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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章

商业三国-第1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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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远处,沿河边散落的帐篷,不时的有两三个人在进出着。一切在晚炊中显得格外静谧。河边,三五成群的聚集着一些洗衣的妇女,似乎能听到她们发出的喧哗与骚动。 
  “告诉管亥,人马保持安静。”我回头吩咐。从背包中抽出单筒望远镜,细细的数着帐篷。这个望远镜是在我养伤时生产的,主要配备斥侯兵和高级军官,虽然比不上我的红外线望远镜,但由于它较长的目镜物镜距离,放大倍数远超过双目望远镜。 
  竟然连栅栏也不设,附近唯一的高点——这个小山包也不设警卫,这个部族也太自信了。他们想干什么?1500米,噢,应该叫1500大尺,快马奔去需要15分钟,全速冲击的马刚好会在1000大尺时力疲,对方有充足的反应时间。
  偷袭是不成的,强攻吧。 
  “炳元,你带一旅人马,以一个战斗排(40人)为一个攻击正面,成16列攻击进入对方营帐,杀掉所有反抗的人。刘荒,带一个旅,自左侧前进,不要进入对方营帐,要在营外游走,用弓箭远程攻击,何时攻击由你自决。”
  管亥在山坡下把队伍展开,带着队伍缓缓的奔上了坡顶,又缓缓的驰下山坡,向对方的营帐奔去,四个排的士兵整齐的组成一列,排长在队列中间不停的吹着铜哨,借以控制队列的前进步伐,班长在每班士兵的最右侧,喊着口令,控制队列的齐整,经过这班排的两级控制,整个横列成组成一条笔直的直线向前奔跑着。
  “多么完美的行军啊”我感慨道:“但愿也是场完美的进攻”。
  1000大尺,对方经过最初的慌乱,已经组织起来,约800名部族勇士,手持长弓站好了队列,妇孺被迅速的集中起来,不断的还有勇士拉着马匹向阵前集中。
  “训练有素啊”,我看着对方迅速的集结,心头一阵紧张。
  本来,我可以通过与他们和谈或其他手段与他们接触,但由于这个部族太大,在这时代,1000多名勇士足有毁城灭国的力量,把他们放在我的东北面,让我寝食难安。
  管亥开始加快马速,马奔跑得越来越快,前四排骑士向天直立的长枪已开始平举,这次我带出来成建制的一个师,马上骑士配备齐全,6米骑枪刺击,然后弃枪用配刀拼斗,这新式的打法会让敌人难受的。
  部族勇士开始放箭,好快的箭速,瞬间连放5箭,看来他们也没有谈的打算。长长的铁流奔了上去,第一排士卒与敌方撞击在一起,骑士们的骑枪迅速的把对方阵营撕开了一个口子。随即,弃枪后的骑士向两翼散开,一边抽出腰刀,第二排骑士举着骑枪扑了上去,扩大着缺口。我们的攻击就像一排排浪涛,不停的冲击对方的阵脚。
  第六排,管亥冲上去了,他挥舞着兵器虎牙,把一个个挡路的人直挑上天空,顺手又用虎牙上的獠刺,钩倒了一个站在阵中指挥的人员,好,他与对方骑兵开始短兵相接了。
  对方的骑兵显然骑术精湛,身子在马上扭来扭去躲避着攻击,不停地向我方挥出闪电的一刀。经过初始的混乱,我方骑兵显然记起了我的教导,班排长发出呼喝,士兵们以班为单位扑上去,从对方的大阵中撕下一部分人来,一个排士兵迅速的围住这几人,屠杀结束后,士兵又扑向对方大阵,撕下一块肉来,继续这种我称之为“狼群”的战术。管亥则带着一排士兵不停地向对方阵心杀去,沿途不断的击杀对方大将,终结对方最强力的抵抗。
  没有悬念,深夜时分我们结束了这场战斗,对方的抵抗很顽强,我们为此付出了200余人的伤亡。 但显然,我们的战术是犀利的,这让每个人都很兴奋。
  踩着一地的鲜血,绕过横七竖八的尸体,我走进了敌营。火把的光照下,管亥黑亮的脸上闪着得意的目光,拉着一匹黑亮亮的大马向我走来:“主公,如此高大的马你可曾见过。”
  抬头看去,吓了我一跳,这马明显比我骑的马高一大截,在它面前,我的马好像是不足年份的儿马。我跳下马来,伸手去够马头,啊,这马头足足有2米4高,马身异常粗壮,粗大的马蹄,粗大的马尾,骨骼都比别的马大一号。赤兔?传言赤兔马就异常高大。我疑惑的伸手抚摸马,马的颜色是黑的,赤兔应该是火红色。历史上怎么没有这堪与赤兔一比的大马。乌骓?
  突然间,我想到了一个词:佩尔赛马。这种出生在加拿大北方的赛马,身躯高大,马头伸展的话,马的高度就有两米四以上,体重在一吨左右,每天吃的草料要有9公斤左右。传言这种佩尔赛马,最初栖息地在西伯利亚,后来不知在何时渡过白令海峡到了加拿大北方,而三国时代,白令海峡的水并不深,冬天海峡结冰后就更容易渡过了。
  莫非这就是佩尔赛马,莫非赤兔也是一匹佩尔赛马。
  “立即搜索马厩,寻找一下,是否还有更多的大马,告诉士兵,别惊吓了大马。”我立即下令:“叫刘浑上来,询问一下俘虏,他们为什么到这?来干什么?这马是怎么回事?”
  我抬头看着夜色笼罩下的营帐,心中充满了疑问:“刘荒哪,刚才战斗我只注意观察管亥,我们派出的另一队人马到哪去了,来人,把刘荒叫来。”
  审问的结果出来了,原来这是一个莫护鲜卑的部落,他们由于部落中捕获了几匹好马,受到了冒顿单于的威胁,冒顿单于要求他们交出好马,否则灭族。于是他们与公孙世家联系,取得公孙世家同意后进入卢龙塞,在此地牧马。当然,他们向公孙世家隐瞒了拥有好马的信息。由于有卢龙塞士兵的掩护,他们并没有在营寨中戒备,没想到遭受我们的袭击。
  部族的幸存长老反复向我强调,他们受到了公孙世家保护,我们攻击他的行为必将受到惩罚。
  惩罚,这世界就是强者的世界。如果有惩罚,就让它来吧。我挥剑斩杀了其中一名长老。
  冷笑着说:“这是惩罚你们对我的不恭,现在告诉我,这种大马有多少匹。”
  无言,这些长老真是硬骨头。等等,莫护鲜卑,不就是后来的慕容鲜卑么?这个部落在三国初期,不知因何原因,由大兴安岭辗转向南迁徙到辽西一带,首领叫莫护跋,曾被魏国聘请当雇佣兵,配合司马懿剿灭辽东公孙渊的叛乱,建立了不大不小的战功,被加封为率义王。这是后来五胡乱华中的一只异族,他建立的后燕国,打败了位于吉林东部到朝鲜东北部的高句丽,建立起北燕国,迫使高句丽迁入朝鲜,并统一全朝鲜半岛。
  好,多谢你们强硬,我懒懒的发令:“全部杀光”。
  转脸看着刘浑,我心中想,看来我是不是太软弱,五胡乱华期间,哪一个异族不是由于首领受了汉化教育,才来中原抢劫。就如小日本接受了唐朝与鉴真和尚的教育之后,也来中国抢劫一样。为什么中国式教育培育出的异族都是狼,培育出的中国人都不具有狼性呢,我会不会将来也养大一头狼。
  刘浑虽小,但显然很聪明,看出了我眼中的杀机,立刻对我说:“还有别的俘虏,我们问一问他们”。转身飞快的跑出我身边。好机灵的小子,我心中暗赞。
  答案很快出来了,部族有五匹这样的战马,两公三母,在我们发动攻击时,部族首领为我们攻击的气势吓住了,慌乱中只来得及带走两公两母的大马,和族中50勇士,向卢龙塞方向撤退,约定如果部族战胜,他们就去卢龙塞汇合,否则3日后他们就独自向西迁移。
  如此一来,刘荒的去向也得到了解释,看来,逃走的人遇到了刘荒的部队,刘荒可能因为追击他们,所以迟迟未归,640人追击50余人,如果刘荒不犯错误的话,他们跑不了。
  果然,天亮后刘荒带着人马回来了。奇迹,两公两母的佩尔赛马都没有损伤,但刘荒的人马受到了拼死的抵抗,追随首领的勇士都是族中最勇猛的战士,刘荒付出了60人的阵亡才解决了这50余人。据说在最后关头,部族首领曾想杀马,但最终选择了投降。
  我大喜之下,对刘荒说:“你初次独立领军追击敌人,取得凯旋,让我这个老师甚为安慰,自此之后,你就改名为刘凯,以纪念这次胜利。”
  “至于这些俘虏,亡我60勇士,全部杀光以祭奠我军阵亡将士。” 
 
 
 
  
第二章 我的游学 第七节 单一神教
 
  我们满载而归,此战没有留一个俘虏。看到那妇孺临死眼睛,我心里实在难受。
  这是一个多么艰难的决定啊!想到五胡乱华时期,汉民族三百年的苦难,我狠心下了这个命令。我想,如果上天有惩罚,为什么不惩罚在南京大屠杀中,把我们的婴儿挑到刺刀上的恶棍。如果这样能免除汉民族今后的威胁,那么,所有的苦难,就由我来承受吧。
  回来的路上,士兵们兴奋中带着恐惧。我这个一向和善的城主,竟然下了斩尽杀绝的命令,让他们多少有点不可思议,以至于我的每项命令,他们都战战兢兢的执行。尤其是刘浑,每当我望向他时,哪怕再闲着没事,他也会立即找出理由离开我的身边,而我心中,确实无日无夜都转着杀他的念头。
  回到出云城已经是四月了,我们一路上练习行军用了太多的时间。但收获是显著的。除了5匹绝代的佩尔战马,我们一路上还采集了无数有用的植物,其中就有大量的花生种子。回到城中,我立即召集了所有终身元老商议。
  “落花生,这可是好东西”,尹东看了看郑浑和高堂隆,小心的选择字词说:“这东西可以榨出油来,榨出的油用来炒菜格外鲜美,榨油剩下的粕饼,可以用来做士兵的压缩干粮,花生壳可以用来造纸,花生秸秆可以用来喂马,种过花生的土壤格外肥沃。要让农民大规模耕种。”
  “缴获的战马要严格配种,我们不能让这好的品种因为杂交而退化,赤兔马之所以消失,大概就是没能保持纯种化”,周毅无遮无掩地说。
  我狠狠瞪了他一眼,赤兔、退化、纯种化这些语言,已远远超过了郑浑和高堂隆的认知。
  周毅觉醒到这一切,立刻沉默了。
  “那么我们就决定,这种大马命名为出云马。此时正值春天,正是良马配种的好时间,凡与出云马配种的母马,均须报高堂隆处备案。产出的马驹,只准在相互之间配种。出云马与出云马之间相互配种产出的马驹,无功勋者不得饲养,每产下一匹马驹,必须报高堂隆处备案”。我宣布。
  这种每天吃9大斤草料的马,一般人饲养供不起。养这样一匹马,相当于养一个排的士兵,如果拥有它是荣誉与地位的象征,自然会有人拼命的饲养,并保持它的纯种。但这种马不适合大规模装备军队,喂养它代价太昂贵,就让将领们以拥有它为荣吧。
  在会议结束时,我叫住了高山与郑浑,把玩着手中的水杯,我选择着合适的字眼对高山说:“听说你铸造了大量铁器(蒸汽机部件),四处散落却无人问津,它们都生锈了吧。”
  高山立即明白了,长鞠一礼对我说:“主公,我想发明一个机器,可举千斤重量,但无法使他们组装起来,故此沉吟至今。”
  我飞快的对高山说:“此次出行,看到了部族射箭速度很快,我突然想到了一物,或许对你有用”。
  “机关枪?子弹?”高山不理郑浑迷茫的目光,立即回答。
  “傻瓜,是铅”,我立即暗示高山。弹头时用铅铸的,这让我立即联想到什么。
  “紧固件不需要多么坚硬,将铸铁中加入铅,使它软化,再把它固定在一个螺旋盘上,用刀具在上面刻上螺纹,就成了螺母,用这样一个简单的车床就可解决问题,等你用这种类似铆钉的东西组装起机器后,利用冲压装置,可以生产更坚硬的刀具,再生产更坚硬的螺母,进而生产功率跟大的机器(蒸汽机),这不就进入良性循环了。” 
  高山大喜过望,立即拉着不知所云的郑浑冲出大厅。
  几天后,郑浑兴冲冲的来找我,当时,我正在与高堂隆在大厅接待马韩国王的使者,看到他满脸的笑容,我知道,一项伟大的发明出现了,于是没等他开口,我劈头就说:“你不要告诉我你又想用自己的名字命名新机器,真浑机,这名字你不觉得可笑么?”
  郑浑满脸尴尬的回答:“主公不要取笑我了,此物是远亭兄独力完成,浑不过是在其中打打下手而已,怎么敢奢望以自己的名字命名呢?”
  顿了顿,他又悠然向往地说:“远亭(高山的字)兄一向不喜欢名声,不喜欢与人起争执,若是我与远亭兄商量一下,以郑浑机命名这个机器,倒也是种选择。”
  这个男人脸皮倒不是一般的厚唉,郑浑,I服了YOU。
  我立即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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