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衡全译-第19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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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69·4审论岁、月之神,岁则太岁也,在天边际,立于子位。起室者在中国一州之内,假令杨州,在东南。使如邹衍之言,天下为一州,又在东南,岁食于酉,食西羌之地,东南之地安得凶祸?假令岁在人民之间,西宅为酉地,则起功之家,宅中亦有酉地,何以不近食其宅中之酉地,而反食佗家乎?且食之者审谁也?如审岁、月,岁、月,天之从神,饮食与天同。天食不食人,故郊祭不以为牲。如非天神,亦不食人。
【注释】
杨:当作“扬”。扬州:参见39·11注。
邹衍:参见2·5注(24)。
天下:指中国。天下为一州:参见31·7注“九州”条。
西羌之地:指汉代羌人居住的西部地区。
佗:其他的。
郊祭:参见58·5注。牲:牺牲,指上供的牛、羊、猪等祭品。
【译文】
仔细论述岁月之神,岁就是太岁,它在天的边缘,立于子位。盖房的人在中国的某一个州之内,假设这个州是扬州的话,它处在东南方。假如像邹衍所说的,全中国是一个州,又处在东南方,岁神侵害酉地,那么受害的该是西羌那些地方,位于东南的地方怎么会遭受凶祸呢?如果岁神就在民间,西边的房屋都是酉地,那么修建房屋的人家,房子中也有酉地,为什么不就近侵害他家房中的酉地,反而去侵害别家呢?况且侵害人的究竟是谁呢?如果确实是岁神和月神,岁神和月神是天的从属之神,它们的饮食与天相同。天饮食时不吃人,所以帝王郊祭时不用人作牺牲。如果岁神和月神不是天神,那也不会吃人的。
【原文】
69·5天地之间,百神所食,圣人谓当与人等。推生事死,推人事鬼,故百神之祀皆用众物,无用人者。物食人者,虎与狼也。岁、月之神,岂虎狼之精哉?仓卒之世,谷食乏匮,人民饥饿,自相啖食。岂其啖食死者,其精为岁、月之神哉?岁、月有神,日亦有神,岁食、月食、日何不食?积日为月,积月为时,积时为岁,千五百三十九岁为一统,四千六百一十七岁为一元,增积相倍之数,分余终竟之名耳,安得鬼神之怪、祸福之验乎?
【注释】
卒:同“猝”。
饥饿:吃不饱称饥,因没有食物吃而受到死亡的威胁称饿。
时:指四时,即春、夏、秋、冬四季。《礼记·乡饮酒》义:“三月则成时。”岁:《白虎通义·四时》:“岁者,遂也。三百六十六日一周天,万物毕成,故为一岁也。”《内经》:“五日谓之候,三候谓之气,六气谓之时,四时谓之岁。”
一统:东汉通行的历法“三统历”中所用的术语,指一个记时周期。这个周期以夜半是冬至、朔旦的甲子日为起点,经过1539年,在某一天的夜半又是冬至、朔旦,这就是一统。一元:三统为一元,即经过4617年,在某一天的夜半又是冬至、朔旦的甲子日,这个周期就称为一元。《汉书·律历志》:“日法乘闰法,是谓统岁。三统是为元岁。凡四千六百一十七岁,与一元终。”
分余:汉代三统历把一天(一昼夜)分为81等分,按实际观测月亮运行的周期,每月合日,一年十二个月,合29日。分余就是指其中不足一日的分数。分余终竟之名:意43813543081即月、时、岁、统、元是把逐月逐年的分余化零为整,取一定的整数作为周期而制定的名称。《穀梁传·文公六年》:“闰月者,附月之余日也。积分而成于月者也。”注:“一岁三百六十日余六日,又有小月六,积五岁得六十日而再闰,积众月之余分以成此月。”《白虎通义·日月》:“月有闰余何?周天三百六十五度四分度之一。岁十二月,日过十二度,故三年一闰,五年再闰,明阴不足,阳有余也。故谶曰:闰者阳之余。”
【译文】
天地之间,各种神所吃的东西,圣人认为应当和人吃的一样。根据侍奉活人的道理去侍奉死人,根据侍奉人的道理去侍奉鬼神,所以对各种神的祭祀都用各种东西,没有用人来作祭品的。动物中会吃人的,是虎狼。岁月之神,难道是虎狼的精气吗?战乱灾荒的年头,谷物食品缺乏,人民吃不饱常受饿,自相残食。难道那些吃饿死者的尸体的人,他们的精气变成了岁月之神吗?岁月有神,日也有神,岁神侵害人,月神侵害人,为什么日神不侵害人呢?一天天聚集就成月,一月月聚集就成季,一季季聚集就成年,1539年为一统,4617年为一元,月、时、岁、统、元是不断增加聚积的相互的倍数、分余完毕而取的名称而已,怎么有鬼神之怪、祸福的征兆呢?
【原文】
69·6如岁月终竟者宜有神,则四时有神,统、元有神。月三日魄,八日弦,十五日望,与岁、月终竟何异?岁、月有神,魄与弦复有神也?一日之中,分为十二时,平旦寅,日出卯也。十二月建寅、卯,则十二月时所加寅、卯也。日加十二辰不食,月建十二辰独食,岂日加无神,月建独有哉?何故月建独食,日加不食乎?如日加无神,用时决事,非也;如加时有神,独不食,非也。
【注释】
魄:通“霸”。月始生或将灭时的微光。
弦:参见68·12注。
望:参见68·12注。
据上文意“弦”字下疑脱“望”字。
时:时辰。古代每个时辰相当于现在两个小时。十二时:《日知录》二十“夜半者,即今之所谓子也;鸡鸣者,丑也;平旦者,寅也;日出者,卯也;食时者,辰也;隅中者,巳也;日中者,午也;日昳者,未也;哺时者,申也;日入者,酉也;黄昏者,戌也;人定者,亥也。”平旦:天刚亮。寅:寅时。凌晨三点到五点。
卯:卯时。上午五点到十点。
据文意,“月”字疑衍。
“加”字下疑当有一“时”字。
【译文】
如果岁月完毕应当有神,那么一年四季就有神,统、元就有神。月亮初三日露微光,初八日成弦月,十五日成望月,这与岁月完毕有什么不同呢?岁月有神,新月、弦月、满月时也有神吗?一天之中,分为十二个时辰,寅时天刚刚发亮,卯时太阳出来了。十二个月建月所用的寅、卯等十二辰,也就是十二时所用的寅、卯等十二辰。每天用十二辰不侵害人,唯独每月用十二辰会侵害人,难道每天用十二辰没有神,唯独每月用十二辰就有神了吗?为什么每月用偏偏侵害人,每天用就不侵害人呢?如果每天用十二时辰没有神,那么用时辰来判断事情就不对了;如果每天用十二时辰有神,那么,唯独日神不侵害人就不对了。
【原文】
69·7神之口腹,与人等也。人饥则食,饱则止,不为起功乃一食也。
岁、月之神,起功乃食,一岁之中,兴功者希,岁、月之神饥乎?仓卒之世,人民亡,室宅荒废,兴功者绝,岁、月之神饿乎?且田与宅俱人所治,兴功用力,劳佚钧等。宅掘土而立木,田凿沟而起堤,堤与木俱立,掘与凿俱为。起宅,岁、月食;治田,独不食,岂起宅时岁、月饥,治田时饱乎?何事钧作同,饮食不等也?
【注释】
佚:通“逸”。休息。钧:通“均”。
【译文】
神的嘴巴肚子,和人的是同样的。人饥饿了就要吃东西,吃饱了就停止了,不是因为有人盖房子才吃一次东西。岁月之神,有人盖房子才吃,一年之中,盖房子的很少,岁月之神吃不饱吧?战乱灾荒年代,百姓逃亡,室宅没有人住,根本没有盖房子的人,岁月之神会饿死吧?况且田地和住宅都是人整修的,修田造屋所花的气力,劳逸是相等的。盖房子要挖土树立屋架,修田地要挖沟筑起堤坎,堤坎与屋架都是人建立的,掘土和挖沟都是人干的。盖房子岁神月神侵害人,修田地,岁神月神偏不侵害人,难道盖房子时岁月之神饥饿,修田地时它们是饱的吗?为什么事情相等,劳动相同,而岁神、月神的侵害却不相同呢?
【原文】
69·8说岁、月食之家,必铨功之小大,立远近之步数。假令起三尺之功,食一步之内;起十丈之役,食一里之外。功有小大,祸有近远。蒙恬为秦筑长城,极天下之半,则其为祸宜以万数。案长城之造,秦民不多死。周公作雒,兴功至大,当时岁、月宜多食。圣人知其审食,宜徙所食地,置于吉祥之位。如不知避,人民多凶,经传之文,贤圣宜有刺讥。今闻筑雒之民,四方和会,功成事毕,不闻多死。说岁、月之家,殆虚非实也。
【注释】
说岁、月食之家:用岁神,月神能祸害人的迷信来替人推测吉凶的人。铨(quán全):衡量。功:通“工”。指工程,即上文的“起土兴功”。步:古代长度单位。秦汉时以六尺为一步。
役:事。
蒙恬:参见21·6注。
以万数:以万里为计算单位。《淮南子·人间训》:“蒙公、杨翁子将筑修城,西属流沙,北系辽水,东结朝鲜。”
周公:参见2·5注(19)。雒:同“洛”。指洛邑,在今河南洛阳市东北。《周书·作雒解》:“周公将致政,乃作大邑成周于中土,立城方千七百二十丈,郛方七十里。南系于洛水,北因于郏山,以为天下之大湊。”
据上文“说岁、月食之家”,“月”字后应有“食”字。
【译文】
说岁神月神侵害人的人,必定要根据工程的大小来确定岁月之神祸害人的远近范围。假设建三尺的工程,就祸害一步以内的人家;建十丈的工程,就祸害一里以上的人家。如果工程有大小,祸害就有远近。蒙恬为秦朝修筑长城,工程达到全中国的一半,那么岁月之神为害的范围就该有几万里了。考察长城的建造,秦朝的百姓并没有多死人。周公兴建洛邑,建造工程极大,当时岁月之神应当多侵害人。圣人周公如果知道岁月之神确实会侵害人,就应该把岁月之神所侵害之地的老百姓迁走,安置在吉祥的地方。如果不知道避开,人民就多有凶祸,经传上的文章,贤人圣人就应该有所刺讥。现今听说建造洛邑的百姓,四方和睦相聚,建造工程完毕之后,没有听说多死人。说岁神月神侵害人的人,说的恐怕都是虚假不实的话。
【原文】
69·9且岁、月审食,犹人口腹之饥必食也。且为巳、酉地有厌胜之故,畏一金刃,惧一死炭,岂闭口不敢食哉?如实畏惧,宜如其数。五行相胜,物气钧適。如秦山失火,沃以一杯之水,河决千里,塞以一掊之土,能胜之乎?非失五行之道,小大多少不能相当也。天地之性,人物之力,少不胜多,小不厌大。使三军持木杖,匹夫持一刃,伸力角气,匹夫必死。金性胜木,然而木胜金负者,木多而金寡也。
【注释】
金刃:刀、剑。
死炭:没有燃烧的炭。
適(dí敌):通“敌”(敵)。相当。
秦:据递修本应作“泰”。
掊(póu剖阳):用手捧土。一掊:一捧。
【译文】
岁月之神真能吃东西,好比人的口腹饿了一定要吃东西一样,因为巳、酉地搞厌胜术的缘故,岁月之神由于害怕刀剑,畏惧没有燃烧的炭,难道就闭口不敢吃了吗!如果真要使岁月之神畏惧,就该用与建筑工程数量相当的五行之物来压制它们。五行相克,物和物、气和气之间的数量多少要相当。假如泰山失火,用一杯水去浇,黄河决口千里,用一捧土去堵塞,能够灭火堵决吗?这并不是没有把握五行相克的道理,而是小与大多与少太不相称了。天地万物的特性,是人和物的力量,少不能胜多,小不能胜大。让众多的军队拿着木杖,让一个人拿着一把刀,施展力气,互相争斗,这个人必然被打死。金的本性能胜木,然而木胜金败,是因为木多金少的缘故。
【原文】
69·10积金如山,燃一炭火以燔烁之,金必不消,非失五行之道,金多火少,少多小大不钧也。五尺童子与孟贲争,童子不胜,非童子怯,力少之故也。狼众食人,人众食狼。敌力角气,能以小胜大者稀;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