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衡全译-第15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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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以下是王充对上面观点的驳斥。
(3)恬淡:亦作“恬惔”。清静而不想有所作为。
(4)老聃(dān丹):参见4·4注(20)。
(5)禀:承受。之:指“气”。
(6)王充用这个比喻是想说明,天以及它施放的气是清静无为的,所以老聃承受了这种气,才具有清静无为的本性。但这个比喻本身是错的。
【译文】
有人说:“凡是有动作行为的东西,都以有为作根本。有了欲望就会有意识地行动,有行动就是有为。现在天的动作行为与人的动作行为相类似,怎么会是无为的呢?”我说:天的动作行为就是散布气,天体动作气才散布出来,万物才产生。如同人运动精气,人体动作精气才出来,子女也就产生了。人施放精气,并不是想借此生子女,是精气施放而子女就自然产生了。天体运动并不想借此创生万物,然而万物却自己产生了,这就叫“自然”;天体施气并不是想要创造万物,而万物承受气却自己形成了,这就叫“无为”。什么叫天的自然无为呢?就是施放气了。气是清静而没有什么欲望,无为无事的东西,老聃承受了气而长寿。老聃从上天承受了气,如果上天没有这种气,老聃怎么能承受它而具有这种天性呢?老师没有讲过的,学生却能独自讲出来,这样的事情从来没有过。
【原文】
54·5或复于桓公(1),公曰:“以告仲父(2)。”左右曰:“一则仲父,二则仲父,为君乃易乎?”桓公曰:“吾未得仲父,故难;已得仲父,何为不易(3)!”夫桓公得仲父,任之以事,委之以政,不复与知。皇天以至优之德与王政而谴告人(4),则天德不若桓公,而霸君之操过上帝也(5)。
【注释】
(1)复:复命。报告执行使命的情况。桓公:参见3·2注(12)。
(2)仲父:即管仲。参见3·2注(12)。
(3)以上事参见《韩非子·难二》。
(4)皇天:对天的尊称。人:这里指君王。“政”下脱“随”字。“人”为“之”字形误,下文“而谓天与王政,随而谴告之”,可证。
(5)霸君:在诸侯中称霸的君王。这里指齐桓公。操:操行,品行。
【译文】
有人向齐桓公报告执行使命的情况,齐桓公说:“把这件事告诉仲父。”左右的臣子说:“一次有人来报告,说去找仲父;二次有人来报告,又说去找仲父,做君王那么容易吗?”齐桓公说:“我没有得到仲父,所以感到难做;已得到仲父,有什么不容易做呢!”齐桓公得到仲父,任用他掌管国家大事,委托他处理政务,自己不再参与过问。皇天以它至高的道德把政权授予君王而后又要谴责告诫他,那么皇天的道德不如齐桓公,而齐桓公这位霸主的品行却超过上帝了。
【原文】
54·6或曰:“桓公知管仲贤,故委任之;如非管仲,亦将谴告之矣。
使天遭尧、舜(1),必无谴告之变(2)。”曰:天能谴告人君,则亦能故命圣君,择才若尧、舜,受以王命(3),委以王事,勿复与知。今则不然,生庸庸之君,失道废德,随谴告之,何天不惮劳也(4)?曹参为汉相(5),纵酒歌乐,不听政治,其子谏之,笞之二百(6)。当时天下无扰乱之变。淮阳铸伪钱(7),吏不能禁,汲黯为太守(8),不坏一炉,不刑一人,高枕安卧,而淮阳政清(9)。
【注释】
(1)遭:遇上,碰到。
(2)变:灾变。
(3)受:通“授”。
(4)惮:怕。不惮劳:不怕劳累、麻烦。
(5)曹参:(?~前190),字敬伯,沛县(今属江苏)人,汉初大臣。后继萧何为汉惠帝丞相,“举事无所变更,一遵萧何约束”,有“萧规曹随”之称。
(6)笞(chī吃):笞刑。用竹板或荆条打脊背或臀腿。以上事参见《史记·曹相国世家》。
(7)淮阳:郡名,国名。汉高祖十一年(前196年)置淮阳国,为同姓九国之一,都于陈(今淮阳),惠帝后时为郡,时为国。成帝时辖境相当于今河南淮阳、扶沟等县地。东汉章和二年(公元88年),改为陈国。
(8)汲黯:参见40·4注(2)。太守:本为战国时郡守的尊称,汉景帝时,改郡守为太守,为一郡的最高行政长官。
(9)以上事参见《史记·汲郑列传》。
【译文】
有人说:“齐桓公知道管仲贤良,所以委任他;如果不是管仲,上天也将要谴责告诫齐桓公的。如果上天遇到尧、舜这样的君王,必定不会出现谴责告诫的灾变。”我说:天能够谴责告诫君王,那么也能够有意识地任命圣明的君王,选择才智像尧、舜这样的人物,授予他君王之权,委任他行君王之事,也不再参与过问人间的政事了。现在却不是这样,生出昏庸无道的君王,不行天道抛弃道德,天随后又谴责告诫他,天为何如此不怕麻烦呢?曹参任汉代的丞相,放纵饮酒,欢歌取乐,不过问政治,他的儿子规劝他,他却打了儿子二百板。当时天下并没有因此发生扰乱的事变。淮阳地方铸造假钱,官吏无法禁止,汲黯任淮阳太守,不毁坏一座铸钱炉,不惩罚一个铸造假钱的人,每天高枕安卧,而淮阳的社会却很安定。
【原文】
54·7夫曹参为相,若不为相;汲黯为太守,若郡无人,然而汉朝无事,淮阳刑错者(1),参德优而黯威重也。计天之威德,孰与曹参、汲黯?而谓天与王政,随而谴告之,是谓天德不若曹参厚,而威不若汲黯重也。蘧伯玉治卫(2),子贡使人问之(3);“何以治卫?”对曰:“以不治治之(4)。”夫不治之治,无为之道也。
【注释】
(1)错:通“措”。废置,搁置。刑错:刑罚废置不再使用。
(2)蘧伯玉:参见28·51注(1)。卫:春秋时卫国,在今河南北部滑县一带。(3)子贡:参见1·5注(8)。
(4)以上事参见《淮南子·主述训》。“治卫”作“为相”,“问之”作“往观之”。
【译文】
曹参任丞相,好像没有担任丞相一样;汲黯当太守,好像淮阳郡没有这个人一样,即使这样,汉朝没有发生什么事变,淮阳废弃刑罚不用,是因为曹参的道德好而汲黯的威望高的缘故。衡量天的威望与道德,跟曹参、汲黯的相比,哪个高呢?而认为天参与了君王的政治,随后又谴责告诫君王,这是说天的道德不如曹参的好,而威望不及汲黯的高了。蘧伯玉治理卫国,子贡让人问他:“用什么方法治理卫国?”蘧伯玉回答说:“用不治的方法去治理它。”这种不治而治的方法,就是无为的道理。
【原文】
54·8或曰:“太平之应,河出图(1),洛出书(2)。不画不就,不为不成,天地出之,有为之验也。张良游泗水之上(3),遇黄石公授太公书(4),盖天佐汉诛秦,故命令神石为鬼书授人(5),复为有为之效也。”曰:此皆自然也。夫天安得以笔墨而为图书乎?天道自然,故图书自成。晋唐叔虞、鲁成季友生(6),文在其手,故叔曰“虞”,季曰“友”。宋仲子生(7),有文在其手,曰“为鲁夫人”。三者在母之时,文字成矣。而谓天为文字(8),在母之时,天使神持锥笔墨刻其身乎?
【注释】
(1)河出图:参见16·16注(3)“河不出图”条。
(2)洛出书:参见19·12注(4)。
(3)张良:参见7·4注(4)。泗(sì四)水:泗,当作“汜”。《水经注》:“沂水于下邳县北,西流分为二,一水于城北,西南入泗水;一水迳城东,屈从县南,亦注泗,谓之小沂水,水上有桥,徐泗间以为圯。昔张子房遇黄石公于圯上,即此处。是张良会黄石公于小沂水,非于泗水。小沂水别沂水而复注泗,故曰汜水。”
(4)遇黄石公授太公书:传说张良早年在汜水的一座桥上遇到一位自称黄石公的老人,送给他一部《太公兵法》。参见本书《纪妖篇》。
(5)神石:指“黄石公”,传说他是一块黄石变的。鬼书:指黄石公授与张良的《太公兵法》。
(6)晋唐叔虞:周武王的儿子,名虞,封于唐,后因唐改为晋,所以称晋唐叔虞。据《左传·昭公元年》记载,他生下来,手上就有“虞”的字样。鲁成季友:春秋时鲁国君鲁桓公的小儿子,名友,字成季。据《左传·昭公三十二年》记载,他生下来,手上就有“友”的字样。
(7)宋仲子:参见23·19注(4)。
(8)而:如。
【译文】
有人说:“太平盛世的瑞应,是黄河出现图,洛水出现书。图不画不成,书不写不成,天地出示了河图、洛书,这是上天有意识活动的证明。张良游荡在泗水旁,遇到黄石公授与太公书,大约是上天辅佐汉朝灭亡秦朝,有意命令神石写成兵书授与张良,这又是上天有意识活动的证明。”我说:这些都是自然而然的事情。上天怎么会用笔墨来写成图书呢?天道自身如此,所以图书自己生成。晋唐叔虞、鲁成季友出生之时,有文字在他们的手上,所以叔的名字叫“虞”,季的名字叫“友”。宋仲子出生之时,有文字在她的手上,文字是“为鲁夫人”。这三个人在母体里的时候,手上的文字就已经形成了。如果说这些字是天写成的,难道是他们还在母体里的时候,上天命令神拿锥子笔墨把文字刻写在他们身上的吗?
【原文】
54·9自然之化,固疑难知,外若有为,内实自然。是以太史公记黄石事(1),疑而不能实也。赵简子梦上天(2),见一男子在帝之侧(3)。后出,见人当道(4),则前所梦见在帝侧者也(5)。论之以为赵国且昌之状也(6)。黄石授书,亦汉且兴之象也。妖气为鬼(7),鬼象人形,自然之道,非或为之也。
【注释】
(1)太史公:指司马迁。参见3·4注(18)。
(2)赵简子:参见10·10注(4)。
(3)帝:天帝。
(4)当:挡。当道:拦在路上。
(5)以上事参见本书《纪妖篇》。
(6)论之:议论这件事的人。这里实际上就是王充本人。他认为国家将兴或将亡,必有吉或凶的征兆出现,它们不是天有意识降下的,而是由气自然形成的。参见本书《订鬼篇》。“状”当作“妖”,“妖”或作“祆”,与“状”形近,又涉下文“象”而误。
(7)妖气为鬼:王充认为,人死后精神不能为鬼,但他并不否定鬼神的存在,他认为鬼神也是由气自然形成的,是吉凶的一种征兆。参见本书《订鬼篇》。
【译文】
自然的变化,本来就难以断定难以弄清,在外像是有意识的,在内实际上是自然而然的。因此太史公记载黄石这件事时,也感到疑惑而不能证实。赵简子做梦到了天上,看见一位男子在天帝的旁边。后来赵简子外出,看见有人拦在路上,就是前面所梦见的在天帝旁边的那个人。议论这件事的人认为这是赵国将要兴起而出现的妖象。黄石公授兵书给张良,也是汉朝将要兴盛的征兆。妖气形成鬼,鬼像人的形状,这是自然的道理,不是谁有意识地把它创造出来的。
【原文】
54·10草木之生,华叶青葱(1),皆有曲折,象类文章(2)。谓天为文字,复为华叶乎?宋人或刻木为楮叶者(3),三年乃成。孔子曰(4):“使地三年乃成一叶(5),则万物之有叶者寡矣(6)。”如孔子之言(7),万物之叶自为生也。自为生也,故能并成。如天为之,其迟当若宋人刻楮叶矣。观鸟兽之毛羽,毛羽之采色,通可为乎(8)?鸟鲁未能尽实。
【注释】
(1)华(huā花):同“花”。
(2)文章:错综华美的色彩或花纹。
(3)宋:春秋时宋国。参见16·26注(5)。楮(chǔ楚):楮树,树皮纤维为造纸原料。楮字下有原本校语“一本作约”。
(4)孔子:《列子·说符篇》、《韩非子·喻老篇》、《淮南子·泰族训》并作“列子”。又“地”上当有“天”字。《列子》、《韩非子》、《淮南子》并作“天地”。上文“谓天为文字,复为华叶乎”,可证。列子:即列御寇,亦作圄寇、圉寇。相传为战国时道家,郑国人。《庄子》中有许多关于他的传说。道家尊他为前辈。相传他著有《列子》一书。原书早佚,今本《列子》可能是晋代人假托的著作。
(5)“地”字上应补“天”字。见上注(4)。
(6)引文参见《韩非子·喻老》。
(7)孔子:当为“列子”,见上注(4)。
(8)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