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天有眼 作者:方华-第3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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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只言不发;只是断断续续地哭泣与呻吟。时近下午6时左右,王朔望着已持续一天之久的审讯拷打会到此为止,同时也坚信着共产党的劳模绝不可能被他们折磨死在检察院租用的民宅中。王崇高这种本能而朴素的愿望在即将来临的夜幕中被摧毁得一干二净。
下午6时许,徐奉禄等人准备去吃饭,近25个小时粒米未进的王崇高提出要上厕所。徐奉禄点头同意,并示意刘志明跟在后面。王入厕约2分钟,在外守候的刘志明突然听到厕所里“咚”的一声问响。刘志明叫声“不好”,赶紧冲了进去。只见倒在地上的王崇高脸色苍白,呼吸急促,神志不清。他们立即将王崇高抬到房间床上,并打呼机召来检察院法医。法医检查后要求输液,徐奉禄又打电话通知检察院旁边一个体妇产科医生唐雪梅前来给王崇高输液。唐雪梅看了看王崇高的脸色,连忙摆手说:“他怕是不行了。”徐奉禄等人这才慌了神,赶紧将王崇高送到石首市人民医院急诊抢救,然而一切都太迟了,10点30分左右,王崇高的心脏停止了跳动。一个鲜活的生命,在53岁的年轮上被无情地画上休止符。
几乎与此同时,主持石首市检察院日常工作的张辅义副检察长给吴长青打电话,说是有急事找他,让其立即赶到检察院。张辅义将吴长青叫到他自己的办公室说:“告诉你一个不幸的消息,王崇高已经死亡。”吴长青简直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他赶紧与供电局其他领导通气,并与他们一道赶到医院急诊室。只见王崇高右手放在胸前,左脚赤裸,右脚的袜子只穿了一半,头部用外衣盖着。供电局纪委书记刘明山轻轻揭开外衣,定格在他们眼前的是一幅令人心寒而又刻骨铭心的画面:王崇高两眼睁得大大的,眼眶青紫,头发零乱,一副死不瞑目的样子。“怎么成了这样?”刘明山禁不住脱口而出。张辅义说:“不许乱说。”当即又派人将当班医生、护士叫到值班室亲自训话,要他们不要乱讲,要保密!接着便安排将王的遗体拖到了殡仪馆。张辅义讲:根据掌握的情况,王崇高有8000多元的贪污,系畏罪自杀。今晚的事暂时保密,明天早晨七点半集合后分头通知王的家属,尸体4月5日请公安局和法院的法医尸检,4月6日火化。
4月5日上午9时后,死者妻子程仕珍在通过供电局以开会为由得知了丈夫王崇高突然死亡的噩耗后。亲属、朋友和乡亲们从四面八方赶往石首市火葬场要求见到死者遗体。这时,死者遗体已由检方派员严格保护。断然拒绝死者家属、亲友及围观群众前往查看遗体。
愤怒的死者家属、亲友及群众上千人,将检察院少数人员团团围住,强烈要求见到死者遗体并要给个说法。
情急中,市政法委书记贾汉阳指示说:“纸终究包不住火,还是让他们看一下。”主持日常工作的副检察长张辅义立即反对:“不能违反会议的决定。不能让家属到场查看遗体。宜尽快火化。”贾汉阳在家属保证不翻动遗体的承诺下同意家属察看。一直到4月5日下午3时,经过长达5个多小时的交涉,死者家属获准见到王的遗体。经现场拍摄,人们发现遗体头用自己的外衣包裹着,身体用花布包裹,全身很脏,脚上没穿鞋,左脚袜子不见,颌颈僵直,头发蓬乱,两眼眶明显青紫,鼻孔有出血,鼻梁上有一红伤,口唇肿胀,两手腕皮下严重淤血、双膝皮肤破溃,对此群众议论纷纷,秩序大乱。
激怒的人们于是将副检察长张辅义揪出来关押进一房间内作人质达26小时之久,要求以命偿命,张被迫3次签字承认其错误,在场的政法委副书记李顺山被打成轻度脑外伤。
连续8天,每天自发到殡仪馆看望、围观的群众一二千人,共计上万人次。
经过艰难的协商,荆州市委决定由荆州市政法委、人大、纪委、电力局等几家单位组成联合调查组,4月9日下午3时30分至6时30分,由省政法委委派的省高级法院法医处、省公安厅法医处等人员组成的尸检小组对尸体进行系统解剖。
4月10日,尸检组通报了尸检初步结果:一、体表有伤,以眼眶青紫,双前臂、双膝关节、左肩部、腰部右侧等多处表面有伤和皮下出血,戴手铐、罚跪伤明显;二、分析中毒性死亡的可能不大;三、最后确定死因还需两周以后。
下午4时,石首市政府召开全市各条战线科局、乡镇负责人会议,上级政法机关宣布对3名办案当事人实行刑事拘留。
5月8日,荆州市政法委向死者家属转告鉴定结论:“王崇高系冠心病猝死。其受审期间精神紧张、情绪激动、疲劳、饥饿和体表损伤等因素引起……”
对这个法医鉴定,荆州及石首市电力部门的领导也有看法。石首市供电局党委书记刘建国说:它至少是极不严肃,其一,措辞不当。检察院既未立案,甚至未办传唤手续,何谈“受审”?其二,推理无据。所谓“精神紧张,情绪激动”,都是无形的,法医这样推理缺少依据。其三,本末倒置。死者身上30多处(法医认可的27处)伤痕,法医鉴定竟轻描淡写地用“体表损伤”4个字便概括了,一无量,二无度,三无因。
石首市检察院称,王崇高在任副局长5年间,有4笔共8000余元的经济问题。为此,供电局有关领导一笔笔进行了说明:
第一笔是石首市供电局电力物资公司业务员李宝贵,在高基高变电站报销的2700多元。李在1995年被局里派往省农电局争取一部桑塔纳轿车指标和10万元现金,车子和钱到位之后,1997年2—3月份,王崇高派李再去省农电局争取拨款,李包括差旅费、招待费、住宿费在内开支2700多元,回单位找王报销。王经请示当时的主管局长赵传贵后,要李到高基高变电站找站长汪天涯报销了。
第二笔是局车队司机李学华,在小河变电站报销1880元。1996年,李经手招待省农电局在石首市召开现场会部分司机及办理小汽车优先过江证,开支了1880元,后来李随王崇高去小河变电站时,李学华便找该站站长吴森林报销了。
第三笔是新厂变电站报销的约1860元。这笔费用分别是1996年、1997年两次报销的。这两次均系因公办事而报销的。
第四笔是王崇高在横市变电站报销的1600多元。原任横市变电站副站长熊永清证实,1998年元月份,熊经请示局长吴长。青同意,将这笔用于春节因公开支的费用,在横市变电站报销了。此笔费用的去向李学华司机亦有证实。
李宝贵证实,这几笔钱的报销局里都很清楚,王没沾边。更不用说进个人的腰包。
为什么局里的旅差费等要拿到下属单位报销?吴长青局长道出苦衷:按有关政策,他们局一年招待费限2万元,但实际上一年招待费远远不止这个数,超出部分不能从局机关财务上报账。于是局领导不得已采取变通办法,只要是为公家联系业务的正当开支,可以在下属变电站报销。
5月8日,王崇高的三个儿子找到监利第二律师事务所主任张军律师,委托其为父亲致死一案进行死因调查,并代理控告。当天,张律师来到王崇高的家中。这是一套普通三室一厅,室内没有作任何装修,只有几件60年代的破旧家具,而一个厨柜里却放着一堆荣誉证书,细心的律师估摸了一下,约有60公分高。王崇高的父亲王成家听说是律师来了,竟跪在地上哭喊着:“你一定要为我儿子伸冤啊!”
张律师经过艰难的调查取证,总算弄清了检察院传讯王崇高并不是偶然的,其真实目的,说穿了无非就是创收渔利。
1998年3月21日,石首市横市镇拦坝村4组瓦匠朱云峰被检方传讯。检方问:“1990年王崇高在横市变电站任站长期间,他请你建过房子,你送给他多少钱?”
朱云峰说:“我们之间是正常的工作往来,我没有给他送过一分钱。”
这种回答引起检方的不满,于是朱云峰被戴上手铐,遭到殴打和罚跪。
3月13日下午3时许,石首市检察院又将正在病中的高基高变电站站长、镇人大代表江天涯口头传唤到一租用的私宅内,采取威胁、罚跪、双手背铐等手段,逼迫江交待王崇高所谓的“经济问题”。检方还吓唬说:“王崇高也关进来了,就在上面的房间里。他自己都承认了,你还为他保什么密?”江在这种情况下,被迫交待说:“王崇高有一次打电话给我,要我给李宝贵报销一笔差旅费。”汪被释放时,打手们还逼其承认是“文明办案”。
5月10日,张律师找汪天涯作调查时,汪的右手还抬不起来,此时,张律师穿着衬衣,汪天涯却穿着一件蓝色棉大衣。看来,这就是“文明办案”带来的后遗症。汪天涯尚是如此,窥斑见豹,作为直接审查对象的王崇高那就更不用说了。
为此,张军律师提出许多疑问:是谁诬告王崇高?为什么王崇高从被传讯至死亡期间,办案人员无半个字的笔录,被害人也无半个字的“交待”?
令律师不解的是,虽然目前王崇高致死一案的直接责任人、原石首市反贪局副局长徐奉禄、曹光荣已批准逮捕,检察员刘志明取保候审,可是,由于本案的犯罪嫌疑人有较强的反侦查能力,自我防范意识很强,为掩盖其罪行,几次更改口供。对王崇高的真正死亡时间、死亡地点至今没有一个确切的说法,王崇高贴身穿的衬衫、裤头和一只袜子下落不明,甚至连王膝盖上的伤痕都说成是王自己跪着喊冤形成的。人们不禁要问,王崇高的膝盖内侧及脚后跟的伤又是怎么形成的呢?
石首市供电局副局长劳动模范王崇高惨死于检察人员非法拘禁中,已是一个不可更改的悲剧,但事件的本身却给我们留下了一系列不容回避的思考。
此间法律人士认为:首先,市检察院办案手续及办案程序违背了有关法律规定。该院传讯王崇高无任何合法的文字材料,系口头传唤,且传讯时间超过法定的12小时,没有立案,没有笔录,同时,传讯死者的地点系检方租用的民房,传讯未在指定的办公地点进行。另外,死者在抢救前后的两个小时内,检方一直未通知死者家属及亲人前往探视;其次,办案人员办案手段涉嫌刑讯逼供。再次,该检察院人员办案有创收渔利之动机。据因同一事件而被检方拘禁、体罚达10天之久的高基高变电站站长江天涯讲述,他被检方放出时,共缴纳各种名目的罚款费用达8000元。
王崇高一案惊动了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罗干同志,他在新华社就“王崇高事件”所发的一份内部材料中作了“决不护短,一查到底”的重要批示。中央有关部门将此案立为全国九大错案之一督办,序列第三。6月中旬,湖北省检查院决定撤销石首市人民检查院获得的1995年和1996年全省“最佳检察院”的荣誉称号。目前,徐奉禄、曹光荣已被依法逮捕,刘志明因病取保候审。另外,副检察长张辅义和反贪局长张左华也已停职反省,由市纪委立案调查。
法律如何公正地判决,人们拭目以待。
八、检察长寻找“替罪羊”
检察长酒后开车肇事,两条人命辗于轮下。为保“乌纱帽”,寻找
“替罪羊”,订立攻守同盟。机关算尽,难逃法网。
1997年11月29日,辽宁省黑山县四家子镇陈家村道口附近发生一起严重交通肇事案:一辆飞速行驶的小汽车将前面两个骑车人撞倒。驾车的是黑山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谭安州。车里坐的是黑山县半拉门镇党委书记王化刚、副书记李继东及常兴镇党委书记谢玉全。这天中午11点,4人决定去邻县台安县城的华兴园酒店喝酒,由于不是公事,谭安州自己开车前往。在华兴园,这顿酒宴一直持续到下午5点,见天色已晚,他们才打道回府。
返回途中,还是谭安州驾车。当车行至陈家村道口附近时,迎面驶来一辆拉稻草的大货车,强烈的灯光刺得谭安州睁不开眼。等会完车后,谭安州猛然发现前方有两人骑自行车同向行驶。谭安州紧急刹车,但为时已晚,两个骑车人被撞倒在地,当场死亡。
此时,县人大马上就要换届选举,能不能保住头上的乌纱帽是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