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家解读聊斋志异-第1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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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行为的人类,在发展或崩溃底过程的人类,就是艺术文学的底素材。”(《文
艺放谈》,见质文社《文学论》)这些都说明杰出的作家,总是从不断发展
的社会生活中,根据切身的见闻(直接的、间接的)摄取素材,进行创作。
因而一切优秀的文学作品,总是洋溢着作者所生活的那个时代的气息,反映
了特定历史阶段的现实社会。清初作家蒲松龄也不例外。易宗夔说:蒲松龄
“目击清初乱离时事,思欲假借狐鬼,篡成一书,以抒孤愤而谂识者”(《新
世说》)。冯镇峦也说:“此书(指《聊斋志异》)多叙山左右及淄川县事,
纪见闻也。时亦及于他省。时代则详近世,略及明代。先生意在作文,镜花
水月,虽不必泥于实事,然时代人物,不尽凿空。一时名辈如王渔洋、高念
东、唐梦赉、张历友,皆其亲邻世交。毕刺史、李希梅,著作俱在。”(《读
聊斋杂说》)这些评论都说明蒲松龄作品中的人物、事件并非都是他凭空捏
造的,而是他以洞幽烛微的观察力,从他所生活的现实社会中,选取素材,
通过典型概括的方法,塑造了社会上各类人物的形象,反映了清代初年,我
国北方特别是山东地区的某些社会生活的真实面貌,因而具有浓郁的时代气
息。
(一)
明末清初是“天崩地解”的时代,从明代末年起,东北的少数民族建州
女真进入山海关,经过连续几十年的战争,逐步取得了全国统治权。在长期
战争中,清兵到处屠杀和掠夺,使社会经济遭到极大的破坏。人口锐减,田
园荒芜,出现一片萧条景象。汉族起义的农民军和地主武装也进行了民族斗
争。在康熙中叶之前,主要采取大规模的战争形式;康熙中叶之后,则转入
秘密活动。蒲松龄生于明末,而卒于康熙末年,经历了这两个阶段,因而作
品如实地反映了顺治、康熙两朝的动乱的社会生活,而且以极大的同情倾诉
了人民的苦难,同时也愤怒地揭露和抨击了清朝统治者的罪恶。
早在明末崇祯年间,清兵就曾多次入关,深入明朝腹地,并曾侵及山东。
例如崇祯十一年(1638)秋天,清兵第五次入关。次年正月,破济南,烧杀
掠夺,并俘德王朱由枢,官民死者无数。当时云南道御史郭景昌巡按山东,
“瘗济南城中积尸十三余万”(《明崇祯实录》卷十二)。这是蒲松龄出生
前一年的事。对于这样的浩劫,山东人民当然留下惨痛的与极为深刻的记忆。
聊斋故事中的《鬼隶》、《韩方》和《林氏》等,当即根据这次入侵事件而
创作的。《鬼隶》借济南城的两个鬼隶,暴露了“济南大劫”,“北兵大至,
屠济南,扛尸百万”的血腥屠戮的罪行。《韩方》则说由于“郡城(济南)
北兵所杀之鬼,急欲赴都自投,故沿途索赂,以谋口食”,以致使得济南北
面的几个州县瘟疫大作,死人很多,借“邪疫”盛行从侧面反映清兵的罪行。
至于《林氏》篇,就直截了当地记载济南人戚安期之妻林氏被北兵掳去逼淫
致死的事。这些作品,从正面、侧面,用不同的手法,或直接控诉,或曲折
影射清兵侵入山东地区屠戮无辜的残暴罪行。
在战乱中,妻离子散的家庭悲剧在发生。清初的史学家、文学家对这一
悲惨现实屡有记载。如谈迁的《北游录·纪闻下》,施愚山的《完镜篇》、
《浮萍兔丝篇》等等。《聊斋志异·乱离二则》,也记叙在战乱中被清兵掳
掠而去的妇女后来又与家人重逢的故事。二则故事,一则发生在明亡之前,
一则发生在清顺治五年平定陕西姜瓖之乱以后。虽然是两个不同的历史阶
段,但清兵野蛮掠夺的本性,却没有丝毫的变化。如果说有什么不同的话,
那就是他们入主中原之后,可以把掳掠的人口,作为战利品公开在京城出卖
罢了。故事写道:“时大兵凯旋,俘获妇口无算,插标市上,如卖牛马。”
有一个在京城做官的陕西人某公,打发丧偶的老班役去市上买妇,班役买来
的妇人竟是主公的母亲。后来班役再去市上,竟然又买来了主公的妻子。于
是某公母子夫妻得以团聚。这个故事的巧合性,正说明清兵俘虏了为数极多
的汉族良民百姓,才使得“某公”能够一再买到自己的亲人。据记载,当时
北京的顺承门内大街设有“人市”,“旗下妇欲售者丛焉”(谈迁《北游录·纪
闻下》)。可见,蒲氏的记载确有事实根据,并非虚构。
清兵的淫掠暴行,直到康熙年间仍未曾稍减,依然十分严重。《张氏妇》
写的是康熙十三年平定三藩之乱时山东兖州张氏巧设计谋,接连杀死三个蒙
古兵的故事。文中说:
凡大兵所至,其害甚于盗贼:盖盗贼人犹得而仇之,兵则人所不敢仇也。。。甲寅
岁,三藩作反,南征之士,养马兖郡,鸡犬庐舍一空,妇女皆被淫污。时遭霪雨,田中潴
水为湖,民无所匿,遂乘垣入高梁丛中。兵知之,裸体乘马,入水搜淫,鲜有遗脱。。。
这是何等的野蛮和无耻!当时兖州是清兵作战的后方,尚且罹此灾难,可以
想象,在三藩叛乱地区,清兵将会是怎样的残害百姓了。所以,对于严惩匪
徒的张氏妇,作者情不自禁地赞叹道:“巧计六出,不失身于悍兵。贤哉妇
乎,慧而能贞!”表达了人民的愤怒。另外,在《竹青》篇里,用神话的形
式描写满洲兵射杀神乌,结果引起“群乌怒,鼓翼扇波,波涌起,舟尽覆。”
使这伙强盗葬身鱼腹。这一故事,实际上反映清兵到处破坏一般人民美满夫
妻的幸福生活。
在蒲松龄生活的年代,除了清兵的掠夺之外,还有作者所谓的“寇”的
活动。因为写“寇”,并不触及清朝的统治,所以作者顾忌较少,因而土“寇”
作乱为害的情节,在聊斋故事中经常出现,如《崔猛》说“时土寇啸聚”,
“据山为盗,焚掠村疃”。《阿英》说,“盗纵群队穷搜,凡伏匿岩穴者,
悉被杀掳”。其余如《素秋》、《葛巾》、《庚娘》、《菱角》、《诸城某
甲》、《二斑》等等,都有类似的情节描写。当然,“盗贼”蜂起,是阶级
斗争激烈的表现。作为地主阶级的知识分子,蒲松龄是把农民起义军看成“大
寇”的,这是他的阶级局限。不过,清初的情况比较复杂,有一些蒲松龄所
谓的盗贼,则纯粹为土匪强盗,他们甚至与官吏相勾结而残害百姓,正如蒲
松龄在《循良政要》中所说,当时“盗”“皆依附于应捕”,而“此辈(指
应捕)即架盗为射利之阶”。因而“被盗之家,即燎拷致死,亦吞声饮泣而
不敢报”。如《梅女》中的小偷,《纫针》中的无赖,《某乙》中的群“寇”
以及《盗户》、《于中丞》中所写的情况等等。这种“明火劫人”,或穴墙
为盗的行径,当然要遭到人民的普遍反感。蒲松龄憎恶这类“盗贼”,主要
是从维护中小地主的利益出发的。在作品的具体描写中,常从“盗贼”破坏
安定生活的角度加以揭发,因而在某种程度上也与人民要求安定生活的愿望
有共通的一面(当然,蒲氏所谓安定生活的标准,也常常以中小地主的要求
为准),因而对蒲松龄谴责“寇”的罪行,要作具体分析,辨清不同情况,
作出恰当的评价。
值得注意的是,在对待“兵”和“寇”的问题上,蒲松龄的态度是颇为
不同的。在某种程度上说,他对于“兵”的憎恶,超过了对“寇”的痛恨。
例如,在描写“寇”乱时,如上文所举各篇,往往只作为故事的背景稍事交
代,很少有细致描写,甚至在那些歪曲义军的篇章里,也没有对他们的暴行
的描述,相反,却对义军的严明纪律和战斗威力大加渲染,对他们失败的原
因,归之于“朝廷之势大”,也就是归之于血腥的镇压,可见还是寄予一定
的同情的。在《九山王》里,写曹州九山王窘困无术时叹曰:“今而知朝廷
之势大矣!”冯镇峦评道:“一语唤醒国初时许多痴梦。”便透露了这一消
息。然而,当写到兵灾时,情况便大不相同,作品常常作详尽的描述,如《野
狗》、《公孙九娘》、《鬼哭》等篇,记述清兵对谢迁、于七等农民军的屠
杀,把那种“杀人如麻”,“血至充门而流”的悲惨景象尽量呈现出来,以
“骇人心目”。至于在《林四娘》里抒写的故国之思也是对清兵屠杀的控诉。
所有这些,都可反映清初这一特定的历史阶段,民族矛盾上升为首要矛盾的
情况。
总之,清朝初年,人民在“兵”、“寇”的双重侵扰之下,倍尝战争动
乱的痛苦,呻吟在铁骑屠刀之下,而蒲松龄即从这一特定历史阶段的现实生
活中,选择所见所闻、特别是发生在作者家乡山东地区的真人真事,加以概
括提高,运用各种手法,予似真切描绘,如实地反映了顺治朝和康熙朝前期
社会生活的一个重要方面,谱写了当时山东人民群众悲惨遭遇的血泪史。
(二)
在封建社会任何朝代中,为害人民的压迫者、剥削者,总有地主豪绅及
其派生的流氓无赖和封建国家机器及其爪牙贪官恶吏两类。但是,在蒲松龄
笔下的这两类人物,与其他朝的相同人物除有共性以外,还有时代特征的个
性。清兵入关,为了建立和巩固新王朝的有效统治,采取了一系列措施,颁
布了一系列的法令,如圈地令、投充令、逃人法、剃发令、迁海令等等。同
时,还进一步恢复和建立统治人民的各级官僚机构,任用了大批的官吏。而
这些爪牙即依靠朝廷的这些反动措施,趁势诛求勒索;地痞流氓也乘机而起,
为虎作伥,骚扰人民。蒲松龄根据切身的感受,除了突出揭露官府的贪婪和
豪绅的横暴之外,还刻画了封建爪牙的卑劣形象,反映了污浊的社会风气,
从侧面透露出那个“强梁世界”(《成仙》)的腐朽气息。
作者在《聊斋志异》中,对无赖和胥吏作了无情的鞭挞。像《张鸿渐》
中的某甲,《胭脂》中的毛大,《仇大娘》中的魏名,等等,他们是反动势
力的鹰犬,统治阶级的爪牙。他们依仗官府,欺压百姓,往往害得人家无以
为生,家破人亡。因此人民最痛恨他们,总要设法惩治他们。如《邑人》写
一个“素无赖”的“乡人”,梦见自己的身体被二人摄去,夹在屠户架上的
猪肉一起,“少间,屠户卖肉,操刀断割,遂觉一刀一痛,彻于骨髓。后有
邻翁来市肉,苦争低昂,添脂搭肉,片片碎割,其苦更惨”。作者通过这种
极富民间想象色彩的手法,让这个无赖承受凌迟之罪,从而倾泻其对他们的
极端的憎恶。胥吏扰民的情况,在《伍秋月》中有更深刻的描写。高邮人王
鼎,到镇江访友,下榻在金山岸边的旅舍,与鬼女伍秋月恋爱。一夜,秋月
携他去冥府,途中见其兄被二吏拘捕,索贿甚苦。生忿火填胸,即解佩刀,
立决二皂首。兄弟二人逃脱后,秋月入狱。王生目睹狱卒对秋月调戏,持刀
直入,一役一刀,摧斩如麻。文末作者还大声疾呼说:“余欲上言定律:‘凡
杀公役者,罪减平人三等。’盖此辈无有不可杀者也。”可见作者写的是冥
府皂吏,鞭笞的则是人间恶吏。在这一类故事中,还不时出现主人公含冤入
狱、惨遭毒刑,甚至因而丧生的情节,并且作者还经常将这类情节放在官府
的贪赃枉法,社会上的攻讦诬告之风的背景中加以表现。如《邵士梅》写高
东海“私一媪,媪坐隐盗,官捕甚急,逃匿高家。官知之,收高,备极榜掠,
终不服,寻死狱中。”《陈锡九》写富室周某,为陷害女婿陈锡九,竟贿嘱
强盗,诬锡九为窝主,锡九因而入狱。《成仙》写周生与黄吏部打官司,“时
获海寇三名,宰与黄赂嘱之,使捏周同党。据词申黜顶衣,榜掠酷惨”。这
些都是坐盗案。再如《仇大娘》中的魏名,为陷害仇禄,“乃引旗下逃人;
诬禄寄资。国初立法最严,禄依令徙口外”。这是违犯了“逃人令”。又如
《小谢》写陶旺三“好以诗词讥切时事,获罪于邑贵介,日思中伤之。阴赂
学使,诬以行简,淹禁狱中”。这是以文字贾祸而入牢狱。其他如《真生》
写长山某“以株连被逮”,《封三娘》写“某绅以关节发觉,父子充辽阳军”,
《娇娜》写“先生故公子,以大讼萧条”而迁居乡下,如此等等,不胜枚举,
都是冤狱的例证。当然,由于那时文网严密,要暴露这些时事,作者不得不
借助于“。。诡荒忽不经之事”,“涉想于杳冥荒怪之域”(余集《聊斋志异
序》),但他巧妙地使用“出于幻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