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密关系的变革 作者:[英]安东尼·吉登斯-第2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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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争论的论坛是一定要提供的。民主意味着讨论,使“更有效的论证”有机会与其他决策手段相抗衡(而最重要的决定则是政策的决定)。民主秩序为中介、协商和必要的妥协提供制度安排。公开讨论这一行为本身就是民主教育的手段:参与与别人的争论可以导致更开化的公民的出现。在某方面,这样一种结果产生于个人认知视野的开阔。但也衍生于对合法的多样性——即多元主义——的承认和情感教育。在政治上受过教育的对话者能够以积极的方式疏导其情感:由信念而说理,而非通过论战或情绪化的抨击而执迷于不良思想。
公众责任是民主政体的又一基本特点。在任何政体中,决定是代表他人做出的。公开争论在正常情况下只是就某些问题和在特定关头才是可能的。然而,所做出的决定,或已制定的政策,必须接受公众的审查,如果有这个必要的话。责任不可能是连续的,因此与信任携手并进。信任产生于责任和开放性,同时也保护责任和开放性,是贯穿整个民主政治秩序的一条线索。这是政治合法性的主要因素。
把自治性原则制度化意味着明确权利和义务,这些权利和义务必须是实质性的而非形式上的。权利具体规定随政体资格而来的特权,但也表明个人相互承担的和政治秩序本身所承担的职责。权利从本质上说是授权形式;是促成性机制。职责具体规定为所授予的权利付出的代价。在民主政体中,权利和职责是协商的,永远不能简单地假定——在这方面,它们迥然不同于中世纪的封建领主权或简单地根据个人的社会地位确定的其他权利。因此,权利和职责必须成为不断的反射性注意的焦点。
作为民主的亲密关系
应该强调的是,民主并非像批评家们常常断言的那样必然促成同一性。民主不是多元主义的敌人。相反,如上所述,自治性原则鼓励差异性——尽管这个原则坚持不应妨碍差异。民主是特权的敌人,这里,特权被定义为拥有权利或财产,群体的所有成员不能公平地使用这些权利和财产。民主秩序并不是一个普通的“铲平”过程,而是为个性发展提供一个过程。
理想并非现实。具体的政治制度何以发展这样一种完美的框架,这是有问题的。在这个意义上,这些思想中有一些乌托邦因素。另一方面,也可以认为,现代社会颇具特色的发展倾向是趋于这些乌托邦因素的实现。换言之,乌托邦主义的性质与清晰的现实主义因素达到了平衡。安东尼·吉登斯:《现代性的后果》,第154~158页;政体出版社,剑桥,1990。
个人生活的民主化
亲密关系的可能性意味着民主的许诺:这是我在前几章中提出的主题。这一许诺的结构来源是纯粹关系不仅在性的领域、而且在父子关系的领域的出现,以及亲缘和友谊等关系形式的出现。我们可以预见为个人的民主秩序制定的伦理框架的发展,在性关系和其他个人领域中与一种融会之爱的模式相一致。
如在公共领域一样,理想与现实之间的距离是相当大的。如前几章所表明的,在异性恋关系中尤其存有深刻的张力根源。两性之间深刻的心理和经济差异起着阻碍作用。然而,在此,乌托邦主义可以再次随时被现实主义所抵消。有助于改造个人行为环境的那些变化已经发生,它们都趋向于民主性质的实现。
自治性原则为这些过程提供指导线索和最重要的实质性因素。在个人生活领域,自治性意味着反射性自我规划的成功实现——这是与别人平等相处的条件。反射性自我规划必须以这样一种方式发展,即允许与过去相关的自治性,这反过来又促成了对未来的殖民化。如是观之,自我的自治性就允许固存于民主秩序之中的对对方能力的尊重。自治的个人能够如此对待对方,并认识到其各自潜力的发展并不是一个威胁。自治性也有助于成功地控制关系所需要的个人界限。当一个人把另一个人用作发挥旧的心理禀赋的工具时,或在相互依赖的情况下建立起相互强制性的地方,这样的界限就被僭越了。
上面提到的公共领域中民主的第二和第三个条件直接影响到个人生活的民主化。暴力和虐待关系普遍存在于性领域和成年人与儿童之间。这种暴力大多产生于男人,而且是针对比自身软弱的人的。作为民主的一个解放理想,禁止暴力是至关重要的。然而,关系中的强制性影响显然不仅仅采取身体暴力的形式。比如,个人可能有滥用语言和情感的倾向;俗语说的好,婚姻代替不了尊重。避免情感滥用也许是平衡权力关系的最难的方面;但是,指导性原则显然是尊重对方的独立观点和个性。如一位?密关系向导所说,“没有尊重,耳朵会变聋,态度会变酸,最后,你琢磨不透你何以会与这样一个人生活在一起,如此无能、愚蠢、不可靠、迟钝、丑陋、恶臭、邋遢……你不知道你何以非要选择一个搭档不可。‘我一定是发了疯了。’”C爱德华·克罗塞:《亲密关系:成功关系的策略》;第45页;戴尔出版社;纽约;1988。
“个人参与决定其联系的条件”——这一说法例示了纯粹关系的理想,表达了传统与当代婚姻之间的根本区别,切中改造?密关系的各种民主化可能性的要害。当然,这不仅适于一种关系的发起,而且适于关系的继续或解除中固有的反射性。不仅仅需要对对方的尊重,而且要对对方敞开胸怀,这样才能符合上述标准。向对方隐藏真实意图的个人不可能提供合作决定各种关系条件所需要的属性。以关系为主题的每一个治疗文本都将表明,向对方直抒胸臆——作为交往而非倾吐情感的手段——何以是民主有序的互动关系的约束性愿望。
权利和义务:如我试图阐明的,在某方面,权利和义务限定实际的?密关系。?密关系不应解作一种相互描写,而应解作限定实际活动日程的一系列特权和责任。权利作为获得?密关系之工具的重要性在已婚妇女争取平等地位的斗争中显而易见。妇女首先提出离婚的权利就是一例,这似乎只是一种否定的赞成,但实际上却产生重要的平衡效果。其平衡效果不仅仅是授权逃离一种压迫性关系,尽管这很重要。这种效果限制了丈夫强行控制权的能力,因此,有助于把强制性权力转变成平等的交往。
没有义务就没有权利——政治民主的这一基本律令也适用于纯粹关系领域。只有在对对方承担责任、把特权与义务相平衡的情况下,权利才有助于消解武断的权力。在关系中如在别处一样,必须认为义务是可根据其内部协商加以修改的。
那么,责任及其与权威的关系呢?责任和权威——在其存在的地方——在纯粹关系中都与信任密切相关。没有责任的信任完全可能是片面的,即是说,无意中变成依赖性;没有信任的责任是不可能的,因为这意味着对对方的动机和行动进行连续不断的细察。信任需要有对方的可信度——不需要不断查账的有据“贷款”,但必要时可以进行定期审查。被对方认为是可信的是对个人诚实的认可,但在平等的背景下,这种诚实也意味着揭示行动的理由,如果有必要这样做的话——实际上,影响对方生活的任何行动都是有充分理由的。
成年人之间纯粹关系的权威性是作为“专业化”存在的——一个人具有特殊发展的能力,而对方却没有。在此,不能把对对方的权威性混同于父子关系中的权威性,尤其是涉及少儿的关系时。父母与少儿的关系能是民主的吗?可以是民主的、也应该是民主的,恰如一个民主的政治秩序一样。爱利森·詹姆斯和阿兰·普鲁特:《建构和重建童年》,法尔默出版社,巴辛斯托克,1990。詹姆斯和普鲁特提出的研究童年的“新范式”与这里所提出的观点紧密相关。换言之,实验性地与成年人享有同等地位是儿童的权利。由于儿童太小而不能理解其后果因而不能与儿童直接协商的行动,应该得到反事实的证明。其假定是,如果儿童足以自治到可以在平等的基础上与成年人协商,那么,协议便可达成,信任便得以维护。
机制
在政治领域,民主涉及宪法的制定,正常情况下,也需要设置就政策问题进行公开争论的论坛。纯粹关系语境中都有哪些相应机制呢?仅就异性恋关系而言,婚姻契约曾经是权利法案,本质上把这一联结“分离但却不平等”的性质形式化了。把婚姻转变成忠诚的能指而非忠诚的决定因素,这从根本上改变了这种情形。近似于纯粹形式的一切关系都保持着一种隐含的“滚动契约”,当双方都感到不公平或压迫时,都可以诉诸这个契约。滚动契约是一种法律手段,是双方就关系性质进行公开讨论的基础,但由始至终都是可协商的。
下面是一本“守则”,是以自助手稿拟定的,旨在帮助妇女发展较满意的异性关系。其作者指出,个人应该首先把在以前的关系中出现的问题列成目录——主要是她认为是自身的问题和以前的情人的问题。她应该与对方共用这本守则,对方也应该提出与此相一致的一套规则。
规则1:当我发现自己试图给我喜欢的一个男人留下印象,大谈特谈我自己而不向他提出任何问题时,我将停止行动,集中思考他对我是否合适。
规则2:一旦发现消极感觉就立刻表达出来,而不要等到它们积少成多——即便这意味着给对方带来不安。
规则3:我将设法弥补与前夫的关系,从自己身上寻找被伤害的原因,不把他说成恶棍,也不把自己说成受害者。
规则4:当感情受到伤害时,我要对对方讲出我的感觉,而不是板着面孔;进行报复,假装不在乎,或耍小孩子脾气。
规则5:当我发现自己是在填补空白(关系中的“死”区)时,我将停下来,自问对方近来是否给我很多回报。如果没有,我将向他索取我所需要的东西,而不是自己改善处境。
规则6:当我发现自己给对方并不需要的劝告,或把对方当小孩子看待时,我将停下来,深呼一口气,让他自己去琢磨,除非他请求帮助。芭芭拉·德·安吉里斯:《每个女人应该知道的男人的秘密》,第274页,索森斯出版社,伦敦;1990。
这样一个目录初看起来让人脸红,不仅仅令人难堪地幼稚,而且完全可能产生相反的结果。如维特根斯坦深刻教导我们的那样,把规则作为规则来陈述改变了规则的性质。可以认为清晰地阐明这些规定可能剥夺了它们产生正面效果的所有机会,因为只有它们在被认为当然的情况下,一种关系才能顺利地发展。然而,我认为,这样一种观点没有切中要害。社会生活中积淀的差异性权力可能不会改变,如果个人拒绝反思地检验自己的行为及其暗含的正当理由的话。这些规则不管看起来多么单纯,如果应用得当,都有助于把个人的行为从无意组织起来的权力游戏中挖掘出来。原则上,它们用来增进自治性,同时又要求对方的尊重。
一种滚动契约并不涉及绝对的道德准则。这项契约衍生于一个特殊的“关系问题目录”,目录上所列的各项以前都是“消极因素”。所论的个人感到她过分关注给她所感兴趣的男人留下什么印象,恐怕吐露自己的恐惧和需要会使对方不安,并愿意母?般地对待对方,等等。当然,这样一种“宪法”只有在与上述其他因素结合起来时才是民主的;它必定表明自治和平等的个人的汇合。
自由和公开交往的迫切性是纯粹关系的必要条件;这种关系是其自身的讲坛。在这一点上我们又回归到原处。自我的自治性,对强制性的突破,是与对方进行公开对话的条件。这种对话反过来又是表达个别需要的媒介,以及反射性地组织关系的手段。
民主是乏味的,性是刺激的——尽管也许很多人认为实际情况恰恰相反。民主准则何以影响性经验本身呢?这是性解放问题的本质。从本质上说,这些准则把性与分配权力隔裂开来,最重要的是与生殖器权力割裂开来。?密关系变化中暗含的民主化包括但也超越了“激进的多元主义”。对性活动没有划定任何界限,而自治性原则的概括化和协商后的纯粹关系标准所引发的那些界限除外。性解放包括可塑性性征与反射性自我规划的统一。比如,只要自治性原则和其他相关的民主标准在各个方面都得以维持,就不必对变化无常的性欲施加什么限制。另一方面,在这种性欲被用作一种剥削性控制模式的地方,不管隐蔽与否,或在它表达一种强制性的地方,都不会实现解放的理想。
政治民主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