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礼注释-第38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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瘛!
[记]几,放在东厢。
偏驾的车不进入王门。
诸侯把圭放在缫上。
丧服第十一
【题解】
《丧服经传》记述天子以下,人死后相互哀丧的礼节、服饰。篇中依据亲亲、尊尊、名、出入、长幼、从服的原则,对丧服的等级、服丧的年月、亲疏隆杀的礼仪做了详细说明。天子以下,丧服分为五个等级: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麻。服丧的年月分别为三年、期年、九月、七月、五月、三月。全篇分十一章:斩衰一,齐衰三年二,齐衰杖期三,齐衰不杖期四,齐衰三月五,殇大功六,成人大功七,繐衰八,殇小功九,成人小功十,缌麻十一,对诸服饰、年月做了具体介绍。此篇的“传”为他篇所无,传为子夏所做。“传”对“经”做了解释发挥。“传”所表述的内容相当丰富。特别是关于宗法制度的论述,对我们研究古代的宗法制度有重要价值。关于篇名,胡培翚《仪礼正义》引郑目录云:“天子以下,死而相丧,衣服年月,亲疏隆杀之礼也。丧必有服,所以为至痛饰也。不忍言死而言丧。”《丧服经传》强调服的等级、亲疏,贵贱及所表示的哀戚的心情。《丧服》在五礼中属凶礼。
丧服:斩衰裳(1),苴绖、杖、绞带(2),冠绳缨(3),菅屦者(4)。
《传》曰:斩者何?不缉也(5)。苴绖者,麻之有蕡者也(6)。苴绖大搹(7),左本在下(8),去五分一以为带(9)。齐衰之绖,斩衰之带也(10),去五分一以为带。大功之绖,齐衰之带也,去五分一以为带。小功之绖,大功之带也,去五分一以为带。缌麻之绖,小功之带也,去五分一以为带。苴杖(11),竹也。削杖(12),桐也。杖各齐其心(13),皆下本(14)。杖者何?爵也。无爵而杖者何?担主也(15)。非主而杖者何?辅病也。童子何以不杖?不能病也。妇人何以不杖?亦不能病也。绞带者,绳带也。冠绳缨,条属(16),右缝;冠六升,外毕(17);锻而勿灰(18)。衰三升。菅屦者,菅菲也(19),外纳(20)。居倚庐(21),寝苫枕块,哭昼夜无时。歠粥(22),朝一溢米(23),夕一溢米。寝不脱绖带。
既虞(24),翦屏柱楣(25),寝有席,食蔬食,水饮,朝一哭、夕一哭而已。既练(26),舍外寝(27),始食菜果,饭素食,哭无时。父。
《传》曰:为父何以斩衰也,父至尊也。诸侯为天子。
《传》曰:天子至尊也。君。
《传》曰:君至尊也。父为长子(28)。
《传》曰:何以三年也?正体于上(29),又乃将所传重也(30)。庶子不得为长子三年(31),不继祖也。为人后者(32)。
《传》曰:何以三年也?受重者,必以尊服服之(33)。
何如而可为之后?同宗则可为之后(34)。何如而可以为人后?支子可也。为所后者之祖父母、妻,妻之父母、昆弟、昆弟之子,若子。妻为夫。
《传》曰:夫至尊也。妾为君(35)。
《传》曰:君至尊也。女子子在室为父(36),布总(37),箭笄(38),髽(39),衰,三年。
《传》曰:总六升,长六寸(40),箭笄长尺,吉竿尺二寸。子嫁(41),反在父之室(42),为父三年。公士大夫之众臣,为其君布带、绳屦。
《传》曰:公、卿、大夫室老(43)、士(44),贵臣。其余皆众臣也。
君,谓有地者也。众臣杖,不以即位。
近臣(45),君服斯服矣。绳屦者,绳菲也。
疏衰裳齐(46)、牡麻绖(47)、冠布缨、削杖(48)、布带、疏屦(49),三年者。
《传》曰:齐者何?缉也。牡麻者,枲麻也。牡麻绖,右本在上,冠者沽功也(50)。疏屦者,藨蒯之菲也(51)。父卒则为母(52),继母如母。
《传》曰:继母何以如母?继母之配父,与因母同(53),故孝子不敢殊也。慈母如母。
《传》曰:慈母者何也?传曰(54):妾之无子者,妾子之无母者,父命妾曰:“女以为子。”命子曰:“女以为母。”若是,则生养之,终其身如母,死则丧之三年如母,贵父之命也。母为长子。
《传》曰:何以三年也?父之所不降,母亦不敢降也(55)。
疏衰裳齐,壮麻绖,冠布缨,削杖,布带,疏屦,期者(56)。
《传》曰:问者曰:“何冠也?”曰:“齐衰、大功,冠其受也(57)。
缌麻、小功,冠其衰也。带缘各视其冠(58)。”父在为母。
《传》曰:何以期也?屈也(59)。至尊在,不敢伸其私尊也(60)。
父必三年然后娶,达子之志也。妻。
《传》曰:为妻何以期也?妻,至亲也。出妻之子为母(61)。
《传》曰:出妻之子为母期,则为外祖父母无服。传曰:绝族无施服(62),服亲者属(63)。出妻之子为父后者,则为出母无服。传曰:与尊者为一体,不敢服其私亲也。父卒,继母嫁,从,为之服,报。
《传》曰:何以期也?贵终也。不杖,麻屦者,祖父母。
《传》曰:何以期也?至尊也。世父母,叔父母(64),《传》曰:世父、叔父,何以期也?与尊者一体也(65)。然则昆弟之子何以亦期也?旁尊也,不足以加尊焉,故报之也(66)。父子一体也,夫妻一体也,昆弟一体也,故父子首足也,夫妻■合也(67),昆弟四体也。故昆弟之义无分,然而有分者,则辟子之私也(68)。子不私其父,则不成为子,故有东宫,有西宫,有南宫,有北宫(69),异居而同财,有余则归之宗,不足则资之宗(70)。世母、叔母,何以亦期也?以名服也(71)。大夫之適子为妻。
《传》曰:何以期也?父之所不降(72),子亦不敢降也。何以不杖也?父在,则为妻不杖。昆弟(73);为众子(74),昆弟之子。
《传》曰:何以期也?报之也。大夫之庶子为適昆弟(75)。
传曰:何以期也?父之所不降,子亦不敢降也。適孙。
《传》曰:何以期也?不敢降其適也。有適子者,无適孙,孙妇亦如之(76)。
为人后者,为其父母,报(77)。
《传》曰:何以期也?不贰斩也。何以不贰斩也?持重于大宗者,降其小宗也。“为人后者”,孰后?后大宗也。曷为后大宗?大宗者,尊之统也。禽兽知母而不知父。野人曰(78):“父母何算焉!”都邑之士(79),则知尊祢矣。大夫及学士,则知尊祖矣。诸侯,及其大祖。天子,及其始祖之所自出。尊者尊统上,卑者尊统下(80)。大宗者,尊之统也。大宗者,收族者也(81),不可以绝,故族人以支子后大宗也。適子不得后大宗。女子子适人者为其父母、昆弟之为父后者。
《传》曰:为父何以期也?妇人不贰斩也。妇人不贰斩者何也?妇人有三从之义(82),无专用之道,故未嫁从父,既嫁从夫,夫死从子。
故父者子之天也,夫者妻之天也。妇人不贰斩者,犹曰不贰天也,妇人不能贰尊也。为昆弟之为父后者,何以亦期也?妇人虽在外,必有归宗,曰小宗,故服期也。继父同居者。
《传》曰:何以期也?传曰:夫死,妻稚(83),子幼(84)。子无大功之亲(85),与之适人,而所适者亦无大功之亲;所适者以其货财为之筑宫庙,岁时使之祀焉;妻不敢与焉。若是,则继父之道也,同居则服齐衰期,异居则服齐衰三月也。必尝同居,然后为异居;未尝同居,则不为异居。为夫之君。
《传》曰:何以期也?从服也。姑、姊妹、女子子适人无主者,姑姊妹报。
《传》曰:无主者,谓其无祭主者也。何以期也?为其无祭主故也。
为君之父、母、妻、长子、祖父母。
《传》曰:何以期也?从服也。父母、长子、君服斩。妻,则小君也。父卒,然后为祖后者服斩(86)。妾为女君(87)。
《传》曰:何以期也?妾之事女君,与妇之事舅姑等(88)。妇为舅姑。
《传》曰:何以期也?从服也。夫之昆弟之子。
《传》曰:何以期也,报之也。公妾、大夫之妾为其子。
《传》曰:何以期也?妾不得体君,为其子得遂也。女子子为祖父母。
《传》曰:何以期也?不敢降其祖也。大夫之子为世父母、叔父母、子、昆弟、昆弟之子,姑、姊妹、女子无主者,为大夫命妇者(89),唯子不报。
《传》曰:大夫者,其男子之为大夫者也。命妇者,其妇人之为大夫妻者也。无主者,命妇之无祭主者也。何以言“唯子不报”也?女子子适人者为其父母期,故言不报也,言其余皆报也。何以期也?父之所不降,子亦不敢降也。大夫易为不降命妇也?夫尊于朝,妻贵于室矣。
大夫为祖父母,適孙,为士者。
《传》曰:何以期也?大夫不敢降其祖与適也。公妾,以及士妾为其父母。
《传》曰:何以期也?妾不得体君,得为其父母遂也。疏衰裳齐,牡麻绖,无受者(90);寄公为所寓(91)。
《传》曰:寄公者何也?失地之君也。何以为所寓服齐衰三月也?
言与民同也。丈夫、妇人为宗子(92)、宗子之母、妻(93)。
《传》曰:何以服齐衰三月也?尊祖也。尊祖故敬宗。敬宗者,尊祖之义也。宗子之母在,则不为宗子之妻服也。为旧君、君之母、妻(94)。《传》曰:为旧君者,孰谓也?仕焉而已者也。何以服齐衰三月也?
言与民同也。君之母、妻,则小君也。庶人为国君;大夫在外,其妻、长子为旧国君(95)。
《传》曰:何以服齐衰三月也?妻,言与民同也。长子,言未去也。
继父不同居者,曾祖父母。
《传》曰:何以齐衰三月也?小功者,兄弟之服也。不敢以兄弟之服服至尊也。大夫为宗子。
《传》曰:何以服齐衰三月也?大夫不敢降其宗也。旧君。
《传》曰:大夫为旧君,何以服齐衰三月也?大夫去,君扫其宗庙(96),故服齐衰三月也,言与民同也。何大夫之谓乎?言其以道去君而犹未绝也(97)。曾祖父母为士者如众人。
《传》曰:何以齐衰三月也?大夫不敢降其祖也。女子子嫁者,未嫁者为曾祖父母。
《传》曰:嫁者,其嫁于大夫者也。未嫁者,其成人而未嫁者也。
何以服齐衰三月?不敢降其祖也。大功布衰裳(98),牡麻绖,无受者:子、女子子之长殇、中殇(99)。
《传》曰:何以大功也?未成人也。何以无受也?丧成人者,其文缛(100)。丧未成人者,其文不缛。故殇之绖不樛垂(101),盖未成人也。年十九至十六为长殇,十五至十二为中殇,十一至八岁为下殇,不满八岁以下皆为无服之殇。无服之殇以日易月(102)。以日易月之殇,殇而无服。故子生三月,则父名之,死则哭之;未名则不哭也。
叔父之长殇、中殇,姑、姊妹之长殇、中殇,昆弟之长殇、中殇,夫之昆弟之子、女子子之长殇、中殇,適孙之长殇、中殇,大夫之庶子为適昆弟之长殇、中殇,公为適之子长殇、中殇,大夫为適子之长殇、中殇。其长殇,皆九月,缨绖;其中殇,七月,不缨绖。
大功布衰裳,牡麻绖缨,布带,三月;受以小功衰,即葛(103),九月者。
《传》曰:大功布,九升。小功布,十一升。姑、姊妹、女子子适人者。
《传》曰:何以大功也?出也。从父昆弟(104);为人后者为其昆弟,传曰:何以大功也?为人后者降其昆弟也。庶子;適妇。
《传》曰:何以大功也?不降其適也。女子子适人者为众昆弟,姪丈夫妇人(105),报。
《传》曰:姪者何也?谓吾姑者,吾谓之姪。夫之祖父母、世父母、叔父母。
《传》曰:何以大功也?从服也。夫之昆弟何以无服也?其夫属乎父道者,妻皆母道也。其夫属乎子道者,妻皆妇道也(106)。谓弟之妻“妇”者,是“嫂”亦可谓之母乎?故名者,人治之大者也(107),可无慎乎?
大夫为世父母、叔父母、子、昆弟、昆弟之子为士者。
《传》曰:何以大功也?尊不同也。尊同,则得服其亲服。公之庶昆弟,大夫之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