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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章

黑暗塔系列之二:三张牌-第2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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寓,惟一对这两头的事物都持怀疑态度的则是安德鲁·费尼,那个私家车司机。在奥黛塔十四岁那年,他就给奥黛塔的父亲开车了,而那时黛塔·沃克几乎压根儿不存在。

奥黛塔有时会莫名其妙地不知去向。这种失踪有时是几个小时,有时是好几天。去年夏天她失踪了三个星期,安德鲁都打算要报警了,可那天晚上奥黛塔恰恰来电话了,叫他第二天十点左右把车开出来,她打算去购物,电话里如此吩咐。

他嘴唇颤抖不止,大声喊叫着霍姆斯小姐!你去哪儿了?此前,那几回他也这样问她,对方只是报以迷迷瞪瞪的凝视——真的是迷迷瞪瞪的凝视,他可以肯定——这就是她的回答。就在这儿啊,她会这样说。怎么啦,就在这儿嘛,安德鲁——你每天都载我去两三处地方,不是吗?你脑子没发昏吧?然后她就笑了,如果她觉得特别有趣的话(她玩过失踪之后常有这样的感觉),会拧一下自己的脸颊。

“没问题,霍姆斯小姐,”他说。“十点钟。”

她这回令人毛骨悚然的玩失踪长达三个星期,安德鲁放下电话,合上眼,迅速向仁慈的圣母祈祷霍姆斯小姐的平安归来。随后打电话给霍华德,他们这幢楼的门卫。

“她什么时候进来的?”

“大约二十分钟之前。”霍华德说。

“谁带她回来的?”

“我不知道。你知道是怎么回事。每次都是不一样的车。有时他们把车?自在街区外边,我压根都瞅不见他们,不知道她已经回来了,直到听见她按门铃,我朝外头一看,才知道是她。”霍华德停了一下,又说:“她一边脸颊上添了块挺吓人的瘀斑。”

霍华德没弄错。真的是块瘀斑,这会儿好些了。安德鲁心想,但愿看上去别像是新弄上去的。霍姆斯小姐第二天上午十点钟准时出现了。穿着一件双条细肩带的真丝太阳裙(这已是七月下旬),这会儿脸上的瘀斑泛出黄色了。她草草地化了妆以掩饰脸上的瘀斑,倒好像是明知这番掩饰只会让人更注意这块瘀斑。

“你怎么弄的,霍姆斯小姐?”他问。

她温和地笑笑。“你是知道我的,安德鲁——我总是磕手磕脚的。昨儿从浴缸里出来时没抓住扶手——急着要看国内新闻。一下摔了个脸冲地。”她打量了一下他的脸。“你又要唠唠叨叨地叫我去看医生做检查了,是不是?别费心回答我的问题了;这么多年下来,我了解你就像是一本读透了的书。我不会去的,所以你也不必费心打听什么。我现在非常漂亮。前进,安德鲁!我要去把塞克斯①『注:塞克斯(Saks),纽约第五大道上一家豪华商店。』的东西搬一半回来,还得把吉姆伯尔②『注:吉姆伯尔(Gimbels),纽约第五大道上一家大型百货商场。』整个儿搬走,要把那夹在两家商店中间的四季餐厅里所有的美味都尝个遍。”

“好啊,霍姆斯小姐,”他说着露出一丝微笑。这是勉强挤出来的微笑,要挤出这笑容可不容易。这块瘀斑并非只有一日光景,而足有一个星期之久了,至少……不管怎么说这下他更明白了,不是吗?上个星期他每晚七点钟打电话给她,因为如果她在自己房间里的话,这是可以逮到霍姆斯小姐的时间,是亨特利—布林克莱③『注:亨特利—布林克莱,全称为The Huntley…Brinkley Report,美国全国广播公司一九五六年至一九七〇年播出的一档电视晚间新闻节目,由切特·亨特利(Chet Huntley)和戴维·布林克莱(David Brinkley)联袂主持。』节目播出的时间。那是霍姆斯小姐绝不肯落下的新闻。他每晚都打电话,每晚都打,除了昨天晚上。昨晚他去那个公寓楼从霍华德那儿甜言蜜语地把通用钥匙哄到手。他越来越确信她所讲述的那个意外事件……不过她并不仅仅是弄了块瘀斑跌断了骨头,她差点死去。孤零零地死了,这会儿就躺在那儿死了。他走进门去,心脏怦怦直跳,感觉就像一只猫在黑屋子里踩过钢琴上的琴键。看到那里没什么可担心的才松了口气。厨房餐台上搁了一只黄油碟子,时间搁久了,上面都长出了霉斑。他到达那里是七点十分,五分钟后离开。他快速地巡视整个寓所,还朝卧室瞥了一眼。浴室是干的,毛巾是整齐的——甚至是井井有条地排列在那儿,室内那些闪闪发亮的电镀钢管把手上一点水渍也没有。

他明白她所描述的那件事压根儿没有发生过。

但安德鲁并不认为她在撒谎。她自己也相信自己对他说的话。

他透过后视镜又看见她在用手指尖轻揉太阳穴。他不喜欢这样。有许多次他看见她做过这个动作之后就会玩失踪。

3

他没让车子熄火,这样她一上车就能享受到暖气,他下车走到后备厢那儿。看到她的两只手提箱他又眨了下眼睛。这两只箱子看上去像是被什么脾气暴戾的小心眼男人无情地踹过似的,那些人好像不敢把霍姆斯小姐怎么样——就把气撒到别处了,比方说,当时要是他在那儿的话,没准也会被好好地修理一顿。但这并不因为她是个女性;她是个黑人,一个傲慢的北方黑人,一个不务正业的乱哄哄的人,他们也许会把她视为有资格为所欲为的女人。实情是,她也是个富有的黑人。实情是,她几乎和迈德加·埃维斯①『注:迈德加·埃弗斯(Medgar Evers,1925—1963),美国黑人民权活动家。一九五〇至一九六〇年代在密西西比州主持民权运动,后被人谋杀。』或马丁·路德·金②『注:马丁·路德·金(Martin Luther King,1929—1968),美国黑人民权活动家、浸礼会牧师。一九六三年组织了历史性的“向华盛顿进军”的民权斗争,一九六四年获诺贝尔和平奖,后被刺身亡。』一样有名。实情是,她那张富有的黑人面孔曾上过《时代》杂志封面,对这样的人,毕竟不能像对待野小子一样对他说:什么?不,先生,俺铁定是莫看见这个样子的人到这儿来过,对不对,小子们?实情是,你不能粗暴地对待一个霍姆斯·丹塔尔企业的惟一继承人,在那阳光灿烂的南方,霍姆斯的工厂有十二家之多哩,其中一个从牛津镇发展出的企业比牛津镇还大。

所以,他们把要出在她身上的气,撒在了她的箱子上。

他看着她在牛津镇逗留期间带回的羞辱、愤怒和爱的无声的标记,一时沉默无声,就像那些箱包上被蹂躏过的痕迹一样。(这些箱包离开时是那么漂亮挺括,而回来时就像是被扁得一声不吭似的。)他看着面前的东西,一时间愣在那儿不动了,他的呼吸化作了白霜。

霍华德走出来帮忙,但安德鲁迟疑了一下才去拎箱子把手。你是谁,霍姆斯小姐?你真的是你吗?你有时候到底是上什么地方去了,你在那段玩失踪的日子里究竟惹了什么麻烦要让你编出这么一个谎言呢?在霍华德走到跟前那一刻之前,他还冒出了另外一些随之而来的念头:你其余的那部分在哪里?

你要放弃这些念头,别这样想了。如果这周围任何一个人有这样的想法,那只可能是霍姆斯小姐了,但她并没有这么想啊,所以你又何必呢。

安德鲁把包拎出后备厢,递给霍华德,后者压低声音问:“她还好吗?”

“还好,”安德鲁也压低嗓音回答。“只是那些事情把她折腾坏了,累到极点。”

霍华德点点头,拎着饱受蹂躏的箱包,朝房子里面走去,但走几步又停下来,轻触一下帽檐向奥黛塔·霍姆斯做一个致意的手势。后者坐在雾气蒙蒙的车窗后面,几乎看不清面容。

他走开后,安德鲁从车厢底部拿出一具折叠的不锈钢架子,把它打开。这是一部轮椅。

自一九五九年八月十九日以来,也就是从五年半前开始,奥黛塔·霍姆斯膝盖以下的肢体,就像那些不知所踪的空白时间一样,消失了。

4

在那场地铁事故之前,黛塔·沃克只是很少几回有脑子清醒的时候——那几回的情况有点像是孤伶伶地耸于海面的珊瑚岛,其实那只是一个凸显的结点,水下的大片岛屿尚浑浑噩噩。奥黛塔一点儿也没怀疑到黛塔的存在,而黛塔也压根儿不知道有奥黛塔这么个人……但黛塔至少还能清醒地认识到有什么事儿不对劲了,而这不对劲儿的事情恰恰跟他妈的她自己的生活掺和在一起。当黛塔控制她身体之时,奥黛塔的想像力把所有发生过的事情都想像到了;黛塔没那么聪明。她以为她还能记得住那些事情——某些事情,至少是这样吧。但大部分时间里她根本不记得。

黛塔至少是部分地意识到这种空白。

她还记得那个瓷盘。她还记得那个。她还记得把它偷偷塞进自己的裙子口袋里了,转过脑袋瞅一下蓝太太是不是在那儿偷看,确信她没在那儿。因为这瓷盘是属于蓝太太的。这瓷盘,黛塔好像模模糊糊地知道,是一件藏品①『注:原文Forspecial,这是一个臆造出来的词,被黛塔·沃克用来形容那些漂亮的、装饰性的无用之物。』。所以黛塔偷偷把它拿下了。黛塔还记得把它带到一个她知道(虽说她说不上她怎么会知道)的处所,一个叫做“抽屉”的地方,那是一个烟雾腾腾垃圾随处可见的洞穴,在那儿她还看见一个燃烧着的塑料娃娃。她记得自己小心翼翼地把盘子搁在砂石地面上,然后踩上去,然后又停下来,还记得脱了她的平纹全棉紧身衬裤,把它塞进那个搁过盘子的口袋里,然后小心地用左手食指滑进自己身上那个切口里,那是老蠢上帝与她,还有其他所有的女人们不完美地结合在一起的地方,不过她感到那地方的某些感受肯定是不错的,因为记得是有震颤,记得想要顶进那部位,记得没有去顶,记得她那裸露的没有全棉紧身裤挡住的阴道有多么芬芳,她没有去顶它,始终没有,直到她用穿着黑漆皮鞋的脚去踩地上那个盘子,接着手指一边顶着那个裂口,一边拿脚用同样的方式去踩蓝太太的藏品,她记得穿着黑漆皮鞋的脚踏在盘子边沿雅致的蓝色网状花纹上,她记得自己脚下使劲碾压一下,她记得那是个叫“抽屉”的地方,用手指,还有脚,记得手指上和裂口处的芬芳,记得脚下瓷片发出碎裂的噼啪声时,同样的碎裂快感似箭一般地射进她体内,她记得唇齿间迸发的一声叫喊,像是谷田里惊起的乌鸦发出的那种令人不快的怪声,她还记得自己无动于衷地看着盘子碎片,然后慢慢地从裙子口袋里掏出那条白色的全棉紧身裤,套上,记忆中无处容身的某个时候听他们这么命令过,这声音飘散开去像是潮水四漫,套上,好的,因为先得把你撇开才能做你的事,完事了再套回身上,先是一只闪闪发光的漆皮鞋,然后再套另一只,好的,紧身衬裤不错,她还记得它一套上大腿就挺熨帖的,然后拉过膝盖,左腿上一块结痂的疮疤快要蜕皮了,里边露出清清爽爽的婴儿般粉红色新皮,是的,她记得那么清楚,那肯定不是一个星期前或者是昨天发生的事儿,而只是发生在这一刻之前,她还记得裤腰带是如何褪到了她的舞会裙子的折边处,白色的全棉织物皮衬着棕色皮肤,像是奶油,是的,就像是浮在咖啡奶罐上面的白色奶油,紧身衬裤消失在裙子里,裙子是焦黄色的,紧身裤质地不比裙子好,还更低档,虽说是白的,却是尼龙,那种廉价的透明的尼龙质料,各方面都廉价,她还记得它也给脱了,她记得在道奇城②『注:道奇城(Dodge),美国堪萨斯州的一个城市。』德索托街四十六号的地板上这紧身裤泛着白光,是啊,它多白啊,它多贱啊,没有什么东西能像内衣那样让人变得高贵起来,而廉价衬裤的效果则正好相反,姑娘是贱的,紧身衬裤也是贱的,是被贱卖的,在街上甚至不像个妓女,倒像头纯种母猪;她不记得圆圆的盘子却记得一张男孩的圆圆的脸,那类动辄大呼小叫的大学生联谊会里的男孩,他没有圆圆的盘子却有张像蓝太太的瓷盘一般圆圆的脸,他的脸颊上映出横七竖八的线条,看上去像是蓝太太那个宝贝瓷器盘子边沿的花纹,那是霓虹灯的红色光影,花里胡哨的霓虹灯是那么眩目,黑暗中路边店的招牌映出一片血红,照在他那副看上去阴沉沉的脸颊上,那张脸曾让她抓挠过,当时他直喊叫:你干嘛要这样,你干嘛要这样,你干嘛要这样,然后打开车窗,把脸伸到外面呕吐起来,她还记得听见自动唱机里多蒂·史蒂文斯③『注:多蒂·史蒂文斯(Dodie Stevens,1946— ),一九六〇年代走红的美国女歌手。』正在唱“那紫色帽带的巴拿马大佬穿一双系粉红鞋带的棕黄皮鞋”,她记得他呕吐的声音就像是水泥搅拌机在轰隆作响,他那根阴茎,刚刚还胀得乌黑发紫,从密密匝匝的一团阴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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