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采选集-第8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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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我们创造了一个作为原因世界、意志世界、精神世界的世界。最古老悠久的心理在这里起作用,它别无所为,对它来说,每个事件都是一个行为,每个行为都是一个意志的结果,世界化身为许多行为者,有个行为者(一个〃主体〃)悄悄潜伏在每个事件背后。人从自身投射出他最坚信不疑的三个〃内心事实〃,即意志、精神、自我,——他由〃自我〃概念才得出〃存在〃(Sein)概念,他按照他的形象、按照他的自我即原因的概念来设定〃物〃的存在。然后他在物之中始终只是重新找到他塞入其中的东西,这有何奇怪呢?——再说一遍,物本身,物的概念,仅是自我既原因的信念的一个反映罢了……甚至连你们的原子,我的机械论者和物理学家先生们,有多少谬误、多少退化的心理尚残存在你们的原子里!——更不必说〃物自体〃,形而上学家们的horrendum
pudendu m②了!精神即原因的谬误被冒充为实在!被立为实在的尺度!被称为上帝!
①拉丁文:前项
②拉丁文:可怕可耻的东西。
4
幻想原因的谬误。——从梦谈起:例如,由于远处的一声炮击而产生的感觉,却给这感觉追加一个原因(常常是一整部小型长篇小说,正是这梦者在其中担任主角)。其间感觉以一种回响的方式延续着,它仿佛在等待,直到原因冲动准许它进入前景,——从此不再是偶然的东西,而是〃意义〃。炮击在一种因果关系的方式中,在一种时间的表面逆转中出现。后来的动机说明被首先感受到,还伴随着仿佛在电光中一闪而过的成千细节,随后才是炮击……发生了什么?某一状态所造成的想象被误解成了这个状态的原因。——事实上,我们在醒时也这么做。我们大部分通常的感觉——器官活动或受阻时的种种抑制、压力、紧张、爆发,特别是nervus
sympathicus①的状态——都激起我们的原因冲动:我们希望有理由处于某某状态——好的状态或坏的状态。只是简单地确认我们处于某某状态的事实,这从来不能使我们感到满足。只有当我们给这一事实提供一种动机说明之时,我们才容忍它,——即意识到它。记忆在这种场合无需我们知道就自动工作,唤来相似的既往状态以及与它们连合并生的因果说明(不是它们的因果联系)。当然,认为观念、伴随着的意识过程是原因,这种信念也是记忆造成的。某种因果说明的习惯由此形成,它实际上阻碍甚至杜绝了原因的研究。
①拉丁文:交感神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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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的心理学说明。——把某种未知的东西归结为某种已知的东西,这使人轻松、平静、满足,此外还给人一种权力感。未知之物使人感到危险、不安、忧虑,——第一个冲动便是要消除这种令人痛苦的状态。第一原理:随便哪个解释总比没有解释好。因为事情本质上只涉及要摆脱压迫人的观念,至于采用什么方法摆脱它们倒不太严格。未知之物借以解释为已知的第一个观念干得如此出色,以致人们把它〃当作真理〃。快感(〃力量〃)的证据是真理的标准。——所以原因冲动是由恐惧感决定和引起的。〃为什么〃的问题、只要可能,就不会是为原因而提供原因,相反是提供一定种类的原因——一种令人平静、解脱、轻松的原因。某种已知的、经历过的、铭刻在记忆中的东西被设定为原因,乃是这种需要的第一个结果。新的、未经历过的、陌生的东西则被拒绝承认为原因。——所以,被找来当作原因的不仅是一定种类的解释,而且是一种精选的、受偏爱的解释,籍之可以最迅速最及时地消除陌生、新奇、未曾经历之感,——是最通常的解释。——结果,一定种类的原因设定愈来愈占据优势,汇成体系。终于取得支配地位,也就是说,排除了其他的原因和解释。——银行家立刻想到〃生意〃,基督徒立刻想到〃罪恶〃,少女立刻想到她的爱情。
6
整个道德和宗教领域都属于幻想原因的范畴。——通常的不快感的〃解释〃。它们是由与我们敌对的生灵造成的(邪恶的幽灵:最著名的事例——歇斯底里患者被误解为女巫)。它们是由不能允许的行为造成的(把:〃罪恶〃感、〃犯罪〃感强加于一种生理上的不适——人们总是找得到不满意自己的理由)。它们是作为对我们似乎不应当做、我们似乎不应当是的某种东西的惩罚和一个报应(叔本华以厚颜无耻的方式归纳为一个命题,在其中,道德显出真相,显现为生命的毒害者和诽谤者:〃每种巨大的痛苦,不论是肉体上的还是精神的,都证明我们罪有应得了;因为如果我们并非应得,它就不会降临我们。〃见《作为意志和表象的世界》第二卷)。它们是作为轻率不慎行为的后果(激情和官能被设定为原因,被设定为〃有过失的〃;生理的痛苦加上别的痛苦被解释为〃罪有应得的〃)。——通常的愉快感的〃解释〃。它们是由相信上帝造成的。它们是由行为端正的意识造成的(所谓的〃良心清白〃,一种生理状态,有时候消化良好与之如此相象,几乎难以区分)。它们是由事业的成功造成的(天真的错误推论:事业的成功完全不使一位忧郁症患者或一位帕斯卡尔产生通常的愉快感)。它们是由信仰、爱、希望等基督教美德造成的。——实际上所有这些冒牌的解释都是后继状态,仿佛是把愉快感或不快感翻译成了一种虚假的辩证法。一个人希望,是因为生理上的基本感觉依然强大充实;一个人相信上帝,是因为充实感和强壮感使他宁静。——道德和宗教完全属于错误的心理学:在每一场合都混淆了因果;或者把真理同信以为真的东西的效果相混淆;或者把一种意识状态同该状态的原因相混淆。
7
自由意志的谬误。——我们对〃自由意志〃概念不再同情,我们太知道它是什么了——它是神学家们所拥有的最臭名昭著的手腕,其目的是使人类按照他们的意思来〃承担责任〃,也就是使人类依赖于他们……我在这里只谈谈一切要人担责任的做法的心理实质。——无论何处,凡有要人承担责任的意图,往往可以发现那里有惩罚欲和审判欲的本能。如果某某状况被追溯到意志、目的、承担责任的行为,人就被剥夺了他的无罪的生成。意志学说实质上是为了惩罚,即为了寻找罪恶的愿望,而被发明的。整个古代心理学,即意志心理学,其前提是它的创始人即古代社会上层的僧侣想要给自己造成一种给人以惩罚的权利——或者说想要给上帝造成这种权利……人被认为是〃自由〃的,以便可以加以判决和惩罚,——以便可以成为有罪的。结果,每件行为必须被看作自愿的,每件行为的根源必须被看作有意识的(心理学中最基本的伪币制造藉此而被树为心理学原则本身……)今天,我们投入了相反的运动,我们非道德主义者尤其竭尽全力从世上清除罪与罚的概念,力求使心理、历史、自然、社会机构及其制裁纯洁化,当此之时,我们没有见到比神学家们的反抗更激烈的反抗了,他们继续倚仗〃世界道德秩序〃的概念,用〃惩罚〃和〃罪过〃来玷污生成的无罪,基督教是刽子手的形而上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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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学说只能是什么呢?——没有谁能把人的特性给予人,无论是上帝,社会,他的父母和祖先,还是他自己(这里最后所否定的观念的荒谬性,作为〃知性的自由〃,已为康德、也许还为柏拉图所教导过)。没有谁可以对以下情形负责:他存在了,他是被造成如此这般的,他处在这样的情形和环境之中。他的天性的宿命不能从一切已然和将然之物的宿命中解脱出来。他不是一个特别意图、一个意志、一个目的的产物,不能用他去试验实现一种〃人的理想〃,或一种〃幸福的理想〃,或一种〃道德的理想〃,——想要按照某一目的铸造他的天性是荒谬的。我们发明了〃目的〃概念,实际上目的缺如……某人是必然的,某人是命运的一个片断,某人属于全,某人在全之中,——没有什么东西可以判决、衡量、比较、责难我们的存在,因为这意味着判决、衡量、比较、责难全……然而在全之外只有虚无!——没有谁再要对存在的种类不可追溯到一个causa
prima①承担责任,对世界是一个既非作为知觉、又非作为〃精神〃的统一体承担责任,这才是伟大的解放,——生成的无罪藉此才重新确立起来……迄今为止,〃上帝〃概念是对生存的最大异议……我们否认上帝,我们否认上帝所意味的要人承担的责任:我们藉此才拯救了世界。
①拉丁文:第一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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偶像的黄昏
六 人类的〃改善者〃
1
人们知道我对哲学家的要求,即站在善恶的彼岸,——超越道德判断的幻想。这一要求源自一种见解,我首次把这见解归纳成一个公式:根本不存在道德事实。道德判断与宗教判断有一共同点,即相信不存在的实在。道德仅是对一定现象的阐释,确切地说,是一种误释。和宗教判断一样,道德判断属于无知的一个阶段,此时连实在的概念、实在与幻想的区别尚付之缺如,以致在此阶段上〃真理〃仅仅是指我们今日称为〃想象〃的东西。就此而言,道德判断从未被认真看待,作为这样的东西,它始终只包含着悖理。但它作为征候学却总是价值非凡:它(至少对有识之士来说)显示了文化和内心世界的珍贵实在,这一实在不太懂得〃理解〃自己。道德只是记号,只是征候学,一个人必须业已知道自己为何行动,才能从道德中获得益处。
2
我举第一个例子。在一切时代,人们都想〃改善〃人,道德首先是这个意思。然而,在同一个词眼下却隐藏着迥异的倾向。野蛮人的驯化和一定人种的培育都被称为〃改善〃。正是这些动物学术语才表达了实在——当然,典型的〃改善者〃即教士对此实在一无所知,并且宁愿一无所知……把驯化一头野兽称作对它的〃改善〃,在我们听来近乎一个玩笑。凡是了解驯兽场情况的人,都会怀疑动物在那里得到了〃改善〃。它们被削弱了,它们被弄得不太有害了,恐惧的沮丧情绪、疼痛、创伤、饥饿使它们变成了病兽。——教士所〃改善〃的驯化之人的情形与此毫无二致。在中世纪早期,教会事实上首先是一所驯兽场,人们到处捕猎〃金发野兽〃最美丽的标本,——例如,人们〃改善〃高贵的日耳曼人。可是,在这之后,这样一个被〃改善〃了的,被带入修道院的日耳曼人看上去怎么样呢?像一幅人的漫画,像一个怪胎。他成了〃罪犯〃,他蹲在笼子里,他被关在许多十分可怕的观念之间……他躺在那里,有病,虚弱,对自己怀着恶意;充满对生命冲动的仇恨,充满对一切仍然强壮幸福的事物的猜忌。简言之,一个〃基督徒〃……用生理学的语言说,在与野兽斗争时,使它生病可以是削弱它的唯一手段。教会懂得这一点,它败坏人,它削弱人,——但他自命〃改善〃了人……
3
我们来看看所谓道德的另一种情形,即一定种族或类型的培育。这方面最重大的例子是印度道德,作为《摩奴法典》而具有宗教效力。其使命是同时培育四种种姓,即僧侣、武士、农商和仆役(首陀罗)。在这里,我们显然不是置身于驯兽者之中了,必须有一种百倍温柔理智的人,才能哪怕只是构想出这样一种培育的计划。一个人从基督教的病房和牢狱的气氛转而步入这个更为健康、高贵、广阔的世界,不禁要深吸一口气。与《摩奴法典》相比,《新约》是何等可怜,它的气味是何等难闻!——但是,这种制度同样必须是可怕的,——这一回不是为了对付野兽,而是为了对付它的反面,不可培育的人,杂种的人,贱民,而除了使他们生病之外,它又没有别的使他们软弱无害的办法,——这是在对付〃多数〃。也许没有比印度道德的这种防护条规更与我们的情感相抵触的东西了。例如第三谕令,〃关于不洁的蔬菜〃,规定允许贱民食用的唯一食物是大蒜和洋葱,与此有关的是,神圣的经文禁止给贱民谷物或含有种子的水果,以及水和火。该谕令还规定他们所必需的水不能从河流、泉源、水池中吸取,而只能取之于沼泽入口处或牲口踩出的坑穴。同时,他们被禁止洗衣物和洗澡,恩赐给他们的水只可用于解渴。最后,禁止首陀罗妇女帮助贱民产妇,也禁止贱民妇女生产时互相帮助……——这样一种保健警察机关倒不无成效:可怕的瘟疫,丑恶的性病,因而又有〃刀法〃,即规定男孩行割礼女孩切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