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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章

资本主义与二十一世纪-第20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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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活国王于1685年2月去世。他这时已秘密接受了天主教,临终时也由神父施行天主教徐油膏的仪节。王位则传给三弟詹姆士二世。詹姆士是众所周知的天主教徒。过去好几年,不少政客和社会上领导的人物想阻止他来继承王位,希望查理的新教信徒私生子(有人说查理逃难时曾和此子的母亲结婚,否认他系私生)蒙茅兹公爵(Duke of Monmouth)继承大统。为了这一争端,还曾发生一连串阴谋与命案,好几位知名之士在疑案中牺牲。查理去世前夕,舆情发觉继承争夺一事已被渲染过度而应当稍为收敛,所以詹姆士在1685年登基时没有受到阻碍,泰半由政治风气好转之故。
詹姆士过去曾率领舰队对荷兰作战,以英勇著名,这时候他申明无意于专制威权而决心遵守现行法律,于是众心欢悦,议会也通过他需要的经费。蒙茅兹的叛变亦迅速削平。詹姆士踌躇满志的时候,刚愎自用,缺乏耐性的真性格至此表现出来。防制政府任意逮捕人民的人身保护法案(Habeas Corpus Act),在查理二世末年通过成为法律,新国王则有意将之废除。议会不合作,他则将之解散。最大的问题则是詹姆士滥用豁免权(dispensing power)废除宣誓法案。国王本来有豁免权,可以施用于一人一时一事。詹姆士则将此权力置于信教自由令内颁布,广泛的使不奉英格兰教会膜拜仪式的人,立时释去法律上的限制。在我们今日看来,这种举动良堪钦佩。可是在17世纪,清教徒与主教团争斗的记忆犹新,国王这种举动只使才稍平静的波澜再被掀起。并且他用这种办法来提高天主教徒的地位,更使新教教徒在彼此龃龉冲突之中产生一种外来威胁之感。詹姆士以天主教徒为爱尔兰总督和海军总司令。另外一个不奉英格兰教会崇拜仪式之人物则任伦敦塔(Tower of London)总管,掌握着监狱和兵器。因为商业之展开,国王之税收也有扩充。詹姆士即用这笔财源支持常备军30000人。对反对派来说,这更是一重威胁。
詹姆士有女二人,都信奉新教,长女玛丽嫁于荷兰国家总督(详第三章)威廉三世,威廉的母亲则是被弑英国国王查理一世之女。因之威廉与玛丽都有继承英国王位之可能。1588年英国反对国王之人士邀请威廉来此邦干政。所以光荣革命(Glori-ous Revolution)即始于女婿推翻岳翁,也是外甥清算舅父。威廉率兵15000在英国西南端登陆,英军无意抵抗,詹姆士在年底之前仓皇出走,从此流寓海外。1689年初,议会公布国王自动退位,威廉与玛丽为继任之国王与王后。
詹姆士出走之前,众叛亲离。邱吉尔之祖先约翰·;邱吉尔年幼时为詹姆士的侍从,因国王一手提拔,壮年建立军功,这时候也归附威廉。国王之次女,则从父亲的势力范围内自动逃入姊夫所占领的地区。国王之出走,经过两次,第一次他已化装乘小船准备出海,但是潮水不济,被沿海渔人拥送登岸回伦敦。他再次出走前夕,宫殿已在威廉之荷兰部队看管之下。最后他乘小渔船出海,曾在港口逗留6日,却没有人留难他。
这些琐碎情事,与资本主义之发展有何关系?
它们没有直接的关系。可是这些事迹证明英国已无法滞留为一个朝代国家,詹姆士在两次出走之间回伦敦,使效忠于他的义务人士感到窘迫。如果国王不决心自动退位,而准备决最后之一战,则他们也不能置身事外,因为非如此则对传统的忠君观念无所交代。但这些人却又无意于国王回宫之日置身家性命于不顾,效命勤王。原因是英国已慢慢成为一个民族国家,他们在情绪上和伦理上都已丧失仿效46年前他们的祖先毁家纾难去追随查理一世的壮志与赤心。这当中的不同,并不是全由资本主义之展开,却又不能与资本主义之展开无关。
事实上,查理二世和詹姆士二世在位期间,英国的政党已开始崭露头角。初时并没有明确的政党宗旨,也没有确定党员的资格与出身,或者表扬他们的权力与义务,而且最初“党”之一字,也真像在中国传统政治里一样,“小人有党”,纯粹是骂人的名词。当时既有一些朝臣政客社会名流经常聚首,对一人一时一事有了逐渐较规律的看法,反对他们的人则以党称之。起先,查理末年准备在议会通过法案,不让詹姆士嗣位者,称为辉格党(Whigs)。而维护詹姆士支持国王及教会传统体制者为托利党(Tories)。1688年之革命固然以辉格党为主体,也有托利党人士支持,才能产生一种不流血的革命。1689年以后辉格党更采取主动,在各地区市镇分别增强其实力。时间愈进展,两党的性格愈趋显明。辉格党代表大地主及新兴商业之利益,托利党代表各处乡绅及英格兰教会之利益。前者以伦敦为中心,后者较具内地色彩。再经过几度沧桑,前者成为自由党,后者演化而成保守党。
为什么半个世纪之前类似之争执会演成兵戈相见,而且参加战役的主要人物如克伦威尔最初还不知所为何来,而半个世纪之后,则可以化干戈为玉帛,虽说最先仍掺杂了不少暗杀和疑案的成分,以后才能奠定而为政党政治?
本书已前后约略的讲到社会在大动乱之后变质,现在我们提出历史上的事例作为证据之前,先勾画一个理论上的轮廓:
大凡任何宗教,对个人的经济生活都有一种收束紧缩的作用,如摩西十诫。社会愈单纯,其警戒检束的作用愈直接而有效。陶尼曾说:
 一个以农民组成的社会,其宗教可能单纯一致,因
为它的经济安排简单雷同,它已经有了一个单纯一致
的形态。一个多面的商业社会则需要能向不同的源流
之中吸收各种因素。这些不同的因素同时也需要自由
的朝它们自己的生活方式发展—;—;在这时期之中(他
说的是17世纪的英国)其发展也就是维持它们的宗教
方式。倘非如此,这社会就无法避免经常的摩擦与障
碍。
既然如此,大主教劳德等早应该适应潮流,对信教自由让步。为什么又有他们的阻挠,使历史的展开延迟了约近50年?
这一方面固然由于劳德等缺乏眼光,另一方面,则是当时社会环境的客观条件使他们仍旧坚持旧时代的体制。我们再看布罗代尔所说的话:“任何一个古代结构组成的社会一开金钱使用之门,就会失去已经获得的平衡。迄今没有合适掌握着的力量就会被放纵,新的交换方式,对少数的人有利,对其他的否定,使各种事物处于混淆状态。”
我们综合这两种观点,即可以看出旧社会拒绝改造,大部分是由于内部之因素不能公平而合理的与外界新因素自由互动(金钱总是交换之媒介)。这种缺乏互动(interchangeability)。的弱点迫使它用宗教的名义,施展一种对经济生活紧束性的限制,构成对本身的掩护。因为它借道德上最高的和最后的名义作主,不容辩驳。只要能达到抗拒新经济力量于门外之目的,这种自卫的手段不一定要彰明较著。对命定论作不同的解释,或强迫荷兰工人到英国教堂做礼拜,又像荷兰的教堂一度拒绝供给放贷者圣餐,或不给予他们大学学位(详第三章),都可收同样的功效。总之,这些因素与趋向出入于是非黑白之间,心理与现实成分参半,虽当事人也不一定能彻底了解其间奥妙。只有靠时日及事迹的累积,其前后之痕迹才容易在历史上呈现出来。
前面已经说过,经过内战而有复辟,教会已不能完全去陈清教运动的潜在意识,查理二世在位25年,英国也经过一段司法改革。这也就是说,当其上层机构还只以为复辟是不承认克伦威尔者的一切作为,以为1660年可以上与1649年衔接之际,其下层机构却因这11年之打开局面而在不断继续调整。
查理二世和詹姆士二世因为他们切身的经验,羡慕表弟路易十四的作风,也无可厚非。法国在17世纪以红衣主教为宰相,把天主教当作辅助国家行政的一种工具,国富兵强,用不着开议会,凡尔赛宫阙的规模与仪表为欧洲名国之冠,不到下一个世纪,其弱点尚不致暴露。与之相较,英国呈现的只是长期的吵闹,内部永远纠缠不清,看来提倡天主教为国教未尝不是一种出路。查理已向这路途试探前进,詹姆士则更无忌惮的做。结果,他所标榜的宗教自由以倡导天主教为前提,与这政策相表里的专制皇权也得罪了辉格党。另一方面,托利党人尊重英格兰教会的正规体制,对他以豁免权变更法度也不能同意。而查理与詹姆士都未注意到,在他们统治的30几年内,英国内部基层已变质。
英国至17世纪内在的冲突,亦可追究于农业与商业方面的利益不能协调。当日很多政治传单大肆渲染这种利害冲突。可是在复辟前后,这些条件已在转变。克伦威尔之航海法案,使他执政时的第一次英荷战役不及查理二世在位时的第二次英荷战役,相继确定了英国是世界上第一流的海上威权商业国家。1660年及1689年之间,英国农业的组织和生产技术都有显著的改进,于是农业已经开始和商业对流,当中很多因素可以开始互相交换。各种利害冲突并不能完全消除,但是可以开始在数目字上折冲。举一个例子:17世纪末期,英国不仅向外输出谷物,而且由政府津贴出口,限于船上大副及2/3水手为英国人的船只。这样一来,这国家的“政治自由和宗教自由已经开始和通商保护政策发生联系”。因为问题由抽象变为实际,国事才可以由政党政治解决,君权神授再没有提出来的必要。所以威廉与玛丽象征着英国在本质上变成一个现代国家,下面我们就可以说明这种体制之构成经过及其与资本主义发展的关系。
英国内战前土地换主的情形,是迭经学者争辩的一个题目。不过他们都承认,迄至1640年间,买卖频繁显示有些地主日趋衰落,有些臻荣日上,日居月储,有些人乘着金融经济展开的局面而发达,有些人则不能适应环境,以至江河日下。
所以有此种局势混淆之机缘,还是由于封建土地之占有未做有系统的现代化。有些土地之占有者,只依昔日成例每个夏天采办一朵蔷薇花,或者贡献一磅胡椒,就完成了对领主的义务。而且副本产业持有人是否对所耕种的土地享有特权,或者即是一般的佃农(前者称customary tenants,后者则称ten-ants at will)也含糊不清,还有的义务及于洗领主之羊、为领主养狗等等离奇古怪之规定。至詹姆士一世出卖国王所领的土地时,尚有账簿上之田土在实际地方找不到,总佃户(tenants-in-chief)不知何往。此外尚有提议的买价为100年租金(可见得租金之低)的情事,也有让副本产业持有人以7年租金买下,而后者仍不愿承受的情事。这些情形可算特殊,但是社会下层既有此种种现象,其上层无法以数目字管理,当为不争之事实。
内战当然也不是一种公平而合理的处置。首先议会查封勤王人士之资产,其次要他们自己出首接受罚款,罚款为土地1/6到1/2或2/3的价格,实际则又有各种折算办法,所以有不少业主只付了一年或两年的租金,即可以销案作数。也有土地确被没收拍卖而业主自行买回之事。而事实仍不如是单纯。战时税率特高,房地产经过破坏,田园也缺乏整顿。还有些佃户趁着业主不在,自行圈地,使以后的产业无从查考。总之,有了各样变态,即专家也说无从将其中详情清查出来作有系统的研究。
可是仔细的分析困难,初步的观察仍是可能。整个17世纪的演化,无从产生个别的公平合理,而在技术的角度上来看,则有将土地占有正规化和系统化的趋势。即在内战爆发之前夕,有心计的地主已将手中的产业收束整备。以上所说封押、罚款、没收、拍卖、还赎诸程序,加以地主率领佃农在战场上使用武力,只利于强者,不利于弱者。利于在现地经营之地主,而不利于离乡背井之地主。利于资源丰富,有现款周转,能与金融界人士交往,能赊借之地主;而不利于手头拮据,孤立无援之地主。于是各项安排等于将土地所有权加以一种约束。过去很多支离破碎的所有权和含糊暧昧的主佃关系,虽不能一扫而光,也已有相当的改进。一般庄园的数目减少,每一单位的面积增多,所辖田地结构较前致密。副本产业并没有全部肃清,但也已显著减少。查理二世复辟时,副本产业引起的争执已不再是重要问题。我们只能想象这些穑夫之子孙,少数运气好的,因为不同的机缘,变成了自由产业人,也就是实际的业主。多数的则成租赁的佃户,还有些则被挤出农业之外,兹后成为城市之劳动阶级。陶尼说内战是一座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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