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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最有意义的生活 作者:许佳-第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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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许佳。 
 1980年生,最典型的狮子座。 
 1998年出版《我爱阳光》,被收入“布老虎”丛书。后出版长篇小说及散文集五部。 
 现在华东师范大学中文系攻读硕士学位,2004年6月毕业。 
  吴虹飞说:“每一位天才总要到长大之后才发现自己的平庸和梦想的艰难。”此话甚真,不由让我将她引为知己,尽管并未见过她一面。我们已经不是当年的十七岁天才少女,没人再原谅我们疏懒,有时则有人怀疑我们狡猾。近日读到E。B。怀特的一段话,喜不自胜,觉得再也没谁能如此精炼地概括我生而为人的一切苦恼了,所以就拿来放在结尾。他说道:“如果这个世界仅仅是勾人的,那就不用费神了。如果它仅仅是挑战性的,那也问题不大。糟糕的是我每天早上起床都会被改良世界的欲望和享受世界的欲望搞得不知如何是好。” 
 
【正文】 
最有意义的生活 
高考前十个月(1) 
  我是一个痴爱走路的人。 
  有一天,我突然想:我这么爱走路,究竟是为了什么呢?我真的为这个问题思索了很久。起先我想,这可能是因为我的潜意识认为我身体素质不佳,需要进行某种形式的锻炼。可是,实际上我这个人实在太能走了,即便一刻不停地走上一天一夜,也不会产生任何身体上的不良反应,所以走路锻炼这种形式,对我来说根本是没有用处的。后来我猜,也许我心里一直很烦,希望以走路来开解烦恼。可是随即我认识到,再怎么说,我也算不上是一个多愁善感的人,多数时候我都能吃能睡,也笑得出来,并且我在这广大世界里活命的时间,也并没有长到让我学会装模作样的地步。我还做了多种猜想,然而每一种都被我毫不犹豫地就地否决了。 

  我为这个关于自己的疑问困扰了许久。到最后,我竟然去请教A。A是我的同班同学。我们常常把磁带换来换去地听。我们的关系还是很友好的。这个人在某些方面是个人才,(这是我们语文老师说的,我个人认为他简直是个天才。)心肠也很好,经常愿意陪我“在外面荡”——“在外面荡”是A说的,“荡”即“游荡”,其实,我个人认为还是说“走路”比较好。总而言之,我后来去请教A,问他:“你说说看,我为什么这样爱走路?” 

  我问A这句话的时候,我们两个人正在食堂里吃饭。顺便交代一下,到吃午饭的时候,A总是叫上我——他说如果没人强迫,我就不会去吃饭,而不吃饭是非常坏的习惯。这个事情还是以后再具体说吧。言归正传,A听到我的问题,好像没什么反应,而是停下右手的不锈钢勺子,伸出左手,从搪瓷盆里用食指和大拇指小心翼翼地拈出一块鸭子肉,双眉紧皱,心不在焉地说:“唉,皮那么厚!” 

  我不觉有些小气愤,立刻抗议道:“我也知道这种问题是比较傻的——算了,就说是非常傻吧。可是如果说皮厚,也只能我自己说,你怎么可以随便说呢!” 
  A很诧异地抬眼看了看我——我有大打出手的架势。他放声大笑,把坐在我们四周的人吓得差点大喷其饭,随即无辜地说:“我又没有说你皮厚咯。”一边放下右手的勺子,从左手的鸭肉上小心翼翼地撕下一张油汪汪的、厚厚的鸭皮。 

  不管怎么说,我个人认为自己的气愤确实非常可笑。可是他怎么可以笑呢?毕竟我是严肃认真地在探索我自己——我,甚至是我的父母,都认为在我这么小小的年纪,能探索自己是极不简单的。于是我说:“求你想想看,我为什么这样爱走路?” 

  他咽下喉咙口的鸭子肉,抬头一本正经地对我说:“高中生解颐,你知不知道,吃饭的时候说话,尤其是讨论严肃的问题,会对身体健康造成损害?” 
  是啊。我是一个高中生,我的名字叫解颐,我知道吃饭说话不好。可是,高中生不会永远都是高中生,解颐这个名字又不是我自己挑的,话说白了,又有几个人吃饭的时候真的二话不说,仅仅为了保重自己的身体?只有这个问题是永恒的,但是我自己想不清,人家又不肯解答:我为什么这样爱走路? 

  我并不因此就怨A。A虽然有时油腔滑调,避重就轻,还天天押解我去吃午饭,但他毕竟是惟一一个肯陪我走八个小时路的人。我感激他。 
  第一次跟A在一起荡,是高一第二学期结束,参加完历史会考那天的下午。我们的历史会考被安排在高二学生的各科会考后面,所以走出考场的时候,天色已经不早。我这个人毛病很多,最可悲的一点就是莫名其妙的慢性子:总是在我个人认为已经尽可能动作快的时候,其他人早就走掉了——那天也是这样。我收拾完东西走出考场,已经是孤零零的一个人。 

  我在校园里走,尽可能要多慢就有多慢。夏天的傍晚,还没落下去的阳光是真正的金黄色——没有热力,没有气味,只是空虚的金黄色。金黄色的斜阳布满浅蓝色的天空,染浅了颜色丑陋的世界。我所置身的是一个玩具一样的校园,金黄色——一个玩具一样的上海,金黄色。整个世界都是虚妄的,我是真实的。 

  有人在我肩膀上拍了一下。是A。他说你干吗?我说我走走。他说走走干吗?我说不干吗,好玩。我看见他微微笑了一笑,无奈而潇洒地——我其实在很久很久以前就知道,我这个人在他眼里是无可救药的。问题是,我并不害怕无可救药。 

  他说:“你怎么不回家?”我反问他:“那你怎么不回家?”他说:“本来我们说好,考完以后一起出去玩,可是他们一下子都不知哪里去了,找不到。我跟家里人说好不回家吃晚饭的,再回去,不是很傻?”我说:“噢。”说完了,再说不出什么。他看看天,抿紧的上下唇一松,出了口气,笑眯眯地望着我,说:“要不然,我们两个出去荡一圈,好不好?”说着,他把手高高地抬起来,然后在我肩膀上拍了一下。 

  我们走出校园,走到马路上。就是学校附近的一条马路——这条马路是没什么好说的了,无非是路边有许多店,有路灯,有行道树,有车,有人,有沉在底下的、恶浊的空气——和所有其他的马路一样。从个人的角度讲,我逛这样的马路,简直逛厌逛腻逛恶心死了,但我们都不想回家,又懒得到远点的地方去,所以只好逛那条马路。 

  A叹着气。我问他干吗。他说:“一走到外面,就不一样了。”我问:“怎么个不一样法?”他诧异地瞥了我一眼,说:“我还以为你和我一样,也很喜欢学校里的傍晚呢。”没等我说话,他又叹口气,说:“难道你没发现,傍晚的学校里,太阳光是没有热气的,只有颜色——是很好看很好看的颜色,好看得……”——他说的时候,手舞足蹈,非常值得一看,中间他停下来斟酌了一下,最后一挥手,好像甩掉一个什么东西一样——“……算了,你又不懂。反正很好看就是了。” 

高考前十个月(2) 
  我没说什么,我们就继续往前走。走了一会儿,他笑起来说:“我倒有点想带你去玩街机。”我说:“那就去吧。”他看看我,充满关怀似的拍拍我的头,说:“一个女孩子,不要这个样子。”我问:“一个女孩子,又怎么样?”他说:“那种地方的女孩子……有什么好说!”我就不响。其实我挺想问他干吗要说“那种地方”———不是他自己也常常去吗?问号在脑子里转了一圈,我到底没说出来。男的脑袋有种奇怪的想法,你拿他们是没办法的。算了。半晌,我问他:“刚才你说约好去玩的人,都是谁?”他就告诉我,有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我说:“你怎么总是和一帮不三不四的人在一起?”他马上反驳道:“那你是三还是四?”我一听,就很气,就不说话了。路上人很多,我们很少并排走,总是你前我后的,所以我生气他大概也不知道,我不说话也是跟我自己过不去。 

  就这样走了很久。不大说话,不过很自在。我们两个走路的速度都挺快,前前后后地往前冲,非常搭班。走得高兴、舒服,我们相视而笑。我想,A和我,蛮好的。A大概也这样想。可是我们当时表现得有点严肃,在脸上都是老人一样的小孩子。 

  后来,我们走到一个书店。我发现音像柜台有个电视机,在放张信哲的MTV,从我站的地方看过去,正好清清楚楚。我是很喜欢张信哲的,所以就站在那里,津津有味地看,一个接一个,一个接一个——那天竟然一直在放张信哲的歌,真令我欣喜若狂。A没有催促我,站在旁边好耐性地等着。在回家的路上,他说:“你看,还是我带你到那里去的,谢谢我吧。”他是借机嘲笑我喜欢张信哲——他总是借机嘲笑别人。不过,因为看了那么多张信哲的MTV,心情真的很好,我就说:“我只是喜欢听他唱歌的声音而已。”他说:“这个谁不知道?你喜欢张信哲,大概是因为他的声音听上去很远。我喜欢范晓萱,因为她的声音听上去很近。” 

  难得凭空听人说那么经典的话,我悄悄记下了。 
  那时天已经黑了。他突然说:“要么我送你回家吧?” 
  我说:“好的好的。——为什么?” 
  “你今天好像精神不大好。” 
  “呸,”我说,“你知道个屁。” 
  A说:“小姑娘说话,不要呸呸呸。” 
  他在我身边走着,比我平静,比我有礼貌,比我精神好——他这个人最大的缺点,就是样样都比我好。他看问题也比我透彻。他说:“其实我也是有点难过。历史考完了,李老师就不教我们了。”我说:“还有,已经高二了。马上又要高三了。会很苦的。” 

  我们就把教历史的李老师夸奖了一番。李老师是很好的,我们全班都对他感情深厚。不过照我和A的那种说法,就好像李老师是我们的爹、我们的妈、我们的天、我们的地一样,很过分。对高二、高三的未来,我们什么也不敢说。 

  一直走到我家门口,他才想到问我:“你不回家,你爸妈不担心你?”我说:“我爸妈今天要晚一点下班。”我爸妈是全世界最喜欢加班的人,他们的单位是全世界最喜欢开会学习的单位。 

  那天的事其实也没什么大不了的。可是,我时时会思念起那金黄色的斜阳——没有热力、没有气味的阳光里,有张信哲的歌声,还有A动人的手势来来往往。当这种史无前例的、空灵的金黄色一次又一次落在我睫毛上的时候,我突然觉得,自己已经很老很老,老得根本没有办法再老了。 

  其他时候,总是我叫A陪我出去走路。我实在是一个太爱走路的人:高兴时走,难过时走,生气时走,悲伤时走,跑800米的时候,我也会突然停下来走,走,走,最后不得不重跑一次。 

  记忆最深的一次,是和A一起走了八小时——连续地走,一停都不停。我忘了是哪一天,反正那天学校不知为什么事放假半天。中午,我照常被A押到食堂去吃午饭。在去吃饭的路上,A说:“我一直管你吃饭,你应该报答我一下才对。”我就说:“好的。你今天想吃什么?”他惊讶地看看我,好像说:你当真?!嘴里却说:“随便。”就像知道我要请客,那天食堂里有排骨年糕卖,酱油比年糕还多,吃得我们咸晕了。他说:“难得你请次客,竟然这么难吃!”我说:“不管。为了报答我的年糕,今天下午你能不能陪我出去?”他诧异道:“又出去荡?”看,他又说“出去荡”了。他从不肯好好说“走路”。 

  我们还是出去荡了。我们先去了旧书市,在书堆里走来走去。那里是A提议要去的。我看他饶有兴致地翻着旧杂志,就问他:“你为什么总是喜欢走到这种乱七八糟的地方来?”他伸直腰,挠挠眉毛,说:“你不是要逛商店吗?”我听了这句话,惊讶得不得了,立刻说:“谁跟你说我要逛商店?我只是想走路而已。” 

  这句话的效果真令我自己无法想象。他一听,马上撂下手里的旧杂志,满面春风地说:“那好,走路。”他像一枚导弹,蹿得迅疾无双。我急急跟上他,来不及再说别的话。我们走到这条路,然后走到那条路,再走到另外一条路,又一条,又一条……时快时慢。路上有各种各样的男男女女,还有各种各样的车子——我总是把漂亮的行人指给A看,他看了以后,沉吟片刻,说:“唔,是的,比你好看。”当他让我看某辆豪华轿车时,会憧憬道:“我将来有了钱,要买一辆更好的。”我不响——他这种痴心妄想,谁会去理他。 

高考前十个月(3) 
  后来他说,我带你去美术馆看画展,好不好?我很高兴,说好。他突然想到一个主意的时候,整张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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