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明史-第5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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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星平立定三差之原 凡五星各以实测,分其行度为八段,以求积差,略如日月法。
木星立差加,平差减。
积日 积差
第一段 一十一日五十刻 一度二一五二九七一一二
第二段 二十三日 二度三四零五二一四
第三段 三十四日五十刻 三度三五四一三七二六五
第四段 四十六日 四度二三四六零九一二
第五段 五十七日五十刻 四度九六零四零一三七五
第六段 六十九日 五度五零九九七八四四
第七段 八十零日五十刻 五度八六一八零四七二五
第八段 九十二日 五度九九四三四四六四
凡平差 凡平较 凡立较
第一段 一十分五六七八零一 三十九秒一六二一 六秒二四二二
第二段 一十分一七六一八 四十五秒四零四三 六秒二四二二
第三段 九分七二二一三七 五十一秒六四六五 六秒二四二二
第四段 九分二零五六七二 五十七秒八八八七 六秒二四二二
第五段 八分六二六七八五 六十四秒一三零九 六秒二四二二
第六段 七分九八五四七六 七十零秒三七二一 六秒二四二二
第七段 七分二八一七四五 七十六秒六一五三
第八段 六分五一五五九二
各置其段所测积差度为实,以段日为法除之,为凡平差。各以凡平差与次段凡平差相较,为凡平较。又以凡平较与次段凡平较相较,为凡立较。置第一段凡平较三十九秒一六二一,减其下凡立较六秒二四二二,余三十二秒九一九九,为初段平立较。加初段凡平差一十分五六七八零一,共得一十零分八十九秒七十零微,为定差。秒置万位。置初段平立较差三十二秒九一九九,内减凡立较之半,三秒一二一一,余二十九秒七九八八,以段日一十一日五十刻除之,得二秒五十九微一十二纤为平差。置凡立差之半,三秒一二一一,以段日为法除二次,得二微三十六纤为立差。
已上为木星平立定三差之原。
火星盈初缩末。立差减,平差减。
积日
第一段 七日六十二刻五十分
第二段 一十五日二十五刻
第三段 二十二日八十七刻五十分
第四段 三十零日五十零刻
第五段 三十八日一十二刻五十分
第六段 四十五日七十五刻
第七段 五十三日三十七刻五十分
第八段 六十一日
积差
第一段 六度二六八二五一二二八一八五五九三七五
第二段 一十一度六零零一七五七四三五九三七五
第三段 一十六度零二五九六三七九二五一九五三一二五
第四段 一十九度六六九零一三六二一二五
第五段 二十二度二七九八九一四七六零七四二一八七五
第六段 二十四度一六八二二八六零三二八一二五
第七段 二十五度三三一五五六二四九二六零一五六二五
第八段 二十五度六一九五一五六六
凡平差
第一段 八十二分零六五七三四八四三七五
第二段 七十六分零六六七二六一六七五
第三段 七十零分零五八八五八一零九三七五
第四段 六十四分一八二九六九二五
第五段 五十八分四三九零五九六零九三七五
第六段 五十二分八二七一二九一八七五
第七段 四十七分三四七一七七九八四三七五
第八段 四十一分九九九二零六
凡平较
第一段 六分一三九八四七二九六八七五
第二段 六分零零七八六八零七八一二五
第三段 五分八七五八八八八五九三七五
第四段 五分七四三九零九六四零六二五
第五段 五分六一一九三零四二一八七五
第六段 五分四七九九五一二零三一二五
第七段 五分三四七九七一九八四三七五
凡立较
第一段 一十三秒一九七九二一八七五
第二段 一十三秒一九七九二一八七五
第三段 一十三秒一九七九二一八七五
第四段 一十三秒一九七九二一八七五
第五段 一十三秒一九七九二一八七五
第六段 一十三秒一九七九二一八七五
凡平较前多后少,应加凡立较。置初段下凡平较六分一三九八四七二九六八七五,加凡立较一十三秒一九七九二一八七五,得六分二七一八二六五一五六二五,为初日下平立较。置初段凡平差八十二分二十零秒六五七三四八四三七五,加初日下平立较六分二七一八二六五一五六二五,得八十八分四十七秒八十四微,为定差。置初日下平立较六分二七一八二六五一五六二五,加凡立较之半,六秒五九八九六零九三七五,得分三三七八一六一二五为实,以段日而一,得八十三秒一十一微八十九纤为平差。置凡立较之半,六秒五九八九六零九三七五,以段日七日六十二刻五十分为法除二次,得一十一微三十五纤为立差。
火星缩初盈末平差负减,立差减。
积日
第一段 一十五日二十五刻
第二段 三十零日五十刻
第三段 四十五日七十五刻
第四段 六十一日
第五段 七十六日二十五刻
第六段 九十一日五十刻
第七段 一百零六日七十五刻
第八段 一百二十二日
积差
第一段 四度五三一二五一八五七九六八七五
第二段 九度一零二九六一四五一二五
第三段 一十三度五三一六七零九零一七七三七五
第四段 一十七度四七八九七九零四
第五段 二十零度八四三六六三零六六四零六二五
第六段 二十三度四三一三三六二四一二五
第七段 二十五度零九二四三五二八三四六八七五
第八段 二十五度六一八三七四七二
凡平差
第一段 二十九分七一三一二六九三七五
第二段 二十九分八四五七七五二五
第三段 二十九分五七八三五五零六二五
第四段 二十八分六五四零六四
第五段 二十七分三三三九五一五六二五
第六段 二十五分六一八零一七七五
第七段 二十三分五零六二六二五六二五
第八段 二十零分九九八六八六
凡平较 凡立较
第一段 一十三秒二六四八三一二五 一十三秒五七六九七七五
第二段 二十六秒八四一八零八七五 六十五秒五八七二九七五
第三段 九十二秒四二九一零六二五 三十九秒五八二一三七五
第四段 一分三二零一一二四三七五 三十九秒五八二一三七五
第五段 一分七一五九三三八一二五 三十九秒五八二一三七五
第六段 二分一一一七五五一八七五 三十九秒五八二一三七五
第七段 二分五零七五七六二五
取凡立较停者,三十九秒五八二一三七五,以较一段下凡平较一十三秒二六四八三一二五,余二十六秒三一七三零六二五为较较,以加一段下凡平差二十九分七一三一二六九三七五,得二十九分九十七秒六十三微,为定差。置较较二十六秒三一七三零六二五,以段日一十五日二十五刻而一,得一秒七二五七二五。再置凡立较之半一十九秒七九一零六八七五,以段日而一,得一秒二九七七七五。两数并得三秒零二微三十五纤为平差。置凡立较之半一十九秒七九一零六八七五,以段日一十五日二五为法除二次,得八微五十一纤,为立差。
已上为火星平立定三差之原。
▲土星盈历立差加,平差减。
积日 积差
第一段 一十一日五十刻 一度六八三二四五八二八七五
第二段 二十三日 三度二三二一六四零一
第三段 三十四日五十刻 四度六二零九三零零八六二五
第四段 四十六日 五度八二三七一九六
第五段 五十七日五十刻 六度八一四七零八六六八七五
第六段 六十九日 七度五六八零七一一一
第七段 八十零日五十刻 八度零五七九八四一九一二五
第八段 九十二日 八度二五八六二二八八
凡平差 凡平较 凡立较第一段 一十四分六三六九二零二五 五十八秒四零三三二五 七秒四八五三五第二段 一十四分零五二八八七 六十五秒八八八六七五 七秒四八五三五第三段 一十三分三九四零零零二五 七十三秒三七四零二五 七秒四八五三五第四段 一十二分六六零二六 八十零秒八五九三七五 七秒四八五三五第五段 一十一分八五一六六六二五 八十八秒三四四七二五 七秒四八五三五第六段 一十一分九六八二一九 九十五秒八三零零七五 七秒四八五三五第七段 一十零分零零九九一八二五 一分零三秒三一五四二五第八段 八分九七六七六四
置第一段下凡平较,内减其下凡立较,余五十零秒九一七九七五,为平立较。以平立较,加本段凡平差,得一十五分一十四秒六十一微,为定差。置平立较,内减凡立较之半,三秒七四二六七五,余四十七秒一七五三,以段日十一日五十刻而一,得四秒一十零微二十二纤,为平差。置凡立较之半,以段日除二次,得二微八十三纤,为立差。
▲土星缩历 立差加,平差减。
积日 积差
第一段 一十一日五十刻 一度二四一九七四二六八七五
第二段 二十三日 二度四一三七三五六九
第三段 三十四日五十刻 三度四八五零七九六八六二五
第四段 四十六日 四度四二五八零一六八
第五段 五十七日五十刻 五度二零五六九七零九三七五
第六段 六十九日 五度七九四五六一三五
第七段 八十零日五十刻 六度一六二四一一零零四七五
第八段 九十二日 六度二七八三七八零八
凡平差 凡平较 凡立较第一段 一十分七九九七七六二五 三十零秒五二七三二五 八秒七五四九五第二段 一十分四九四五零三 三十九秒二八二二七五 八秒七五四九五第三段一十分一零一六八零二五 四十八秒零三七二二五 八秒七五四九五第四段 九分六二一三零八 五十六秒七九二一七五 八秒七五四九五第五段 九分零五三三八六二五 六十五秒五四七一二五 八秒七五四九五第六段 八分三九七九一五 七十四秒三零三零七五 八秒七五四九五第七段 七分六五四八九四二五 八十三秒零五七零七五第八段 六分八二四三二四
置一段凡平较,内减其下凡立较,余二十一秒七七二三七五,为平立较。以平立较加入本段凡平差,得一十一分零一秒七十五微,为定差。置平立较,内减凡立较之半,四秒三七七四七五,余一十七秒三九四九,以段日一十一日五十刻为法除之,得一秒五十一微二十六纤,为平差。置凡立较之半,以段日为法除二次,得三微三十一纤为立差。
已上为土星平定三差之原。
金星立差加,平差减。
积日 积差
第一段 一十一日五十刻 空度四零二一三四零九八七五
第二段 二十三日 空度七九一三九三六六
第三段 三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