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明史-第64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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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理大臣的影响力,以此来保证皇权!
当然,要巩固皇权,仅仅是依靠削弱内阁总理大臣的权力是不够的。从政府改革的各个政策来看,比如扩大政府规模,限制官员经商,清查官员资产等等政策来看,这些其实都是在巩固皇权。不过,也正是如此,才导致这次的政府改革困难重重,五年时间,也许还仅仅只是个开始而已。而且,从这次改革一开始,就遭到了众多人的反对,特别是其中对政府官员的两点限制,更成为了争论的焦点。
一是限制官员经商,这是朱祁钰坚决要完成的改革任务。寡头商人集团能够在帝国造成那么大的危害,其中的一个主要原因就是,这些商人在政府中有代言人,因此他们可以控制一些政府官员,从而为自己牟取高额利润。而这种官商勾结的现象已经存在了上千年了,显然,这对新的资本经济是没有半点帮助的。朱祁钰在政府改革的初期就提出了这一点,即任何人在成为政府官员的时候,都得放弃一切商业活动。为此,朱祁钰甚至让钱广入专门成立了一个官员委托基金,由该基金委托管理官员的财务。当然,这个政策本身是好的,不过在当时却直接涉及到了官员的基本利益,因此遇到了很大的阻力。即使最后朱祁钰强行推广了这一政策,甚至不惜辞退了一批比较优秀的官员,不过,真正完善这一制度,恐怕还要等到数百年之后了。
二是清查官员资产。这是个让所有人都头痛的问题,廉洁的官员并不担心,不过,又有几个官员能够做到真正的廉洁呢?而通过南昌案,广东案(柴氏家族案),朱祁钰对贪污官员是深痛恶绝的。当然,因此而引发的大案并不少,甚至在朱祁钰下令冻结所有官员在银行的存款,并且动用帝国警察部队开始彻底清查官员资产的时候,还有不少的官员因此而自寻短见呢!
不管怎么说,朱祁钰在国内用了五年的时间来改组政府,这一工作是非常有必要的,而且这也是巩固帝国基础的必要措施。如果没有一个完善的,高效的,廉明的政府,那么就没有办法推动帝国发展。当然,在更大的程度上,朱祁钰实际上将政府当作了自己手里的工具,没有好的工具,怎么来构建他理想中的帝国呢?
第十五卷 再上征途
第二节 日不落帝国帝国
政府改革是根本,不过,当时“明帝国”这个词的含义已经被扩大了很多,在很多时候,明帝国所指的并不仅仅是那个东方的超级大国,而是一个超级国家集团,是一个以明帝国为核心,由另外数十个大大小小的王国,数以百计的海外领地,殖民地等国家和地区所共同组成的超级国家集团。从大东洋对面的美洲大陆西海岸,到大南洋上的澳洲大陆,再到遥远的非洲大陆,这个庞大的帝国已经控制了全世界三分之一的陆地面积,以及三片广袤的海洋。因此,“明帝国”本身就是一个含义扩大了的词,一个象征着世界上最强大国家的词汇。
明帝国第一次被人称为“日不落帝国”,那已经是十九世纪的时候了。不过,在朱祁钰时代,明帝国第一次成为了“日不落帝国”。而要管理这个庞大的帝国,本身也是一件很复杂,麻烦的事情。当然,基础是明帝国的本土,这是明帝国控制海外领地,殖民地,以及战胜其他敌人的基础。不过,那些附属国,海外领地,殖民地对明帝国来说,也同样的重要。而在这五年的时间里,朱祁钰做的另外一件重要的事情,是为管理帝国的海外利益而寻找一个稳妥的办法。
在当时的情况之下,朱祁钰要想管理好这么一个庞大的帝国,本身就是一件几乎无法完成的事情,而且,在通信条件受到限制的情况之下,唯一有效的办法就是区别对待各种不同的领地。这其中包括了帝国本土,帝国的附属国,海外领地,以及殖民地。这四种不同的领土属性,让朱祁钰不得不寻找四种不同的办法来进行管理。
本土的管理就没有什么好多说的了,这其实就是帝国内政的问题,即政府改革。当然,本土是帝国的基础。帝国可以丧失海外领地,但是却不能让本土受到威胁,这是帝国的底线。同样的,本土的稳定,这也是保证帝国海外利益的关键性力量。换句话说,只要明帝国本土不出现问题,那么在这个世界上,就没有任何一个国家能够战胜,甚至是威胁到明帝国。当然,明帝国的最大威胁其实就是自己,是自身内部的矛盾。当然,在前面已经说过了,为此,朱祁钰花了五年的时间来改制帝国的政治制度,这就是要保证帝国本土的稳定。而帝国本土的稳定,又是维护帝国其他地区,乃至全世界稳定的关键。
在对待帝国的附属国方面,朱祁钰的政策其实也是一分为二的。对于一些传统的附属国,比如说朝鲜,以及中南半岛上的那些王国,帝国的态度是很宽容的。而且为这些国家提供了巨大的帮助。比如在当时,朝鲜王国得到的帮助就远远地超过了其他的附属国,每年,朝鲜王国与帝国的贸易来往非常的巨大。而且,当时帝国已经有商人到朝鲜去开办工厂了。因此,可以说,朝鲜本身就是除帝国之外工业发展得最迅速的国家。另外,白古王国,锡兰王国这些国家也都得到了帝国的全力支持成为了帝国的重要辅助力量。
另外一些王国所受到的待遇就不一样了。这其中以白羊王国为典型的代表。名义上,白羊王国是明帝国的附属国,不过,实际上,明帝国与白羊王国只是同盟关系。如果按照正常附属国的待遇,白羊王国在与奥斯曼帝国爆发战争的时候,明帝国就应该向奥斯曼帝国宣战,并且出兵参战,另外为白羊王国提供大量的援助。显然,在这三点中,明帝国只做到了一点,即派遣了一支规模有限的军队进入白羊王国参加作战行动,另外,明帝国没有向奥斯曼帝国宣战,同时,明帝国也很少向白羊王国提供援助,白羊王国只能花费重金从明帝国购买作战需要的军火物资。
不过,不管这些附属国受到的待遇怎么样,在管理这些附属国方面,明帝国的政策是差不多的。即尽量少,甚至不敢于附属国的内政。虽然名义上,附属国的国王,王太子都应该由明帝国的皇帝册封,但是实际上,大部分时候,都是由附属国自己提出了国王,以及王太子的人选,然后再名义上接受明帝国皇帝的册封而已。另外,在贸易中,明帝国也尽量给了这些国家公平的待遇,当然,前提条件是,必须要符合明帝国的利益。因此,当时,明帝国对这些附属国的管理是很放松的。显然,明帝国与各附属国的关系还远远达不到邦国的水平,最多只能算是一个紧密的同盟组织而已。
当时,这些附属国在明帝国的眼里,其实就是倾销工业产品的市场,以及廉价的原料产地而已。相对而言,为了维护明帝国的利益,明帝国的海外领地有着更为重要的作用。而明帝国的海外领地主要分成了三类。一是占领区,比如当时明帝国在帖木尔帝国的占领区,其他国家割让给明帝国的地区等。二是租界,比如明帝国从锡兰王国租用的亭可马里军港,科兰巴军港等。三是主权属于明帝国的海外领地,比如东洋与大东洋上那些新发现的岛屿,顾成林在大西洋上占领的岛屿等等。
为了有效的管理海外领地,朱祁钰正式确定了“总督”——这个专门负责为帝国管理海外领地的职务。
帝国的第一位总督是杨洪,朱祁钰是在西征的时候设置的帖木尔帝国总督府的,而当时杨洪所担任的总督还只是个临时职务。从严格的意义土来讲,总督本身其实不属于内阁政府管理,因为内阁政府的职权范围是管理帝国内务,而涉外机构就只有外交部,而总督所管理的地区不属于其他国家的领土,因此也不存在与外交部打交道的可能。因此,总督本身其实是一个很特殊的行政职务,总督是直接向皇帝负责的,而且,名义上,明帝国的海外领地都是属于皇帝的私人土地(这一点,在帝国宪法中就已经说明了,除非皇帝把这些领地赠送出去。不然,所有的海外领地都是属于皇帝的),而管理这些土地的总督实际上应该是皇帝聘用的私人管家而已。因此,总督本身也不与内阁政府发生关系。
可以说,总督本身是一个特殊时期的特殊角色。这是殖民地时代的象征。不过,总督的重要性却是毋庸置疑的。而且,以当时的通信水平来讲,如果帝国的所有海外领地都要由政府来管理的话,那么毫无疑问的,帝国政府将变得更为臃肿。不说别的,光是保证帝国政府与各个海外领地的联系,这都需要耗费不少的人力。因此,在通信能力受到了限制的情况之下,唯一的办法,就是设置并行的,而且相对独立的小政府。而总督,以及总督府本身扮演的就是这个角色。
总督在地位上其实与内阁总理大臣是同等的(实际上差多了),而且总督府本身就是一个小的政府,后来,很多总督府都有着非常完善的机构。简直就不比一个国家的政府差。唯一的差别是,帝国内阁政府管理的是全帝国,而这些总督府管理的仅仅是某一地区的帝国海外领地而已。当然,总督是由皇帝任命的,而且直接向皇帝负责,因此,在帝国的海外领地,可以说,总督的权力已经大到了令人难以想像的地步。比如杨洪当时就有权处理当地事务,甚至可以在特殊情况下决定是否罢免他所管辖区域内的王国的国王,是否派遣军队出征别的国家等等。另外,海外领地的税收,官员的任免,军队的调动,这些都是由总督直接决定的,因此,总督实际上就是一个小王国,甚至是众多小王国的太上王了!其权力已经凌驾于众多附属国国王之上了!
显然,总督的权力如果太大,而且不受到约束的话,那灾难只是迟早的事情。当时,帝国政府还有议会,以及帝国的司法机构,民间百姓的监督。但是这些总督却几乎不受到任何力量的约束与监督,毕竟,皇帝不可能照顾到每一个地区,而当设置的总督越来越多的时候,皇帝就更不可能保证能够监督每一个总督的行为了。为此,朱祁钰必须要为这些总督上一道枷锁,而他想到的办法很简单,那就是将总督直接设置成为帝国内阁政府下的一些官员,并且在帝国政府中设置新的部门,由帝国政府来管理这些总督。当然,这个部门也是向皇帝负责的,因此,皇帝对总督的管理并没有改变,反而得到了加强。
新成立的帝国海外领地事务部的职权中,并没有任命与罢免总督这两项。当时,这个部门的职能就是监视与督察那些海外领地的总督。按照朱祁钰设置的规定,海外总督每年都要向该部门递交行政报告,包括税收,人事任免,以及军队调动,地区纷争的处理等,总督必须要讲其采取的政策向上级部门汇报,然后由这个部门来负责确定这些政策是否正确,以及是否应该向皇帝提交奏章。当然,总督的行为仍然有很大的灵活性,并且可以在比要的时候,单独向皇帝提交奏章。
显然,这其实也是一个约束性的部门,并无多少的实权。这也是当时的实际情况,毕竟总督是皇帝任命的,而且总督府有这很大的独立性,管理的又是属于皇帝的私人领地,所以朱祁钰并不想让政府过多的介入到海外事务中去,因此,在政府中设置一级监管机构是比较合适的,这也符合朱祁钰本人的利益。
帝国最后一类海外领地就是殖民地。在西方,其实是将海外领地与殖民地等同的,这两个称呼的含义差别并不大。不过,在明帝国,这两个舍义是有区别的。帝国的海外领地实际上就是帝国拥有主权,一直行政管理权的属地,其中的三类在前面已经介绍过了。而这些属地的来历也有自己的特点,一是原本没有主权的荒地,而是直接从主权国家掠夺而来的地区。相反,在明帝国殖民地所指的,则是通过二次掠夺,从掠夺者手里夺取的土地,以及在一些没有国家,但是却有土著人居住的地区建立起来的,并且与土著人达成了某种合作关系的地区。当然,这种区分在很多时候是不严密的,而在当时,殖民地指的就是帝国在美洲大陆,非洲大陆所建立的据点,种植庄园,矿藏等等地区。当然,殖民地的另外一大特色就是,这里有大量的移民,或者是今后将有大量的帝国百姓移居到此,并且成为了当地的主体居民,而海外领地则不具备这一特点。
管理殖民地相对就要简单许多了。虽然按照帝国的规定,这些殖民地其实也是皇帝的私人领地,但是朱祁钰却将很多殖民地的所有权赏赐给了军队里的将士,因此殖民地既属于军队的资产,同时也属于政府的资产。而负责管理殖民地的是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