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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6章

20宋史-第34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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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年,以文科状元代还,例除馆职,亦召武举榜首为阁门舍人。五年,始立武学国子额,收补武臣亲属;其文臣亲属,愿附补者亦听。七年,初立《武举绝伦并从军法》:凡愿从军者,殿试第一人与同正将,第二、第三名同副将,五名以上、省试第一名、六名以下并同准备将;从军以后,立军功及人材出众者,特旨擢用。帝曰:「武举本求将帅之材,今前名皆从军,以七年为限,则久在军中,谙练军政,他日可备委任。」八年,命特奏名补官,展减磨勘有差。九年,议者以为从军之人,率多养望,不屑军旅。诏自今职事勤恪者,从主帅保奏升差,懈惰者按劾。

  光宗绍熙元年,武臣试换文资,南渡以前许从官三人荐举,绍兴令敦武郎以下听召保官二人,以经义、诗赋求试,其后太学诸生久不第者,多去从武举,已乃锁厅应进士第。凡以秉义或忠翊皆换京秩,恩数与第一人等。后以林颖秀言:「武士舍弃弓矢,更习程文,褒衣大袖,专做举子。夫科以武名,不得雄健喜功之士,徒启其侥幸名爵之心。」于是诏罢锁厅换试。

  宁宗即位,复其制,庆元五年,命两淮、京西、湖北诸郡仿兵部及四川法,于本道安抚司试武士,合格者,赴行在解试,别立字号,分项考校,拨十名为解额,五名省额。

  理宗绍定元年,命武举进士避亲及所举之人止避本厅,令无妨嫌官引试,若合格,则朝廷别遣官复试。淳祐九年,以北兵屡至,命极边、次边一体收试,仍量增解额五名、省额二名。是岁,武举正奏名王时发已系从军之人,充殿前司左军统领,既登第,换授,特命就本职上与带「同」字,以示优厚劝奖。

  度宗咸淳六年,命礼部贡院于武举进士平等每百人内,取放待补十人,绝伦每百人内,取待补十三人。

  算学。崇宁三年始建学,生员以二百一十人为额,许命官及庶人为之。其业以《九章》、《周髀》及假设疑数为算问,仍兼《海岛》、《孙子》、《五曹》、张丘建夏侯阳算法并历算、三式、天文书为本科。本科外,人占一小经,愿占大经者听。公私试、三舍法略如太学。上舍三等推恩,以通仕、登仕、将仕郎为次。大观四年,以算学生归之太史局,并书学生入翰林书艺局,画学生入翰林图画局,医学生入太医局。

  绍兴初,命太史局试补,并募草泽人。淳熙元年春,聚局生子弟试历算《崇天》、《宣明》、《大衍历》三经,取其通习者。五年,以《纪元历》试。九年,以《统元历》试。十四年,用《崇天》、《纪元》、《统元历》三岁一试。绍熙二年,命今岁春铨太史局试,应三全通、一粗通,合格者并特收取,时局生多阙故也。嘉定四年,命局生必俟试中,方许转补。

  理宗淳祐十二年,秘书省言:「旧典以太史局隶秘省,今引试局生不经秘书,非也。稽之于令,诸局官应试历算、天文、三式官,每岁附试,通等则以精熟为上,精熟等则以习他书多为上,习书等则以占事有验为上。诸局生补及二年以上者,并许就试。一年试历算一科,一年试天文、三式两科,每科取一人。诸同知算造官阙有试,翰林天文官阙有试,诸灵台郎有应试补直长者,诸正名学生有试问《景祐新书》者,诸判局阙而合差,诸秤漏官五年而转资者,无不属于秘书;而局官等人各置脚色,遇有差遣、改补、功过之类,并申秘书。今乃一切自行陈请,殊乖初意。自今有违令补差,及不经秘书公试补中者,中书执奏改正,仍从旧制,申严试法。」从之。

  书学生,习篆、隶、草三体,明《说文》、《字说》、《尔雅》、《博雅》、《方言》,兼通《论语》、《孟子》义,愿占大经者听。篆以古文、大小二篆为法,隶以二王、欧、虞、颜、柳真行为法,草以章草、张芝九体为法。考书之等,以方圆肥瘦适中,锋藏画劲,气清韵古,老而不俗为上;方而有圆笔,圆而有方意,瘦而不枯,肥而不浊,各得一体者为中;方而不能圆,肥而不能瘦,模仿古人笔画不得其意,而均齐可观为下。其三舍补试升降略同算学法,惟推恩降一等。自初置及并罢年数,悉同算学。

  画学之业,曰佛道,曰人物,曰山水,曰鸟兽,曰花竹,曰屋木,以《说文》、《尔雅》、《方言》、《释名》教授。《说文》则令书篆字,著音训,余书皆设问答,以所解义观其能通画意与否。仍分士流、杂流,别其斋以居之。士流兼习一大经或一小经,杂流则诵小经或读律。考画之等,以不仿前人而物之情态形色俱若自然,笔韵高简写工。三舍试补、升降以及推恩如前法。惟杂流授官,止自三班借职以下三等。

  医学,初隶太常寺,神宗时始置提举判局官及教授一人,学生三百人。设三科以教之,曰方脉科、针科、疡科。凡方脉以《素问》、《难经》、《脉经》为大经,以《巢氏病源》、《龙树论》、《千金翼方》为小经,针、疡科则去《脉经》而增《三部针灸经》。常以春试,三学生愿与者听。崇宁间,改隶国子监,置博士、正、录各四员,分科教导,纠行规矩。立上舍四十人,内舍六十,外舍二百,斋各置长谕一人。其考试:第一场问三经大义五道;次场方脉试脉证、运气大义各二道,针、疡试小经大义三道,运气大义二道;三场假令治病法三道。中格高等,为尚药局医师以下职,余各以等补官,为本学博士、正、录及外州医学教授。

  绍兴中,复置医学,以医师主之。翰林局医生并奏试人,并试经义一十二道,取六通为合格。乾道三年,罢局而存御医诸科,后更不置局而存留医学科,令每举附省闱别试所解发,太常寺掌行其事。淳熙十五年,命内外白身医士,经礼部先附铨闱,试脉义一场三道,取其二通者赴次年省试,经义三场一十二道,以五通为合格,五取其一补医生,俟再赴省试升补,八通翰林医学,六通祗候,其特补、荐补并停。绍熙二年,复置太医局,铨试依旧格。其省试三场,以第一场定去留,墨义、大义等题仿此。

  补道职,旧无试,元丰三年始差官考试,以《道德经》、《灵宝度人经》、《南华真经》等命题,仍试斋醮科仪祝读。政和间,即州、县学别置斋授道徒。蔡攸上《诸州选试道职法》,其业以《黄帝内经》、《道德经》为大经,《庄子》、《列子》为小经。提学司访求精通道经者,不问已命、未仕,皆审验以闻。其业儒而能慕从道教者听。每路于见任官内,选有学术者二人为干官,分诣诸州检察教习。《内经》、《道德经》置博士,《圣济经》兼讲。道徒升贡,悉如文士。初入官,补志士道职,赐褐服,艺能高出其徒者,得推恩。道徒术业精退,州守贰有考课殿最罪法。陈州学生慕从道教,逾月而道徒换籍,殆与儒生相半。有宋瑀者,愿改道徒内舍,献《神霄玉清万寿宫雅》一篇,特换志士,俟殿试。由是长倅以下受赏有差,其诱劝之重如此。宣和二年,学罢。

 





志第一百十一选举四(铨法上)

  太祖设官分职,多袭五代之制,稍损益之。凡入仕,有贡举、奏荫、摄署、流外、从军五等。吏部铨惟注拟州县官、幕职,两京诸司六品以下官皆无选;文臣少卿、监以上中书主之,京朝官则审官院主之;武臣剌史、副率以上内职,枢密院主之,使臣则三班院主之。其后,典选之职分为四:文选曰审官东院,曰流内铨,武选曰审官西院,曰三班院。元丰定制而后,铨注之法,悉归选部:以审官东院为尚书左选,流内铨为侍郎左选,审官西院为尚书右选,三班院为侍郎右选,于是吏部有四选之法。文臣寄禄官自朝议大夫、职事官自大理正以下,非中书省敕授者,归尚书左选;武臣升朝官自皇城使、职事官自金吾街仗司以下,非枢密院宣授者,归尚书右选;自初仕至州县幕职官,归侍郎左选;自借差、监当至供奉官、军使,归侍郎右选。凡应注拟、升移、叙复、荫补、封赠、酬赏,随所分隶校勘合格,团甲以上尚书省,若中散大夫、阁门使以上,则列选叙之状上中书省、枢密院,得画旨,给告身。

  凡选人阶官为七等:其一曰三京府判官,留守判官,节度、观察判官;即后来承直郎。

  其二曰节度掌书记,观察支使,防御、团练判官;即后来儒林郎。其三曰军事判官,京府、留守、节度、观察推官;即后来文林郎。

  其四曰防御、团练、军事推官,军、监判官;即后来从事郎。

  其五曰县令、录事参军;即后来从政郎。

  其六曰试衔县令、知录事;即后来修职郎。

  其七曰三京军巡判官,司理、户曹、司户、法曹、司法参军,主簿,县尉。即后来迪功郎。七阶选人须三任六考,用奏荐及功赏,乃得升改。

  凡改官,留守、两府、两使判官,进士授太常丞,旧亦授正言、监察或太常博士,后多不除。

  余人太子中允;旧亦授殿中丞。

  支使,掌书记,防御、团练判官,进士授太子中允,或秘书郎。

  余人著作佐郎;两使推官、军事判官、令、录事参军,进士授著作佐郎,余人大理寺丞;初等职官知县,知录事参军,防御、团练、军事推官,军、监判官,进士授大理寺丞,余人卫尉寺丞;惟判、司、主簿、县尉七考,进士授大理寺丞,余人卫尉寺丞。自节、察判官至簿、尉,考不及格者递降等。

  凡非登科及特旨者,年二十五方注官。凡三班院,二十以上听差使,初任皆监当,次任为监押、巡检、知县。凡流外人,三任七考,有举者六员,移县今、通判;有班行举者三员,与磨勘。凡进纳人,六考,有职官或县令举者四员,移注;四任十考,有改官者五人举之,与磨勘。

  初定四时参选之制:凡本属发选解,并以四孟月十五日前达省,自千里至五千里外,为五等日期离本处;若违限及不如式,本判官罚五十直,录事参军、本曹官各殿一选;诸州四时具员阙报吏部,逾期及漏误,判官罚七十直,录事参军以下殿一选;在京百司发选解及送阙,违期亦有罚;诸归司官奏年满,俟敕下,准格取本司文解赴集,流外铨则据其人自投状申奏,亦依四时取解参选;凡州县老疾不任事者,许判官、录事参军纠举以闻,判官、录事参军则州长吏纠之。藩郡监牧,每遣朝臣摄守,往往专恣。太祖始削外权,命文臣往莅之;由是内外所授官,多非本职,惟以差遣为资历。

  建隆四年,诏选朝士分治剧邑,以重其事。大理正奚屿知馆陶,监察御史王祐知魏,杨应梦知永济,屯田员外郎于继徽知临清,常参官宰县自此始。旧制,畿内县赤,次赤,畿外三千户以上为望,二千户以上为紧,一千户以上为上,五百户以上为中,不满五百户为中下。有司请据诸道所具板图之数,升降天下县,以四千户以上为望,三千户以上为紧,二千户以上为上,千户以上为中,不满千户为中下。自是,注拟以为资叙。又诏:「周广顺中应出选门州县官,于南曹投状,准格敕考校无碍,与除官;其叙复者,刑部检勘送铨。」

  先是,选格未备。乾德二年,命陶谷等议:

  凡拔萃、制举及进士、《九经》判中者,并入初等职官,判下者依常选。初入防御团练军事推官、军事判官者,并授将仕郎,试校书郎。周三年得资,即入留守两府节度推官、军事判官,并授承奉郎,试大理评事。又周三年得资,即入掌书记、防御团练判官,并授宣德郎,试大理评事兼监察御史。周二年得资,即入留守、两府、节度、观察判官,并授朝散大夫,试大理司直兼监察御史。周一年,入同类职事、诸府少尹。又周一年,送名中书门下,仍依官阶,分为四等。已至两使判官以上、次任入同类职事者,加检校官或转宪衔。凡观察判官以上,绯十五年乃赐紫。每任以周三年为限,闰月不预,每周一年,校成一考。其常考,依令录例,书「中」、「上」;公事阙遗、曾经殿罚者,即降考一等;若校成殊考,则南曹具功绩,请行酬奖;或考满末代,更一周年与成第四考,随有罢者不赴集;其奏授职事,书校考第,并准新格参选。

  自是铨法渐有伦矣。帝又虑铨曹惟用资历,而才杰或湛滞,乃诏吏部取赴集选人历任课绩多而无阙失、其材可副升擢者,送中书引验以闻。时仕者愈众,颇委积不可遣。

  开宝初,令选人应格者,到京即赴集,不必限四时;及成甲次,又给限:南曹八日,铨司旬有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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