城很不容易,就借给她暂住了。”

高明说:“李主席,你确定,不是赠与,而是租赁,而是暂住?”

李大海说:“是借给她暂时居住的。”

高明说:“李主席,看来这个小米关系和你不一般!房子就可以借给人家!”

李大海说:“高书记,你这话是什么意思?我和她议是一般的老乡关系,是我念她工作和生活不容易,才借给她的。”

高明拿了一叠相片放在李大海面前问:“李主席,这些相片怎么解释?你和这个小米在东北和海南的合影照,可是不少啊!你看看,很亲密嘛!”

李大海只是斜眼看了一下,就闭上了眼睛。这些照片,他当然很清楚,这些合影也是不能用一般关系来解释的。东北和海南的照片都翻出来了,也不知道高明他们清不清楚他在那里的两套房子。

李大海又想,小米究竟出了什么事,他们怎么会拿小米来说事呢?如果只让他们认定他李大海是小米的情人,倒无关大局,但如果让他们追查到背后的房子问题,事情就大了。

第六卷 风云开阖 第560章 “双规”李大海

李大海闭着眼睛思考了一会儿,假装突然惊醒的样子说:“高书记,你是说我和小米之间的事情,你们已经知道了?”

高明冷冷地说:“李主席,你和她是什么关系,还需要你自己来说!”

李大海说:“高书记,我这些天其实也在反省,可能是我到省政协工作以后,产生了船到码头车到站的想法,对自我的党性修养要求有些放松,生活作风方面不太注意。”

高明说:“李主席,谈谈吧,是什么样的生活作风问题。”

李大海苦笑了一下说:“高书记,怎么说呢?我承认,这个小米是我的情人。”

高明说:“情人!好啊,你一个党的高级领导干部,党和国家辛辛苦苦培养了你几十年,到头来你也养上了情人。既然是情人,我想人家小米总不会真的是图的你的情吧?你都50好几的人了,人家还不到30岁。真的就能靠情来养着情人?除了情,就没有利益?”

李大海说:“高书记,我实话实说。这个小米是为了有求于我才缠上了我。因为当初我念起老乡关系,又感觉她是一个有创作潜质的青年画家,就想帮她一把。高书记,你是不知道,她为了能从青龙县调到省城,有一段时间是天天缠着我。我也是一时糊涂,在一次酒醉后,就……当然,在这件事情上,我虽然是被动的,但我也有责任,说明我的党性锻炼还不够。除了我帮她调动,噢,还有借给她一套房子外,别的真没有什么利益的往来了。”

高明轻轻拍了拍桌子说:“李主席,你是明白人。我们既然请你过来,就不会因为你仅仅是有一个小情人。当然了,我们纪委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生活腐化问题同样是非常重视的。不过,我们找你来,肯定还有别的事情。你还是想清楚了,有啥说啥吧!你是党的高级领导干部,什么政策你都清楚,主动说清总比被动交待好。”

李大海又再一次闭上了眼睛:“高书记,我和小米之间的事,我已经说的很清楚了。你总不能搞莫须有,让我胡说吧!”

高明一拍桌子说:“李大海,你不要认为自己是副省级的干部就不识抬举!再高的官员,只要犯了党纪国法,就是一堆臭狗屎。好好想想,老实交待!”

李大海也一拍桌子站了起来:“高明,你算个什么东西,找你们李大明书记来。有话我对他讲。”

高明又冷冷一笑说:“李大海,我是代表省纪委和你谈话的,换句话说,我现在代表的就是李大明书记、白中杰书记,从某种程度讲,我现在代表的就是党中央的反腐败斗争。别说我还是省纪委的一名副书记,就是别的任何一个最普通的工作人员,他们来和你谈话,代表的也都是组织。今天,一个省纪委的副书记和你谈,是高看你了。”

李大海被气得脸都变青了,他指着高明的鼻子说:“好你个高明,小人得志,小人得志!”

高明用指头轻轻地扣着桌子说:“李大海,你给我放老实点,嘴里放干净些,不要再摆什么臭架子,卖什么老资格。把自己的事情尽早说清楚,对你有好处。你也是老领导了,敢做就敢当。不要避重就轻,装疯卖傻。”

李大海又闭上了眼睛:“我不和小人说话。”

接下来,不管高明说什么,李大海就是抱着双肩、闭着双眼,一句话也不再说了。

高明就给工作人员交待,立即和省政协联系,给他们下达对李大海实施“双规”的正式通知。

在这里,对纪检机关的“双规”手段进行一个简单的介绍。双规可以说是纪检机关手里另无数官员为之胆寒一把利器。

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中国国内腐败现象呈易发、多发态势。在反腐斗争形势严重的特殊时期,一种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所亟须的特殊组织措施和调查手段——“两规”、“两指”应运而生。“两规”最早见于1990年12月9日国务院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条例》(1997年5月9日废止),条例中明确规定:监察机关在案件调查中有权“责令有关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就监察事项涉及的问题做出解释和说明”。1997年5月9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规定:监察机关有权“责令有违反行政纪律嫌疑的人员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对调查事项涉及的问题做出解释和说明”。《监察法》中,“两指”代替了原行政监察条例中的“两规”,成为突破要案的一种行之有效的重要手段。

1993年,中纪委、监察部合署办公后,“双规”的使用范围扩大。1994年5月1日《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的施行,使“双规”在党内的使用有了依据。

“双规”并非正式司法程序的一部分,而是一个先于司法程序的对人身自由进行限制的党内措施。

“双规”措施,经过纪委常委会讨论,决定对线索材料初核之时,就可采用。在检察机关最初无充分证据,又必须依法办事,不好直接出面的情况下,为防止串供、毁灭证据等情况的发生,往往由纪委出面先行采取“双规”措施。但也因“双规”是在证据还未确凿的情况下展开,中纪委常委屈万祥称,案件从纪检监察部门开始调查起,就是一个没有确定的状态,这也是导致纪检办案避免干扰、不能公开的原因。

“双规”的背后,是一整套办案指挥体系为之运转。生活保障组负责案件调查所需的车辆和食宿、“双规”场所选择和专项经费的管理。

对于“双规”地点的选择,需僻静,外界人员来往少,吃住条件比较方便。招待所、宾馆、培训中心、军事基地等不一而足。

选址一经确定后,安全考虑最为优先。“双规”安全组首先要求用房要以一层楼房为主,禁止在一楼以上接触案件当事人;在陪护室、办公室、谈话室、过道以及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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