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乐大典 3-第69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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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无二致
【华镇云溪居士集】
《上淮南运使书》:故古之人德无二致,而行无一途。或过门而不入,或簟瓢以自虞。
风骚极致
【师友法言】
李太白远别离,蜀道难,杜子美寓居同谷,七歌之类,风骚之极致,不在屈原之下。
功名立致
【张南轩集】
《答竹通判启》:义形辞色,识辩安危。惟阻险之备尝,宜功名之立致。详见启。
太平可致
【辽史】
《太宗纪》:大同元年夏四月,皇太弟遣使问军前事,上报曰:“初以兵二十万降杜仲威张彦泽下镇州,及入汴,视其官属具员者省之。当其才者任之,司属虽存,官吏废堕,犹雏飞之后,徒有空巢。久经离乱,一至于此,所在盗贼屯结,土功不息饣鬼饷非时,民不堪命。河东尚未归命,西路酋帅亦相党附,夙夜以思制之之术,惟推心庶僚,和协军情,抚绥百姓,三者而已。今所归顺户七十六处,得户一百九万百一十八,非汴州炎热,水土难居,止得一年,太平可指掌而致。且改镇州为中京,以备巡幸,欲伐河东,姑俟别图,其概如此。”
恩由上致
【韩昌黎集】
《谢许受韩弘物状》:恩由上致,利则臣归。
迫迮捆致
【经子法语】
《毛诗》:集子苞栩,注:苞,稹也,稹者,根相迫迮。捆,致也,正义云:物丛生曰苞,齐人名曰积,根相迫迮捆致,亦谓丛生。
忄音忄音雅致
【颜氏家训】
琴瑟雅致,有风味哉。
陶甄妙致
【欧阳詹集】
《春盘赋》:多事佳人,假盘盂而作地。疏绮绣以为春。丛林具秀,百卉争新,一本一根,叶陶甄之妙致,片花片叶,得造化之穷神。
觉皇宗致
【雪窦祖英集】
三宝赞序云:不沽不待,但遐仰觉皇宗致。
盛名不可力致
【类说】
陈度两策科名,皆非正榜。尝曰:“吾必使子孙居之。”其子九思举进士,亦以老榜。君子曰:“大器不可以力发,盛名不可以力致。”
像以诚致
【梁高僧传】
晋慧远传云:陶侃镇广南,海中得阿育王所铸佛像,送寒溪寺,侃移浔阳,以像有灵,遣使迎接。及上船,般遂覆没,荆楚间谣曰:“陶惟剑雄,像以神标,可以诚致,难以力招。”慧远寺成,祈心奉请,像乃飘然自至。
万果不同致
【欧阳詹集】
《吊汉武帝文》:夫一物各异道,万果不同致。帝王之与神仙,林泉之与朝市。
六骥不致
【荀子】
《修身篇》:一进一退,一左一右,六骥不致。注:言不齐,故不能致道路也。
饥鹰可以鼠兔致
【尚意譬喻论策】
贪则害身章,饥鹰可以鼠兔致。
诗 文
【敬齐古今黄主】
《论致字义》:米元章治第润州,有小轩面西山,用王徽之朝来致有爽气语,名“致爽”。石林先生以为世以致字为学,以致其道之致非也,魏,晋以来,多以致为语佐,似是训甚。李子曰:“以致爽之致为致,其道之致固谬。”又云:“似是训甚,则其言义含糊摸棱手耳,致自为甚,致爽自得以名轩,此亦何必深论?若以致为语助,则大乘剌矣。”
【玉堂记事】
《致字说》:先儒解致字,往往不尽,如致中和,天地位焉。郑康成云:致,行之至也。致乐以治心。云:致,深审也。周易略例,主心致一也。孔颖达云:致犹归也。礼器礼也者,物之致也。郑云:致之言至也,极也。其他诸经,往往指为极尽之意,如丧致乎哀而止,见危致命,君子以致命遂志,与病则致其忧之类是也。此皆意有未尽,盖致尽之意。有取与纳之意,如丧致乎哀而止,见危致命,谓之极尽可也。如致中和,致知之类,则又有取之意焉。吾闻致师者,亦有之意也,用致夫人,凡春秋以某事致,七十而致事,致为臣而归,则又有纳之意与尽之意。凡此,皆难以一字通解也。今人谓招致者,亦有取意也。檀亏齐谷王姬之丧,当为告,古毒反,声之误也。告,下告上之辞,故误为谷。父母之丧哭无时,使必知其反也。知当为如字之误也。言父母之丧,号哭思慕,如欲父母复反。
【陈旅安雅堂集】
《致亭记》:鲁郡王致道先生,因其字,而名曰亭曰“致亭。”盖取鲁论所述子夏之言也,致道使余记之,屡辞弗获。乃言曰:儒者之任甚重也,道甚远也,而吾欲以眇然之身,任其所甚重,而必至其所甚远者焉?亦难矣。是故,君子之教人也,必考前言以审其所响,求往行以迪其轨辙,身,吾车也。载之不可不弘,气,吾马也,策之不可以不力,志,吾御也,持之不可以不敬。夫如是,则庶乎重与远者之可至也。易之文言传曰:知至至之,知终终之,以刚健而致力于学,亦奚重与远之有哉!致道早岁屏弃俗事,聚书峄山之幽,昼诵而夜思,盖欲约群籍之浩然者而会通之,亦良勤矣。学成宾兴,遂擢进士第。学者私相最曰:“先生为学,犹农夫之治穑事也,今其获矣。吾不可不致力于学乎?”致道闻之曰:“吾之为学,非欲致进士而止也。周子不云乎?士希贤,贤希圣,圣希天,吾虽不敢妄意古人所造之地,俯然日有孳孳,不敢半途而自画也。”是故致道所以名亭之意,余又闻致道囊居峄山,汉韦贤读书之所也。因为诵韦氏之诗曰:谁为华高,企其齐而,谁谓德难,历其庶而。请书此以为记。致道名思诚,学行纯正,士林之望也,累官翰苑,其文又益著云。
【江湖后集】
《宋谦父四时佳致》:面势东湖胜,悠然宅一区。静惟仁者乐,善乃舜之徒,秋劲删诗笔,春融点易朱,小葱梅竹瘦,不识世荣枯。置
【洪武正韵】
知势切,贯而立也。诗:“置我革兆鼓,又驿也,马递曰置,步递曰邮,汉书有便宜,因骑置以闻。师古曰:即今驿马也。黄霸传:邮亭。师古曰:行书舍传送文书所止处,孟子速于置邮而传命。又设也,安也,赦也,建也,措也,弃也,又音治。
【许慎说文】
置,赦也,从网直,陟吏切。
【徐锴通释】
直与罢同意,非声亦会意。置之则去之也,竹记反。
【顾野王玉篇】
竹利切,又安置,猪吏切。
【颜元孙干禄字】
置,置。上通下正。
【戴侗六书故】
按置之用于经传者,一日废置,建也。周礼曰:置以驭其行,废以驭其罪。传曰:建置丰氏。孟子曰:置君而后去之。二曰:错置,舍也,与置通。易曰:置亏丛棘。诗云:置彼周行。传曰:馈盘飧置璧焉。又曰:置虚命彻。
【欧阳德隆押韵释疑】
音值。
【释行均龙龛手鉴】
值,俗音置,正作置。新藏作置,在高僧传上帙中。
【韩道昭五音类聚】
置,陟记切,押古文置字。
【杨桓六书统】
知母置原声。
【态忠韵会举要次】
商清音。
【赵谦声音文字通】
赦也。直者,不当罪而网之。知其直,则置而不问,故从网直为置。与罢同意,因借安设也。诗:置我桃鼓,俗音植不出。又驿馆也。马遁曰置,步遁曰邮,传舍也。
【韵会定正字切】
知计,知真毡置。
五 置
【罗泌路史】
《黄帝纪》:黄帝命匠营国,国中九经九纬,五置而有市。市有馆,以立矣朝聘之需。
先 置
【汉制丛录】
天子凡所行幸出入,有司先置供具于前。故杨雄校猎赋云:先置乎白杨之南,昆明灵沼之东,谓此。燕王旦等言,霍光出都,隶郎羽林太官先置。盖以谮拟之罪语之。
驿 置
【汉书】
《李陵传》:有便宜用驿置以闻。
邮 置
【西汉博闻】
《郭太传》:注云:说文曰:邮境上传书舍也。步遁曰邮,马遁曰置,广雅曰:邮,驿也,置亦驿也。风俗通曰:汉改邮为置。置者度其远近之间置之也。
既 置
【史记】
《田儋传》:田横乃与其客二人乘传诣洛阳,未至三十里,至尸乡既置。注:应劭曰:尸乡在偃师。琐曰:既置,置马以传驿也。
传 置
【文纪】
太仆见马遗财足余,皆以给传置。史记正义曰:乐产云。传,置一也,谓秉传者,以传受君命。秉置者,以置马取用也。续汉书云:驿马三十里一置。广雅云:置,驿也。师古曰:传,张恋反。置者,置传驿之所,因名置也。
疾 置
【西汉博闻】
江充发兵入丞相府,是时上避署甘泉宫,丞相长史秉疾置以闻。师古曰:置,谓所置驿也。
善 置
【史记】
《曹参世家》:取砀狐父祈善置。文颖曰:善置,置名也。晋灼曰:祈,音虫氐。孙检曰:汉谓驿曰置,善名也。索隐曰:司马彪郡国志,谷县有祈亭,刘氏音连又如字,善置,置名,汉为驿置馆。十里一置
【东汉书】
《和帝纪》:旧南海献龙眼荔枝,十里一置,五里一堆。
注:置,驿也。
【海录碎事】
汉永元中,交州进荔枝龙眼。十里一置,五里一堆。奔腾死亡,惟猛兽之害,无数于时,唐羌,字伯游,为临
永乐大典
卷之一万三千四百九十六
卷之一万三千四百九十六
二制
帝 制
【事物纪原】
刘勰《文心雕龙》曰:古者有命无制,《周礼》大祝作六辞以通上下。其二曰命是也。《苏氏演义》曰:制者,止也,禁也,断也。言君上驭人,或制断而行之,或禁制而止之。《汉书》云:太后称制,是也。
【史记】
《秦始皇本纪》:二十六年,令丞相御史议帝号。丞相绾、御史大夫劫、廷尉斯等,皆曰:“臣等谨与博士议曰,秦皇最贵。臣等上尊号王为秦皇。命为制。”
【汉制丛录】
自秦并天下令丞相御史议帝号,丞相绾等因请“命”为“制”,“令”为“诏”。蔡邕言:制书帝者制度之命也。其文曰:“制诏”,汉因之。“刑法志”,载文帝下令曰制诏御史“云云,之类是也。鲍昱传注《汉官仪》曰:凡制书皆玺封,尚书令重封,此汉制书之制也。又秦并天下,群臣上尊号,于时始有“制曰可”之言,汉制因之。蔡邕言:群臣有所奏,请尚书令奏之。下有司曰“制”,天子答之曰“可”。
【蔡中郎独断】
制书,帝者制度之命也。其文曰“制诏”,三公、赦令、赎令之属是也。剌史太守相劾奏申、下土迁书文亦如之。其徵为九卿,若迁京师近宫,则言官具言姓名。其免若得罪无姓,凡制书有印,使符下远近皆玺封。尚书令印重封,唯赦令、赎令、召三公诣朝堂受制书,司徒印封露布下州郡。
【北史】
《周本纪》:静帝大象二年二月乙丑,改制诏为天制,敦为天敕。
【资治通鉴】
唐则天天授元年,太后自名盟,改诏曰制。
【唐会要】
凡王言之制有七:一曰册书。立后、建嫡、封树、藩屏、宠命、尊贤、临轩、备礼、则用之。二曰制书。行大赏罚、授大官爵、厘革旧政、赦宥降恩,则用之矣。三曰慰劳制书。褒贤赞能、劝勉勤劳,则用之。四曰发日敕,谓御画发敕也。增减官员,废置州县,征发兵马、除免官爵,授六品已下官、处流已上罪,用库物五百段。钱二百千,食禄五百石、奴婢二十人、马五十疋、牛五十头、羊五百口已上,则用之。五曰。敕旨,谓百司承旨,而程式奏事请施行者。六曰:论事敕书。慰谕公卿。诚约臣下,则用之。七曰:敕牒。随事承旨不易旧典,则用之也。皆宣署申覆而施行焉。旧制册书,诏敕总名曰诏。天授元年,避讳改诏曰制。凡下之通于上,其制有六:一曰奏抄。谓祭祀,支度国用,授六品已下官,断流已下罪,及除免官当者,并为奏抄。二曰奏弹。谓御史纠劾百司不法之事也。三曰露布。谓诸军破贼,申尚书兵部而闻奏马。四曰议。谓朝这疑事下公卿议理有异同奏而裁之。五曰表。六曰日状,皆审署申覆而施行焉。覆奏画可讫留门下省为案,更写一通侍中注,制可印署,送尚书省施行者。又中书以黄白二麻为纶,命重轻之辨。开元三年十月,始用黄麻纸写诏。上元三年二月,制敕并用黄麻纸。
【唐书】
百官志中书省凡王言之制有七:一曰,册书。立皇后,皇太子,封诸王,临轩册命则用之。二曰制书。大赏罚,赦宥虑囚,大除授,则用之。三曰尉劳制书。褒勉赞劳则用之。四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