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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

知性改进论 [荷兰]斯宾诺莎-第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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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三)真观念③——因为我们具有真观念——与它的对象(ideatum)不相同;因为圆形是一个东西,而圆形的观念又另外是一个东西。圆形的观念是没有周围和圆心的,而圆形则有。同样,物体的观念也并不是物体本身。观念既然与它的对象不相同,所以它本身即是可理解的东西。换言之,就观念作为一个形式本质(essentiaformalis)而论,它也可以作另一个客观本质(essentiaobjectiva)④的对象。而这第二个客观本质,就它本身看来,也是真实的东西,也是可理解的东西。如此类推,以至无穷。

  ③注意,我不仅将阐明我刚才所说的,且复将说明我从前研究的步骤全是对的,同时我又将指出许多别的应该知道的东西。

  ④这里斯宾诺莎用了两个经院哲学的名词:“形式本质”指事物在现实世界的本质,“客观本质”指事物作为思想的对象、在思想中的本质而言。——译者

  (三四)例如,彼得这人是真实的;彼得的真观念就是彼得的客观本质,本身即是真的东西;而且是与彼得本身完全不相同的。现在彼得的观念本身既然是真实的东西,有它自身的特殊本质,所以它本身也是可理解的东西,这就是说,它也可以作为另一个观念的对象,这另一个观念将客观地包含彼得的观念形式地所具有的一切。并且这个彼得观念的观念,又同样有它自身的本质,可以作另一个观念的对象,如此类推,以至无穷。这一点每个人都可以亲身体会到,当他回想他知道彼得时,他又知道他知道彼得,他更知道他知道他知道之类。在这里显然可见,要想知道彼得的本质,无须先知道彼得的观念,更无须先知道彼得的观念的观念。这就无异于说,要知道一件事物,无须知道我知道,更无须知道我知道我知道。这就如同,要知道一个圆形的本质,无须先知道三角形的本质一样。①但是,就这些观念而言,情形恰好与此相反。因为要知道我知道,我首先必须知道。

  ①注意,我们在这里并没有研究这最初的客观本质如何天赋给我们。因为这个问题属于自然研究的范围。在自然研究里,更当充分解释这一点,同时并当指出,假如没有观念,则不可能有肯定、否定或意志。

  (三五)因此可以明白,确定性不是别的,只是客观本质本身,换言之,我们认识形式本质的方式即是确定性本身。因此更可以明白见到,要达到真理的确定性,除了我们具有真观念外,更无须别的标记。因为如我所指出的,为了知道,我无须知道我知道。由此更可以明白,除非对于一个东西具有正确的观念或客观本质外没有人能够知道什么是最高的确定性;因为确定性与客观本质是同一的东西。

  (三六)现在真理既然无须凭借标记,但只须具有事物的客观本质,或者换句话说,只须具有事物的观念就已经足够驱除任何疑惑。所以真的方法不在于寻求真理的标记于真观念既已获得之后,而真的方法乃是教人依适当次序去寻求①真理本身、事物的客观本质或事物的真观念的一种途径。(因为所有这些都是指同一的东西。)

  ①至于什么是“在心中寻求”我将于我的哲学中加以解释。(参看《伦理学》第二部分及第五部分。——译者)

  (三七)再则,方法必须涉及推理过程和认识能力(intellectus知性),这就是说,方法并不是认识事物的原因的推理本身,不用说,方法更不是事物原因的认识。而正确的方法就在于认识什么是真观念,将真观念从其余的表象(perceptiones)中区别出来,又在于研究真观念的性质使人知道自己的知性的力量,从而指导心灵,使依一定的规范来认识一切必须认识的东西,并且在于建立一些规则以作求知的补助,以免枉费心思于无益的东西。

  (三八)由此可见,方法不是别的,只是反思的知识或观念的观念。因为如果不先有一个观念,就不会有观念的观念,所以如果不先有一个观念,也就会没有方法可言。所以好的方法在于指示我们如何指导心灵使依照一个真观念的规范去进行认识。

  而且两个观念之间的关系与这两个观念的形式本质之间的关系是同一的,因此能表示最完善存在的观念的反思知识要比表示其他事物的观念的反思知识更为完善。换言之,凡是能指示我们如何指导心灵使依照一个最完善存在的观念为规范去进行认识的方法,就是最完善的方法。

  (三九)因此可以容易明了,何以心灵获得的观念愈多,则同时它所获得的工具也就愈多,有了更多的工具的辅助,则进行求知,就愈加容易。因为从上面所说的看来,必须首先有一个真观念作为天赋的工具存在于我们心中。当心灵一旦认识了这个真观念,则我们就可以明了真观念与其他表象之间的区别。以上所述就是方法的一部分。心灵对于自然的了解愈多,则它对于它自身的认识,也必定愈加完善,这自然是不用说的,所以心灵认识的事物愈多,则这一部分的方法将必愈为完善,而且当心灵能达到或反思到最完善存在的知识时,则这一部分的方法亦最为完善。

  (四○)并且心灵认识的事物愈多,便愈知道它自身的力量和自然的法则。若心灵愈能认识自己的力量,则它就愈易于指导它自身,建立规则来辅助求知。如果心灵对于自然法则的知识愈增加,则它就更易于抑制它自身使它不要驰骛于无用的东西。以上所述,就是方法的全部。

  (四一)此外我不要加以说明的,就是观念之客观地在思想世界与它的对象之在实在世界的关系是一样的。假如自然界中有一件事物与其他事物绝无交涉或关联,则它的客观本质——即完全与它的形式本质符合的客观本质,将与任何别的观念无丝毫交涉或关联,①换言之,我们将不能从它作出任何推论。反之,凡是与他物有关系的东西——因为自然万物没有不是互相关联的——都是可以认识的,而这些事物的客观本质之间也都具有同样的关联,换言之,我们可从它们推出别的观念,而这些观念又与另一些观念有关联。这样,则进一步研究的工具便扩充增进了。这就是我想要证明的。

  ①与别的事物有交涉或关联即是产生别的事物或为别的事物所产生。

  (四二)而且根据上面所说,真观念既然必定完全与它的形式的本质符合,又可知道,为了使心灵能够充分反映自然的原样起见,心灵的一切观念都必须从那个能够表示自然全体的根源和源泉的观念推绎出来,因而这个观念本身也可作为其他观念的源泉。

  (四三)说到这里,也许会有人怀疑,我所谓完善的方法在于指示人如何指导心灵使依照一个真观念的规范的说法,是根据理论来证明的。既然用理论来证明,这似乎就表明这种说法并非自明之理。因而人们就可以怀疑我们的推理是否正确。因为如果要推理正确,必须以一个给予的观念为出发点,但是想要以一个给予的观念为出发点,就必须加以证明,而这个用来证明的理论又须加以证明,证明之上,又须证明,如此递进,以至无穷。

  (四四)对于这种诘难,我这样回答:如果有人试偶然采取这种方法来研究自然,这就是说,如果他碰巧拿一个真观念作为规范,循适当的次序,而获得别的观念,则他将决不怀疑他所发现的知识的真理性。①因为正如我们所指出的,真理是自明的,而一切别的观念都会自然地流归到它那里去。但是,这种偶然的事情既然决不会发生或很少发生,所以我不能不提出一种依预定的步骤使我们可以靠反思得到那种不能靠偶然而得到的真理或真观念。并且同时也就表明要证明真理和作出正确的推论,实在用不着真理和正确推论本身以外的任何工具。因为我曾经用正确的推理以证明正确的推理,而且我还要用同样的方式来证明正确推理。

  ①譬如在这里,我们就决不怀疑我们的真理。

  (四五)而且,这也就是一般人内心反思时所习用的方式。但是人们所以很少于研究自然时循着适当的次序进行的原因,这大都是由于为成见所蔽,至于成见的起因,以后在我的哲学中再加以说明。②还有一层原因,就是从事这种研究必须作出一个严格而精确的区别,象我以后将要阐明那样,但是作出这种区别,却是很烦难的。最后,由于人性的情况是变化无常的,象我在前面已经指出过的那样。此外还有别的原因,可以不必细说了。

  ②参看《伦理学》第一部分的附录。在那里斯宾诺莎对于人们寻求目的因的攻击,即在说明这种成见的危害性。——译者

  (四六)现在也许有人要问我:既然真理是自明的,何以我不首先将自然的一切真理依照它们的固有次序揭示出来呢?我可以答复他,并且同时我要警告他,不要将他偶尔在这里或那里所发现的貌似矛盾的话全都认为谬误而加以拒绝:他必须首先用心考虑我证明这些论点的次序,这样他才不至于怀疑我们已经获得了真理。这就是我所以首先提出方法问题来讨论的原因。

  (四七)这时如果仍然还有人怀疑这最初的真理本身,以及依照这真理为规范而推演出来的一切,那么如果不是由于他不说真心话,故意辩难,则我们便不能不承认世界上也有一些人,或者由于秉赋,或者由于成见,亦即由于偶然遭遇,深深陷于心灵的盲目。象这样的人是自己不知道自己的人。假如他们承认或怀疑任何东西,他们也不知道他们是在承认或怀疑。他们说,他们一无所知;甚至对于他们的一无所知,他们说,他们也不知道。甚至对于这一点他们也不敢十分肯定地说,因为当他们是一无所知时,他们是害怕承认他们是存在的。因此最后,他们简直应当闭口无言,以便不致偶尔假设出一些带真理气味的东西。

  (四八)象这类的人,我们是绝对不能同他们谈论科学的。因为凡是与生活需要及社会交际有关的东西,他们为情势所迫,都不能不假定其存在,只要对自己有利,他们常常不惜指天誓地般承认这些,否认那些。但是如果有人要向他们证明什么理论,他们也不知道这个证明是正确的或谬误的。当他们承认、否认或争辩时,他们也不知道他们是在承认、否认或争辩。所以竟可说他们是全无心灵的自动机器。

  (四九)让我们现在总括前面所讨论的要点如下:

  一、我们曾经找到了我们一切思想所应当集中的目标;

  二、我们认识了最好的知识方式,借此种知识的帮助,可以达到我们的完善。

  三、我们又曾经发现了心灵所应当遵循的基本途径,以便有良好的出发点;这就是以一个真观念作为规范,依照一定的次序去进行研究。为了进行研究正确无误起见,我们的方法必须满足下列的条件:

  (1)必须将真观念与其余的表象辨别清楚,使心灵不要为后者所占据。

  (2)必须建立规则,以便拿真观念作为规范去认识未知的东西。

  (3)必须确定适当的次序,以免枉耗精神于无用的东西。

  知道了上述的方法,于是我们便可以见到——

  四、当我们具有最完善的存在的观念时,我们的方法也就最为完善,因此我们首先必须特别注意的,就是我们要尽可能快地达到这种存在的知识。 

四 论想象
  (五○)现在我们就开始讨论方法的第一部分,这在于有如前面所说,将真观念与别的表象加以区别或分开,保持心灵使不致将错误的、虚构的、和可疑的观念与真观念混淆起来。我所以在这里打算尽量详细讨论这一点,一则想使读者将这个极其重要的区别明了于心,一则也因为有许多人还怀疑真观念,这乃由于他们没有注意到真的表象与所有别的表象间的区别。他们因此就好象那样的人,当他们白天清醒的时候,虽不怀疑他们是清醒的,但是日后于梦中——这是常有的事——又以为他们真正是清醒的,直到他们发现他们梦中的错误时,反因而甚至怀疑他们真正清醒时之为清醒了。这种心境的发生是由于忽略了睡眠与觉醒的区别。

  (五一)但是同时我必须声明,我将不在这里根据表象的最近因来解释每个表象的本质,因为这种工作属于哲学范围。而我要讨论的乃仅限于方法所需要的,亦即仅限于讨论错误的、虚构的、与可疑的表象的性质,和如何使我们免除这些表象的方法。所以首先须从事于虚构的观念的研究。

  (五二)一切表象不是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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