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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6章

论衡全译-第12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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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卞和:参见26·19注(3)。
  (6)刖:(yuè月):古代一种断足的酷刑。
  (7)奉:捧。
  (8)李斯:参见21·12注(1)。赵高:(?~前207),秦宦官,本赵国人。胡亥为帝,任郎中令,后杀李斯,任中丞相。不久,又杀秦二世胡亥,立子婴为秦王。旋为子婴所杀。一说其为“隐官”,非宦官。扶苏:(?~前210),秦始皇长子。因对秦始皇坑杀儒生等事多次进行劝谏,触怒始皇,遂被派往上郡监蒙恬军。赵高等矫诏立少子胡亥,他被迫自杀。
  (9)蒙恬:参见21·6注(1)。蒙骜(áo熬):蒙恬的祖父。据《史记·蒙恬列传》记载,蒙骜死于始皇七年,未与蒙恬同祸。这里应是蒙恬之弟蒙毅。
  (10)苟徙:二字无义。“苟”为“拘”之形误,“徙”字涉“徒”衍,又脱“见”字。“苟徙”应为“见拘”。
  (11)坑:活埋。秦坑赵卒于长平之下:参见19·5注(2)。
  (12)陨(yǔn允):降。
  (13)《甫刑》:即《吕刑》,《尚书》中的一篇。
  (14)庶:众民,百姓。僇lù路):通“戮”,杀。旁:广,普遍。
  (15)蚩尤:参见41·7注(1)。
  【译文】
  万众人都叹息,尚且不能感动上天,邹衍一声长叹,怎么能使上天降霜呢?邹衍的处境,哪能与屈原相比?被拘囚的冤屈,哪能与投江相比?《离骚》、《楚辞》凄凉悲伤,一声长叹,怎能与它相比?屈原死的时候,楚国并没有降霜,这是楚怀王、楚襄王时的事情。楚厉王、楚武王时,卞和向他们呈献玉石,被砍掉了双足,卞和捧玉而流泪,眼泪流尽了接着就哭出血来。邹衍的虔诚,怎能与卞和相比呢?被拘囚的冤屈,怎能与砍掉双足相比呢?仰天长叹,怎么能与哭出血相比呢?长叹确实不如哭泣,拘囚确实不如砍足,衡量冤情,邹衍不如卞和,当时楚地也不见降霜。李斯、赵高假造遗诏杀害太子扶苏,并牵连蒙恬、蒙毅等人。当时他们都倾吐了痛苦的话,与邹衍的叹息声相同,又遭祸直到被杀死。不仅仅是被拘囚,在他们被害死的地方,并没有寒冷之气产生。秦国坑杀赵国降卒在长平城下,四十万人同时被活埋。当时他们的哭啼叫喊,不仅仅是叹息。他们的虔诚虽然不及邹衍,四十万人的冤屈,估计应当抵得上一位贤臣的悲痛;他们被活埋时的哭喊,估计应超过被拘囚者的呼号,当时长平城下也不见降霜。《尚书·吕刑》上说:“被杀害的百姓纷纷对天帝诉说自己没有罪过。”这说的是蚩尤统治下的老百姓受了冤屈,纷纷对上天诉说自己没有罪过。以万众百姓的含冤叫屈,都不能引来降霜,邹衍长叹降霜的说法,不过是虚假荒诞之说。
  【原文】
  43·9南方至热,煎沙烂石,父子同水而浴。北方至寒,凝冰坼土(1),父子同穴而处。燕在北边(2),邹衍时,周之五月(3),正岁三月也(4)。中州内(5),正月、二月霜雪时降;北边至寒,三月下霜,未为变也。此殆北边三月尚寒,霜适自降,而衍适呼,与霜逢会。传曰:“燕有寒谷,不生五谷,邹衍吹律(6),寒谷复温(7)。”则能使气温,亦能使气复寒。何知衍不令时人知己之冤,以天气表己之诚,窃吹律于燕谷狱令气寒(8),而因呼天乎?即不然者,霜何故降?范雎为须贾所谗(9),魏齐僇(10),折干摺胁(11)。张仪游于楚(12),楚相掠之(13),被捶流血(14)。二子冤屈,太史公列记其状。邹衍见拘,雎、仪之比也,且子长何讳不言(15)?案衍列传(16),不言见拘而使霜降。伪书游言,犹太子丹使日再中,天雨粟也(17)。由此言之,衍呼而霜降,虚矣!则杞梁之妻哭而崩城,妄也!
  【注释】
  (1)坼(chè彻):裂开。
  (2)燕:古国名。姬姓。在今河北北部和辽宁西端。
  (3)周:指周历,以夏历十一月为岁首。
  (4)正岁:指夏历,即现在的农历。
  (5)中州:古地区名,即中土、中原。有二义,狭义中州指今河南省一带,因其地在古九州之中得名。广义中州或指黄河流域,或指全中国而言。据文义指狭义中州。
  (6)律:律管。参见15·8注(4)。
  (7)引文参见《艺文类聚》卷五所引刘向《别录》。
  (8)谷:疑为衍文,当删。
  (9)范雎:参见3·3注(14)。须贾:战国魏国大夫。据《史记·范雎列传》记载,魏昭王时,范雎随须贾出使齐国,齐襄王派人送他黄金和酒肉,范雎不受。回国后,须贾诬告范雎受贿,因此范雎被打断了肋骨扣牙齿。
  (10)魏齐:人名。战国时魏国丞相。僇侮辱。
  (11)摺(hé哲);同“折”。胁:肋骨。
  (12)张仪:参见11·3注(6)。
  (13)掠:拷打。楚相掠之:据《史记·张仪列传》记载,张仪曾和楚相饮酒,楚相丢了玉璧,怀疑是张仪偷的,把他鞭打了一顿。
  (14)捶:通“棰”,鞭子。
  (15)子长:司马迁的字。
  (16)衍列传:指司马迁为邹衍写的传,附在《史记·孟子荀卿列传》内。
  (17)太子丹:参见16·28注(1)。
  【译文】
  南方很热,能使沙子熔化石头酥烂,父子同在河水中沐浴。北方很冷,凝结的冰块能把土地冻裂,父子同在土屋中居住。燕国地处北方,邹衍被拘之时,周历的五月,是夏历的三月。中原地区,正月、二月经常降霜雪;北方很冷,三月下霜,不算是反常。这大约是北方三月还在寒冷,霜恰好自天而降,而邹衍正好仰天长叹,与降霜碰到一起。传上说:“燕国有一个寒冷的山谷,里面不长五谷,邹衍吹响律管,寒谷又变温暖了。”如果能使天气温暖,也就能够使天气再变寒冷。怎么知道邹衍不是希望能使当时的人知道自己的冤屈,想借天气表明自己的诚心,偷偷地在燕国的监狱里吹响律管想使天气寒冷,于是才向天呼号的呢?如果不是这样的话,是什么原因降霜呢?范雎被须贾所诬告,魏齐侮辱范雎,折断了他的肢体肋骨。张仪在楚国游说,楚相拷打他,他被鞭打得流血。他们两人的冤屈,太史公如实记下了他们的情况。邹衍被拘囚,与范雎、张仪同类,而司马迁为什么避讳不记载呢?考察邹衍列传,没有记载他被拘囚而使天降霜的事。伪作的书和无根据的说法,好比太子丹使偏西的太阳回到正中、天上降下谷雨一样。由此说来,邹衍向天呼号而天降霜,是不存在的!那么杞梁的妻子痛哭而使城墙倒塌,是荒诞的了!
  【原文】
  43·10顿牟叛(1),赵襄子帅帅攻之(2),军到城下,顿牟之城崩者十余丈,襄子击金而退之(3)。夫以杞梁妻哭而城崩,襄子之军有哭者乎?秦之将灭,都门内崩(4),霍光家且败(5),第墙自坏(6)。谁哭于秦宫泣于霍光家者?然而门崩墙坏,秦、霍败亡之征也(7)。或时杞国且圮(8),而杞梁之妻适哭城下,犹燕国适寒,而邹衍偶呼也。事以类而时相因(9),闻见之者,或而然之。又城老墙朽(10),犹有崩坏。一妇之哭,崩五丈之城,是城则一指摧三仞之楹也(11)。春秋之时,山多变。山、城一类也。哭能崩城,复能坏山乎?女然素缟而哭河(12),河流通(13)。信哭城崩,固其宜也。案杞梁从军死,不归。其妇迎之,鲁君吊于途(14),妻不受吊,棺归于家,鲁君就吊,不言哭于城下。本从军死,从军死不在城中,妻向城哭,非其处也。然则杞梁之妻哭而崩城,复虚言也。
  【注释】
  (1)顿牟:参见26·13注(7)。据《淮南子·道应训》记载,春秋末中牟人以中牟归附于齐,赵襄子起兵代中牟。
  (2)赵襄子:参见10·10注(5)。帅帅:显系“帅师”之误。
  (3)金:这里指钲(hēng征),一种金属乐器。古代打仗时,用鼓、金来指挥军队的进退,击鼓则进军,鸣金则收兵。
  (4)都:指秦朝的都城咸阳。内崩:向里倒塌。
  (5)霍光:(?~前68),西汉大臣。字子孟,河东平阳(今山西临汾西南)人。昭帝即位,任大司马大将军,前后执政凡二十年。他死后家人谋反,被灭族。
  (6)第:宅院。《汉书·霍光传》:“第门自坏。”
  (7)败亡之征:王充认为国家或个人将要发生灾祸,事先必然有“妖气”构成的怪现象作为征兆出现。参见本书《订鬼篇》。
  (8)杞(qǐ乞)国:古国名,公元前11世纪周分封的诸侯国。姒姓。西周时在今河南杞县,春秋时迁到今山东昌乐、安丘一带。据《左传·襄公二十三年》,“杞”当作“莒”。圮(pǐ痞):倒塌。
  (9)事以类:这里指同属于不幸的事。
  (10)又:当为“夫”字的形误。
  (11)城:据文意“城”字衍,当删。仞(rèn任):参见5·5注(1)。楹(yíng盈):柱子。
  (12)女(rǔ汝):通“汝”,你。素缟(gǎo搞):丧服。河:这里指黄河。“素缟哭河”事,见《穀梁·成五年传》。但“女”字不可解,恐有夺误。本书《感虚篇》亦说哭河事。
  (13)河流通:传说晋景公时,梁山(今山西西部吕梁山)崩,黄河被堵塞不通,景公接受别人的建议,穿着丧服向河哭泣,河水就通了。参见本书《感虚篇》。
  (14)鲁君:据《左传·襄公二十三年》记载,“鲁君”当作“齐君”。
  【译文】
  顿牟反叛,赵襄子带兵讨伐顿牟。晋军到达顿牟城下,顿牟的城墙崩塌了十多丈,赵襄子鸣金而退兵。如果杞梁之妻痛哭而城墙崩塌,那么赵襄子的军队中有哭泣的人吗?秦国将要灭亡,咸阳城门向内倒塌;霍光家族要衰败,家里的墙自己倒塌了。是谁向秦宫、霍光家哭泣呢?然而城门崩垮院墙倒塌,是秦国、霍光家族败亡的征兆。也许是当时杞国的城墙刚好要倒塌,而杞梁之妻又恰好在城下痛哭,正如燕国天气正好变冷,而邹衍偶然对天呼号一样。两件事同属一类,发生的时间又恰巧相连,听到的人,有的因此也就相信两者真有因果关系了。再说城老了,墙就朽坏,也有自动倒塌的。一位妇人的痛哭,就能倒掉五丈城墙,如此说来,一个指头就能摧毁三仞高的柱子了。春秋时期,山峰多有变化。山和城是同一类事物。痛哭能使城墙倒塌,又能够哭垮山吗?你相信了晋景公穿着孝服去向河而哭,被堵塞的河水就流通了的说法,那么相信杞梁妻痛哭能使城墙倒塌,本来也就是应该的了。考察杞梁是随军出征战死的,没有活着回来。他的妻子迎接灵柩,齐庄公在路上吊唁,杞梁妻不接受这种吊唁,棺材运回家中,齐庄公到她家里去吊唁,并没有讲到杞梁妻在城下痛哭的事情。本来是随军出征战死,随军战死并不在城中,杞梁妻向城痛哭,哭的不是地方。如此说来杞梁之妻痛哭而城墙倒塌的事情,又是荒诞无稽的说法了。
  【原文】
  43·11因类以及,荆轲秦王(1),白虹贯日(2);卫先生为秦画长平之计(3),太白食昴(4),复妄言也。夫豫子谋杀襄子(5),伏于桥下,襄子至桥心动(6)。贯高欲杀高祖(7),藏人于壁中(8),高祖至柏人(9),亦动心(10)。二子欲刺两主,两主心动。实论之。尚谓非二子精神所能感也,而况荆轲欲刺秦王,秦王之心不动,而白虹贯日乎?然则白虹贯日,天变自成,非轲之精为虹而贯日也。钩星在房、心间,地且动之占也。地且动,钩星应房、心。夫太白食昴,犹钩星在房、心也。谓卫先生长平之议,令太白食昴,疑矣!岁星害鸟尾(11),周、楚恶之(12);。。然之气见(13),宋、卫、陈、郑灾(14)。案时周、楚未有非,而宋、卫、陈、郑未有恶也。然而岁星先守尾(15),灾气署垂于天(16),其后周、楚有祸,宋、卫、陈、郑同时皆然。岁星之害周、楚,天气灾四国也,何知白虹贯日不致刺秦王,太白食昴使长平计起也(17)?
  【注释】
  (1)荆轲:参见16·28注(1)。秦王:即嬴政。参见9·11注(7)。“荆轲”下脱一“刺”字。(2)白虹贯日:参见19·5注(1)。
  (3)卫先生为秦画长平之计:参见19·5注(2)。
  (4)太白食昴:参见19·5注(3)“太白蚀昴”条。
  (5)豫子:即豫让。参见19·5注(9)。
  (6)以上事参见《史记·刺客列传》。
  (7)贯高:参见19·5注(11)。
  (8)壁:夹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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