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去读小说网 > 玄幻电子书 > 天庐风云 作者:飞凌 >

第2章

天庐风云 作者:飞凌-第2章

小说: 天庐风云 作者:飞凌 字数: 每页4000字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西夫曾打趣我暗恋她,我不置可否。修雅可以说是我理想中完美的母亲与情人形象的结合。我并没有爱上她,但她身上有令我恋慕的东西存在。  
  西夫。多曼帝人如其名,出身盗贼,时常说象自己这样做盗贼也能做成了官方盗贼的,盗贼祖宗如果地下有知,恐怕得气得跳出墓穴来吧。他精于机关陷阱,见多识广,或许是因为职业上习惯了鬼鬼祟祟,提心吊胆吧,他总能及时发现敌情让我们做好准备。只是性格颇有点活泼过头,我想他就算死到临头也不忘和死神调侃两句,是典型的见了棺材也不落泪的家伙。  
  东尼亚。林奇对吃喝玩乐等都是行家里手,看起来你会觉得他象是个花花公子、纨绔子弟或者说二世祖什么的,就是不象他的职业:牧师。话虽如此,他作为牧师的才能还是不容否认的。  
  个性认真、稳重严谨的迪卡尔。冯是队中的神箭手,总能冷静客观的对情况做出正确的分析判断,可以说是我们实际上的队长。我和西夫曾经合伙趁他睡熟时在他耳旁突然敲锣打鼓,把他吵醒,而这家伙的表情居然一点变化也没有地问我们再做什么!我常想也只有他这样性格才能在敌人逼近自己时保持冷静,箭无虚发地撂倒敌人。队中有了他,经常没等我冲到敌人面前,敌人就都已了帐了。  
  这一点令我对他颇有微词。  
  有这样值得信赖又各具特色的伙伴,自然不时会发生些趣事。而这些事本来都是我生命中最珍贵的回忆,但在那一天后却成为我不敢轻易触及的回忆。  
  一切都在那一天后崩溃。  
  终于与魔王面对面交锋的那一天。  
  其他的记忆已经模糊,深深刻印在脑中的只有——血。  
  漫天的血。  
  以及修雅回头最后看我们的那个象是哀伤,又象是放心的眼神。  
  “排除了千险万难后,五英雄终于与魔王展开了决战。此役被称为封魔之战。”  
  兰妮娅清脆的话音在小屋回荡,继续讲述着那场血腥的战役。  
  “……物理攻击对魔王毫无效果,只有大魔法师修雅对魔王的攻击能产生效果,但是仅仅依靠她一个人的力量,不是魔王的对手。不久,五英雄的身上都伤痕累累,处境十分危险……”  
  勇者一开始落于下风,但靠着正义必胜的信念和超人的斗志,团结一心,激发出超常的力量,终于打败了邪恶?哼,象这样的情节,惊险曲折,自然很投合听众的胃口,可以令世人在茶余饭后津津乐道。但只有你身在其中时,才能看到这听上去令人热血沸腾的故事背后的真实。  
  无论如何努力,也不能对敌人造成伤害时的无力感,面对死亡时令全身毛孔都紧缩起来的恐惧感,又怎是听别人说说就可以身历其境的呢?  
  裂天,是从我学剑起就伴随着我的宝剑之名。当我挥动它时,就是天上的云层也能一分为二。对我而言,它早已不只是一件兵器,而是可以信赖的伙伴。握着它,我相信自己能毁天灭地!  
  魔王长得出人意料的温文儒雅,看上去和人类青年并无不同,但裂天在魔王面前竟是那么无能为力。无论使用多大的力量,多么玄妙的技巧,裂天最多只能在魔王的身体上留下浅浅的伤痕,甚至连血都来不及流出来,魔王便已经在瞬间自愈。而魔王若无其事地接下我最大威力的攻击时,脸上那抹可恶的冷笑始终都没有离开过嘴角。  
  这就是我多年来为之自傲的剑技!十多年来日夜不辍的修炼,究竟是为了什么呢?十多年以剑为中心的生活究竟有什么意义?!  
  我既不能对魔王造成任何伤害,也无法保护任何伙伴,只能象个小丑一般上窜下跳,尽量减少着伤害。  
  我,什么也做不到。  
  唯一能有效攻击魔王的,只有修雅了。但魔王天生便拥有无限的魔力,而再高明的人类魔法师,也总有耗尽魔力的一刻。  
  东尼亚还在努力为我们施行回复魔法,但大家都心知肚明,我们的败亡,只是时间的问题了。  
  窗外天色渐渐暗了,而兰妮娅讲述的故事也接近了尾声。  
  “……在最后关头,修雅用仅剩的魔力使用了终级魔法,让风土水火光暗六系的精灵与艾德瑞克缔结契约,使艾德瑞克可以用他的名剑裂天剑使出同时具有物理伤害和六大系魔力的剑招!威力大增的艾德瑞克终于有了与魔王抗衡的能力。经过一番激斗,终于把剑插入了魔王心脏,封印了魔王!五英雄终于获得了胜利,只可惜修雅伤重不支,离开了人世……”  
  这只是旁观者心目中的故事。  
  害死修雅的,是我。  
  为我与六系精灵订立契约后,修雅已经耗尽了魔力,委顿在地上。  
  获得了六大魔法力的我虽然逐渐扳回了优势,但是魔王拥有极为骇人的自愈能力,就算将剑插入他的心脏,不要多久伤口就会愈合,即使将他的头砍下,他也恍如不觉,不多时又会重生出一个。魔王反而抓住我攻击的瞬间露出的破绽在我身上造成了不少伤口。时间拖得越久,我的处境就越不利。  
  是我的无能造成了修雅的牺牲。  
  在我又一次把剑插入魔王的心脏后,趁着六系魔力的压力让魔王无法动弹的短短一段时间,修雅吟唱起了一段我从未听过的咒语。  
  “从未向众生敞开的神之眠地啊,聆听我的祈求!把我的意志化为钥匙,开启那扇万年不灭的印记之门吧!”  
  天上厚厚的云层随着修雅的吟唱声开始异样的流动,云层的缝隙间不时透射出七彩的光华。地上的草叶碎屑也开始无风而动。  
  修雅不是已经耗尽了魔力了吗?怎么还能施展魔法?  
  修雅口中继续念着咒语,蹒跚着走进我与魔王之间:“将罗炎。唐伽洛。金。坎布拉奇亚。特尔维收归您的领域,以我修雅。艾美拉的生命烙上封印!”  
  这……这是修雅以生命为代价施展的封印魔法!  
  罗炎。唐伽洛。金。坎布拉及亚?这是魔王的全名?修雅怎么会知道?(注:如果知道神族和魔族的全名就可以和他订立契约,所以神族和魔族都不会泄露自己的全名。)这些疑问都是我事后才想起来的,当时我的脑中只有一片空白,只能呆呆地看着这一切发生。  
  修雅平时总是保持着整洁柔顺的黑亮长发,现在正在空中狂乱的飞舞,而在她一贯温柔沉静的表情中也埋藏着一丝极少见的波动。她回头最后看了我们一眼,眼神象是哀伤,象是放心,又象是完成了一个夙愿后的轻松。我知道终我这一生也不会忘记这一幕,这个眼神。  
  然后,她将手轻轻放在魔王的眉心上,完成了咒语。  
  “修雅。艾美拉在冥界一日,罗炎。唐伽洛。金。坎布拉及亚便不会再现于三界之中。”  
  咒语的最后的余韵消失在空气中,天地间的一切也都随之静了下来,万物都在无声地等待着什么。  
  不!  
  一道耀目的白色光柱猛地冲破翻滚着的云层,将修雅和魔王笼罩其中。  
  不!  
  我向光柱伸出手想抓住些什么,但光柱一闪即逝。留在地上的,只有修雅失去生命的身体。  
  魔王被封印了,我们的任务完成了。在远处关注着这场战斗的人类军队冲上来向我们欢呼,将我拥抱,象对待一个凯旋归来的英雄一样对待我,对待我这个什么都做不到,只能眼睁睁看着伙伴以自己的生命换取胜利的人。我并不认为自己有做错什么,我所做的已经是我的极限。这一刻,我只是觉得过去风光荣耀的日子不过是一个并不可笑的笑话。  
  我分开狂欢中的人群,走了出去。  
  从此我不再追求虚幻的名声,不在乎自己看上去多落魄,我只想体会生活中朴实简单的快乐,身上有钱就四处游历,没钱时就接点打怪物,抓逃犯的任务挣钱。冷漠高傲的第一剑士艾德瑞克不复存在了,活在这世上的,是快乐的流浪汉艾里。  
  突然一个拳头飞来,把艾里从椅子上打得摔了下来,也从回忆中被打回了现实。  
  “喂!我说了那么久,你到底有没有在听啊?!”原来兰妮娅眼角的余光不小心瞄到艾里一副神游太虚的样子,自然是怒火中烧。  
  “有啊有啊!然后呢?”虑及自己的人身安全,刚坐回椅子上的艾里赶紧配合地追问,顺便很识时务地摆出一副渴望知道后续发展的标准听众的脸孔。  
  “后来?封魔之战后修雅被追封为凯曼的守护女神,西夫、东尼亚和迪卡尔都在凯曼王国担任了他们各自行业工会的领导者。而或许是不愿被名利所羁吧,艾德瑞克在战后便不知所之了,没人再见过他。或许他正在哪里修炼,从一个武学高峰攀向另一个武学高峰呢!”  
  “……只是从一次迷路走向令一次迷路罢了。”艾里低声说出真相。  
  目前的生活让艾里很满意,不过带来了一个相当麻烦的副作用。以前被人群围绕的生活中没有机会暴露出来的弱点:路痴,现在严重影响艾里的新生活。一般人走两天的路程,艾里起码要花二十天。  
  “你说什么?”兰妮娅没听清。  
  艾里随便搪塞了过去:“我只是奇怪你为什么要告诉我五……英雄的故事?与你要我做的事有关系吗?”  
  “当然有关系。我要你做的事,就是冒充艾德瑞克!”  
  “砰!”艾里又再度摔回地上。“你不是在开玩笑吧?”  
  “当然不是!”兰妮娅猫一样的碧眼中闪着兴奋的火焰,解释道:“十年前我曾在王都的人群中见过艾德瑞克一面,当年他是王都中的第一美男子呢!虽然当时我年纪还小,但那天的情形我记得很清楚。艾德瑞克有着与他的威名不相称的俊秀五官,但同时具有一种冷洌的气质,并不让人觉得阴柔。那天艾德瑞克佩着他的名剑裂天,更是威风凛凛,从人群中走过时犹如鹤立鸡群。那把裂天剑可真是一把华丽的宝剑!光是剑鞘上缀着的宝石就价值不匪了。”  
  说到这,兰妮娅瞄了一眼艾里放在脚边的那把破烂大剑,心想这把剑与裂天的形状倒也有些相似,只是剑鞘、把手上尽是坑坑洼洼。她又看了一眼艾里,摇摇头,叹了口气,也许是想到艾里与艾德瑞克的相似之处,也就象这把剑与裂天剑一样,徒具其形,不具其神。  
  艾里看见她这般神态,也猜得出她心中所想,不由觉得好笑。自己漂泊了十年,又不愿去见认得自己的人,手头紧时也只有向裂天剑下手了。不管是多华贵的宝剑,如果剑鞘、把手上的宝石都被人挖了下来卖钱的话,大概都会是象现在的裂天剑一样破烂了。  
  顿了一下,兰妮娅继续讲下去:“今天中午在小路旅店中我就注意到除去这把络腮胡,你的五官身材都和艾德瑞克很相似。而且艾德瑞克已经十年未露面了,对他的现在的长相谁也不可能很确定,所以只要略微乔装就可以瞒天过海了!”  
  “可是,你为什么要这么做呢?”艾里问道。  
  兰妮娅沉默了一会,象是在想应该怎么说。  
  艾里也在一旁考虑这件事。“乔装”艾德瑞克对艾里来说自然是小菜一碟,但艾德瑞克失踪多年后公然现身,一定会吸引来大批人。而现在艾里不想见到认识自己的人,也不想重新回到十年前的那种生活。如果兰妮娅没有能打动自己的理由,虽然缺钱,艾里也不会接受这项工作。  
  小屋中的沉默维持了一会儿,终于被兰妮娅打破。  
  “你知道我为什么会一个人孤身在外吗?”  
  艾里没有回答,知道这只是兰妮娅为了方便接下来的叙述而提出的话头。  
  确实,天庐大陆上种族繁多,其中不乏嗜血好战的种族,更不用说野兽,魔物了,一个孤身女子在外旅行是相当危险的。  
  兰妮娅接着说了下去:“我是为了找一个人。为了找到我的男友多特,我已经离家一年多了。”  
  话头一起,她便流畅的叙说起来。  
  “我和多特从小一起长大。那次见到艾德瑞克时,多特就和我在一起。艾德瑞克英姿勃勃的形象深深地印在了他心上。从那时起,艾德瑞克便成了多特心目中的偶像。艾德瑞克失踪后,多特对他依然念念不忘。他和我在一起,谈的最多的就是艾德瑞克,有时侯还真让我有些嫉妒。三年前,多特十七岁时,他终于告别了我,离开故乡去寻找艾德瑞克,后来就再也没有回来。一年多前,我再也不想只是乖乖地坐在家里等他回来,便溜出家来找他喽!就算他还要继续寻找艾德瑞克,我也决定陪在他身边和他一起找!自己的幸福要用自己的手抓住,这是我的信条!”  
  “但是

返回目录 上一页 下一页 回到顶部 0 1

你可能喜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