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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章

面对面的杀戮-第38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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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领导不力不只是美莱的问题,整个越南战场都是这样。美国陆军推行的一年服役期(海军陆战队是13个月)使军官无法积累经验,理顺部队内部关系。陆军参谋长认为,新到任的军官根本没法和前任比。W。威斯特摩兰,《老兵心曲》(纽约,1976),页378—379。士兵对长官的失敬,最明显体现在用破片杀伤手榴弹谋杀上级军官事件发生的频率上。自1969年起,在短短的三年时间里,美国防部承认这样的事件有788起,如果其他武器(如步枪)也算在内,有超过1 000名军官或士兵在越南死于同胞之手。洛伦·巴里茨,《逆火:看美国文化如何把我们带进越南,告诉我们该怎么打仗》(纽约,1985),页314—315及理查德·加布里埃尔,《光荣作战:论军队道德及为兵之道》(康涅狄格,1982),页4。    
    


第六部分:滔天罪恶滔天罪恶 13

    军官要是没用,手下又不支持,暴行就会成堆发生,因为士兵害怕抗命会带来严重的后果。驻越士兵受教育程度不高,年龄也偏小(他们的平均年龄是19岁,而二战时是27岁):面对危险,他们常会作出过激反应。约瑟夫·戈德施泰因、伯克·马歇尔、杰克·施瓦兹(编),《皮尔斯委员会报告》(纽约,1976),页82。他们不知道抗命会有什么结果,这种恐惧在其战友身上体现最清楚:没有参与屠杀的士兵会被认为做事急躁,对集体不忠。没人愿意尝试鸵鸟政策:在惶惶不可终日的环境里,这样不仅会剥夺人仅有的那点安慰,甚至会让士兵因此送命。早在二战时,被认为“不称职”(即没有进攻欲)的海军陆战队员就会受到严厉处罚。理查德·特莱加斯基斯,《瓜达卡纳日记》(纽约,1943),页16。其他威胁见比尔·克鲁克斯,其访谈收埃里克·伯哲鲁德,《触火:南太平洋的地面战》(纽约,1996),页423—424。有的惩罚办法虽轻——其效果却未必差。比如,有士兵参与奸杀了一名越南妇女,他说自己这么做的原因是“怕人笑我”。他最怕别人说他“搞同”——没办法他只有跟着强奸了那名妇女。丹尼尔·兰,《战争伤亡》(纽约,1969),页35。另见乔治·赖安,收默里·波尔纳,《没有胜利的游街:越战老兵回乡记》(伦敦,1971),页40。美莱屠杀发生时在场的士兵担心,要是举报就会被同伴用手榴弹炸死。罗纳德·海伯勒,引自迈克尔·比尔顿、凯文·西姆斯,《在美莱的四小时:战争罪行及其后果》(伦敦,1992),页183。陆军一等兵迈克尔·伯恩哈特拒绝参与屠杀,但事后他却选择了缄默,“跟敌人较量已够危险了,我不想再惹祸上身”。迈克尔·伯恩哈特,引自朗·赖登奥尔的信,收约瑟夫·戈德施泰因、伯克·马歇尔、杰克·施瓦兹(编),《皮尔斯委员会报告》(纽约,1976),页37。格雷格·奥尔森当时也在场,他也不愿对当权者讲述当日的情形。他说自己不知道“上报的渠道”,实际是担心,“你得想好了才能像我这么做……别忘了,当时大家手里都有枪……直面控告你的人并不难,但不是在他有枪的时候。”格雷格·奥尔森,引自迈克尔·比尔顿、凯文·西姆斯,《在美莱的四小时:战争罪行及其后果》(伦敦,1992),页82。    
    军方也是要考虑的因素之一:旁人很少能想象士兵会因为将暴行上报而受惩罚,但几乎可以肯定,军队高层对不执行命令者一定会严加惩处。如果有人敢抗命,不愿杀害战俘,那会怎样?对此,越战老兵乔治·赖安压根儿没抱幻想。无论上级命令多么残忍,他都不会抗命。假使我拒绝杀害北越的伤兵,“倒不会因此被送上军事法庭,但肯定会上黑名单,回营就被调往炊事班,被人叫成懦夫。我可不想这样”,他说。乔治·赖安(假名),其访谈收默里·波尔纳,《没有胜利游街:越战老兵回乡记》(伦敦,1971),页40。但对有些人,被送上军事法庭分明是可能的。这正是卡利所担心的:他以为,抗命就会被送上法庭,要不就是枪毙。威廉·卡利,引自阿瑟·埃弗雷特、凯瑟琳·约翰逊、哈里·罗森塔尔,《卡利》(纽约,1971),页25。有一名陆军中士向指挥官禀报一起已发生的屠杀越南平民的事件,却被威胁如不封口就会被送进监狱。这名中士是炮兵雷达部队的一名熟练的技术人员,还得依靠上下的支持。在被警告后遂决定再也不提此事:    
    我知道这事不可能成的,要是一意孤行绝没好果子吃,我不想被人欺负或被扔进监狱……所以就努力忘掉它,没再声张……把它藏在某个不为人知的角落……然后继续做自己的事。引自罗伯特·利夫顿,《战后归乡——越战老兵:非被人害,亦不害人》(伦敦,1974),页119。    
    类似的事情二战期间也有发生。某飞机领航员就说,曾经因为怀疑狂轰滥炸是否合法而内疚过一阵。“我总……想到妇女、儿童、医院一类的东西,”但他也说:    
    但这种怀疑能跟谁说呢?德国人也炸我们的城市,这让我良心稍安些,但直到今天我还是会犯嘀咕。要是德国人赢了这场战争,是不是战犯就会是我们呢?要是觉得这在伦理上说不过去,是不是应该跟中队长去说,然后拒绝参与呢?这样做会有怎样的结果?军事法庭!在这种事上据理力争,要比什么也不想、只是完成飞行任务需要多得多的勇气。一位长期服役的飞机领航员,引自马丁·米多布鲁克,《汉堡之战:盟军1943年对一座德国城市的轰炸》(伦敦,1980),页349。    
    处罚也有轻的,比如降职。卡利的部队未能上报杀敌人数时(根本无人可杀),巴克上校就警告说:“你要是完不成任务,中尉,那我只有另请高明了。”陆军威廉·卡利中尉,《尸数》(伦敦,1971),页47。另见“达菲中尉的声明”,收理查德·福克、加布里埃尔·科尔科、罗伯特·利夫顿(编),《战争罪行》(纽约,1971),页253。轰炸机组人员要是拒绝轰炸住宅区,会被怪为“道德品质低下”,然后就是降职。爱德华·史密西兹(辑),《空战:制造、保养、驾驶战机的人记住二战》(伦敦,1990),页125—126。对命令提出质疑不能被容忍:军官候选人要是打报告说对指挥官有不同意见,他“可能得辞职。要不就得准备好当20年的上尉。”约瑟夫·埃利斯、罗伯特·穆尔,《士兵学校:西点与战争行业》(纽约,1974),页167。在二战期间,被认为“道德品质低下”的空军人员可能会被开除,降职,失去日后攫取民航中油水多的职位的机会以及被剥夺证章等。对此精辟的分析,见约翰·麦卡锡,“空勤人员与二战中的‘道德品质低下’”,《战争与社会》,2卷2期(1984年9月),页88—89。直言反对不必要的暴行会遭到严惩,如杰夫·尼德尔所说:    
    


第六部分:滔天罪恶滔天罪恶 14

    很多人会以为我背叛了祖国,因为我不再相信战争,军内军外很多人都会仇视我,因为他们无法理解我为什么会改主意,会很不光彩地退伍。我会因此很难找到工作,会失去退伍军人法案规定的上学和看病方面的特权,我父母也会因此生活困难。杰夫·尼德尔在一本名为“请您阅读”的小册子中,1970年,引自罗伯特·利夫顿,《战后归乡——越战老兵:非被人害,亦不害人》(伦敦,1974),页313。    
    澳大利亚步枪手巴里·克瓦纳曾试着解释自己为何没有举报他所在部队犯下的无数暴行:    
    听着,我不想充英雄。不想和整支队伍为敌。不想上法庭,蹲大牢。我不是常说嘛,“打个屁仗啊”,我还等着解甲归田,拿住房补助呢。步枪手巴里·克瓦纳,引自赛莉·威尔金斯,“回望”,《年岁》,1975年5月10日,页11。    
    曾有士兵不愿带枪上战场,他的朋友说:“没有像你这样折腾部队的。”里克·斯普林曼,其访谈收印度支那课程组(编),《前线:越南士兵文集》(马萨诸塞,1975),页23。军队如果(皮尔斯委员会曾轻描淡写地说)“在对待和保护非战斗人员方面持放任态度”,那士兵要是以命令不当为由抗命,就需要巨大的勇气,在战场上尤其是这样。    
    士兵们一般都不知道战争法的具体性质和地位,这使他们更担心如果不随大流的后果。L。C。格林参加过二战,他就说几乎没人告诉“一般的士兵”打仗有那些规矩。他知道如果自己被生擒,那么按1929年日内瓦公约须得报上姓名、番号和军衔;至于战俘有哪些权利,应如何被对待,就不清楚了。L。格林,《现代战争法则论文集》(纽约,1985),页27。一般来说,只要这些规章已经公布,那军队指挥层就可以免责。(美国陆军参谋长)威廉·C。威斯特摩兰上将说过:“命令都清楚地写着呢。每人都有张卡片,上面有该怎么对待战俘。”威斯特摩兰的访谈,收迈克尔·查尔顿、安东尼·芒克里夫,《诸多原因》(伦敦,1978),页148引自洛伦·巴里茨,《逆火:看美国文化如何把我们带进越南,告诉我们该怎么打仗》(纽约,1985),页294。军方的态度是,相关文件既已分发,那他们就不应该有责任了。洛伦·巴里茨,《逆火:看美国文化如何把我们带进越南,告诉我们该怎么打仗》(纽约,1985),页294。    
    尽管交战规则每半年就要重新印发一次,但发到士兵手上的多少不均,甚至根本不够。惟一的例外是空军,因为飞行员和射击指挥员在执行任务前要进行考试,看他们对规则掌握得如何,此后每三个月还要考查一次:格文特·卢伊,《美国在越南》(纽约,1978),页234。另见“达菲中尉的声明”,收理查德·福克、加布里埃尔·科尔科、罗伯特·利夫顿(编),《战争罪行》(纽约,1971),页253及布鲁斯·帕默尔上将,《一场持续了四分之一世纪的战争:美国在越南的军事角色》(纽约,1984),页170—171。许多战斗人员(既有军官也有普通士兵)就说具体的战斗行为合法与否他们并不清楚。1974年有人采访了一百多名曾在越南服役的将官,17%说(在美莱惨案发生前)交战规则“常在整个指挥链中遭曲解”;而说“明白”这些规则的只有29%。多数将官承认他们靠“常识”行事。道格拉斯·金纳德,“越南再回顾:美国陆军将级军官态度一览”,《民意季刊》,39卷4期(1975—1976年),页451。另见格文特·卢伊,《美国在越南》(纽约,1978),页234。北越连队的士兵也说,他们到越南后没人跟他们讲不能伤害平民或是要尊重当地的风俗。他们只有一次因伤害平民(三名士兵奸污了一名当地妇女)而被骂,也没有受到任何严厉的处罚。据迈克尔·伯恩哈特,引自约瑟夫·莱利维尔德,“一个在宋美拒绝开枪士兵的故事”,《纽约时报杂志》,1969年12月14日,页101。卡利说他在接受军官培训时,从没有人提过战斗区里平民的事。只是到他们要开赴越南那天,才有人跟他们讲要守规矩,不要骚扰当地妇女等。陆军威廉·卡利中尉,《尸数》(伦敦,1971),页28—29。从没有人说过命令还有合法、非法之分,“所有命令都是合法的”。威廉·卡利,引自阿瑟·埃弗雷特、凯瑟琳·约翰逊、哈里·罗森塔尔,《卡利》(纽约,1971),页25。保罗·米德洛还说平生从未听过还有“非法命令”:理查德·哈默,《审判中尉卡利》(纽约,1971),页158。连1968年3月16日在美莱摄像的罗纳德·海伯勒也说自己不知道美军越南援助指挥部曾于一年前下过命令,要求有关人员向指挥官报告任何战争罪行。哈默,《审判中尉卡利》(纽约,1971),页91。参与美莱大屠杀的士兵此前接受的是“速成训练”,只有人给他们讲过有关日内瓦公约、交战规则和应怎样对待非战斗人员的“零星”知识。约瑟夫·戈德施泰因、伯克·马歇尔、杰克·施瓦兹(编),《皮尔斯委员会报告》(纽约,1976),页204—205。另见页83。此外,在他们上战场前两个月,约有50名士兵补充到他们的部队。这些人既没有接受过全套正规训练,也未能很好地和部队融合。但即使是正规训练,也只有一个小时是用来讲战争罪的,另外几百个小时都是讲怎样才能有效杀人和服从命令的重要的。约瑟夫·戈德施泰因、伯克·马歇尔、杰克·施瓦兹(编),《皮尔斯委员会报告》(纽约,1976),页210—211。在美莱惨案发生后增加到了两个小时。再有,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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