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第一本哲学书-第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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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更为复杂,但总得有一个解释,否则这个行为就不是你做出的了。这一解释看起来意味着你的行为最终仍然是被事先决定的。如果它并不是被任何东西所决定的,那么就只是一个无法解释的事件,只是突然发生的,而不是你的选择。
根据这种观点,因果决定论本身并不对自由构成威胁,仅仅是某些特定种类的原因才与自由相悖。如果你抓了一把蛋糕是因为有人推了你一把,那么这当然不是一个自由的选择。但是,自由的行为并不需要排除一切决定性的原因,只要这种原因是一种正常的心理状态就可以了。
我个人并不同意这种观点。一想到我的所作所为都是被周围环境和心理条件所决定的,我就感到自己是被束缚住了;如果我想到别人的行为也是被事先决定的,我又觉得他们像是一群傀儡。要让他们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就好像要一条狗、一只猫,甚至一部电梯为其活动负责一样毫无意义。
另一方面,如果我们的行为不是被决定的,我也不太清楚为自己的行为负责这个观念究竟意义何在。如果说我身上没有任何东西决定我的选择,那么说我决定了我的选择,这又是什么意思呢?因此,你觉得自己本可以吃一只桃子而不是蛋糕,这可能只不过是哲学上的一种幻觉,因此无论如何都是错的。
要避免这种结论,你必须解释两点:第一,当你说自己能够做某些与实际所做的不同的事情的时候,你的意思是什么?第二,如果你的确可以这样做,那么你——还有这个世界——应当具备一些什么样的特点?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