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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4章

仪礼注释-第5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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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祝:丧祝,为公臣。澡葛绖带:澡,沆也;葛绖带,葛绖、葛带。宗人:亦为公臣。   
  (17)宗人告有司具,遂请:告主人一切准备就绪,请行祭事。   
  (18)拜宾,如临。指主人言。入门哭:指主人及众兄弟言。   
  (19)如反哭位:和朝夕哭位相反,即主人在堂上于西阶向东而立,众主人及兄弟、宾客在堂下于西边向东而立。   
  (20)几东:即几前。东缩:谓设之自西而东,以西为上。   
  (21)倚杖:倚丧杖于西墙。   
  (22)赞:谓宾来助祭执事者。   
  (23)佐食及执事盥:佐食,佐尸食者;执事,宾助祭者。举:举鼎也。长在左:长,助祭者之长;在左,在西边。   
  (24)匕俎从设:从鼎入而各设于其鼎之东。   
  (25)左人抽扃、鼏、匕:左边之助祭者抽杠于左手,取覆巾置于鼎北,加抬鼎之杠于覆巾之上,乃执匕。载:载牲于俎。   
  (26)复位:复宾位也。   
  (27)俎入:俎指牲俎或曰豕俎。鱼亚之,鱼即鱼俎。腊特:腊即干肉俎,设于豕俎之北。   
  (28)黍,其东稷:即西黍东稷,黍在豕俎之南,稷在鱼俎之南,以西为上。  (29)启会:启,开;会,敦盖。   
  (30)复位:复户西原位。   
  (31)复位:复主人之左位。   
  (32)飨(xi3ng):通“享”,告神享此祭也。   
  (33)钩袒:挽袖以露臂。三:三祭之也。取肤祭:神祭用肤、(脰肉)。祭如初:亦以苴为藉而三祭之。   
  (34)反奠之:还奠于铏南也。   
  (35)祝祝卒:谓祝读享辞毕也。复位:复西阶上东面之位。   
  (36)一人:主人之兄弟。   
  (37)淳(h&n)尸盥:淳,浇灌;淳尸盥者,执事者也。   
  (38)延:进也。   
  (39)哭止:将行事尸之礼,故哭止。   
  (40)妥:安坐。尸拜:即答拜。   
  (41)从者:即上“一人衰绖奉篚”者。北:即席之北。   
  (42)取奠:取祝所返奠于铏南之觯也。   
  (43)堕祭:取下当祭之物以授尸。   
  (44)奠之:复于故处也。   
  (45)哜(j@):尝。   
  (46)迩:近也。   
  (47)祭铏,尝铏:谓以右手祭、尝也,用祭勺。   
  (48)湆:肉汁也。胾(@):切肉也,此指切好之大块肉。   
  (49)干:长胁也,即肋肉。   
  (50)举胳:亦佐食举之也;胳,豕之后胫骨。   
  (51)佐食举鱼腊,实于篚:尸不受鱼腊,故佐食又放于篚中。   
  (52)肩:豕之肩也。   
  (53)释:犹“遗”也。三:指臂、臑、肫。   
  (54)反黍,如初设:佐食将黍稷放回原处。   
  (55)废爵:无足之爵。爵,古代酒器。■(y@n):古代宴会时的一种礼节,食毕用酒漱口。   
  (56)宾长:宾客之长。右盐:右为盐则左为肝,肝盐并也。   
  (57)右取肝:“右”字乃后人所加,经文本无。   
  (58)复位:复西阶前众兄弟之南东面位。   
  (59)相爵:命主人拜送爵也。   
  (60)醋:同“酢”,报也。   
  (61)筵:筵席,细苇席也。   
  (62)肝从:次宾从献也。   
  (63)升堂复位:虞祭时杖不入室,升堂复位则必取杖也。   
  (64)足爵:有足之爵。亚献尸:二次献尸。如主人仪:如上主人■尸之仪。  (65)自反:主妇自返堂上取笾入室设之。枣在西:以枣为上,栗在东。   
  (66)如初:如主人献尸之仪。下同。   
  (67)虚爵:即空爵。   
  (68)繶爵:古代酒器,口足间有篆文为饰。三献:第三次献尸、祝及佐食。  (69)复位:复堂上西面位。   
  (70)西面告利成:西面告,告主人也;利,犹养也;成,毕也;利成,养礼毕也。   
  (71)皆哭:主人以下男子、妇人之在位者皆哭也。   
  (72)谡(sù):起立。   
  (73)祝前尸:祝为导尸也。   
  (74)祝反,入:祝送尸出门,返而入室。   
  (75)厞用席:厞,隐也;厞用席,谓用席障蔽使之幽暗。   
  (76)赞:即佐食。   
  (77)宾出:宾出殡宫门。   
  (78)主人出门:亦出殡宫之门。皆复位:谓主人、众兄弟和宾客皆即位于门外,如朝夕哭时临位。   
  (79)主人送:亦送于大门外。   
  (80)不栉:不梳头。   
  (81)庙门:即殡宫门。寝右:将牲之右半边放在地上。行事:指开始虞祭。  (82)庙门西:即殡宫门外西边。不视:不视杀也。   
  (83)饪:孰也。升左肩:升,升于鼎中;左,谓肩、臂等皆用左也。臂、臑:为前胫骨。肫、胳:为后胫骨。脊、胁:为正脊、正胁。   
  (84)膉:脰肉,即项颈。上鼎:北边一鼎。   
  (85)中鼎:指上鼎与下鼎之中一鼎。   
  (86)下鼎:南边一鼎。   
  (87)载:谓自鼎载于俎也。鬐(q0):鱼脊。   
  (88)脰,颈肉,即“膉”也。   
  (89)盘:用于盛弃水。   
  (90)宗人授巾:授巾于尸。   
  (91)户外:室户外也。   
  (92)依:指户牖之间,即户西牖东也。   
  (93)芼(m2o):菜也,指可供食用的野菜。   
  (94)荁(hu2n):植物名,堇菜类,古人用以调味。   
  (95)枣烝:蒸熟之枣。   
  (96)尸入:入门也。   
  (97)乡尸:即正面向尸。还:转身前行。   
  (98)上服:即玄端服。   
  (99)异姓:指孙辈之妇。贱者:指庶孙之妾。   
  (100)无尸:谓无孙辈之妇可使为尸。如初:谓与有尸者同。   
  (101)祭于苴:指佐食取黍稷祭于苴。   
  (102)绥:当为“堕”。   
  (103)复位:复西阶上东面位。   
  (104)复位于门西:指门西北面位。如食间:如尸一食九饭之顷。   
  (105)如初:如主人入,祝从在左。   
  (106)复位:复堂上东面位。   
  (107)祝、佐食降,复位:祝复门西北面位,佐食复西方位。   
  (108)如初:与有尸者同也。   
  (109)柔日:相对于刚日而言,指乙、丁、己、辛、癸五个日子,均为偶数,也称偶日。《礼·曲礼上》:“外事以刚日,内事以柔日。”哀子:主人自称。哀显相:众主人也,显,明也,相,助也,哀显相,亦即助祭者也。不宁:指悲思不安。敢:冒昧之辞。刚鬣:指豕。香合:黍也。嘉荐:菹醢也。普淖:有释为“铏”即菜羹的。明齐溲酒:明齐,新水也;明齐溲酒,新水酿的酒。袷(xi2)事:始虞也。皇祖某甫:皇祖,即“皇考”;甫,皇考的字。   
  (110)再虞:第二次虞祭。如初:如始虞也。哀荐虞事:祝辞则与始虞异也。  (111)虞:第三次虞祭,也即最后一次虞祭。他:三虞和卒哭皆用刚日,然非同一刚日,卒哭别用一刚日即三虞以后之第二刚日,故云“他”。刚日:古人择日行事,谓十日有五刚、五柔,也即五阴五阳,甲、丙、戊、庚、壬五日为刚日,也叫奇日,即阳日,取其动意,指庚日、壬日(参见注[109])。成事:成祭事也。   
  (112)献毕,三虞、卒哭礼毕。未撤:指俎、豆而言。饯:送行饮酒曰饯,此指为尸饯行。(113)庙门:即寝门也。   
  (114)在酒西:即在酒尊之西。   
  (115)篚在西:在洗之西。   
  (116)脯四艇:于肉四条实于笾。当有醢盛于豆,记文省略。   
  (117)二尹缩:指正体二方。祭半尹:谓截正体之半置于其上。   
  (118)尸出:自室出也。执几从,席从:几、席,素几、苇席;从,执几执席以从者皆宾执事者也。   
  (119)复位:复门外原位。   
  (120)哭不止:亲将离其室,故哀更深。   
  (121)朐(q*):屈曲的干肉。   
  (122)反之:返于佐食,佐食又返之于俎。   
  (123)取俎:谓取俎上之干肉。   
  (124)尸出门,哭者止:大门外无事尸之礼,故尸出哭止而不送也。   
  (125)主妇亦拜宾:于门内拜送女宾,古礼妇人送迎不出门。   
  (126)说绖带:绖帝,即腰绖;说绖带,脱去腰绖,改为服葛(变麻为葛)。  (127)入撤:撤,指撤去祭物,此就兄弟大功以下者言之。主人不与:谓主人主妇不参与。   
  (128)带:指腰带。   
  (129)犹出:虽不饯,而主人、主妇及宾就出也。   
  (130)告事毕:宗人告之也。   
  (131)遂卒哭:遂于葬月而卒哭。   
  (132)旦:次日早上。袝:新死者附祭于先祖。荐:同“饯”,兼有尸饯之、无尸不饯之礼。   
  (133)哀子某:某,名也。来日某:某,甲子也。隮(j9):登上,升上。   
  (134)女子:指未嫁而死或已嫁而归娘家的女子。   
  (135)其他辞:指“来日某”,“隮袝”、“尚飨”等。   
  (136)飨辞:飨尸之辞。圭:洁也。   
  (137)明日:卒哭之次日。班:次也。   
  (138)搔翦:搔,同“爪”;翦,通“剪”;搔翦,即剪指甲。   
  (139)用专肤为折俎:专,厚也。脰膉,颈部的肉。   
  (140)如馈食:和特牲馈食礼一样。   
  (141)用嗣尸:嗣,继也;尸,古代代表死者受祭的活人,此指虞祭、卒哭祭之尸。   
  (142)曰:指祔祭之辞。小心畏忌:心常存畏忌。不惰其身:身不敢惰慢。尹祭:脯也。普荐:铏羹。   
  (143)期而小祥:期,期年,即周年;小祥,祭名,父母死一周年的祭礼。祥,吉也。曰:“荐此常事”:祝辞与袝同,惟“荐此常事”为异。常为祥。   
  (144)又期而大祥:又,复也;期,指两周年时,大祥,祭名,父母死两周年的祭礼。   
  (145)中月而禫:中,间也;中月,即大祥祭后一个月;禫(d4n),祭名,除丧服之祭。   
  (146)是月:禫祭之月。吉祭:四时之常祭,相对于禫祭以前之丧祭而言。吉祭与禫祭同月,则禫祭之后乃行吉祭。犹未配:配,指以某妃配某氏;未配,不以先没之母与新死之父合祭。   
  【译文】   
  士虞祭之礼:用一只豕致祭,将豕的左半边置于寝门外的西边烹煮,面向东。烹煮豕的灶的南边依次是烹煮鱼的灶和烹煮干肉的灶,以北为上。炊黍稷的灶设在东墙下,面朝西。设弃水之器——洗于西阶的西南边,盥洗之水放在洗的西边,盛物的竹器——篚放在洗的东边。酒尊设于室中东北隅,正对着门,甜醴酒一■,酒一■,共两■,其位置是,甜醴酒在西,酒在甜醴酒之东。酒尊直接放在地上,不用“禁”承垫,酒尊之口用麻葛粗布封盖,其上放勺,勺柄朝南。设素几和苇席于堂上西墙下。将白茅草以五寸长为一段切割,并束捆起来。然后将其放在盛物之竹器——篚中,将篚陈设于堂上西南隅的西坫上。继而陈设菹菜和肉酱各一豆于西楹柱的东边,肉酱在西,菹菜在肉酱之东,依于菹菜之东设一盛羹器——铏。铏之东又设丧主献祝的两只豆,豆东设主妇献尸二笾、献祝二笾,两豆和四笾各自为列,以北为上。设一盛黍、一盛稷的两只敦于东西两阶之间,盛黍之敦靠西,盛稷之敦靠东,以西为上,下用苇席垫着。把洗手浇水之器——■放在盥盘里,■的吐水口朝南,将其设在西阶的南边,又把盛有巾的竹器——箪放在盘、■之东。置放三只鼎于寝门外的西边,鼎的正面朝北,以北为上。接着又设抬鼎的杠子和覆鼎之巾,设盛有匕的俎于西塾,即门内西侧的堂屋的西边。设炙肉之俎于内西塾,俎之上端在北,下端在南。   
  丧主及众兄弟穿葬服,宾客执事穿吊服,都于门外就位,和朝夕哭位相同。妇人和内兄弟穿丧服于堂上就位,亦和朝夕哭位相同。丧祝穿“免服”,整理好葛绖和葛带,然后在室中铺席,席的正面朝东,席的右边放几;继而下堂、出门,和宗人一起向东于门西就位,以南为上。   
  宗人告诉丧主一切准备就绪,请行虞祭之礼。丧主随即拜谢宾客,和朝夕哭时一样,然后丧主和众兄弟入门而哭,妇人也跟着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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