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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3章

简明中国古代史-张传玺-第4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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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和文宗时期的两次斗争。永贞元年(805年),顺宗即位,任用王叔文、王伾、韦执谊、刘禹锡、柳宗元、韩泰、韩晔、陈谏、凌准、程异等人,进行政治改革,史称“永贞革新”。这次改革的内容相当广泛,主要内容有免除民间的欠税和各种杂税,禁止官吏在正税以外额外进奉,罢去扰民的宫市,抑制藩镇割据势力,选拔人才,计划收夺宦官兵权等。改革受到了宦官和藩镇的联合抵制。在巨大的压力下,顺宗被迫退位称太上皇,立太子纯为帝(即宪宗),改革至此失败。王叔文先是被贬,后又被杀死;王伾死于贬所,韦执谊、刘禹锡、柳宗元、韩泰、韩晔、陈谏、凌准、程异等八人被贬为边州司马。这就是所谓“二王八司马事件”。唐文宗即位后,对宦官的专权非常不满。太和五年(831年),他以宋申锡为宰相,谋诛宦官。事泄,宋申锡被宦官反诬欲立漳王李凑为帝,结果文宗反而贬逐宋申锡。太和九年(835年),文宗又任用李训、郑注等,再谋打击宦官势力。起初利用宦官内部矛盾,除掉了韦元素、王守澄等大宦官。后来李训又在同年十一月,让左金吾卫大将军韩约奏称大明宫左金吾大厅后石榴树上夜降甘露,诱骗仇士良等大宦官前往观看,准备在那里一举消灭他们。不料事泄,宦官派出禁军大杀朝官,李训、郑注、韩约和宰相王涯等都被杀。这次事件史称“甘露之变”。此后,宦官的权势更大,文宗直到死,都处于宦官监视之下。宦官势力延续百余年,直到唐末昭宗时,才被宰相崔胤借用宣武节度使朱温的兵力消灭。宦官专权造成了严重的后果。在政治方面,他们分帮结派,争权夺利,营私舞弊,以至废立皇帝,使政治更加黑暗混乱。在军事方面,各镇和出征军队中,都有宦官监军,破坏了军队的统一指挥,大大削弱了军队的战斗力,削弱了朝廷对藩镇叛乱势力及民族反抗势力进行斗争的能力。在经济方面,宦官大肆掠夺百姓的田产,又通过“宫市”,强买货物,敲诈勒索。总之,宦官专权加重了人民的痛苦,使唐后期的政治和社会矛盾更加尖锐。
  3。朋党之争
  牛李两党的形成 在中央除宦官专权外,还有朋党之争。所谓朋党之争是指朝官们拉帮结派,互相斗争。其中最激烈,影响最大的是“牛李党争”。牛党是以牛僧孺、李宗闵和杨嗣复为首领的政治集团,李党是以李德裕和郑覃为首领的政治集团。牛李两党主要是由不同的仕进途径形成的。牛党是通过进士科进入仕途的官僚集团。牛僧孺、李宗闵、杨嗣复三人都是进士出身,主张选用官员应通过科举考试,首先应看文采,李党是通过门荫进入仕途的官僚集团,李德裕、郑覃都出身于关东士族,都是宰相之子,主张按门第选用官吏,重视经学。两党互相轻视,互相倾轧,进行着激烈的门户之争。牛李党争 牛李党争总的来看是统治阶级内部争权夺利的斗争,但其中也存在着一些是非问题。比较重要的有两个:一是如何对待科举取士。李党主张废进士科,按门第取士。牛党则赞成科举制度,反对按门第取士。在这个问题上,牛党胜于李党,因为科举是通过考试选拔人才,虽然也有弊病,但总比按门第取士要合理进步。二是如何对待藩镇割据。李党重视统一,主张以武力讨伐藩镇的叛乱。而牛党多主张对藩镇妥协姑息,只求平安无事,不求统一。在这个问题上,李党胜于牛党。因为藩镇割据对国家统一,社会安定,人民的生产、生活等,都有极大的危害。牛李党争从宪宗时期开始,一直延续到宣宗时期,前后斗争数十年。斗争最激烈的时期是在文宗时期,当时两党势力不相上下,每逢议政,总是争吵不休。文宗对此也无可奈何。武宗时,李党得势,牛党的首领被贬逐到岭南。宣宗时,牛党重新得势,李德裕被贬逐,死于崖州(今海南省琼山)。至此牛李党争才基本结束。宦官专权、藩镇割据、朋党之争是唐后期政治的三个特点。三者互相交织,使政治日益黑暗,阶级矛盾加剧,唐朝逐渐走向衰亡。
  十、唐后期社会经济的变化
  唐后期,社会经济发生了重大变化。自北魏以来实行了近三百年的均田制被彻底破坏了,地主田庄迅速发展起来。建立在均田制基础上按丁征收赋税的租庸调法也随之废坏,出现了按财产收税的两税法。这些变化都是中国封建经济和赋税制度发展到了一个新阶段的标志。同时,南方经济发展较快,逐渐超过北方。
  1。地主经济的发展
  均田制的瓦解 唐朝初年实行均田制时,虽有“田里不鬻”的规定,可是也规定在某些情况下可以买卖。所以当时就存在着土地兼并的情况,不过还不太严重。武则天至玄宗时,土地兼并日益严重,均田制遭到极大破坏。至两税法实行,宣告均田制彻底瓦解,从此,土地兼并就不再受任何限制,大量的田地更加迅速地向地主手中集中。地主田庄的发展 随着土地兼并的发展,许多自耕农贫困破产,成为地主的佃户,地主由此而掌握了大量的土地和人口。他们把一片片相连的土地组成田庄,进行生产和剥削。田庄又名庄宅、庄田、庄园、田园、田业、别业、别墅等。唐前期即存在田庄,安史之乱后,田庄在各地普遍发展起来,而且成为土地占有的主要形式。唐后期的田庄大致可分为皇帝私有的皇庄、政府所有的官庄、官僚贵族的田庄、一般地主的田庄、寺院的田庄等,其中多数是官僚贵族和一般地主的田庄。田庄的经营多采取租佃形式,即把土地出租给佃户,收取实物地租。佃户被称为客户、庄户、庄客等。他们受着沉重的压迫和剥削。
  2。财赋制度的改革
  财政危机 土地兼并的发展和均田制的破坏,使越来越多的农民失掉土地,到处流亡,大量的农民脱离户籍,成为地主私家的佃农。安史之乱以后,这一情况更加严重。据统计,肃宗上元元年(760年),国家控制的人口只有一千六百九十九万零三百八十六,其中纳税人口只有二百三十七万零七百九十九,与天宝十四载(755年)相比,国家控制的人口减少了三千五百九十三万八千七百三十三,纳税人口减少了五百二十一万零四百三十二。这种状况使封建国家的收入锐减,造成了严重的财政危机。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唐朝政府采取了各种措施。一是整顿均田制,把流民、客户重新安置在国家的均田土地上。但由于土地兼并迅速发展,恢复均田制的努力失败了,通过整顿均田制来解决财政危机的措施收效甚微。二是征收各种苛捐杂税,如酒税、青苗钱、间架税、除陌钱、茶税、借商、白著等,扩大赋税剥削范围,这激起了人民的强烈反抗。八世纪后半期至九世纪初,从长安、洛阳附近到江淮地区,到处都爆发过农民起义。这些起义虽先后被镇压下去,但社会危机却日趋严重,唐朝的财政已面临崩溃。刘晏理财 唐朝政府为了解决财政困难,决定进行以财政和赋税制度为主的改革。乾元元年(758年),第五琦建议实行榷盐法。即国家在产盐区设盐院,居民凡以产盐为业者,免其杂徭,隶属于盐铁使,所产盐由国家统购专卖。人民私煮盐者判罪。盐价由每斗十文提高到一百一十文,国家赚钱很多,初步改善了国家的财政状况。上元元年(760年),刘晏任度支、铸钱、盐铁等使,后又兼任转运常平等使,进一步整顿财政。他采取的主要措施有三:(一)进一步改革盐法——撤消非产盐区的盐官,只在产盐区设盐官,统购亭户(产盐户)生产的盐,加价转卖给商人,任其运到各地出售。后来又取消州县加收的榷盐钱,禁止征收通过税,以保持盐价平稳,便于转运。这样,到代宗大历末年,盐税收入从初创时的六十万贯增加到六百余万贯,占财政收入的一半。(二)整顿漕运——为了由江淮向关中漕运粮食,他疏浚了运河,建造了坚固的漕船,并以盐税雇用船夫,不再在沿河州县征发丁役。另外,还继续使用行之有效的分段转输法。经此整顿后,不仅降低了漕运的运费,减少了损耗,提高了效率,而且还免除了沿河人民挽船的艰苦劳役。(三)实行常平法——在各道设巡院,以勤廉干练者为知院官,让其随时上报当地物价的涨落,政府遇贵则卖,遇贱则买;同时还让其每旬每月上报各州县的雨雪丰歉情况,在丰收地区,以高于市价的价格收买粮食;在歉收地区,以低于市价的价格出卖粮食。这样就使政府能及时调整物价,稳定市场,政府也获得了大利。另外,刘晏还提前筹划各地的蠲(juān捐)免、赈济事宜,减少了逃亡现象。两税法 唐朝政府实行的一系列理财措施,虽然在一定时期缓解了财政困难,但并未能从根本上消除赋税征收中的混乱现象和从根本上解决财政困难。因之德宗建中元年(780年),宰相杨炎建议颁行“两税法”。两税法是以原有的地税和户税为主,统一各项税收而制定的新税法。由于分夏、秋两季征收,所以称为“两税法”。两税法是对当时赋役制度较全面的改革。两税法的主要内容是:一、取消租庸调及一切杂徭、杂税,但保留丁额。二、不分主户(当地土著户)、客户(外来户),一律以当时居住地为准登入户籍,交纳赋税。三、不再接丁征税,改为按资产和田亩征税。根据资产定出户等,按户等征收户税,定税计钱,折钱纳物,即以钱计算税额,折合成实物交纳;根据田亩数量征收地税,地税以大历十四年(779年)的垦田数字为准,交纳谷物。四、没有固定住处的行商也要纳税。税额初为其收入的三十分之一,后改为十分之一。五、每年分夏、秋两次征收,夏税要在六月交完,秋税要在十一月交完。六、“量出制入”。中央根据财政支出的需要先做预算,定出总税额,分配到各地征收,全国没有统一的税率。两税法是一种比较适应当时情况及历史发展趋势的制度。它与当时土地高度集中,大多数农民失去土地,成为佃户以及商品经济不断发展的情况相适应。两税法由主要按丁口征税转向主要按土地和资产征税,这是中国封建经济的新发展在赋税制度上的反映,是封建税制的一个重要改革,是税制的一大进步。两税法的进步意义:一、此法把租庸调和各种杂徭,杂税合并,建立了统一的税制,在一定时期内,既保证了国家的财政收入,也使人民的负担有所减轻。二、此法规定官僚、贵族、客户、不定居的商人都要纳税,这就扩大了税源。又此法规定按土地资产的多少征税,比租庸调不管居民有多少土地资产,一律按丁征税合理。这样的一些做法,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赋税集中在贫苦农民身上的不合理状况。三、此法关于定税计钱、折钱纳税的规定,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商品经济的发展。四、建立了统一的税制,在一定时期内保证了国家的财政收入,也使人民的负担有所减轻。但是两税法也有许多弊病。实行两税法后,土地兼并由于不再受任何限制而发展得越发严重。两税法规定量出制入,致使税额不断增加,而且后来两税之外又增加了许多苛捐杂税。两税法规定户税钱要折合成布帛交纳。后来由于货币不足,出现了“钱重物轻”的现象,即货币增值,物价下跌。刚实行两税法时,一匹绢值三千二、三百文,到贞元十年(公元794年)前后,仅值一千五、六百文。如果原来交纳一匹绢,此时就要交纳两匹,致使纳税者的实际负担增加。
  3。南方经济的发展
  安史之乱使北方经济受到严重破坏。后来北方又有藩镇的割据混战,所以北方的社会经济屡遭破坏,恢复、发展缓慢。南方没有受到这些破坏,社会比较安定。北方人民为了逃避战乱,大量南迁,使南方不仅增加了劳动人手,还获得了先进的生产经验和技术。所以唐朝后期,南方的经济发展迅速、逐渐超过了北方。农业 唐后期,南方农业的发展与水利工程的兴修有密切关系。唐前期兴建的水利工程是南方少,北方多。唐后期兴建的水利工程则是南方多,北方少。南方修建的水利工程不仅数量多,有些水利工程的规模也很大,如练塘、孟渎、仲夏堰等都能灌溉成千上万顷以至几个县。唐后期,南方备地开垦了许多湖田、渚田、山田,这使水域、山区的土地也得到利用。水利的兴修和土地的垦辟,使江南的粮食生产大为增加,居于全国首位。手工业 唐后期,南方手工业有很大发展,其中比较突出的是纺织业、造船业、造纸业和制茶业。唐后期,南方丝织业有较大发展,在数量和质量两方面都超过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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