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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

潜规则-中国历史中的真实游戏-第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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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在可以算个总账了。李燧为了五十块钱破产走五千里。王开文为了排不起队上访告状。排队值多少钱呢?一般说来,农村日工一天不过二三十文钱,雇人排上十天队也不过二三百文。刘春棠赴省告状之前,向知县出具的证据也是将一厘银子折成二百文的票据。就算白白收了他二百文钱,又能有多大的损失呢?折合成现在的人民币,这二百文不过六七十块钱。只要设身处地想一想,我们就可以胸中有数:究竟能有多少人,肯为这几十块钱耗时几个月,奔走几千里?那可是一个没有汽车和火车的年代。  
  这笔账还不能如此简单地计算。因为历史经验已经一次又一次地告诉我们,奔走几千里并不是惟一的代价。被告必定要反击,要找茬治你的罪,给你戴枷,关你入狱,拿你杀鸡吓猴。站在贪官污吏的立场上算一算,我们就可以知道,他们对此事的重视程度抵得上告状者的一百倍。假如三五万户老百姓供养着三五百位贪官污吏蠢役,人家一个吃着你一百个,你的几十块钱就是人家的几千块钱,如此重要,贪官污吏岂能不奉陪到底?如果你是为了尊严或者叫面子,人家难道就不需要尊严和面子?官家的面子当然比小民的面子更加值钱。  
  即便你甘愿付出上述两道代价,仍然不等于解决问题。争取胜利的决心与胜利本身的距离还遥远得很。究竟有多么遥远呢?胜利的概率究竟有多高呢?清嘉庆四年(1799年),参与编修《高宗实录》的洪亮吉分析了告状中的利害格局,然后给出了一个估计数字。  
  洪亮吉说,在大省里当领导,成为一个方面大员,就像过去一样,出巡时每到一站都有按规矩应得的礼物,还有门包。平时在家,则有节礼、生日礼,按年则有帮费。升迁调补的时候,还有私下馈谢的,这里姑且不算。以上这些钱,无不取之于各州各县,而各州县又无不取之于民。钱粮漕米,前数年尚不过加倍,近来加倍还不止。  
  省里几套班子的领导们,以及下属的地、市,全都明知故纵,要不然,门包、站规、节礼、生日礼、帮费就无处出了。各州各县也明白告诉大家:“我之所以加倍,加数倍,实是各级衙门的用度,一天比一天多,一年比一年多。”但是细究起来,各州县打着省地市各级领导的旗号,借用他们的威势搜刮百姓,搜刮上来的东西,上司得一半,州县揣到自己腰包里的也占了一半。刚开始干这些事情的时候,还有所顾忌,干了一年二年,成为旧例,现在已牢不可破了。  
  这时候你找总督、巡抚、藩台、臬台、道、府告状,谁也不会管你,连问都不问。成千上万的老百姓当中,偶然有一个两个咽不下这口气,到北京上访的,北京方面也不过批下来,让总督巡抚研究处理而已。派钦差下来调查就算到头了。试想,老百姓告官的案子,千百中有一二得到公正处理的吗?即使钦差上司比较有良心,不过设法为之调停,使两方面都不要损失太大罢了。再说,钦差一出,全省上下又是一通招待,全省的老百姓又要掏钱。领导们一定要让钦差满载而归,才觉得安心,才觉得没有后患。  
  所以,各州县的官员也明白了,老百姓那点伎俩不过如此。老百姓也明白了,上访告状必定不能解决问题,因此往往激出变乱。湖北当阳和四川达州发生的事变,都证明了这一点……  
  洪亮吉把他的这番分析交给了军机大臣成亲王。亲王又给嘉庆皇上看了。洪亮吉说了这么多话,核心的意思,就是官逼民反,或者叫造反有理。搜刮老百姓是各级官员的共同利益所在,这就决定了老百姓告状的成功率不过千百之一二。因此,除了造反之外没有更好的出路。看了这种观点,皇上很生气,说这家伙说话怎么这么愣,于是撤了他的职,让廷臣一起审他,不过也嘱咐说不要上刑。会审的结果,廷臣们建议砍掉这个愣家伙的脑袋。最后处理的时候,皇恩浩荡,从宽发落,将洪亮吉发配新疆伊犁戍边。洪亮吉老实认罪,痛哭流涕,感谢宽大处理。(4)  
  各级官员都是聪明人。群众的眼睛也是雪亮的。大家都认清了局势。  
  这种局势,对老百姓而言,首先就是不值得为了那点乱收费而用几个月的时间,跑几千里路去告状。告状花的钱,打发一辈子的乱收费也有富余,告状必定是亏本的买卖。其次,贪官污吏准备付出更大的代价打掉出头鸟。一旦坏了规矩,他们的损失将极其巨大。因此出头鸟很可能赔上身家性命。第三,在付出上述重大代价之后,告状者的成功概率不过千百之一二。结论:民不和官斗。出头的椽子先烂。屈死不告状。  
 
  对官吏而言,结论就是洪亮吉说的那句话:老百姓的那点伎俩不过如此。  
  老百姓是个冤大头。且不必说“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我必犯人”,更不必说什么“以血还血,以牙还牙”,人家骂了他,打了他,吸了他的血,他连找人家的家长哭诉告状都找不起。惟一合算的选择,只剩下一个忍气吞声,继续让人家吸血。  
  这很像是狼和羊在一起。一个长着利齿,而且不吃素。另一个吃素,偏巧还长了一身好肉。虽然头上也有一对犄角,但那是用于公羊之间打架的,在异性面前自我显示的时候还管用,见到那个大嘴尖牙的灰家伙就只有哆嗦的份了。只要是狼和羊在一起,他们之间的关系就定局了。假如你愿意,尽可以规定羊称狼为父母,狼称羊为儿女。颠倒过来当然也可以,让狼跟羊叫爹娘或者叫主人,羊则有权把狼叫做儿子或者仆人。随便你怎么规定,反正狼要吃羊。如果某羊不反抗,也许能多活几天,一时还轮不上被吃。敢于反抗者,必将血肉模糊,立刻丧命,绝少成功的希望。   
  冤大头是贪官污吏的温床。在冤大头们低眉顺眼的培育下,贪官污吏的风险很小,麻烦很少,收益却特别高,因此想挤进来的人也特别多,他们的队伍迅速壮大。但是最终会遇到一个问题。就好像狼群在羊群的养育下迅速扩大一样,大到一定的程度,羊群生长繁殖的速度就供不上人家吃了,羊群要被吃得缩小以致消亡了。这时候,狼的末日也就不远了。这竟是双输的结局。  
  其实,中国历代老狼的经验很丰富,完全明白这个道理。那些为天子牧民或者叫牧羊的肉食者,都知道羊是狼生存的根本简称“民本”。大家都懂得爱护羊群的重要意义。奈何抵抗不住眼前绵羊的诱惑,也抵抗不住生育狼崽子的诱惑。这也是有道理的:我不吃,别的狼照样吃;我不生,别的狼照样生。个体狼的利益与狼群的集体利益未必一致。如果我的节制不能导致别人的节制,我的自我约束对羊群来说就没有任何意义,徒然减少自己的份额而已。在老狼忍不住饕餮的时候,我可以听到一声叹息:它们要是变成刺猬,俺们不就变成清官了么?  
 
  注:  
 
  (1):《皇明经世文编》卷一百九十一,汪应轸:《恤民隐均偏累以安根本重地疏》  
  (2):参见民国《眉山县志》卷十一,人物志,第68页;卷九,职官志,第24…25页。转引自《清代四川财政史料》上,第593页。  
  (3):参见民国《荣县志》,食货第七,第5…8页。转引自《清代四川财政史料》上,第5…91页。  
  (4):《清史稿》卷三百五十六,列传一四三,洪亮吉。  


 
公平是有等级的 
 
  道光十九年(1839年),山西巡抚(省府一把手)申启贤到雁北一带视察工作。路过代州(今代县),当地一些里正(类似村长)和绅耆(类似老知识分子或退休老干部)拦住轿子告状,反映驿站在征收号草中的问题。(1)拦大官的轿子和敲登闻鼓告状一样,都是很叫官员反感的行为,所告事实如有出入,按规定就要打八十板子,这是足以要老头们的性命的责罚。韩愈说“大凡物不得其平则鸣”,让这些老头和村干部感到不公平,非要鸣一声不可的,究竟是什么东西?  
  清朝的驿站近似现在的邮政局,号草就是驿站马匹食用的草料。这些草料由本县百姓分摊,按期交纳。那些老人和村长控诉说,驿站收号草有两条不公平,一是大秤不准,经常七八十斤号草上秤而秤不起花;二是必须向收号草的驿书和家人交纳使费,不然他们就不肯收。  
  第一条无须解释了。第二条,用当代语言来说,就是非得再掏一笔辛苦费,才能请动驿书和“家人”的大驾,麻烦他们收你的号草。驿书近似现在的县邮政局领导,“家人”则是县令的私人亲信,近似生活秘书。《大清会典》规定,驿站的财政费用由当地州县政府提供,州县官员派亲信来收号草,就体现了这份权力和责任。由此我们也可以看出告状者的无奈:县令的家人敲诈勒索,怎能不拦住省府大员告状?  
  据申启贤巡抚自己说,那些老头拦住他告状的时候,他已经生了病,性情烦躁,也没有深究是非对错,就下令掌责呈诉者--打了那些老头一顿耳光。不过刚打完就后悔了,心里感到不安。他说,那些挨打的老头“俱白发飘萧”,他害怕这顿耳光会打出人命来。于是将此案件批给道台张集馨(近似雁北地委一把手)亲自讯问,在半路上申巡抚又专门写了一封信,叮嘱张集馨处理好这件事。  
  申启贤感到不安是有道理的。人们为了千八百斤草料可以拦路告状,却不见得去“京控”。去北京上访是一件代价很高、成功率却很低的事情。但是出了人命就不一样了,苦主轻易不会善罢甘休。再说那些老头和村干部还可以分担“京控”的费用,这就不仅愿意告,也告得起。一旦进入告省府官员的京控程序,就可能有钦差大臣下来调查。按照常规,钦差大臣会抹平此事,但是省、地、县都要付出相当可观的代价,二三万两银子的“钦差费”肯定是免不了的。按粮价折算,二三万两银子将近500万人民币,逞一时之快值不值这笔巨款,申启贤不能不犯嘀咕。以上推测没有计算良心的作用,不过就我所知,申巡抚虽然不是恶棍,但他的良心也不是很敏感,不算也罢。  
  我想讲的故事到此才算正式开始。  
  经过调查,张集馨发现,那些白交还要遭受两道刁难的号草,按规定竟该由政府向民间购买。国家规定的收购价格是一文钱一斤。折算为现在的货币和度量单位,大概就是2毛多钱1公斤。当地每年收驿草10多万斤,财政拨款将近人民币2万元,但是这笔钱根本就到不了百姓手里。张集馨写道:“官虽发价而民不能领,民习安之。”  
  我想强调一句:这里显现了三种公平的标准。按照正式规定,老百姓在名义上的权利竟然如此之大,他们不仅不应该被官府的黑秤克扣,不应该交纳使费,相反,他们还应该从官方拿到一笔卖草钱。这当然是头等的公平,但只是名义上的东西,并不是老百姓真正指望的标准。“民习安之”的标准,是白交驿草但不受刁难,这是比正式规定降低了一个等级的标准。百姓胆敢不满意的,只是使用黑秤外加勒索使费,并不是白交驿草。官吏和衙役们得寸进尺,想让老百姓在认可第二等标准之后再认可这第三等标准,村干部们不肯认账,这才有了拦路告状。  
 
第一等 公平的由来 
 
  说到驿站事务方面的第一等公平标准,尽管只是名义上的标准,我们也不能不怀念明末豪杰李自成。  
  李自成与驿站有特殊的关系。一说他本人在造反之前就是驿卒,因为驿站裁员,下岗失业了,于是造反。一说他的爷爷和父亲摊上了给驿站养马的义务,赔累破产了,而李自成造反则由于还不起债务。这两种说法都与驿站事务有关。清朝的开国元勋是和李自成交过手的,至少他们亲眼见到李自成推翻了明朝这个庞然大物,想必留下了非常深刻的印象。因此,在清朝皇帝和大臣眼里,驿站和驿马是具有重大政治意义的问题,处理起来便有了面对未来李自成的意思,不敢把百姓当成好欺负的冤大头。于是我们就看到了体现出第一等公平的正式规定。  
  康熙皇帝决定,改革明朝向民间摊派养马任务的制度,将民养官用改为官养官用。同时,改革明朝在民间无偿佥派夫役的制度,夫役由官方出钱雇佣。皇帝如此规定,也是下了大决心的。清朝全国有2000多个驿站,使用的牛马驴骡将近7万,每年开支300多万两银子,这还不算遍布全国的14000多“铺递”--靠步行传送邮件的官方组织。皇帝真怕制造出李自成来,对政府的权力做了价值连城的约束,而这些改革和制度都载入了《钦定大清会典》,属于行政法规性质的最正式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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