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老子道德经校释-第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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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子尽心下:“养心莫善于寡欲。”是以欲神不死。列仙传:容成公者,能善补导之事,取精于玄牝,其要谷神不死 ,守生养气者也。亦同此义。
徐鼒曰:据河上注训“谷”为养,则当为“谷”。诗毛传、郑笺,广雅释诂,俱云:“谷,养也。”盖“谷”与“谷”通,音同之假借也。书尧典“宅西曰昧谷”,周礼缝人注作“度西曰柳谷”,即伏生书大传所云“秋祀柳谷”也。而史记又作“柳谷”。庄子“臧与谷二人牧羊”,崔譔本作“臧与谷二人牧羊”,其证也。又按释文云:“谷,河上本作浴,云:‘浴者,养也。’”与今本异。洪适隶释载老子铭云:“或有浴神不死。”则是古本自作“浴”也。盖“谷”为“谷”之假借,“浴”又为“谷”之假借也。
谦之案:作“谷神”是也。今宋本及道藏河上本皆作“谷”,不作“浴”。列子天瑞篇引黄帝书:“谷神不死,是谓玄牝。”庾肩吾诗:“谈玄止谷神。”庾信诗:“虚无养谷神。”后汉高义方清诫曰:“智虑赫赫尽,谷神绵绵存。”范应元曰:“谷神二字,傅奕云:‘幽而通也。’”皆以“谷神”二字连读。惟老子书中,实以“谷”与“神”对。三十九章“神得一以灵,谷得一以盈”,即其证。司马光曰:“中虚故曰谷,不测故曰神,天地有穷而道无穷,故曰不死。”严复曰:“以其虚,故曰谷;以其因应无穷,故称神;以其不屈愈出,故曰不死。三者皆道之德也。”是知“谷”“神”二字连读者误。
【玄牝门,天地根。】
严可均曰:河上、王弼“门”上有“之”字,“天地”上有“是谓”字。谦之案:遂州、敦煌、御注三本与此石同。
【绵绵若存,用之不勤。】
谦之案:“绵绵”,诸本作“绵绵”。成玄英曰:“绵绵,微细不断貌也。”“绵”为俗字。玉篇:“绵,新絮也,缠也,绵绵不绝。今作绵。”五经文字云:“作‘绵’者讹。”又“绵绵”下,景福本有“兮”字,室町本有“乎”字。“勤”字,武内敦本作“懃”。
洪颐烜曰:案“勤”通作“廑”字。文选长杨赋李善注引古今字诂:“‘廑’,今‘勤’字也。”汉书文帝纪晋灼曰:“廑,古勤字。”说文:“廑,少劣之■。”言其气息绵绵若存,其用之则不弱少也。
于省吾曰:按旧多读“勤”如字,洪颐烜读“用之不勤”之“勤”为“廑”,训为弱少。用之弱少,不辞甚矣。“勤”应读作“觐”,金文“勤”“觐”并作“堇”。宗周钟“王肇遹省文、武堇强土”,齐陈曼櫍罢剌谰隆保Ъ讯Α澳钔跄篙馈稹保拜馈辈⒂Χ磷鳌扒凇薄K潭Α胺慈胼勒隆保稹稹芭疠烙谕酢保鹭铡跋纫砸挠谳馈保拜馈辈⒂Χ磷鳌瓣睢薄J龋骸昂钊腙睢!弊筚叶四甏骸俺鋈肴睢!标睿病S弥魂睿杂弥患病I涎浴懊嗝嗳舸妗保云涿嗝辔⒚睿拼娑谴妫胗弥患逑嘁颍倘逭卵浴笆又蛔慵币病!
【音韵】此章江氏韵读:死、牝韵(脂部,牝音匕)。门、根、存、勤韵(文部)。姚文田同。邓廷桢未及死、牝与门字。谦之案:王念孙古韵谱引大戴礼易本命篇“高者为生”四句,亦“死”“牝”为韵。薛蕙曰:老子书大抵用韵,故其遗辞多变文以协韵,非取义于一字之间也。如此章曰“是谓玄牝”,则读“牝”为“否”,以协上句。曰“玄牝之门”,则特衍其辞,与下句相协。或者乃随语生解后,指一处为玄牝之门,殊失之矣。顾炎武曰:按“山谷”之“谷”,广韵虽有“余蜀”“古禄”二切,其实“欲”乃正音。易井九二“井谷射鲋”,陆德明音义一音浴。书尧典:“宅嵎夷曰旸谷。”一音欲。左传僖三十二年注:“此道在二殽之间南谷中,一音欲。”史记樊哙传“破豨胡骑横谷”,正义曰:“谷音欲。”货殖传“畜至用谷量马牛”,索隐曰:“谷音欲。”汉苦县老子铭:“谷神不死。”作“浴神”是也。转去声则音裕,今人读谷为谷,而加“山”作峪,乃音裕,非矣(唐韵正入声三烛)。又曰:“牝”,古音扶履反。老子:“谷神不死,是谓玄牝。”旁证:文子守弱篇:“为天下牝,故能神不死。”自然篇:“天下有始,莫知其理,惟圣人能知所以,非雌非雄,非牡非牝,生而不死。”(卷八,十六轸)江永曰:“牝”,毗履切。老子:“谷神不死,是谓玄牝。”按“牝”从匕得声,而今音为毗忍切,此后世方音之转,犹“敏”为眉陨切,“准”为之尹切,“隼”为息允切,“○”为居隐切也。顾氏谓“牝”字后人以其通俗不雅而改音,非是(古韵标准,上声第二部)。严可均曰:“牝”,广韵旨、轸兼收“牝”字。按大戴易本命“死”“牝”协音,老子“谷神不死,是谓玄牝”,皆未转入轸(说文声类上篇脂类)。魏建功曰:死、牝、门、根、存、勤六句相协。经典释文:“牝,频忍反,旧音扶死反,简文扶紧反。”是旧音与“死”相协,而后改音与“门”“根”诸字协。其初当全相协可知(古音系研究二九四)。
右景龙碑本二十二字,合“道冲而用之”下至此为一章。敦煌本二十三字,河上、王弼、范应元本二十五字,傅奕本二十六字。河上本题“成象第六”,王弼本题“六章”,范应元本题“谷神不死章第六”。
第七章
【天长地久。天地所以能长久者,以其不自生,】
严可均曰:“长久者”,河上、王弼“长”下有“且”字。
谦之案:傅、范本同。遂州碑作“天地长久”。又“天长地久”,盖古有此语,此引而释之耳。
【故能长久。】
谦之案:“故”字碑本磨灭不明。“长久”,各本作“长生”。严可均曰:“王氏萃编引邢州本与此同。易州石柱及河上、王弼作‘长生’,非也。”又案敦煌本与晋纪瞻易太极论引均作“长久”。此“久”字盖假借为“有”,与前二“久”字稍别。列子天瑞篇:“精神者,天之久;道进乎本不久。”注:“当作有。”故能长久,即言故能长有也。
【是以圣人后其身而身先,外其身而身存。】
谦之案:杜光庭本无此二句。韩诗外传引“故老子曰‘后其身而身先,外其身而身存’”,与诸本均同。
【以其无私,故能成其私。】
严可均曰:“以其无私”,释文引河上与此同。御注、王弼“以”字上有“非”字,王弼句末有“邪”字。
谦之案:陈碧虚曰:“河上公、严君平本‘以其无私’,王弼古本作:‘不以其无私邪?’”是陈所见严本与此石同。王古本与傅本及准南道应训引同。广明、庆阳、楼正、高翿、范应元、室町钞本与今王本同。又遂州碑本作“此其无尸,故能成其尸”。强本成疏:“尸,主也,……而言成其尸者,结叹圣人也。”成所据经文,盖即遂州碑本。案“私”作“尸”,非也。后汉方术传“尸解”注:“言将登仙,假托为尸以解化也。”此为神仙家言,窜入老子本文,强本成疏与遂州本皆如此。
【音韵】此章江氏韵读无韵。姚文田:先、存韵,奚侗同。陈柱生、生韵,先、存、私韵。“私”字音变与“先”均,犹“西施”又作“先施”。谦之案:“长生”之“生”,敦、景、遂三本均作“长久”,知此章久、久、久为韵,生、生无韵。又“不自生”之“生”入耕部,与“先”“存”入文部字相协,此为文、耕通韵。
右景龙碑本四十六字,敦煌本同,河、王、傅、范本四十九字。河上本题“韬光第七”,王弼本题“七章”,范应元本题“天长地久章第七”。
第八章
【上善若水。水善利万物,又不争。】
严可均曰:“又不”,河上、王弼作“而不”。
谦之案:御览五十八引无“善”字,“万”作“万”。“又不争”,敦煌、遂州、御注、楼正、司马光、曹道冲、强思齐、李荣、室町本皆如此。传、范本作“而不争”,与王本同。
又案古代道家言,往往以水喻道。管子水地篇曰:“地者,万物之本原,诸生之根基也。水者,地之血脉 ,如筋脉之通流也。”又“水者,何也?万物之本原也,诸生之宗室也”。其说可与老子相参证。淮南子曰:“天下之物,莫柔弱于水,然而大不可极,深不可测,修极于无穷,远沦于无涯,息耗减益,通于不訾。上天则为雨露,下地则为润泽,万物弗得不生,百事不得不成,大包群生而无所私,泽及蚑蛲而不求报,富赡天下而不既,德施百姓而不费。”薛君采谓淮南之说实推广“善利万物”之义,信矣。
【处众人□所恶,故几于道。】
谦之案:“人”下各本有“之”字,碑本泐。陆德明曰:“处,一本作居。”案河、王本作“处”,傅、范本作“居”,敦煌本与此石同。室町本“道”下有“矣”字。
大田睛轩曰:“几”,平声,近也。系辞上传曰:“乾坤或几乎息矣。”礼乐记曰:“知乐则几于礼矣。”
注:“几,近也。”庄子渔父篇曰:“几于不免矣。”吕氏春秋大乐篇曰:“则几于知之矣。”注:“几,近也。”道者无形,而水犹有形,故水之利万物与诸生,其为可见也,未能若道之无形施与也,故曰几于道矣。近世解者释“几”为机转之义,妄矣。淮南原道训曰:“夫无形者,物之大祖也;无音者,声之大宗也。其子为光,其孙为水,皆生于无形乎!”夫光可见而不可握,水可循而不可毁,故有像之类,莫尊于水,是此章“几于道”之脚注。
【居善地,心善渊,与善人,】
严可均曰:“善人”,各本作“善仁”,古字通。
谦之案:王羲之本亦作“人”。又庄子在宥篇“其居也渊而静”,郭注:“静之可使如渊。”又诗燕燕“其心塞渊”,传:“渊,深也。”太玄“闲中心渊也”,注:“渊,深也。”“渊”有静而深之义,“心善渊”,以言其心渊静而莫测,所谓“良贾深藏若虚”。
【言善信,政善治,】
严可均曰:“政善”,河上作“正善”。
纪昀曰:永乐大典作“政”,古通用。
毕沅曰:永乐大典作“政”,作“正”者非。
谦之案:作“政”是也。老子书中“正”“政”二字互见。五十八章“其政闷闷,其政察察”,与此均用“政”。“治”字,释名释言语:“治,值也,物皆值其所也。”
【事善能,动善时。夫唯不争,故无尤。】
谦之案:“尤”下傅本有“矣”字。河上、王弼、范应元本同此石。
【音韵】此章江氏韵读:渊、信韵(真部,渊,一均反,信,平声)。治、能、尤韵(之部,能,奴其反,尤音怡)。姚文田:渊、仁、信韵,治、能、时、尤韵。邓廷桢同。邓曰:“‘能’,古音在之、咍部。‘尤’,古读若怡,诗载驰以韵子、思、之。”江有诰曰:“‘信’,息晋切。按古惟读平声,至汉人乃间读去声,当与真部并收。老子易性篇‘善’‘信’与‘渊’‘信’协。虚心篇‘其中有信’与‘真’协。”(唐韵四声正二十一震)
右景龙碑本五十字,敦煌本与河、王、范本同,傅奕本五十二字。河上题“易性第八”,王弼题“八章”,范应元题“上善若水章第八”。
第九章
【持而盈之,不若其以。】
严可均曰:“不若其以”,各本作“不如其已”,古字通。
谦之案:后汉书申屠刚对策曰:“持满之戒,老氏所慎。”“持满”即“持盈”也。史记乐书:“满而不损则溢,盈而不持则倾。”此作“持而盈之”,于义为优。荀子宥坐篇:“孔子观于鲁桓公之庙,有欹器焉。弟子挹水而注之,中而正,满而覆,虚而欹。孔子喟然而叹曰:‘吁!恶有满而不覆者哉!’”按此即惧其盈之易溢,不若其已也。严君平作“殖而盈之”,陈碧虚云:“谓积其财宝也。”谦之案:此盖涉下文“金玉满室,莫之能守”,而误改上文。
【揣而锐之,不可长保。】
严可均曰:“而锐”,王弼作“而梲”;“长保”,邢州本作“长宝”。
谦之案:“揣而锐之”,傅本作“○而梲之”,高翿作“○而锐之”。
毕沅曰:说文解字无“○”字。奕本惟此句下有音义云:“○音揣,量也。”案“量”之义即“揣”字。左传所称“揣高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