摄政王-第8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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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个凝脂也是; 说白了就是动物脂肪; 熬成一锅; 凝固后变成脂,这厮最不爱这个; 瞧见就十分难受。
天气冷,平时喝汤的时候只要稍晚一些; 碗的边缘便会堆积出一圈白脂; 看不见沈斐也不说什么; 看见了真的打死也不喝。
问他什么原因他也不说; 就是不喝,还需要朝曦暗暗观察; 一点不省心。
唯一的优点是听话,喊他摘个一箩筐菜回来,即便再不情不愿; 还是会摘,下回让他干活前多说一些便是,不是什么大毛病。
寒冬腊月,边疆传来好消息,大顺打了胜仗,将元国的国王和皇室尽数打入天牢,引来不少自投网罗的人,该清理的清理的差不多,沈斐开始安排人走马上任,并且给元国重新命名,如今叫北郡。
郡之下是州,再之下是县,元国人口众多,好几个小城,应郡不为过。
这里的事情处理完,沈斐开始琢磨着打道回府,改程京城。
他亲自出征打仗,还打了胜仗,关键赢的人是元国,这个无数朝代都拿它没办法的小国,消息一经传出,整个大顺同喜,回去的路上尽是欢呼声,大人小孩老人女人,能看到的,看不到的,纷纷挤在路的两边,想一睹沈斐风采。
可惜这厮躲在马车里偷懒,全程懒洋洋躺在榻上,手里拿了一本书,悠哉悠哉地看,习惯了似的,对外面完全不理会。
倒是朝曦,新鲜感十足,本来在军营里住得久了,山上的菜还要人照顾,总是不放心,一万个不舍得走,谁知路赶了小半天,一到镇上,当即什么都忘了,一路吃吃喝喝玩乐。
这回与来时不一样,没什么事,路程赶得也不紧,一到晚上打尖住店,朝曦便拉着沈斐出来闲逛。
沈斐一个死宅,有吃有喝有书看,能将自己关在房间十天半月,一直不出来都没关系。
朝曦可不行,她就像她的名字似的,充满朝气,一定要出来走走,一个人又没什么好玩的,跟其他人也不熟,镜花姐姐和水月姐姐要伺候沈斐,沈斐不出来她俩绝对不出来,于是这个陪玩的任务便落在沈斐身上。
好不容易下了马车,只想好好睡一觉的沈斐被朝曦硬拽起来,叹口气跟着她溜到街上,一路吃吃喝喝。
沈斐没什么兴致,通常朝曦在玩的时候,他便坐在附近,买一本书看,等着朝曦似的,朝曦玩完直接将人拉走便是。
她喜欢吃一些地方小吃,没有座位的那种,摆在街上,人又多,要排好长时间的队,偶尔自己不想等,便把沈斐打发过去,让他排队买吃食。
沈斐是个奇葩,那么吵的环境,又是站着的,他依旧可以安静看书,边排队,边学东西,两不误。
许是太关注,有人插在他前头,他也没发现,有一个便有第二个,第三个,等朝曦这边的吃食买完,那边沈斐还在原地没动,问他什么情况?
他还挺清楚,“刚才有几个人插队。”
“你怎么就让他们插了?”原来他还知道被人插队了?朝曦还当他完全不知情呢。
“他们急一些。”
这么说来是让?
朝曦倒是有一丝意外,沈斐出身皇家,没养成跋扈的性子,倒像个书香门第,懂礼貌,晓礼节,还知道让让人家。
这要是别的皇族,早把人拖出去打了。
“到你了。”朝曦指了指小摊提醒他。
有她在,别想再有人插队,别人急,搞得好像她不急似的,急还有空买吃食?分明就是看他温文尔雅好欺负,或是故意插队好勾搭他。
虽然沈斐没兴趣,架不住人家太热情啊,还是要提防一二。
朝曦又在边上等了等,沈斐这才慢悠悠掏了银子给小贩。
小贩将吃食装在碗里给他,沈斐道了声谢,在一片不耐烦的催促声中显得那么格格不入。
叫那小贩都愣了愣,“公子小心烫。”
沈斐点了点头,涵养和素质不知道甩了旁人几条街,不对比看不出来,一对比登时发现他很多优点。
他也不是一直粗心,只是不喜欢的会不大注意,懒得管,平时还是很细心的。
瞧见朝曦手里拿了很多吃食,主动空出手帮她拿着,朝曦这边刚有要吃的举动,那边他已经将东西递了过去,在不触及他底线的时候,这人可以说是十分温柔体贴了。
他的底线就是爱干净,不能弄脏了自个儿。
吃的很多,朝曦分他一半,沈斐对这些委实没兴趣,头扭去一边,假装没看见。
当然是逃不了的,被朝曦扭回来,强行喂了一把,甜的,辣的,酸的,凉的,全吃了一遍,脸苦的跟遭了难似的,一直在找水喝。
水没有找到,倒是跟着朝曦转了大半条街,朝曦不爱走寻常路,瞧见街道两边立了木栏,扶着沈斐坚持要爬上去,从上面走,沈斐在下面,一双眼睛若有若无瞧在她脚下,手臂放在两侧,身子绷紧,似乎做好了随时接住她的准备。
一路走来朝曦都没有出现意外,刚放松了些警惕,头顶突然压来一道黑影。
情急之下沈斐只来得及伸出手,人便被朝曦整个砸在身下,笔直倒在雪地里。
低头去看朝曦,没瞧见失误后尴尬的表情,倒是发现她在偷笑,登时明白过来。
这人没别的意思,就是想扑他一下,跟往常似的,见不得他好好走在路上,一定要将他扑倒,看他摔跤才满意,也不知从哪学来的毛病。
“开心了?”
朝曦点头,“非常开心。”
“唉……”沈斐的声音中透着深深的无力感。
到底还是拿她没有办法,叫她着实压了一会儿,回来的时候整个后背湿透,身上刚拆了线的伤险些裂开,他也不说,朝曦压的时候完全没想到,回来抹药才发现,心里当即生了些许愧疚,很快消失的无影无踪,谁叫他不说呢?
伤也是他自个儿作出来的,好端端的换人去跟赫尔辛德打,又自己捅自己一下,不疼他疼谁?
朝曦给他换了药,外面简单包扎一下,开始掏出地图看,她去过的地方太少,实在看不出什么来,只晓得在这么走下去,要绕过凤凰山。
和来时不一样,来时赶得太急,走的山路,直接从凤凰山穿过去,现在走的路是镜花姐姐和水月姐姐走的那条,还要远一些,是一条更顺,更好走的路。
他们现在已经快到岐州,凤凰山属于县,离岐州还有些距离,再走下去,便直接到了岐州,没可能再回凤凰山。
不知道为什么,朝曦莫名有些失落,她晚上跑出去玩,就是想忘了这些,谁知一到睡觉的时间,又会想起来。
尤其是睡着的时候,每天梦见她还在凤凰山,山上山下两边跑,自己采草药,顺便喂养平安,偶尔闲了干脆进谷住两天。
谷里是人间仙境,一个只属于她的人间仙境,到了那里一切烦恼都会消失。
不知道为什么,她在外头总是有一种焦虑感,偶尔会怀疑自己,活着为什么?有什么意义?
就这么混吃等死吗?
但是一到山谷,这些便都抛在脑后,安安心心养平安,隔两天取一次小花蛇的毒,十天半月掏一次鸟窝,下雨天出来采蘑菇,夏天在水里与平安比谁憋得气久,和平安一起被蜜蜂蛰,左一个大包,右一个大包,互相嘲笑,日子过得其乐融融。
直到有一天,山谷里突然来了一个人,宛如得了上天祝福一般,带着阳光明媚的光环,从远处走来,“朝曦,该起床了。”
朝曦被他喊醒,俩眼一睁瞧见沈斐的脸,“洗好过来找我,带你去一个地方。”
???
又一个地方?这都第几个地方了?沈斐好多地方。
朝曦也没多想,洗洗弄弄,吃完饭才去找沈斐,沈斐正在跟人说着话,离得近些才听清楚,什么小心,不能摔着,放出来吧,不会伤人等等的话。
朝曦一脸懵懂。
沈斐在说什么?
沈斐瞧见她,招招手让她过来。
朝曦小跑过去,心里莫名有一丝期待。
不知是有意,还是无意,沈斐在前面走着,手反着伸出来,发现朝曦没有握住,还瞧了她一眼。
朝曦后知后觉才明白过来,这是想让她拉他的手?
刚吃完饭,手上有些油,洗掉之后手心是潮湿的,没有干透。
记忆里沈斐似乎特别不喜欢这种粘糊的感觉,所以朝曦没有握。
沈斐顿了顿,等她走来的时候主动伸手拉住她的手,像老夫老妻一般,自然的带着她去了楼下一个房间,里面有些桌椅碰撞的声音,隐隐还有沉重的脚步声。
沈斐叫人拿来钥匙,交给朝曦,“打开看看。”
朝曦蹙眉,“干什么?神神秘秘的?”
她粗心惯了,没多想,还以为里面是什么犯人,又跟国家大事有关,谁料那门打开,一道巨大的黑影陡然扑了过来。
朝曦还没来得及瞧清模样,脑子一空,被那玩意儿整个压在身下,背狠狠撞在地上,生疼生疼,好半天起不来。
原来被人突然扑倒是这样的感觉,大脑一片空白,一个失重人便倒了下来,腰啊,腿啊,手肘撑在地上,也是阵阵发疼,滋味不好受。
难怪沈斐每次都一脸无奈,可他不会说,朝曦便以为不疼,原来也是疼的。
101、怎么回事()
平安似乎又胖了一圈; 硕大的脑袋凑过来; 张开血盆大口想舔朝曦; 被朝曦硬推去一边。
这个不长记性的; 又忘了自个儿舌头上长了倒刺,舔同类还好说,朝曦这样没毛的脆皮一舔能刮出血。
动物很喜欢舔人,互相舔毛是友好亲近的意思,偏偏朝曦是人; 它是熊; 中间差了一个物种; 很多亲近的动作做不了; 平安很郁闷; 脑袋挪了挪搁在朝曦肩上。
许是控诉她离开太久,也不带它; 喉咙里发出咕噜咕噜的响声,受了委屈似的。
朝曦摸它的后颈毛; 细细安慰了它一阵; 这只熊情绪才安定下来; 还是怕她再走; 去哪都跟着她,抱着她的腿; 朝曦走一步,它跟一步,偶尔偷懒不想走; 干脆拽着朝曦,也不让朝曦走。
自从它来了之后,沈斐着实清净了一阵,朝曦整天被平安缠着,没空来找他。
关键平安又胖了一圈,很多地方进不来,那门如果是单开的,它也挤不进去,间接搞得朝曦也哪哪都去不了,被它拖着腿。
路还是要赶的,只是没办法坐马车,慢悠悠跟在队伍后面,时不时掉队被其它东西吸引,跑过去看,或是被别人拉去帮忙。
每到一个地方,都会暂时歇息歇息,运气好有客栈,运气不好停在荒野,自己支帐篷住。
朝曦最擅长做这些体力活,又有平安这个扛东西能手,俩只配合默契,人也热情,只要有人应,肯定会帮忙,久而久之每次落脚,都有人将她和平安叫走。
她平时闹腾惯了,精力又十足,别人赶路一天,累个半死,就她还活蹦乱跳,要拉着沈斐到处走,到处看,现在突然好长时间不出现,沈斐倒是有些不适应。
他停下笔,问来加水的镜花,“朝曦呢?”
“在后面跟人玩闹呢。”
沈斐挑眉,“怎么玩?”
镜花想了想,“咱们队里也有几个养宠物的,把它们搁在一条线上,主人站在另一边,谁先将宠物召唤过来,谁就赢了。”
“哦。”沈斐来了兴趣,“谁赢了?”
“当然是朝曦姑娘了,平安可黏她了,分都分不开。”
比赛的时候镜花正好在,亲眼瞧着两只刚分开,平安便急急跑来,一把扑倒了朝曦。
比其他人养的宠物快了不是一星半点,人家还要作弊,用食物引,朝曦兜里放了生肉,还没来得及拿出来,平安已经将她压倒,嗅到她兜里的生肉气息,整个鼻子塞进去,把朝曦的兜都给撑破了。
“公子要不要去看,他们还在比呢。”镜花嘴角挂笑,“这回比扔棍子,谁先捡回来谁赢,肯定又是平安第一。”
沈斐摇头,“你去吧,我这里还有事。”
镜花点头,折身从帐篷里退了出来,立马去了河边,看朝曦与大家力拼。
平安占了很大优势,首先个头大,其次智商高,相当于三五岁的孩子,已经有些懂事,知道朝曦说了什么。
朝曦棍子刚扔出去,还没来得及吩咐,这厮以为在跟它玩,飞一般奔了出去,去追棍子。
反观其他人养的宠物,有送信的鸽子,残狼部队的狼,还有搜查的犬,都算训练有素,就是没平安聪明,也没平安会玩,与主人亲近也是亲近,可惜还达不到平安与朝曦的地步。
朝曦养平安几乎当成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