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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5章

孟子译注-第3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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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译文】
  孟子说:“杨朱主张为自己,即使拔一根毫毛而有利于天下,他都不肯干。墨子主张兼爱,即便是从头顶到脚跟都摩伤,只要是对天下有利,他都肯干。子莫则主张中道。主张中道本来是不错的,但如果只知中道而不知道权变,那也就和执着一点一样了。为什么厌恶执着一点呢?因为它会损害真正的道,只是坚持一点而废弃了其余很多方面。”
  【读解】
  这是孟子对杨朱和墨翟学派非常著名的一段评论,至今仍然是对杨墨的权威性论断。我们这里不是搞学术研究,所以对他关于杨墨的评论不予深说,而是侧重于他对子莫的看法。
  子莫执中。
  照理说符合儒学的中庸之道,应该受到大加赞扬。事实上,孟子也的确说了“执中为近之”,应该是很不错的。但“执中无权,独执一也。”这就出了问题。这里的“权”是指“权变”,通权达变。也就是说,如果只知道死板地坚持“执中”,没有变通,那就不是执中,而是“执一”了。而我们知道,中庸之道本来是“执两用中”(《中庸》)的,既然只是“执一”,当然也就不是中庸之道了。因此,并不符合儒学的主张。
  为什么“执一”就有问题呢?因为它“举一而废百”,坚持一点反而废弃了其余很多方面,具有片面性,其结果是“贼道”。“贼”在这里作动词,指对真正的中庸之道有所损害。
  回过头来说到杨子的为我,墨子的兼爱,在孟子看来,都是“执一”之道,因此,“为其贼道也”,是孟子所反对的。
  可见,这一章从对杨、墨的评论出发,表达了孟子主张“执中”而变通的思想主张。对我们来说,既有学术史的价值,又有思想方法上的启示。 
无以饥渴之害为心害
  【原文】
  孟子曰:“饥者甘食,渴者甘饮。是未得饮食之正也,饥渴害之也。岂惟口腹有饥渴之害?人心亦皆有害。人能无以饥渴之害为心害,则不及人不为忧矣。”
  【译文】
  孟子说:“饥饿的人觉得任何食物都是美味的,干渴的人觉得任何饮料都是可口的。他们不能够吃喝出饮料和食物的正常滋味,是由于饥饿和干渴的妨害。难道只有嘴巴和肚子有饥饿和干渴的妨害吗?心灵也同样有妨害。一个人能够不让饥饿和干渴那样的妨害去妨害心灵,那就不会以自己不及别人为忧虑了。”
  【读解】
  饥渴对嘴巴和肚子的妨害使人饥不择食,渴不择饮。类似这样的妨害如果对心灵发生,就会使一个人对精神的需求,对思想、学术和主张也出现饥不择食,渴不择饮现象,失去辨别力。统便会管它什么主义,管他什么意识形态都一古脑儿接受下来,缺乏消化能力,最终误入歧途。
  相反,如果一个人能够使心灵不受到类似饥渴那样的妨害,就不会失去选择力和辨别力,对于各种思想意识和观念就会有所认识,有所鉴别,从而选择适合自己的部分加以吸收,消化,使之成为充实自己的精神营养。能够做到这样,即使发现自己有不及他人的地方,那也是很容易迎头赶上的,有什么值得忧虑的呢?
  要使自己的心灵不受到类似饥渴那样的妨害,别无良方,只要使心灵经常吸收养份,就像我们平时不感到口渴也喝茶滋润,不测饥饿也按时吃饭补充养价一样。这样,就不会导致心灵空虚,以致饥不择食,渴不择饮,甚至囫囵吞枣,消化不良。
  回想前些年文化开禁,读书人如饥似渴,而西方各种思潮纷至沓来,“你方唱罢我登场”,大学生们不辨古今,不管倾向而一古脑儿吞食下去,今天是尼采、叔本华,明天是弗洛依德,后天又是萨特、海德格尔的存在主义。如此等等,不一而足,不是很有点饥不择食,渴不择饮的味道吗?
  所以,心灵的修养也和身体的营养一样,是一个长期的,循序渐进的过程,既不能担苗助长,也不能使之饥饿干渴而缺乏养价。只有这样,才能使之良性发育,茁壮成长,成为一个身心都健康的人。 
掘井九轫不及泉,犹为弃井
  【原文】
  孟子曰:“有为者辟①若掘井,掘井九动②而不及泉,犹为弃井也。”
  【注释】
  ①辟:同“譬”。②九轫:韧,同“用”,古代量词,一用六尺或八尺,九例则相当于六七丈。
  【译文】
  孟子说:“做事好比掘井一样,掘到六七丈深还没有见水,仍然只是一口废井。”’
  【读解】
  “为山九仞,功亏一篑。”.(《尚书·旅獒》)
  为井九仞,同样也可能功亏于最后一仞。而一旦功亏,不管是一仞还是半仞,都是半途而废,留下的,是废井一口。
  孔子说:“譬如为山,未成一篑,止,吾止也。譬如平地,而覆一篑,进,吾往也”(《论语·子罕》)进退成败都在自己。孔子最赞赏的,则是弟子颜渊的精神:“惜乎!吾见其进也,未见其止也。”(同上)见其进而未见其止,当然也就不会“为山九仞,功亏一贯”,不会因为“掘井九何而不及泉”便停止了。
  所以,孔子也罢,孟子也罢,都是反对半途而废,激赏积极进取精神。这也算是儒家先贤所着力推崇的一种风范吧,时至今日,也仍然对我们有激励价值。 
君子不素餐
  【原文】
  公孙丑曰:“《诗》曰:‘不素餐兮!’①君子之不耕而食,何也?孟子曰:“君子居是国也,其君用之,则安富尊荣;其子弟从之,则孝悌忠信。‘不素餐兮!’孰大于是?”
  【注释】
  ①不素餐兮:引自《诗经·魏风·伐檀》。素餐,白吃饭。
  【译文】
  公孙丑说:“《诗经》说:‘不白吃饭啊!’可君子不种庄稼也吃饭,为什么呢?”孟子说:“君子居住在一个国家,国君用他,就会安定富足,尊贵荣耀;学生们跟随他,就会孝敬父母,尊敬兄长,忠诚而守信用。‘不白吃饭啊!’还有谁比他的贡献更大呢?”
  【读解】
  还是孔子所说“君子谋道不谋食”(《论语·卫灵公》)和孟子自己所说“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治于人者食人,治人论于人”(《膝文公上》)的意思。强调社会分工,强调脑力劳批对社会的重要贡献。
  对我们今天来说,公孙丑所提的这类问题是不会有多少人提了。但倒回去二十年,我们还时常可以听到送公粮进城的公社社员骂街的声音:“俺农民伯伯不种出来,你们城里人吃狗屎!”理直气壮,字正腔圆。倒回去二十年如此,倒回去二千年呢?想一想吧,我们也许就可以理解孔子、孟子为什么要反复讲这个在今天看来是非常简单的道理了罢。 
士尚志
  【原文】
  王子垫①问曰:“士何事?”
  孟子曰:“尚志。”
  曰:“何谓尚志?”
  曰:“仁义而已矣。杀一无罪非仁也,非其有而取之非义也。居恶在?仁是也;路恶在?义是也。居仁由义,大人之事备矣。”
  【注释】
  ①王子垫:齐王的儿子,名垫。
  【译文】
  王子垫问道:“士做什么事?”
  孟子说:“使志行高尚。”
  王子垫问:“使志行高尚指的是什么?”
  孟子说:“仁和义罢了。杀死一个无罪的人,是不仁;不是自己的东西却去占有,是不义。居住的地方在哪里?仁便是;道路在哪里?义便是。居于仁而行于义,大人的事便齐备了。”
  【读解】
  所谓大人的事齐备了实际上是指大人的修养就够了。这里的“大人”指一般意义上的君子,也就是士人。
  “士尚志”,士人的修养就在于使自己的志行高尚。而高尚的标准就是“居仁由义”。这一段其实并没有什么新的东西,还是孔、孟所一贯呼吁的“仁义”二字,还是强调士人作为一个特殊阶层的修身精神。
  不过,“士尚志”言简意赅地概括了对士人的要求,给人的感觉,好像士人的“专业”就是“尚志”而施行仁义,失去了这一点,士人也就不成其为士人了一样。由此影响到后世的读书人一直把“尚志”作为自己的精神寄托,把“仁”、“义”作为最基本的道德品质。而“尚志”一词,也成为儒学的一个重要概念,成为人们所熟知的一个词语,甚至为很多人的名字所采用。。 
道德两难怎么办?
  【原文】
  桃应①问曰:“舜为天子,皋陶为士,瞽瞍杀人,则如之何?”
  孟子曰:“执之而已矣。”
  “然则舜不禁与?”
  曰:“夫舜恶得而禁之?夫有所受之也。”
  “然则舜如之何?”
  曰:“舜视弃天下犹弃敝展②也。窃负而逃,通海滨而处,终身沂然③,乐而忘天下。”
  【注释】
  ①桃应:孟子的学生。②敝屣(XT):破鞋子。(3)訢(xin):同“欣”。
  【译文】
  桃应问道:“舜做天子,皋陶做法官,假如舜的父亲瞽瞍杀了人,那怎么办?”
  孟子说:“把他逮起来就是了。”
  桃应问:“难道舜不阻止吗?”
  孟子说:“舜怎么能够阻止呢?皋陶是按所受职责办事。”
  桃应问:“那么,舜该怎么办呢?”孟子说:“舜把抛弃天子之位看得像抛弃破鞋子一样。他偷偷地背负父亲逃走,沿着海滨住下来,终身逍遥,快乐得把曾经做过天子的事情忘掉。”
  【读解】
  这是典型的道德两难问题,就像我们今天有人问:“母亲和妻子同时掉进水里,你先救哪一个?”或者问:“妻子难产,母亲和孩子只能保住一个,你保哪一个?”
  一方面,“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王父犯法也应与庶民同罪。所以孟子回答说:“执之而已矣。”
  但另一方面。眼看父亲出事而坐视不救,又不符合孝道。对一般人来说,这个道德难题叫做“忠孝不能两全”,对舜来说,这个道德难题叫做“公(或法)孝不能两全”。怎么办呢?
  孟子的解决动作可就大了,“舜视弃天下犹弃敝屣”,连天子之位都不要做了,弃官救父,隐居海滨。这不就为了父亲而改变了自己一生的道路了吗?
  但在孟子看来,的确只有这样做才能做到公孝两全:一方面,作为天子,在天子之位上,只能发令让司法官去逮捕作为罪犯的瞽瞍;另一方面,抛弃天子之位,便作为儿子,锭而走险,冒死救出父亲,隐居海滨,奉养父亲,不以失去天子之位而遗憾。
  这个两难问题,在我们今天来回答可就不一样。因为,我们今天在很大程度上已把个体行为的“孝”归结为私人问题了(虽然在总体上说“孝”还是一个社会问题),所以,“公孝不能两全”就成了“公私不能两全”,既然如此,那也就不难解决了。虽然在情感上仍然难,但至少在理论上是不难的了。
  何况,我们今天的人,有几个会为了父亲而“弃天下”呢?莫说“弃天下”,就是弃一局长处长的官位也会舍不得的啊,多半只有为了自己的前程而弃父亲的。更何况,即便不为前程,仅为父亲低微,父亲穷酸而弃之的,也有人在呢。在这种清况下,也就没有什么“两难”了罢。
  回到孟子的原文,应该一提的是,所谓“瞽瞍杀人”云云,当然只是一种假设,就像我们今天的法律知识竟赛假设一些案例一样,并非在舜做天子的时候他父亲真的杀了人,他也并没有因此而偷偷背负父亲而逃,像一个被通缉的犯人一样隐居海滨。如果真有这样的事,那我们倒应该特别欣赏舜的气度了,什么气度?进为天子,退为逃犯,隐居海滨而“终身訢然,乐而忘天下。”这种能进能退,“视弃天下犹弃敝屣”的气度,尤其是,终身“訢然”,“乐”而忘天下的乐观通达,真是非等闲之辈所能的特殊禀赋。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舜作为圣贤是一点都不为过的。
  当然,孟子“言必称尧舜”,而孟子所称的尧舜难免没有理想化的色彩,这也是可以理解的。 
地位对人的重要影响
  【原文】
  孟子自范①之齐,望见齐王之子,喟然叹曰:“居移气,养移体,大哉居乎!夫非尽人之子与?”
  孟子曰:“王子宫室、车马、衣服多与人同,而王子若彼者,赔使之然也;况居天下之广居②者乎?鲁君之宋,呼于垤泽之门(3)。守者曰:‘此非吾君也,何其声之似我君也?’此无他,居相似也。”
  【注释】
  ①范:地名,故城在今山东范县东南二十里,是魏国与齐国之间的要道。②广居:孟子的“广居”指仁。如《滕文公下》所说:“居天下之广居,立天下之正位。”③垤(die)泽之门:宋国城门。
  【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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