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2007年合订本 作者:多人-第168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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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哑然。我从来还没想到过我父母是为了他们的虚荣心来教育我的,也难以同意我是为了自己的虚荣心去教育自己的孩子的。我想起了阮籍说的母子关系的实质不过是“寄物于瓶中”,不禁有点恶心。沉默良久,我换了个话题:
“你出国了,男朋友怎麽办?对不起。你不介意我问这种私人问题吧?咱们都是中国人;彼此年龄又悬殊,我只是好奇而已。”
“那有什麽关系?”她落落大方地说。“我没有男朋友。原来的在毕业时吹了。”
“是吗?”我顿时无限同情。“那一定很痛苦吧。”
“那有什麽痛苦的?”她满脸是真诚的惊讶。“这早就是明摆著的。您看,他不是北京人,毕业了不能留北京,我又不可能上他的城市去。我们早在谈的时候就明白这一点,又不是突然出现的问题。”
“什麽?”我简直不能相信自己的耳朵,“你们早在开始谈的时候就知道将来一定要分手?既然如此,为什麽还要好呢?”
“那有什麽不可以的?学校里您也知道,没有不谈恋爱的。反正他喜欢我,我喜欢他,就这麽回事。”
“既然你喜欢他,为什麽不跟他到他的城市去?那儿也不是农村,也算个第一流的大城市了。”
“什麽?我跟他去?”她再一次惊奇地扬起眉毛,“上那种地方去?不可能。而且,我父母都在北京,他们只有我一个孩子。”
“你现在不是去更远的美国去了吗?”
“那怎麽能跟这扯到一块去?”她有点不耐烦地看看我,似乎我是个白痴,看不出太阳与月亮的区别来。“完全是两回事儿嘛!”
我再度沉默。过了许久,我说:“难道你们分手时一点都不痛苦?”
“痛苦?为什麽要痛苦?痛苦有什麽用?这年头大家都现实得很,没那工夫痛苦。”
“对不起,我实在不能理解。俗话说:一块石头抱怀里也要暖三年,何况是个自己爱过的
人!这怎麽可能呢?”
“这怎麽不可能?”她再一次奇怪地看看我。“痛苦有什麽用处?莫非痛苦了他就能留北京了?既然不可能的事,痛苦半天只会折磨自己,有什麽好处?”
“所以你们就平平静静地分手了,”
“对,”她笑笑。
“天哪,小姐,你不觉得你有点不正常吗?一个人怎麽可以活得那麽理智?那麽冷静?我承认痛苦是一点用处、一点物质利益都没有的事,只会损害健康。不过年轻时代是做梦的时代,是发疯的时代,如果一个人活一辈子不至少丧失一次理智,发一次疯,这个人就算白活了!”
她更加糊涂了,疑问地看看我,什麽也说不出来。於是我给她讲了我当年失恋的故事,讲了女朋友离我而去时那撕心裂肺的痛苦,讲了我是怎样一个一个公园地凭吊过来,在我们当初坐过的每一张石椅、每一个亭子中枯坐到半夜,回想她坐在我身旁时的一颦一笑。尽管往事尘封已久,恍若隔世,讲到后来我的眼睛还是禁不住湿润了,只能转过头去看著窗外那蓝得发黑的苍穹。
她一点也没感动。等我把眼泪忍回去,最后能够转过头去看她时,发现她那白皙的小脸如同平静的秋水一般纹丝不动。
“怎麽样?”我问她,“你对我的故事有什麽感想?”
“要我说实话吗?”
“当然。”
她斟酌了半天,寻找合适而不失礼貌的词,“你们那代人真怪!怪不得国家让你们弄得乱七八糟的!”
摘自《读者》2007年第10期P22
守一个人,守一个家●刘 墉
搬到新家已经一个多星期,才发现女儿的喂鸟器还留在旧家的院子里。
旧家的新主人已经入住,本来想喂鸟器就留给他们算了,但禁不住女儿一个劲地催,只好打电话去征求那“新主人”的同意。
“你随时来啊!如果我们不在家,你可以自己到院子里拿。”对方很爽快。
于是第二天赶去。按门铃,没人应,就自己跑进后院。
“多熟悉的路线、多熟悉的感觉啊!”
就十天前,我还照顾这园里的花草,现在却已经成为别人的产业。
搬家的那天,一片慌乱,我因为跟着搬家公司的大车,先到新居“指挥”,等家搬完,妻赶过来,已经天黑,就没再回旧居看一眼。
接着隔日在律师楼签字过户,大家谈笑风生,一点没有卖房子的感觉。
直到此刻,一个人,走进已经不再属于自己的院落,才突然涌上一种落寞、十分感伤。
在这旧家,一住就是十年,从四十岁住到五十岁,也由人生的战斗期住到了悠闲的“知命之年”。
院子里有我从“一棵”照顾到“一片”的牡丹、鸢尾;也有我几乎扭伤腰,才种成的天竹。今年雪里,天竹的红果子从白雪下艳艳地映出来,这熟悉的,我深深爱恋的地方,却已经换了主人。
走在那林荫花圃之间,我竟然有一种感觉,仿佛见到自己离婚的妻子,偎在别的男人的怀里。
想起了二十多岁时,教美国驻华大使的儿子安拙庐国画,有一天,我羡慕地说:“当外交官的孩子真好,你从小到大跑了多少国家啊!”
他一下子数了一串国家的名字,但是接着耸耸肩:“也好,也不好。总是搬家,一个家刚住成家,又得打包,搬到另一个陌生的地方。搬来搬去,我爸爸虽是美国大使,我却已经忘记美国的样子了。”
也想起我的三小姨子,嫁了个在荷商银行任职的丈夫,就四处迁徙,从荷兰到香港,由香港去北京,再调回荷兰,又派去新加坡。
算算她十年的婚姻生活,不知搬了多少次家,怪不得在北京,她指着家具说:“我们不能买太重的东西,因为总得打算搬。”
“嫁鸡随鸡,嫁狗随狗。”晚上,我对妻说:“其实到现在还是一样,你看,附近某某人的丈夫调去了南方的小城,她就突然从中国人的社团消失了,急着打包、搬家,接到她贺年卡的时候,人已经在沙漠之中。”
跟着想到女儿,将来长大,嫁了人,不是也得跟着丈夫,说走就走吗?于是叹口气:“哎!希望女儿将来嫁的丈夫,能常留在我们附近,别一下子调差,把女儿也调离我们的身边。”
“这有什么办法?”妻笑笑:“你当年在台湾,在电视公司做得好好的,不也是说走就走?跟着,我也来了纽约,儿子、老娘都来了,最后连我父母都跟我们住在一块儿。”
可不是吗?我岳父母在台湾的房子空着,却跟我们朝夕相处,他们没能守着自己的家,而以女儿女婿的家为家。
什么是家啊?
我一下子想通了。人们常说:“此心安处是吾乡”其实也可以讲“此心安处是吾家”。
如果我虽然有个豪华的大房子,里面装了我大半生的收藏,有一天,我的孩子到了远方,我心不安,说不定我也会放弃这个大房子,千里迢迢地追去,守在子女、孙子女的身边。
同样的道理。有形的家算什么?这家再好,也不如“那人”来得好。如果我的另一半,因为工作、因为健康,不得不搬去远方,我当然也会毫不考虑地跟去。
于是,我的心豁然开朗了——原来这世上真正的家,是你爱人所在的地方。
守一个人,就是守一个家!
摘自《读者》2007年第10期P06
瑞典的受贿标准●丁 刚
受贿是有标准的,比如有人收了贿款,100元还是100万元,结果肯定不一样。但在瑞典国家酒专卖局(简称酒局)的规定里,却没有这样的划分,在他们看来,所谓的标准指的是法院量刑的依据,而不是有没有受贿的定义。受贿就是受贿,不该拿的钱一分钱也不应拿,拿了就是受贿,这也就是所谓的对受贿“零容忍”的立场。
当然,有了这样严格的规定,不一定能百分之百地杜绝受贿,但却可以大大地减少受贿。4年前,瑞典发生过一起涉及酒局的商业贿赂案,当地媒体称之为“多年来少有的大贿赂案”。为了查清此案,瑞典检察部门和酒局用了两年多的时间,光是调查案卷就有5000多页。
在讲述这个案子之前,需要先介绍一下瑞典酒专卖的历史。瑞典人是嗜酒如命的民族,据最早的统计,1829年平均每个瑞典人(包括孩子在内)每年就要喝46升烈性的伏特加酒。专家估计,每年因酗酒给瑞典造成的损失高达200亿瑞典克朗(约合220亿元人民币)。
为了减少酗酒造成的危害,瑞典很早就实行了酒类专卖制度。无论是白酒、葡萄酒,还是啤酒、果酒,所有含酒精的饮料都统一由国有酒类专卖局经营。如今,瑞典酒局已经成为由420家连锁店和590个地区代理商组成的现代化国有企业,每周接待消费者约200万人次。
不难想象,像酒局这样一个高度垄断的国有企业,肯定会成为酒商和酒厂的重点“进攻”对象。从酒局的历史来看,管理还是相当严格的,几乎没有出过什么问题。对卖谁的酒、不卖谁的酒;多进谁的酒、少进谁的酒,或不进谁的酒,酒局都有着严格的规定。但事情最终还是发生了。
那是2002年冬的一天,酒局的一位雇员交给经理一张单子,上面写有某供应商提出的销售目标及回扣的数额。很多媒体在后来的报道中都提到了这件事,但没有说明这位雇员为什么这么做。从酒局的规定看,大体有两种可能:一是这位雇员收到了酒商或酒厂给的单子,直接交给了经理;二是这位雇员工发现有人拿了回扣,把单子交了上去,提醒领导注意。无论是哪种可能,这位员工的做法都符合酒局的要求。实际上,所有雇员在进入酒局工作的第一天就会被告知必须遵守的条例,其中就包括了在酒商行贿和有人受贿时应予举报。
酒局的主管拿到这张单子后,立即决定在公司内部展开调查。按照酒局的规定,即使是内部员工无人受贿,也要对试图行贿的酒商或酒厂作出惩罚。虽然酒局的自查没有查出有人受贿,但却发现个别专卖店过多地采购了某家厂商生产的某种牌号的酒,十分可疑。经过研究,酒局解雇了六家专卖店的经理,并将其中的五位和三家酒商的情况报告给了司法机关。
酒局作出这样的决定,是按照长期以来遵循的原则,即便某些专卖店“过多采购”系工作疏忽所致,但数量太多会引起受贿的怀疑,破坏酒局的形象,所以必须严肃处理。
在酒局的协助下,警方用一年多的时间搜查了多间专卖店。到去年年底,共发现77人有不同程度的受贿问题,他们或是接受了酒厂、酒商提供的现金、礼品,或是应邀参加了旅游。最终,68人被判处两年监禁,9人被判处半年监禁。涉及此案的金额约120万瑞典克朗,最严重者接受的贿赂10万多克朗,相当于10多万元人民币。从数额上看,并不算太大,但处罚相当严厉。除此之外,酒局还按照法规,对行贿的酒商和酒厂实施了部分产品禁售。有一点值得一提,酒局在案件的调查过程中数次向社会公布了调查的进展和酒局的立场。为了吸取教训,酒局还建立了一个职业道德委员会,专门负责研究、分析和跟踪员工的职业道德问题。从去年开始,酒局展开了一场从上到下的大整顿,所有专卖店的“一把手”、“二把手”全都接受了调查。
可以说,瑞典酒局能够如此重视这个案子,关键就在于它始终坚持的对贿赂“零容忍”的一贯立场。如前所述,酒局原本的管理就相当严格,比如,每一位新来的雇员都必须签署文件,表明自己遵守酒局的各项规定。而规定的第一条就是,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接受供货商和生产商提供的任何好处,即使这种好处可以忽略不计。在事件发生后,酒局要求所有雇员再次签署文件,表明他们已经认真阅读过了有关规定。
瑞典有关专家对此案的分析报告中指出,在酒局这样高度垄断的国有企业内部,如果不能严守“一分钱也算贿赂”的底线,形成对贿赂“零容忍”的企业文化,那将是很危险的。
贿赂一旦有了标准,那就意味着对贿赂的容忍。
摘自《读者》2007年第10期P42
人生的第二幕●云 弓
时间是1859年6月24日,忽然间,他置身于一个山顶,俯瞰着山下被染红的平原。
拿破仑的军队正在与奥地利的军队激战,而亨利?杜南特此时就在山上他的马车里目睹着一切。
军号嘹亮,枪声大作,炮声隆隆,双方的军队激烈厮杀着,亨利被眼前的景象惊呆了,他看见尘埃满天,他听见伤者的尖叫,他看见血流成河 ,伤兵在地上奄奄一息,眼前的景象惨不忍睹。
亨利并不真的想呆在这里,这只是他的一次商业旅行,他正准备与拿破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