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史-第4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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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德元年,直省州县二十九饥。二年,直省县十四饥。三年,直省州县十五饥。六年直省县十饥。八年,以水旱告饥者,府州县七十有六。九年,南畿、山东、浙江、陕西、山西、江西、四川多告饥,湖广尤甚。十年,扬、徐、滁、南昌大饥。
正统三年春,平凉、凤翔、西安、巩昌、汉中、庆阳、兗州七府及南畿三州、二县,江西、浙江六县饥。四年,直省州县卫十八及山西隰州、大同、宣府、偏头诸关饥。五年,直省十府、一州、二县饥。陕西大饥。六年,直省州县二十六饥。八年夏,湖南饥。秋,应天、镇江、常州三府饥。九年春,苏州府饥。是岁,云南、陕西乏食。十年,陕西、山西饥。十二年夏,淮安、岳州、襄阳、荆州、郴州俱洊饥。十三年,宁、绍二府及州县七饥。
景泰元年,大名、顺德、广平、保定、处州、太原、大同七府饥。二年,大名、广平又饥。顺天、保定、西安、临洮、太原、大同、解州饥。三年,淮、徐大饥,死者相枕藉。四年,徐州洊饥。河南、山东及凤阳饥。五年,两畿十府饥。六年春,两畿、山东、山西、浙江、江西、湖广、云南、贵州饥,苏、松尤甚。七年,北畿、山东、江西、云南又饥。河南亦饥。
天顺元年,北畿、山东并饥,发茔墓,斫道树殆尽。父子或相食。二年,长沙、辰州、永州、常德、岳州五府及铜鼓、五开诸卫饥。四年,湖广及镇远府,都匀、平越诸卫饥。六年,陕西饥。
成化元年,两畿、浙江、河南饥。二年,南畿饥。四年,两畿、湖广、山东、河南无麦。凤阳及陕西、宁夏、甘、凉饥。五年,陕西洊饥。六年,顺天、河间、真定、保定四府饥,食草木殆尽。山西、两广、云南并饥。八年,山东饥。九年,山东又大饥,骼无余胔。十三年,南畿、山东饥。十四年,北畿、湖广、河南、山东、陕西、山西饥。十五年,江西饥。十六年,北畿、山东、云南饥。十八年,南畿、辽东饥。十九年,凤阳、淮安、扬州三府饥。二十年,陕西饥,道殣相望。畿南及山西平阳饥。二十一年,北畿、山东、河南饥。二十三年,陕西大饥。武功民有杀食宿客者。淮北、山东亦饥。
弘治元年,应天及浙江饥。六年,山东饥。七年,保定、真定、河间三府饥。八年,苏、松、嘉、湖四府饥。十四年,顺天、永平、河间、河南四府饥。辽东大饥。十五年,辽东洊饥。兗州饥。十六年,浙江、山东及南畿四府、三州饥。十七年,淮、扬、庐、凤洊饥,人相食,且发瘗胔以继之。十八年,延安诸府饥。
正德三年,庐、凤、淮、扬四府饥。四年,苏、松、常、镇四府饥。五年,山东饥。七年,嘉兴、金华、温、台、宁、绍六府乏食。八年,河间、保定饥。九年春,永平诸府饥,民食草树殆尽,有阖室死者。秋,关、陕亦饥。十一年,顺天、河间饥。河南大饥。十二年春,顺天、保定、永平饥。十三年,苏、松、庐、凤、淮、扬六府饥。十四年冬,辽东饥,南畿、淮、扬诸府尤甚。十六年,辽东饥。
嘉靖二年,应天及滁州大饥。三年,湖广、河南、大名、临清饥。南畿诸郡大饥,父子相食,道殣相望,臭弥千里。四年,河间、沈阳、大同三卫饥。五年,顺天、保定、河间三府大饥。六年,辽东大饥。八年,真定、庐、凤、淮、扬五府,徐、滁、和三州及山东、河南、湖广、山西、陕西、四川饥,襄阳尤甚。九年,畿内、河南、湖广、山东、山西大饥。十二年,北畿、山东饥。十五年,湖广大饥。十七年,北畿饥。河南、郧阳、襄阳三府饥。二十年,保定、辽东饥。二十一年,顺天、永平饥。二十四年,又饥。南畿亦饥。二十五年,顺天饥,江西亦饥。二十七年,巩昌、汉中大饥。三十一年,宣、大二镇大饥,人相食。三十二年,南畿、庐、凤、淮、扬、山东、河南、陕西并饥。三十三年,顺天及榆林饥。三十六年,辽东大饥,人相食。三十九年,顺天、永平饥。四十年,两畿、山西饥。四十三年,北畿、山东大饥。四十四年,顺天饥。四十五年,淮、徐饥。
隆庆元年,苏、松二府大饥。二年,湖广饥。
万历元年,淮、凤二府饥,民多为盗。十年,延安、庆阳、平凉、临洮、巩昌大饥。十三年,湖广饥。十五年七月,黄河以北,民食草木。富平、蒲城、同官诸县,有以石为粮者。十六年,河南饥,民相食。苏、松、湖三府饥。二十二年,河南大饥,给事中杨明绘《饥民图》以进,巡按陈登云进饥民所食雁粪,帝览之动容。二十八年,山东及河间饥。二十九年,两畿饥。阜平县饥,有食其稚子者。苏州饥,民殴杀税使七人。三十七年,山西饥。四十年,南畿洊饥,凤阳尤甚。四十三年,浙江饥。四十四年,山东饥甚,人相食。河南及淮、徐亦饥。四十五年,北畿民食草木,逃就食者,相望于道。山东属邑多饥。四十六年,陕西饥。四十八年,湖广大饥。
崇祯元年,陕西饥,延、巩民相聚为盗。二年,山西、陕西饥。五年,淮、扬诸府饥,流殍载道。六年,陕西、山西大饥。淮、扬洊饥,有夫妻雉经于树及投河者。盐城教官王明佐至自缢于官署。七年,京师饥,御史龚廷献绘《饥民图》以进。太原大饥,人相食。九年,南阳大饥,有母烹其女者。江西亦饥。十年,浙江大饥,父子、兄弟、夫妻相食。十二年,两畿、山东、山西、陕西、江西饥。河南大饥,人相食,卢氏、嵩、伊阳三县尤甚。十三年,北畿、山东、河南、陕西、山西、浙江、三吴皆饥。自淮而北至畿南,树皮食尽,发瘗胔以食。十四年,南畿饥。金坛民于延庆寺近山见人云,此地深入尺余,其土可食。如言取之,淘磨为粉粥而食,取者日众。又长山十里亦出土,堪食,其色青白类茯苓。又石子涧土黄赤,状如猪肝,俗呼“观音粉”,食之多腹痛陨坠,卒枕藉以死。是岁,畿南、山东洊饥。德州斗米千钱,父子相食,行人断绝。大盗滋矣。
▲黄眚黄祥
正统十一年二月辛酉,有异气现华盖殿金顶及奉天殿鸱吻之上。成化九年四月乙亥,两京雨土。十三年四月戊戌,陕西、甘肃冰厚五尺,间以杂沙,有青红黄黑四色。弘治十年三月己酉,雨土。十一年四月辛巳,雨土。十七年二月甲辰,郧阳、均州雨沙。嘉靖元年正月丁卯,雨黄沙。十三年二月己未,雨微土。二十一年,象山雨黄雾,行人口耳皆塞。隆庆元年三月甲寅,南郑雨土。万历二十五年二月癸亥,湖州雨黄沙。四十六年三月庚午,暮刻,雨土,濛濛如雾如霰,入夜不止。四十七年二月甲戌,从未至酉,尘沙涨天,其色赤黄。四十八年,山东省城及泰安、肥城皆雨土。崇祯十二年二月壬申,浚县有黑黄云起,旋分为二。顷之四塞。狂风大作,黄埃涨天,间以青白气。五步之外,不辨人踪,至昏始定。十四年正月壬寅,黄埃涨天。
张廷玉》明史》志第七 历一
志第七 历一
后世法胜於古,而屡改益密者,惟历为最著。《唐志》谓天为动物,久则差忒,不得不屡变其法以求之。此说似矣《科学和无政府主义》、《无政府主义及其哲学》、《互助论》、,而不然也。《易》曰:“天地之道,贞观者也。”盖天行至健,确然有常,本无古今之异。其岁差盈缩迟疾诸行,古无今有者,因其数甚微,积久始著。古人不觉,而后人知之,而非天行之忒也。使天果久动而差忒,则必差参凌替而无典耍,安从修改而使之益密哉?观传志所书,岁失其次、日度失行之事,不见於近代,亦可见矣。夫天之行度多端,而人之智力有限,持寻尺之仪表,仰测穹苍,安能洞悉无遗。惟合古今人心思,踵事增修,庶几符合。故不能为一成不易之法也。
黄帝迄秦,历凡六改。汉凡四改。魏迄隋,十五改。唐迄五代,十五改。宋十七改。金迄元,五改。惟明之《大统历》的运动。但又把质料看作是消极的、被动的;形式是积极的、,实即元之《授时》,承用二百七十馀年,未尝改宪。成化以后,交食往往不验,议改历者纷纷。如俞正己、冷守中不知妄作者无论已,而华湘、周濂、李之藻、刑云路之伦颇有所见。郑世子载堉撰《律历融通》,进《圣寿万年历》,其说本之南部御史何瑭,深得《授时》之意,而能补其不逮。台官泥於旧闻,当事惮於改作,并格而不行。崇祯中,议用西洋新法,命阁臣徐光启、光禄卿李天经先后董其事,成《历书》一百三十馀卷,多发古人所未发。时布衣魏文魁上疏排之,诏立两愕扒验。累年校测,新法独密,然亦未及颁行。由是观之,历固未有行之久而差者,乌可不随时修改,以求合天哉。
今采扣家论说,有裨於历法者,著於篇端。而《大统历》则述立法之原,以补《元志》之未备。《回回历》始终隶於钦天监,与《大统》参用无形之质,形而下为有形之物。南宋朱熹认为,理为形而上,亦附录焉。
▲历法沿革
吴元年十一月乙未冬至,太史院使刘基率其属高翼上戊申《大统历》。太祖谕曰:“古者季冬颁历,太迟。今於冬至,亦未善。宜以十月朔,著为令。”洪武元年改院为司天监,又置回回司天监。诏徵元太史院使张佑、回回司天太监黑的儿等共十四人,寻召回回司天台官郑阿里等十一有至京,议历法。三年改监为钦天,设四科:曰天文,曰漏刻,曰《大统历》,曰《回回历》。以监令、少监统之。岁造《大统民历》、《御览月令历》、《七政躔度历》、《六壬遁甲历》、《四季天象占验历》、《御览天象录》,各以时上。其日月交食分秒时刻、起复方位,先期以闻。十年三月,帝与群臣论天与七政之行,皆以蔡氏旋之说对。帝曰:“朕自起以来,仰观乾象,天左旋,七政右旋,历家之论,确然不易。尔等犹守蔡氏之说,岂所谓格物致知学乎?”十五年九月,诏翰林李翀、吴伯宗译《回回历书》。
十七年闰十月,漏刻博士元统言:“历以《大统》为名,而积分犹踵《授时》之数,非所以重始敬正也。况《授时》以元辛巳为历元,至洪武甲子积一百四年,年远数盈,渐差天度,合修改。七政运行不齐,其理深奥。闻有郭伯玉者,精明九数之理,宜徵令推算,以成一代之制。”报可。擢统为监令。统乃取《授时历》,去其岁实消长之说,析其条例,得四卷,以洪武十七年甲子为历元,命曰《大统历法通轨》。二十二年改监令、丞为监正、副。二十六年,监副李德芳言:“监正统孜作洪武甲子历元,不用消长之法,以考鲁献公十五年戊寅岁天正冬至,比辛巳为元,差四日半强。今当复用辛巳为元及消长之法。”疏入,元统奏辨。太祖曰:“二说皆难凭,但验七政交会行度无差者为是。”自是《大统历》元以洪武甲子,而推算仍依《授时》法。三十一年在罢回回钦天监,其《回回历》科仍旧。
永乐迁都顺天,仍用应天冬夏昼夜时刻,至正统十四年始改用顺天之数。其冬,景帝即位,天文生马轼奏,昼夜时刻不宜改。下廷臣集议。监正许惇等言:“前监正彭德清测验得北京北极出地四十度,比南京高七度有奇,冬至昼三十八刻,夏至昼六十二刻。奏准改入《大历》,永为定式。轼言诞妄,不足听。”帝曰:“太阳出入度数,当用四方之中。今京师在尧幽都之地,宁可为准。此后造历,仍用洪、永旧制。”
景泰元年正月辛卯,卯正三刻月食。监官误推辰初初刻,致失救护。下法司,论徒。诏宥之。成化十年,以监官多不职,擢云南提学童轩为太常寺少卿,掌监事。十五年十一月戊戍望,月食,监推又误,帝以天象微渺,不之罪也。十七年,真定教论俞正己上《改历议》,诏礼部及轩参考。尚书周洪谟等言:“正己止据《皇极经世书》及历代天文、历志推算气朔,又以己意创为八十七年约法,每月大小相间。轻率狂妄,宜正其罪。”遂下正己诏狱。十九年,天文生张升上言改历。钦天监谓祖制不可变,升说遂寝。弘治中,月食屡不应,日食亦舛。
正德十二、三年,连推日食起复,皆弗合。于是漏刻博士硃裕上言:“至元辛巳距今二百三十七年,岁久不能无差,若不量加损益,恐愈久愈舛。乞简大臣总理其事,令本监官生半推古法,半推新法,两相交验,回回科推验西域《九执历法》。仍遣官至各省,候土圭以测节气早晚。往复参较,则交食可正,而七政可齐。”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