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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笔记]文学理论常识-第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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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文论的一种观念,是一种理解诗的方法。为孟子所提。《孟子·万章上》:“说诗者不
以文害辞,不以辞害志,以意逆志,是为得之。”孟子认为,评论诗的人,既不能根据诗的个
别字眼断章取义地曲解辞句,也不能用辞句的表面意义曲解诗的真实含义,而应该根据作品
的全篇立意,来探索作者的心志。后世对于“以意逆志”中的“意”;究竟是说诗者之“意”;
还是作诗者之“意”,众说不一。汉代经学家和宋代理学家普遍认为“意”是“说诗者”之意。
如赵岐《孟子注疏》说:“以己之意逆诗人之志。”朱熹《孟子集注》说:“当以己意迎取作者
之志。”清人吴淇在《六朝选诗定论缘起》中,则认为“以意逆志”是“以古人之意求古人之
志,乃就诗论诗”;不然的话;就会造成汉儒说诗那样的牵强附会。近人王国维则将“以意逆
志”与孟子的“知人论世”结合起来加以解释:“顾意逆在我,志在古人,果何修而能使我之
所意,不失古人之志乎?其术,孟子亦言之曰:‘诵其诗;读其书;不知其人可乎?是以论其世
也。’是故由其世以知其人;由其人以逆其志;则古人之诗虽有不能解者寡矣。”(《玉溪生年谱
会笺序》)他认为“意逆”虽在说诗者,但说诗者在对作品进行解释时,应贯彻“知人论世”
的原则,以避免主观武断之弊。这一解释比较合理。

知人论世??返回目录

中国古代文论的一种观念,是评论文学作品的一种原则。语出《孟子·万章下》:“颂其诗,
读其书,不知其人,可乎?是以论其世也,是尚友也。”“尚”同上,尚友就是上友。上友是
以古人为朋友。文学创作有时需要借鉴古人。对古人的作品进行批评和鉴赏,更需要了解古
人。人是不能离开时代而生活的。这就还需要了解他的时代。

掌握“知人论世”的原则,有助于理解古代文学作品。例如北宋梅尧臣在《和淮阳燕秀才》
中说:“惭予廷荫人,安得结子□,心虽羡名场,才命甘汨没。”他认为自己由恩荫出身,和
燕秀才由进士出身不一样,因而感到很惭愧。可是杜甫却完全不同,他在《壮游》中说:“气
磨屈贾垒;目短曹刘墙;忤下考功第,独辞京尹堂。”杜甫考不上进士;便浩然归去;梅尧臣考
不上;却半辈子感到委屈。这是因为唐代读书人的进身之阶,可以通过各种各样的渠道,宋代
主要的就是这一条路,即使由他途出身,头衔上总得加一个“右”字,例如“右迪功郎”之
类,成为终身的耻辱。因此,不知道唐宋两代的风气,就不能理解为什么对于进士的得失杜
甫全不关心;梅尧臣却痛心疾首。只有了解他们的时代;才可以更好地理解他们和他们的作品。
所以“知人论世”,应当是“论世”第一,“知人”第二。进行文学批评,也必须“知人论世”,
才能够对作品作出正确的评价。

大音希声??返回目录

中国古代文学理论中的一种美学观念。为老子所提出。语出《道德经》:“大方无隅;大器晚
成。大音希声,大象无形。”其中又说:“听之不闻名曰希。”王弼注:“大音,不可得闻之音
也。有声则有分,有分则不宫而商矣。分则不能统众,故有声者非大音也。”(《王弼集校释》)
“众”即全体,“分”即部分;人们听到的宫音或商音等,都只是部分,而非全体。意谓有了
具体、部分的声音之美,就会丧失声音的自然全美。老子认为最美的音乐是自然全声之美;
而非人为的、部分之美;这和他的“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道德经》)的见解,
以及他的“无为自化”(《史记·老庄申韩列传》)的思想,是完全一致的。

老子之后;庄子继续发挥了这一观点。在《齐物论》中;庄子把声音之美分为“人籁”、“地籁”、
“天籁”三种。“人籁则比竹是已”;即箫管之类;属下等;“地籁则众□是已”;即风吹□穴之
声;属中等;“天籁”则“吹万不同;而使其自已也。咸其自取;怒者其谁邪?”即块然自生的
自然之声,为上等。在《天运》中,庄子还论述了“天籁”的特点:“听之不闻其声,视之不
见其形,充满天地,苞裹六极。”郭象注:“此乃无乐之乐,乐之至也。”这实际上就是老子所
提倡的“大音希声”。所以在《齐物论》中;庄子又说:“有成与亏;故昭氏之鼓琴也;无成与
亏,故昭氏之不鼓琴也。”王先谦注:“鼓商则丧角,挥宫则失徵,未若置而不鼓,五音自全,
亦犹存情所以乘道,忘智所以合真者也。”意思都在于反对以部分的、有限的声乐,破坏或代
替自然全美之声。

老、庄这种对于自然全美的提倡,对后来的文艺理论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它成为文学家、艺
术家所追求的一种崇尚自然天成、不事雕凿的最高的艺术境界。钟嵘《诗品序》所提倡的“自
然”和“真美”;元结《订司乐氏》所提倡和推崇的自然、“全声”之美;司空图《与李生论
诗书》所提倡的“以全美为工”;徐文长《赠成翁序》所说的“夫真者,假之反也。故五味必
淡,食斯真矣;五声必希;听斯真矣。五色不华;视斯真矣”;以及俞兆晟在《渔洋诗话序》中
所说的“以大音希声,药淫哇锢习”等等,都是这一观点的引申及进一步发挥。在古代画论
中,也有不少类似的见解。

但对于音乐或诗文的声律来说;有无相生;有声和无声是相反相成、相比较而存在、相衬托而
益彰的。白居易《琵琶行》中的“此时无声胜有声”,就很接近于老、庄所提倡的“大音希声”
的境界。不过;如果没有这之前“嘈嘈切切错杂弹,大珠小珠落玉盘”等等的“有声”,也就
不会有在一定条件下的“此时无声胜有声”。所以李德裕的《文章论》中,在批评“今文如丝
竹□鼓,迫于促节,则知声律之为弊也甚矣”的同时,正确地指出:“丝竹繁奏,必有希声窈
眇,听之者悦闻;如川流迅激,必有洄□逶迤,观之者不厌。从兄翰常言‘文章如千兵万马,
风恬雨霁,寂无人声’,盖谓是矣。”这就说得比较切合实际了。

尽善尽美??返回目录

中国古代评价文艺作品的原则。为孔子所提出。语出《论语·八佾》:“子谓:‘《韶》,尽美矣,
又尽善也。’谓:‘《武》,尽美矣,未尽善也。’”郑玄注:“《韶》,舜乐也;美舜自以德禅于尧;
又尽善;谓太平也。《武》,周武王乐,美武王以此功定天下;未尽善,谓未致太平也。”

“美”是对艺术的审美评价和要求;“善”是对艺术的社会道德伦理规范和要求。孔子崇尚礼
教,因而政治上赞扬尧舜的“礼让”。《论语》中称“至德”者有二,一赞周之先祖左公□父
长子泰伯,一赞文王,皆因其出于揖让。因此;对于歌颂“礼让”的《韶》乐;他极力加以赞
美;认为不仅在艺术上是“尽美”的;而且在思想上符合他理想的道德伦理观念,因而也是“尽
善”的,即“美”和“善”高度统一的典范。《论语·述而》中说到他在齐国听到《韶》乐时;
竟“三月不知肉味”;并赞不绝口道:“不图为乐之至于斯也。”《论语·卫灵公》中又说;当颜
渊向孔子“问为邦”时;孔子讲了几条,其中一条即“乐则《韶》、《舞》(舞同武)”。可见推
重“美”、“善”统一的《韶》乐,是孔子一贯的思想。对于违反其政治思想、歌颂以武力取
天下的《武》乐,孔子则认为它虽然在艺术上“尽美矣”,但在思想内容上却由于并非表现“至
德”,所以“未尽善也”。

孔子的“尽善尽美”之说,实际上提出了文艺批评两方面的标准,即社会标准和美学标准。
尽管他所说的“美”和“善”的标准,都有具体的历史和阶级的内容;但是,在中国文学理
论批评和美学发展史上,第一次鲜明地提出对文艺作品的美学批评必须和社会道德伦理的批
评结合起来的原则,是具有重要的开创意义的。

温柔敦厚??返回目录

中国古代儒家的传统诗教。它的提出;最早见于《礼记·经解》:“温柔敦厚,诗教也。……其
为人也,温柔敦厚而不愚,则深于诗者也。”这是汉代儒家对孔子文艺思想的一种概括。唐代
孔颖达《礼记正义》对此解释说:“诗依违讽谏,不指切事情,故云温柔敦厚是诗教也。”这
是就诗歌讽谏的特点来说的,体现了对作者写作态度的要求。同时,《礼记正义》又说:“此
一经以《诗》化民,虽用敦厚,能以义节之。欲使民虽敦厚不至于愚,则是在上深达于《诗》
之义理,能以《诗》教民也。”这是就诗歌的社会作用来说的,既需要运用温柔敦厚的原则,
同时也必须以礼义进行规范。

温柔敦厚作为儒家的传统诗教,在长期的中国封建社会中发生了很大的影响。一方面,在封
建社会统治阶级内部,运用这一诗教来调整本阶级社会成员之间的关系,是合理的。但另一
方面,由于它规定怨刺必须“温柔敦厚”;强调“止乎礼义”和“主文而谲谏”;只允许“怨
而不怒”地委婉劝说;不允许尖锐地揭露批判;因而在阶级对立的社会中,又常常起着消极的
作用。对于这一艺术信条;前人曾作过多种解释;但很少有人提出过怀疑。直到清初,王夫之
才在《□斋诗话》中指出:“诗教虽云温厚,然光昭之志,无畏于天,无恤于人,揭日月而行,
岂女子小人半含不吐之态乎?《离骚》虽多引喻,而直言处亦无所讳。”认为诗教并不切合实
际。其后,袁枚也指出:“《礼记》一书,汉人所述,未必皆圣人之言。即如‘温柔敦厚’四
字,亦不过诗教之一端,不必篇篇如是,……故仆以为孔子论《诗》;可信者;兴、观、群、
怨也。不可信者,温柔敦厚也”(《再答李少鹤书》),认为诗教并不可信。不过,他们的否定
并不彻底,都未能深刻认识诗教的实质。

温柔敦厚说除了伦理原则的意义外,在后世有时也被引伸为艺术原则,例如况周颐《蕙风词
话》所提出的“柔厚”说,就是如此。词论中的“柔厚”说要求词在艺术表现上要蕴藉含蓄,
微宛委曲;内容上要深郁厚笃,既不叫嚣乖张,又不浅显直露。这无疑是具有积极意义的。
──尽管作为艺术原则的柔厚说,最终是以温柔敦厚的伦理原则为规范的。

兴观群怨??返回目录

中国古代文论的基本概念和术语。其实质是对诗歌(包括乐、舞)社会功能的认识和概括,
为孔子所提出。《论语·阳货》:“子曰:小子何莫学夫诗?诗可以兴,可以观,可以群,可以
怨。迩之事父,远之事君,多识于鸟兽草木之名。”所谓“兴”;即“兴于诗;立于礼”(《论
语·泰伯》)的“兴”,“言修身当先学诗”(何晏《论语集解》引包咸注),是讲诗歌在“修身”
方面的教育作用(“兴”的另一含义是讲诗的表现手法,参见赋 比 兴)。所谓“观”;即“观
风俗之盛衰”(郑玄注),“考见得失”(朱熹注),是讲诗歌具有一定的认识作用。所谓“群”,
即“群居相切磋”(孔安国注)的意思,是讲诗歌具有聚集士人、切磋砥砺、交流思想的作用。
所谓“怨”,即“怨刺上政”(孔安国注),是讲诗歌具有批评和怨刺统治者政治措施的作用。

兴、观、群、怨,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产生的、具有一定的社会内容和具体要求的概念。孔
子谈论诗、文,是和当时礼教政治的道德伦理规范联系在一起的,“博学于文;约之以礼;亦可
以弗畔矣夫”(《论语·雍也》),这是他的基本观点。“兴于诗;立于礼”;即诗必需以礼为规
范;“观风俗之盛衰”;主要是对统治者而言。《国语·周语上》记载上古时代的献诗制度说:
“天子听政,使公卿至于列士献诗;瞽献曲,史献书;师箴,瞍赋、□诵,百工谏,……而后
王斟酌焉。是以事行而不悖。”《汉书·艺文志》也谈到上古时代的采诗制度:“王者所以观风
俗,知得失,自考正也。”可见其目的在于使“天子”或“王者”“行事而不悖”,改善其政治
统治;“群居相切磋”,所指的主要也是统治阶层内部的交流切磋;“怨刺上政”,虽是被允许
的,但由于“诗教”的约束和“中和之美”的规范,这种“怨刺”又必须是“温柔敦厚”、“止
乎礼义”的(尽管在具体实践中并非完全如此)。总而言之;提倡诗的“兴、观、群、怨”作
用,是为了“迩之事父,远之事君”的政治目的,至于增长知识,“多识于鸟兽草木之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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