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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章

复件 (3) 中华奇书全集易经.奇门遁甲-第1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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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凡刺之要,官针最妙。九针之宜,各有所为,长、短、大、小,各有所施也。不得其用,病弗能移。疾浅针深,内伤良肉,皮肤为痈;病深针浅,病气不泻,支为大脓。病小针大,气泻太甚,疾必为害;病大针小,气不泄泻,亦复为败。失针之宜。大者泻,小者不移。已言其过,请言其所施。

  病在皮肤无常处者,取以镵针于病所,肤白勿取。病在分肉间,取以圆针于病所。病在经络痼痹者,取以锋针。病在脉,气少,当补之者,取以鍉针于井荥分俞。病为大脓者,取以铍针。病痹气暴发者,取以圆利针。病痹气痛而不去者,取以毫针。病在中者,取以长针。病水肿不能通关节者,取以大针。病在五脏固居者,取以锋针,泻于井荥分俞,取以四时。

  凡刺有九,以应九变。一曰俞刺,俞刺者,刺诸经荥俞脏俞也;二曰远道刺,远道刺者,病在上,取之下,刺腑俞也;三曰经刺,经刺者,刺大经之结络经分也;四曰络刺,络刺者,刺小络之血脉也;五曰分刺,分刺者,刺分肉之间也;六曰大泻刺,大泻刺者,刺大脓以铍针也;七曰毛刺,毛刺者,刺浮痹皮肤也;八曰巨刺,巨刺者,左取右,右取左;九曰焠刺,焠刺者,刺燔针则取痹也。

  凡刺有十二节,以应十二经。一曰偶刺,偶刺者,以手直心若背,直痛所,一刺前,一刺后,以治心痹。刺此者,傍针之也。二曰报刺,报刺者,刺痛无常处也。上下行者,直内无拔针,以左手随病所按之,乃出针,复刺之也。三曰恢刺,恢刺者,直刺傍之,举之前后,恢筋急,以治筋痹也。四曰齐刺,齐刺者,直入一,傍入二,以治寒气小深者;或曰三刺,三刺者,治痹气小深者也。五曰扬刺,扬刺者,正内一,傍内四,而浮之,以治寒气之搏大者也。六曰直针刺,直针刺者,引皮乃刺之,以治寒气之浅者也。七曰输针,输刺者,直入直出,稀发针而深之,以治气盛而热者也。八曰短刺,短刺者,刺骨痹,稍摇而深之,致针骨所,以上下摩骨也。九曰浮刺,浮刺者,傍入而浮之,以治肌急而寒者也。十曰阴刺,阴刺者,左右率刺之,以治寒厥;中寒厥,足踝后少阴也。十一曰傍针刺,傍针刺者,直刺傍刺各一,以治留痹久居者也。十二曰赞刺,赞刺者,直入直出,数发针而浅之,出血是谓治痈肿也。

  脉之所居,深不见者,刺之微内针而久留之,以致其空脉气也。脉浅者,勿刺,按绝其脉乃刺之,无令精出,独出其邪气耳。

  所谓三刺,则谷气出者。先浅刺绝皮,以出阳邪,再刺则阴邪出者,少益深绝皮,致肌肉,未入分肉间也;已入分肉之间,则谷气出。故刺法曰:始刺浅之,以逐邪气,而来血气,后刺深之,以致阴气之邪,最后刺极深之,以下谷气。此之谓也。

  故用针者,不知年之所加,气之盛衰,虚实之所起,不可以为工也。

  凡刺有五,以应五脏,一曰半刺,半刺者,浅内而疾发针,无针伤肉,如拔毛状,以取皮气,此肺之应也。

  二曰豹文刺,豹文刺者,左右前后针之,中脉为故,以取经络之血者,此心之应也。

  三曰关刺,关刺者,直刺左右尽筋上,以取筋痹,慎无出血,此肝之应也;或曰渊刺;一曰岂刺。

  四曰合谷刺,合谷刺者,左右鸡足,针于分肉之间,以取肌痹,此脾之应也。

  五曰输刺,输刺者,直入直出,深内之至骨,以取骨痹,此肾之应也。

  本神第八

  黄帝问于岐伯曰:凡刺之法,先必本于神。血、脉、营、气、精神,此五脏之所藏也。至其淫泆离脏则精失、魂魄飞扬、志意恍乱、智虑去身者,何因而然乎?天之罪与?人之过乎?何谓德、气、生、精、神、魂、魄、心、意、志、思、智、虑?请问其故。

  岐伯答曰:天之在我者德也,地之在我者气也。德流气薄而生者也。故生之来谓之精;两精相搏谓之神;随神往来者谓之魂;并精而出入者谓之魄;所以任物者谓之心;心有所忆谓之意;意之所存谓之志;因志而存变谓之思;因思而远慕谓之虑;因虑而处物谓之智。

  故智者之养生也,必顺四时而适寒暑,和喜怒而安居处,节阴阳而调刚柔。如是,则僻邪不至,长生久视。

  是故怵惕思虑者则伤神,神伤则恐惧流淫而不止。因悲哀动中者,竭绝而失生。喜乐者,神惮散而不藏。愁忧者,气闭塞而不行。盛怒者,迷惑而不治。恐惧者,神荡惮而不收。

  心,怵惕思虑则伤神,神伤则恐惧自失。破_脱肉,毛悴色夭死于冬。

  脾愁忧而不解则伤意,意伤则悗乱,四肢不举,毛悴色夭死于春。

  肝悲哀动中则伤魂,魂伤则狂忘不精,不精则不正,当人阴缩而挛筋,两胁骨不举,毛悴色夭死于秋。

  肺喜乐无极则伤魄,魄伤则狂,狂者意不存人,皮革焦,毛悴色夭死于夏。

  肾盛怒而不止则伤志,志伤则喜忘其前言,腰脊不可以俛仰屈伸,毛悴色夭死于季夏。

  恐惧而不解则伤精,精伤则骨酸痿厥,精时自下。是故五脏主藏精者也,不可伤,伤则失守而阴虚;阴虚则无气,无气则死矣。

  是故用针者,察观病人之态,以知精、神、魂、魄之存亡,得失之意,五者以伤,针不可以治之也。

  肝藏血,血舍魂,肝气虚则恐,实则怒。

  脾藏营,营舍意,脾气虚则四肢不用,五脏不安,实则腹胀经溲不利。

  心藏脉,脉舍神,心气虚则悲,实则笑不休。

  肺藏气,气舍魄,肺气虚,则鼻塞不利少气,实则喘喝胸盈仰息。

  肾藏精,精舍志,肾气虚则厥,实则胀。五脏不安。必审五脏之病形,以知其气之虚实,谨而调之也。

  终始第九

  凡刺之道,毕于终始,明知终始,五脏为纪,阴阳定矣。阴者主脏,阳者主腑,阳受气于四末,阴受气于五脏,故泻者迎之,补者随之,知迎知随,气可令和,和气之方,必通阴阳。五脏为阴,六腑为阳,传之后世,以血为盟。敬之者昌,慢之者亡。无道行私,必得夭殃。

  谨奉天道,请言终始。终始者,经脉为纪。持其脉口人迎,以知阴阳有余不足,平与不平,天道毕矣。所谓平人者不病,不病者,脉口人迎应四时也,上下相应而俱往来也,六经之脉不结动也,本末之寒温之相守司也。形肉血气必相称也,是谓平人。少气者,脉口人迎俱少,而不称尺寸也。如是者,则阴阳俱不足,补阳则阴竭,泻阴则阳脱。如是者,可将以甘药,不可饮以至剂,如此者弗灸。不巳者因而泻之,则五脏气坏矣。

  人迎一盛,病在足少阳,一盛而躁,病在手少阳。人迎二盛,病在足太阳,二盛而躁,病在手太阳,人迎三盛,病在足阳明,三盛而躁,病在手阳明。人迎四盛,且大且数,名曰溢阳,溢阳为外格。

  脉口一盛,病在足厥阴;厥阴一盛而躁,在手心主。脉口二盛,病在足少阴;二盛而躁,在手少阴。脉口三盛,病在足太阴;三盛而躁,在手太阴。脉口四盛,且大且数者,名曰溢阴。溢阴为内关,内关不通,死不治。人迎与太阴脉口俱盛四倍以上,名曰关格。关格者,与之短期。

  人迎一盛,泻足少阳而补足厥阴,二泻一补,日一取之,必切而验之,疏取之,上气和乃止。人迎二盛,泻足太阳补足少阴,二泻一补,二日一取之,必切而验之,疏取之,上气和乃止。人迎三盛,泻足阳明而补足太阴,二泻一补,日二取之,必切而验之,疏取之,上气和乃止。

  脉口一盛,泻足厥阴而补足少阳,二补一泻,日一取之,必切而验之,疏而取,上气和乃止。脉口二盛,泻足少阴而补足太阳,二补一泻,二日一取之,必切而验之,疏取之,上气和乃止。脉口三盛,泻足太阴而补足阳明,二补一泻,日二取之,必切而验之,疏而取之,上气和乃止。所以日二取之者,太、阳主胃,大富于谷气,故可日二取之也。

  人迎与脉口俱盛三倍以上,命曰阴阳俱溢,如是者不开,则血脉闭塞,气无所行,流淫于中,五脏内伤。如此者,因而灸之,则变易而为他病矣。

  凡刺之道,气调而止,补阴泻阳,音气益彰,耳目聪明。反此者,血气不行。

  所谓气至而有效者,泻则益虚,虚者,脉大如其故而不坚也;坚如其故者,适虽言故,病未去也。补则益实,实者,脉大如其故而益坚也;夫如其故而不坚者,适虽言快,病未去也。故补则实、泻则虚,痛虽不随针,病必衰去。必先通十二经脉之所生病,而后可得传于终始矣。故阴阳不相移,虚实不相倾,取之其经。

  凡刺之属,三刺至谷气,邪僻妄合,阴阳易居,逆顺相反,沉浮异处,四时不得,稽留淫泆须针而去。故一刺则阳邪出,再刺则阴邪出,三刺则谷气至,谷气至而止。所谓谷气至者,已补而实,已泻而虚,故以知谷气至也。邪气独去者,阴与阳未能调而病知愈也。故曰:补则实,泻则虚,痛虽不随针,病必衰去矣。

  阴盛而阳虚,先补其阳,后泻其阴而和之。阴虚而阳盛,先补其阴,后泻其阳而和之。

  三脉动于足大趾之间,必审其实虚,虚而泻之,是谓重虚。重虚病益甚。凡刺此者,以指按之,脉动而实且疾者疾泻之,虚而徐者则补之。反此者,病益甚。其动也,阳明在上,厥阴在中,少阴在下。

  膺俞中膺,背俞中背,肩膊虚者,取之上。

  重舌,刺舌柱以铍针也。

  手屈而不伸者,其病在筋,伸而不屈者,其病在骨,在骨守骨,在筋守筋。

  补须一方实,深取之,稀按其痏,以极出其邪气。一方虚,浅刺之,以养其脉,疾按其痏,无使邪气得入。邪气来也紧而疾,谷气来也徐而和。脉实者深刺之,以泄其气;脉虚者,浅刺之,使精气无泻出,以养其脉,独出其邪气。

  刺诸痛者,其脉皆实。

  故曰:从腰以上者,手太阴阳明皆主之;从腰以下者,足太阴阳明皆主之。

  病在上者下取之;病在下者高取之;病在头者取之足;病在腰者取之腘。

  病生于头者,头重;生于手者,臂重;生于足者,足重。治病者,先刺其病所从生者也。

  春气在毛,夏气在皮肤,秋气在分肉,冬气在筋骨。刺此病者,各以其时为齐。故刺肥人者,以秋冬之齐,刺瘦人者,以春夏之齐。

  病痛者,阴也,痛而以手按之不得者,阴也,深刺之。病在上者,阳也。病在下者,阴也。痒者,阳也,浅刺之。

  病先起阴者,先治其阴,而后治其阳;病先起阳者,先治其阳,而后治其阴。

  刺热厥者,留针反为寒;刺寒厥者,留针反为热。刺热厥者,二阴一阳;刺寒厥者,二阳一阴。所谓二阴者,二刺阴也;一阳者,一刺阳也。

  久病者,邪气入深。刺此病者,深内而久留之,间日而复刺之,必先调其左右,去其血脉,刺道毕矣。

  凡刺之法,必察其形气。形肉未脱,少气而脉又躁,躁厥者,必为缪刺之,散气可收,聚气可布。

  深居静处,占神往来,闭户塞牖,魂魄不散,专意一神,精气之分,毋闻人声,以收其精,必一其神,令志在针。

  浅而留之,微而浮之,以移其神,气至乃休。

  男内女外,坚拒勿出,谨守勿内,是谓得气。

  凡刺之禁:新内勿刺,新刺勿内;已醉勿刺,已刺勿醉;新怒勿刺,已刺勿怒;新劳勿刺,已刺勿劳;已饱勿刺,已刺勿饱;已饥勿刺,已刺勿饥;已渴勿刺,已刺勿渴;大惊大恐,必定其气乃刺之。乘车来者,卧而休之,如食顷乃刺之。出行来者,坐而休之,如行千里顷乃刺之。凡此十二禁者,其脉乱气散,逆其营卫,经气不次,因而刺之,则阳病入于阴,阴病出为阳,则邪气复生。粗工勿察,是谓伐身,形体淫乱,乃消脑髓,津液不化,脱其五味,是谓失气也。

  太阳之脉,其终也。戴眼,反折,瘈瘲,其色白,绝皮乃绝汗,绝汗则终矣。

  少阳终者,耳聋,百节尽纵,目系绝,目系绝,一日半则死矣。其死也,色青白,乃死。

  阳明终者,口目动作,喜惊、妄言、色黄;其上下之经盛而不行,则终矣。

  少阴终者,面黑,齿长而垢,腹胀闭塞,上下不通而终矣。

  厥阴终者,中热溢干,喜溺,心烦,甚则舌卷,卵上缩而终矣。

  太阴终者,腹胀闭,不得息,气噫,善呕,呕则逆,逆则面赤,不逆则上下不通,上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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