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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01老子道德经校释-第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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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后以先明。’是严亦作‘先’。老子本书‘先’‘后’连言,不应于此独异。如七章‘是以圣人后其身而身先’,六十六章‘欲先民,必以身后之’,六十七章‘舍后且先’,皆其证也。” 
  是以圣人处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 
  谦之案:遂州碑本“人”下有“治”字,敦煌本同。成玄英疏:“故云‘是以圣人治也’。”又群书治要卷三十四引无“治”字。   
  【万物作而不辞,】   
  毕沅曰:河上公、王弼并作“万物作焉而不辞”。陆希声及太平御览引皆无“焉”字。 
  罗振玉曰:景龙、御注、景福三本均无“焉”字。 
  谦之案:遂州碑本、傅奕本亦无“焉”字。又“不辞”,遂州、敦煌、傅、范本作“不为始”。范应元曰:“王弼、杨孚同古本。”是范所见王本亦作“不为始”。 
  易顺鼎曰:考十七章王注云“大人在上,居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万物作焉而不为始”数语,全引此章经文,是王本作“不为始”之证,但比傅本多一“焉”字耳。 
  谦之案:作“不为始”是也,当据订正。 
  毕沅曰:“古始、辞声同,以此致异,奕义为长。”劳健曰:“说文‘○’籀文从台作‘㖞’,夏竦古文四声韵引石经‘词’作‘○’,古孝经‘始’作‘○’,盖二字古文形本相近。”今按吕氏春秋贵公篇曰:“天地大矣,生而弗子,成而弗有,万物皆被其利而莫知其所由始。”又审分篇曰:“全乎万物而不宰,泽被天下,而莫知其所自始。”盖皆出老子此章,作“始”义长。   
  【生而不有,为而不恃,】   
  罗振玉曰:“生而不有”,敦煌本无此句。 
  谦之案:遂州碑本亦无。群书治要卷三十四引同此石。 
  成功不居。夫唯不居,是以不去。 
  严可均曰:御注、王弼作“功成不居”,河上作“功成而弗居”。 
  罗振玉曰:景福本作“功成不居”,敦煌本作“成功不处”。又“夫唯弗居”,景龙、御注二本“弗”均作“不”,敦煌作“不处”。 
  马叙伦曰:王弼注曰:“因物而用,功自彼成,故不居也。”则王作“不居”。今王“不”作“弗”者,或后人据河上改之。 
  蒋锡昌曰:按淮南道应训及后汉书朱隽传注引“弗”并作“不”,易系辞正义引“而弗居”作“不居”。强本严注:“夫唯不敢宁居。”是严“弗”作“不”。强本引成疏经文“成功不处”,是成作“成功不处”。古本所引“弗”皆作“不”。二十四章“故有道者不处”,三十八章“不居其薄,不居其华”,七十七章“功成而不处”,“不居”或作“不处”,“居”“处”盖可互用。惟“弗”均作“不”,以老校老,可证老子原本如此。 
  谦之案:王注旧刻附孙矿古今本考正云“‘弗居’,一本作‘不居’。”又纪昀校据永乐大典本“功成而弗居”,无“而”字,“弗”与“不”同,作“不”是也。又论衡自然篇曰:“故无为之为大矣。本不求功,故其功立;本不求名,故其名成。”亦即此章“夫唯不居,是以不去”也。盖天下之物,未有无对待者,有矛盾斯有前进。故有美者,则有更美者与之相争,而美之为美斯不美已。有善者,则有更善者与之相争,而善之为善斯不善已。故有无,一对待也;天下万物生于有,有生于无,此有无之相生也。难易,一对待也;难以易显,易以难彰,无难则无以知易,无易则无以知难,此难易之相成也。长短,一对待也;寸以尺短,尺以寸长,无长则无以明短,无短则无以见长,此长短之相形也。高下,一对待也;山以谷摧,谷以山颓,无山则无以见谷,无谷则无以知山,此高下之相倾也。音声,一对待也;安乐悲怨,其出不同,无悲则无以知乐,无乐则无以知悲,此音声之相和也。先后,一对待也;先以后见,后以先明,无后则无以知先,无先则无以知后,此先后之相随也(用严君平义)。由此观之,天下之物,无处不有矛盾,即无处不在其对待之中各自动作。夫唯无心而顺自然者,不求功,不求名,因天任物而治。“处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深澈乎万物相反相成之理,消息盈虚,与时俱行。万物并作,而吾不为始;吾所施为,而不以迹自累;功成事遂,退避其位。不可得而美,故不可得而恶;不可得而先,故不可得而后。立于对待之先,是谓不居;超乎有无六境之外,是谓不有。有而不有,物不能先;居于不居,是以不去也。 
  【音韵】此章江氏韵读:生、成、形、倾韵(耕部),和、随韵(歌部,随,徐禾反),事、教、辞、有、恃韵(之、宵合韵,教协音记,辞,去声,有音以),居、居、去韵(鱼部,去,平声)。姚文田、邓廷桢同,惟未及事、教。又陈柱以已、已为韵。谦之案:“辞”,敦、遂本、傅、范本作“始”,“居”,敦本作“处”。高本汉以始与事、教、有、恃协韵,处、处与去协韵。又教,宵部,事、辞、有、恃,之部,之、宵合韵。顾炎武曰:“随”,古音句禾反,引老子“音声相和,前后相随”,和、随为韵。旁证:管子白心篇:“人不倡不和。”又“不始不随”。韩非解老:“大奸作则小盗随,大奸唱则小盗和。”又“故竽先则钟瑟必随,竽唱则诸乐皆和”(唐韵正五支)。江有诰曰:辞,似兹切,按古有“去”声,老子养身篇“万物作焉而不辞”,与“事”“教”合韵。又曰:“居”,九鱼切,按古有“去”声,当与御部并收。老子养身篇“功成而不居”,与“去”协(唐韵四声正七之、九鱼)。 
  右景龙碑本七十八字,敦煌本八十五字,河上、王弼本八十八字,傅奕本九十三字,范应元本九十七字。河上本题“养身第二”(一作“美善章”)。王弼本题“二章”,范本题“天下皆知章第二”。                    
第三章 
  【不上贤,使民不争;】   
  严可均曰:各本“上”作“尚”。 
  罗振玉曰:敦煌本作“不上宝”。 
  谦之案:作“上”是也。“宝”字疑误。“上”与“尚”同。淮南齐俗训:“故老子曰‘不上贤’者,言不致鱼于木,沉鸟于渊。”引亦作“上”,与景龙、敦煌、遂州诸本同。遂州“民”作“人”,下句同。   
  【不贵难得之货,使民不盗;】   
  谦之案:河上、王、傅、范各本,“盗”下均有“为”字,遂州、敦煌、御注本与此石同省。北堂书钞二七引作“不贵货,使民不盗”,是所见本亦无“为”字。   
  【不见可欲,使心不乱。】   
  严可均曰:“使心不乱”,王弼“使”下有“民”字。 
  毕沅曰:河上公作“使心不乱”,无“民”字。案淮南子引亦无“民”。 
  易顺鼎曰:晋书吴隐之传曰:“不见可欲,使心不乱。”文选东京赋注、沈休文钟山诗注两引亦皆无“民”字。素问卷一王冰注引老子亦无“民”字。 
  纪昀曰:原本及各本俱无“民”字,惟永乐大典有之。据弼注“故可欲不见”,上承“没命为盗”,则经文本有“民”字。 
  刘师培曰:文选东京赋注引作“使心不乱”,易艮卦孔疏引此文亦无“民”字,盖唐初避讳删此字也。古本实有“民”字,与上两“民”一律。 
  谦之案:纪、刘之说非也。王弼注:“穿窬探箧,没命而盗,故可欲不见,则心无所乱也。”是王本并无“民”字。永乐大典盖沿袭吴澄本妄增“民”字。刘氏谓无“民”字乃唐初避讳所删,不知古本实无“民”字,唐初群书治要卷三十四引亦无“民”字。此如与避讳有关,则何不并上两句“民”字删之?此非妄删,直妄增耳。但吴澄亦有所本,褚遂良贞观十五年跋之王羲之帖本,作“民心不乱”,与傅、范本同,知其误已久。傅、范虽称古本,实亦为后人所改,其字句均较他本为繁,此其一例耳。   
  【圣人治:】   
  严可均曰:各本句上有“是以”二字,王弼“人”下有“之”字。 
  吴云曰:傅本“圣人之治”下,有“也”字;李道纯无“之治”二字。 
  谦之案:有“之”字是。   
  【虚其心,实其腹,弱其志,强其骨。】   
  罗振玉曰:释文:“‘强’,又作‘强’。”敦煌本作“强”。 
  谦之案:楼正本亦作“强”。又群书治要卷三十四引“是以圣人之治,常使民无知无欲”,缺“虚其心”四句。   
  【常使民无知无欲,】   
  严可均曰:“常使民”,御注作“使人”。 
  罗振玉曰:御注本避讳作“人”。 
  谦之案:王羲之本无“常”字,遂州本无“民”字。   
  【使知者不敢为,则无不治。】   
  严可均曰:“使知者”,各本“使”下有“夫”字。“不敢为”,各本句下有“为无为”三字,王弼有“也为无为”四字。 
  罗振玉曰:“知”,今本作“智”,释文出“知者”二字,注音“智”,知王本作“知”。景龙、御注、敦煌三本亦作“知”。又景龙、御注、敦煌、景福四本“为”下均无“也”字。 
  谦之案:据罗氏影印贞松堂藏西陲秘籍丛残校敦煌本,“敢”下有“不”字,罗考异中失校。又遂州碑本亦作“不敢不为也”。强思齐引成玄英疏:“前既舍有欲无欲,复恐无欲之人滞于空见,以无欲为道,而言不敢不为者,即遣无欲也。恐执此不为,故继以不敢也。”是成疏本亦作“不敢不为”。惟顾本成疏作“而言不敢为者,即遣无欲也”,脱此“不”字。今案“不敢”、“不为”乃二事,与前文“无知、无欲”相对而言,“不敢”断句。经文三十章“不以取强”,各本“不”下有“敢”字,“敢”字衍文。但六十七章“不敢为天下先”,六十九章“吾不敢为主而为客,不敢进寸而退尺”,七十三章“勇于不敢则活”,以“不敢”与“不为”对,知顾本成疏经文有误脱。老子原意谓常使一般人民无知、无欲,常使少数知者不敢、不为,如是则清静自化,而无不治。 
  又案不敢、不为,即不治治之。论衡自然篇曰:“蘧伯玉治卫,子贡使人问之:‘何以治卫?’对曰:‘以不治治之。’夫不治之治,无为之道也。”谊即本此。盖老子之意,以为太上无治。世之所谓治者,尚贤则民争;贵难得之货,则民为盗;见可欲则心乱。今一反之,使民不见可尚之人,可贵之货,可欲之事。如是,则混混沌沌,反朴守醇,常使民无知无欲,则自然泊然,不争不盗不乱,此所以知者不敢不为。至德之世,上如标枝,民如野鹿;含哺而熙,鼓腹而游。此则太古无为而民自化,翱翔自然而无物不治者也。 
  【音韵】此章江氏韵读无韵。高本汉以腹、骨、欲为韵,陈柱同。陈又以为、治韵,云:“盖歌之音变也。”谦之案:王念孙毛诗群经楚辞古韵谱“欲”“腹”均入幽部,引乐记“君子乐得其道”二句,道、欲为韵。诗经蓼莪四章鞫、蓄、育、复、腹为韵。楚辞天问育、腹为韵。谦之又案:“贤”“争”为韵。孔广森诗声类二阳声二十出“坚”字云:“行苇:‘敦弓既坚,四鍭既钧,舍矢既均,序宾以贤。’案‘坚’从‘○’,‘○’即古文‘贤’,今十七真有‘礥’字,‘礥’乃‘贤’声正读也。”又出“贤”字云:“北山:‘大夫不均,我从事独贤。’行苇见‘坚’下。”案“贤”与“争”音近,印度旧译“贤豆”,可为旁证。王念孙古韵谱与“坚”同入真部,“争”(音真)入耕部,此为真、耕通韵之证。 
  右景龙碑本五十七字,敦煌本五十八字,河上本六十六字,王本六十七字,傅本六十八字,范本六十九字。河上本题“安民第三”,王本题“三章”,范本题“不尚贤章第三”。                    
第四章 
  【道冲,而用之久不盈。 】   
  谦之案:“冲”,傅奕本作“盅”,“盅”即“冲”之古文。说文皿部:“盅,器虚也。老子曰:‘道盅而用之。’”郭忠恕汗简(上之二)“冲”字,引古老子作○。毕沅曰:“说文解字引本书作‘盅’,诸本皆作‘冲’,淮南子亦作‘冲’,并非是。”盖器中之虚曰盅,盅则容物,故庄子应帝王篇曰:“太盅莫胜。”  
  严可均曰:“久不盈”,各本作“或不盈”。  
  罗振玉曰:景龙本作“久”,敦煌本作“又”,乃“久”之讹。  
  俞樾曰:“道盅而用之”,“盅”训虚,与“盈”正相对,作“冲”者,假字也。第四十五章“大盈若冲”,“冲”亦当作“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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