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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章

犹大之窗-第31章

小说: 犹大之窗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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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才站得住脚。可是他就唯独不接受这一句。那我们该相信什么呢?难道戴尔是个在一点钟的时候说实话,五分钟之后却说谎话的证人吗?
  “各位陪审员,你们了解我们请各位审视这个案子的方式。在说清楚了这一点之后,现在请容我再一点一点、一行一行地从头检视所有证据……
  “……这样,由我一点一点说明之后,就将所有证据检视完毕了。现在,谈到和十字弓以及那三截羽毛有关的说法——这些反证检方事先毫无所悉。当然,没有事前照会检方是相当合法也合理的事;辩方有权保留,不过习惯上检方都会知会辩方进行路线。至于那把十字弓和那三截羽毛(我说呀),现在既不是我讨论的目的,也不想对此发表意见。各位已经听到了检方所提的各项证据,把那些证据交在各位面前才是我的责任。那一小截羽毛——如果那真是一小截由各位面前那支箭上掉落的羽毛——这个奇怪的碎片到底是怎么进到那扇门把手转轴的洞里去的,我不知道。另外那截羽毛——以同样保留的态度——是怎么卡进十字弓的绞盘齿轮里的,我也不便装知道。我说:‘它在那里。’如此而已。要是各位相信这一点和其他一些事情一样对被告有利的话,那你们就让这些事影响你们的判决吧。除非各位完全清楚明白地相信,我们所提出的各项重点几近无可避免地得到他有罪的结论,而没有任何合理怀疑,否则就不能判定他的罪行。当然,最后的决定在于庭上;而我毫不怀疑他会告诉各位——”

  ◎下午四时五十五分至五时二十分
  摘自法官包德金大人之总结
  “………各位陪审员,正如你们所知,我们这件案子全是情况证据。而情况证据真正的价值判定在于:是否能完全排除所有合理的可能性?我甚至可以再提高一点:是否能排除所有其他说法或可能?如果你们不能排除对被告不利证据还有其他可能的话,那你们就不能说完全没有合理怀疑而确定罪名成立。这里面没有什么模糊地带;法律规定得一清二楚,不能单凭有可能就判定某人有罪,更不用说是谋杀罪;除非那些可能性强烈到合理的确定程度,如果你觉得还有其他可能的话,那你就不可以作出罪名成立的决定。
  “问题不在于:谁犯下了这个罪行;问题是:被告有没有行凶?各位已经听到这个案子里的很多证据,你们听到了两造律师所做的开场和结辩,现在轮到我来检视这些证据,各位要记得你们才是判断各项事实的人;我不是判断证据的人。如果我省略了或引申了和各位观点不同的问题,请千万记住这一点。
  “我们先从头来看那些所谓的重点事实。一开始就对被告的行为举止谈了很多。正如各位所知,对一个人的外表所做的证词——不论他是看起来很快乐,或说他似乎很激动——在法庭上都是许可的。因此各位必须对此列入考虑。可是我必须告诉你们,把这类说法看得太重是很不聪明的事。各位大概已经发现一般日常生活里所见到的状况并不见得总是很可靠的。在评断一个人的行为态度时,必须假设他在某种特定情况——悲伤的,特别的,或甚至是普通的状况,其反应绝对和你自己的反应一样;而我不必告诉各位这种做法的危险性,先听清楚向各位勾勒的事实,然后……
  “………因此,我觉得这个案子的重点不只是在事实的问题。而是如何解读事实,一本数学教科书里不能包含所有的答案而没有计算过程,像这类的案子,不能单有所有的结果而不问原因;而值得讨论的正是这些原因。各位首先要决定的两件事是:第一,艾佛瑞·胡弥有没有设计下药迷倒安士伟上尉,安排假象让人以为他受到安士伟上尉攻击,从而将安士伟上尉当做疯子而加以拘留?第二,被告是不是被误认为安士伟上尉?
  “我刚才也向各位说明我之所以认为有很好证据证明这两点的原因,你们听到彼德·奎格利博士,那位国际医学会的特派员,作证说他听到死者所说的话,引用了死者所说的他打算把安士伟上尉的手枪弄到手;说他准备请安士伟上尉到他家里去;说他计划把药下在调有苏打水的威士忌酒里:说他决定事后丢弃那些证物;说他有意制造打斗的迹象;说他想要让那支箭上找得到安士伟上尉的指纹,而在安士伟上尉的口袋里找得到那把手枪。我把这些辅助性的证据引用给各位听,因为我觉得这事有合理的可能性。你们相信有这些事吗?如果你们不相信,就要据以作出决定;这件事完全由各位决定,可是如果你们相信的话,你们只会给带进所谓‘事实’的混乱中。
  “死者本来就是要那把枪在他招待的男人口袋里让人找到吗?如果确是如此的话,我想我们就不能以那把枪的确是在那里找到的‘事实’来怪罪被告。如果死者就是要在威士忌酒里下药,事后再消灭证据,而如果说他成功地做到了这些事,我想我们也不能因为这个计划实际上成功了而怪罪被告。如果死者本来就是要让人在箭杆上找到指纹——而要是各位相信他成功地把指纹印在那里了的话——那指纹就是我们该找到的了。如果(我们给各位打个比方)A被控偷了B的皮夹,而果然在A的口袋里找到B的皮夹,要是各位确信皮夹是C放在那里的话,那这个事实本身根本毫无意义。
  “在这些证据中,我承认我看不出被告有任何谋杀的动机。说老实话,除了胡弥先生对他的敌视态度之外,也没有任何证据引致这样的动机;而各位若是相信对证据的这番检视,那所谓的敌视态度也并不存在。被告在没有动机和凶器的情况下来到那栋房子。你们听到有证词推断为书房里发生争吵的迹象,这一点各位必须慎加考虑。可是如果一切的事情都依据同样可解释为有罪或无罪的情况,那么这些状况相乘的结果也无法让你们进一步得到有罪的结论。
  “以那几位个别证人的证词来说……
  “最后,各位陪审员,有一个问题的答案正是影响你们决定的关键。死者是不是由被告手执那支箭剌死的?
  “如果被告拿了那支箭,刻意以之刺杀死者,那他就犯了谋杀罪。一方面,你们看到他的指纹在箭杆上,以及当时的状况是门窗都由里面反锁着。另一方面,你们也有我刚才所讲的说法,对我现在要说的证据有另外一番解释。我们听到说,在被告单独和胡弥先生一起留在书房里时,箭杆上的那根标羽完整无缺。你们也听到说发现凶案后,立即搜查了房间,有一截一又四分之一吋长,大约一时宽的羽毛不见了。傅来明先生和戴尔都没有找到。莫特伦警探也没有找到。检方的说法是那截羽毛夹在被告的衣服上了。
  “现在在我们面前的问题不大:那截不见了的羽毛到哪里去了?在我们面前的问题可以说得更精准一点:辩方所提作证据的那两截羽毛——一截来自于一把十字弓,另外一截则是从那扇门上装把手转轴的洞里取得——是不是能解答我们的问题?它们是不是那支用来行凶的箭上的羽毛?这几截是不是同一根羽毛?要是你们认定它们都不是——或者,说得更恰当些,两截羽毛都不是原先那根羽毛上的一部分——那这两截羽毛我们就不必理会了。找到这两截羽毛的情况的确很奇怪;可是那不关我们的事。另一方面,如果各位认为这两截羽毛中有任何一截,或是两截都是原先那支羽毛的一部分,那要不想合理怀疑检方的说法,也就很困难了。
  “我承认我完全不了解检方的说法。在我的笔记里,发现检方认为那第一截羽毛,也就是在十字弓里的那一小截,并不是原来那支羽毛的一部分;可是却没有进一步的说明。我们且把各项证据照着所提供的情况来看,看看是不是绝对不会引致结论是……”

  ◎下午五时二+分至二十六分
  摘录自速记员约翰·凯斯先生之记录
  陪审团在退席六分钟后回到法庭。
  法庭书记员:各位陪审员,你们是否有了一致的判决?
  陪审团主席:是的。
  法庭书记员:被告涉嫌谋杀,你们认为他有罪还是无罪?
  陪审团主席:无罪。
  法庭书记员:你说他无罪,这是你们全体的判决吗?
  暗审团主席:是的。
  法官包德金大人:詹姆士·卡普隆·安士伟,陪审团在考量过证据之后,判决你没有犯谋杀罪,本人完全认同此项判决。现在我唯一要做的事就是告诉你,你自由了,也祝你万事如意。被告当庭开释。
  附记:检察总长笑容满面,似乎这正是他想要的结果。老梅利维尔站了起来,像暴怒似的又叫又骂;想不通为什么,他的当事人重获自由了嘛。被告接过了他的帽子,好像找不到路出去。大家都挤向他,包括那个女孩子在内。(???)旁听席上兴奋欲狂。“就连托斯卡尼的官兵也忍不住欢呼。”【原文为“And even the ranks of Tuscany could scarce forbear tocheer!”语出Thomas B,Macaulay的长诗《Horatius》第六十节“All Rome sentforth a rapturous cry,Even the ranks of Tuscany could scarce forbear tocheer!”,意谓“连对手也忍不住欢呼”。——注】

  ◎下午五时四十五分
  摘录自“老贝利”记事
  在第一号法庭里,他们正在关灯,两名法警在脱掉帽盔之后,一点也不像警察,倒像是给单独留在一间空荡荡的教室里。一大堆脚步声消失在门外;有一些回声传了回来,好像那些回声慢慢地移动着,悬在半空中,雨水不停地打在玻璃屋顶上,现在让人听得非常清楚。开关啪地一响,檐上一道灯光消失,因此橡木镶板和上面的白色石灰的颜色都变暗了,再响了两声,房间里几乎全黑了,雨声似乎更大了些;法警走在硬木地板上的脚步声也显得更响;他们的头像黑影般移动,你几乎看不到那排法官们坐的高背椅,还有那支暗金色的邦国之剑。一名法警推开通往前厅的门,在黑暗中发出轧轧声。
  “哎,等一下,”另外一名法警突然说道。他的声音也带起回音。“别关门,还有人在呢。”
  “你见鬼了?”
  “不是,我是说真的。就坐在那里——在那排椅子的那一头——在被告席后面,这里,你看!喂!”
  他还真可能是在这栋盖在纽盖特监狱遗址上面的屋子里见到了鬼魂,在灰暗的光线下,有一个身影佝偻地独自坐在那排长椅的尽头,就连在法警呼叫的吓人回声中也没有动弹。法警朝那个身影大步走了过去。
  “喂,喂!”他很不耐烦地说,“你得——”
  那个佝偻的身影没有抬起头来,却开口说道:“我……我不知道是不是能站得起来。我刚喝了点东西。”
  “喝了点东西?”
  “一种杀虫剂。我以为我可以受得了的。可是我受不了,我……我觉得好难过。能送我到医院吗?”
  “乔!”法警厉声叫道,“过来帮帮忙!”
  “你知道,是我杀了他,所以我才会喝那种东西。”
  “杀了谁呀?女士?”
  “我杀了可怜的艾佛瑞。可是我杀了他,觉得好难过,我一直好难过。要不是那么痛苦,我真想死。我的名字叫艾蜜莉亚·乔丹。”


19 实际发生的经过

  “我要说的是,”艾芙莲说:“我认为你们所有的人当中,检察总长说得最有力。就算到了最后一分钟,我还怕他会赢呢。那个人让我印象深刻,我不管有谁同意这一点。还有——”
  “呵,呵,”H。M。说,“原来你有这种想法,啊?错了,小妞。华特·史东是个更好得多的律师。我并不是说他是故意那样做法,可是他把所有的全堆在一起,好让法官能全给打倒。这真是我所见过像刻意诱导或挨拳头时怎么闪避一样棒的花招。等他发现那小子清白无辜的时候已经太迟了,他本来可以抛开他原先的想法;可是我要让案子审下去,这样才能证明到底——弄清楚整个犯罪经过。所以你看到一个聪明的人怎么不用稻草就做泥砖的精彩好戏。听起来非常了不起,说穿了一文不值。”
  我们在一个狂风暴雨的三月夜里,坐在H。M。那间高踞在楼顶上俯视泰晤士河河堤的办公室里,H。M。在忙着调制威士忌水果酒(他说是为了配合安士伟的案子)之后,坐了下来,把两脚跷在桌子上,鹅颈状的台灯压得低低的。屋里的火生得很旺,乐丽波普坐在靠窗角落的一张办公桌边,正在记账,H。M。眼里看的是雪茄的烟雾,鼻子里闻的是威士忌水果酒的香气,不停地笑了又喘,喘了又笑。
  “可是,”H。M。宣称道,“我对会有什么样的判决,从未怀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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